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与可持续发展

2016-04-02 17:02管晓峰
21世纪 2016年9期
关键词:企业信用惩戒诚信

文/管晓峰

企业信用与可持续发展

文/管晓峰

诚信是人们互助互利的精神基础,也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保障。企业在订立合同时,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诚信体系来降低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还可减少为防范交易风险而设置的管理人员,降低人力资源成本。企业应当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自己重要的任务,在缔约和为社会提供服务时都要践行诚实信用原则,让诚信行为成为经济发展持续性的动力之一。

信用的法律性质

信用是什么?信用就是他人的认可和信任,你说的话别人不怀疑,你做的事别人不用核查,在大家都有信用、都能够互相信任的环境下,人们的生活过

推动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的几点建议

首先,构建完整的信用约束机制。构建完整的信用约束机制,是完善我国企业信用体系的重要任务。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来看,一个完整的信用约束机制至少包括五种制度,即:企业信用预警制度、企业失信惩戒制度、企业守信激励制度、企业严重失信淘汰制度和企业信用恢复制度。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信用约束机制并没有企业信用警告制度、企业信用恢复制度等重要机制。此外,对失信行为人的惩戒措施,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可以采取哪些对失信人的惩戒措施,这也是我国信用约束机制中比较薄弱,但却是构建企业信用体的很自在,很安逸,不用担心他人骗自己。在商业活动中,人们在交易时核实对方信息的时间会缩短,在同样的时间里可以做更多的事情,交易成本就会降低,更重要的是在交易双方都讲信用的情况下,就不会发生欺诈的情形,避免发生系的关节点,需要加以重点关注。

其次,构建体系化的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要求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我们认为,一个有效的联合惩戒机制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失信信息的分类管理;(2)失信信息的公开程序;(3)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责任;(4)社会对失信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与利用;(5)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机制;(6)惩戒措施等。通过进一步总结、探讨和创新,力求尽快形成更加规范化的联合惩戒体系,并籍此形成良好的信用治理体系。

再次,强化协调机制和责任机制建设。我国应加强信用建设中的议事机制和协调机制的建设,加强不同政府部门、违约的情形,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到了,非因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的原因当事人就能得到合同的利益;也不会发生履约中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的情形,交易的质量就有了保证,就可以实现订立合同时的预期利益,整个社会都在互相帮助中司法机关之间的互联互通,建立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以促进各部门的协同和配合工作;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对于履职不力的部门负责人给予适当处罚,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最后,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在放松市场准入管制的背景下,市场监管部门要注重建立以信息披露、信息约束、联合惩戒等为主线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于失信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通过对其市场声誉评价的力量,形成有效的社会对企业约机制,为市场创造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

(作者王伟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室副主任、副教授;侯江山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法学研究生;郭福伟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干事)大家得利,也就是说在信用的环境下,整个社会都是共赢的情形。

信用环境。信用对个人来说是口碑,对企业来说是无形资产,当社会上所有人的信用都集中起来时就是信用环境。信用环境是社会规则实施的结果,有信用时,个人的互利互助没有节外生枝的情形,企业的交易都简单可靠,无信用时人人都惶惶不安,所以人们都追求信用。信用是个抽象的精神,对行为人自己而言是自律,对交易中的他人是信用,也就是说人要遵守自己的诺言和遵守公认的社会规则,这些社会规则包括法律、不属于法律的社会规则和社会道德,而这些社会道德又包括全社会的道德和区域性的道德。区域性的道德甚至可以在一个乡镇、一个村落、甚至一个家族,也就是由这些区域的人说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准则,这些准则是维系该区域人的文化纽带。若无这个文化纽带,则陌生的人不知如何交往,那就不但失去