依法依纪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党内政治生活

2016-04-02 17:02江伟刘汉峰
21世纪 2016年9期
关键词:治党规矩依法

文/江伟 刘汉峰

依法依纪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党内政治生活

文/江伟 刘汉峰

导 读

领导干部是国家体系运行中的重要权力主体,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政治生活,对于从严治党,增强党的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具有重要的意义。规范领导干部政治生活,需要在决策上树立法治思维,在执行上提升法治能力,在管理中依法考核干部,在监督中依纪依法完善监控体系。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塑造党内良好政治生态,要不断创新治理方式和手段,兼顾刚性和柔性。

领导干部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以领导干部为中心的党的政治活动和政治发展状况的整体反映。严格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是通过对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活动的治理,改善提高政党运行、发展的方式和效率的过程。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各项事务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需要依法依纪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新时期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政治生活问题的起始

党内政治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的熔炉。如果炉子长期不生火,或者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来的。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同是否经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不断增强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就要从严治党,其政治生活就必须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空对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

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正常的政治生活变成了形式主义的程序、过场,在领导干部教育管理中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严肃性、斗争性。一些领导干部碰到原则问题不开口,遇到矛盾绕着走,把自我批评变成了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了相互吹捧;一些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要求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党的组织生活被看成为可有可无、似有似无。党的组织生活出现的随意化、平淡化,甚至庸俗化的倾向,严重地干扰和阻碍了党的先进性的发挥,在社会政治生活,特别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影响非常大。这些现象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警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作为政党治理的根本目标,把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作为锤炼党性的根本手段,以空前的力度和措施严格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以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河南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就严格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进一步提出,要“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需要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来规制和引导。各级党组织都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至此,严格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成为新时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特征。

依法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

领导干部是国家体系运行中的重要权力主体。权力的运行是有序的,从决策到执行、从考核到监督需要依序管理、依法监督,因此需要在决策上树立法治思维,在执行上提升法治能力,在管理中依法考核干部,在监督中依纪依法完善监控体系。

1.在决策中树立法治思维

在决策中树立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判断、出主意都要与法相比照,用法主导决策,要确保决策中权限依法、内容依法、结果依法。所谓权限依法即对于领导干部手中的公权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权责要对应,要求领导干部按照履职规定的权限守好权力边界,这是法治思维的决策依据。所谓内容依法即领导干部的决策既要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又要体现法的权利义务要求,既要内容务实,又要程序合法,这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所谓结果依法即要求领导干部决策既要为社会谋发展,又要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同时更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这是法治思维的最终归宿。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只有在决策中树立法治思维才能守好权力职责,确实做到在法治权限范围内为民服务。

2.在执行中提升法治能力

在执行中要提升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法治能力的提升是对素质和能力的双向要求。从素质提高的角度上讲,要求领导干部要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有法可依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无法可依时,依法治精神而行,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从能力提升的角度上讲,任何能力都是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提升的,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权力清单制度就要求执行者在权力框架中强化两种执行力:一提升清理法外之权的能力;二提升权限范围内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即在向全社会公开工作职能、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中做到权责边界明了、权力底数清晰,权责对应,从而促使素养和能力的良性互动。

3.在管理中依法考察干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规定,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这些细化的规定非常具有操作性,将干部的政治前景和法治业绩相衔接,倒逼领导干部努力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守法,剔除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苗头。

4.在监督中依法完善监控体系

依纪依法严格监督领导干部要从同体监督和异体监督双向着手。同体监督即从党纪着手,异体监督则要依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强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制约是为了把权力关在笼子里,避免私利在权力的保护伞下发酵。只有严格监督,才能有效避免“破窗效应”。

依法规范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不仅是治理的革新,同时也是触及领导干部灵魂的革新,树立法治意识,培养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严格监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有助于铲除领导干部的“法外特权”,净化领导干部的执政空间,有利于打造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政治生态环境,有利于领导干部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维护者。

标本兼治依规依纪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政治生活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规依纪严格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成为提升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迫切任务之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塑造党内良好政治生态,要不断创新治理方式和手段。创新治理方式,有刚性与柔性之分。刚性治理侧重于规范、制度,柔性治理侧重于思想作风、精神面貌。刚柔结合,方可凸显成效。

1.首次提出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思想—制度”互动模式

“思想—制度”互动、标本兼治模式的关键在于结合,结合表现在过程管理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思想教育要突出重点,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抓住主要矛盾,不搞空对空。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

要形成“思想—制度”互动,就要求制度的制定充分考虑与思想的融合。制度不在多,而在于务实管用,特别是要突出制度思想教育作用的发挥。要使制度在思想教育中发挥功效,这就要充分研究和发掘制度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以往总是更多地从维护制度的严格性、权威性、执行力上做文章,今后更要研究关注到制度能动作用的发挥上,充分调动思想与制度互动中的两个积极性。2015年,中纪委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确立了党员思想、行为的上限标尺,告诉党员应该做到什么,提出了以德管党、思想建党的要求;《条例》确立了党员思想、行为的下限,告诉党员不应该做什么,提出了以纪管党、制度治党的要求。《准则》和《条例》的出台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新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是标本兼治、加强从严治党的新思路。

2.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措施

思想建党培育的是意识,制度治党培育的是规范,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形成的是规矩。规矩里面既包含思想意识,又包含制度规范。从一定意义上说,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载体是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的重点加以突出强调,实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之策。

2012年11月16日,刚刚履新的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并指出党章是“根本大法”和“总规矩”。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的一个词引发外界关注:“政治规矩”,提出,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规矩,特别是政治规矩,具有特定意义上的“法度”内涵,所谓政治规矩的“法度”含义即是每一位共产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

在党内政治生活中,规矩还具有政治组织文化的内涵。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有理想、有信仰、有信念的先进政治组织。在党的规矩中,第一个表现就是信仰坚定,习近平总书记讲党章是党的“总规矩”,理想信仰是“总规矩”中的“总开关”,没有这一条其他无从谈起。正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硬就硬在我们共产党人有着坚定的理想信念,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最重要的政治文化优势。第二个表现是对党的绝对忠诚。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面临的考验很多很严峻,有改革发展稳定繁重工作的考验,有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问题的考验,有形形色色错误思潮的考验,有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有庸俗风气、潜规则的考验,“如果没有对党忠诚作为政治上的‘定海神针’,就很可能在各种考验面前败下阵来。”对党忠诚是领导干部应该具有的基本政治品格和根本政治素养。第三个表现是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与决定。在政治生活中,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总体要求,也要体现“四个服从”原则。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处处用党的要求激励和约束自己,真正把党的要求落实在党员个人的工作与学习中。强调领导干部对党内规矩的自觉遵守,必将对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领导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3.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领导干部政治生活的落到实处

有权则有责、用权受监督,监督要严要求、全覆盖、无死角。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王岐山说:“管党就是治吏、治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党纪和国法的关系:“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严字就是在强调提高执行力,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领导干部具有双重身份,作为自然人,是公民,要遵守国法,这是行为底线;作为领导干部,是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则要遵守党纪。领导干部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其责任和担当较之普通党员要更大、更多。惩是为了治,党规党纪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只有厉行,才能让纪律挺在法律之先,才能严肃政治生活的标尺。

就严格领导干部政治生活而言,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是最关键、最迫切的任务,也是引导领导干部经受党性锻炼的必由之路。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贵在规范化。在某种意义上讲,规范就是严格。规范和严格的生活会制度就是组织生活正常化、制度化的首选。在党成立九十五周年前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出台,这是继《准则》和《条例》之后又一部重要的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规范,这一规范进一步扎紧了从严治党、严肃领导干部政治生活的“笼子”。《问责条例》严格了约束机制,通过压力的层层传导,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既追究领导干部责任,又追究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问责条例》要求领导干部担当起自己岗位的政治职责。责任制很重要。履责之后应该尽责,不尽责就该问责,问责之后就要追责。责任应该形成一套制度,不仅要有责任感,还要有责任线和责任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名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责任感是落实中央政策方针的前提条件,既然是一个制度体系,就必须有责任地分解和具体目标指向,《问责条例》就是对责任感的有效对应与细化。责任线就是标志杆,这样最有利于检查考核。同时责任链强调责任建立多方共担机制,但这个机制不是横向或圈形机制,而应该是链式单项联系机制,在这个链上的责任方依照责任大小建立责任互联关系。《问责条例》形成一个责任分解和承担的机制体系,实现和凸显责任感,有利于政策的落实和监督。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8800多万党员、440万个基层组织的大党,管党治党任务任重道远。只有提升领导干部政治生活的质量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才能提升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员的归属感、责任感以及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实现党员自我约束与自我解放的统一、党员自身思想意识与行动的同频共振,才能加强党的凝聚力和纯洁性。

(作者江伟系北京党建基地研究员,北京市委党校党史党建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副教授;刘汉峰系北京党建基地研究员,北京市委党校党史党建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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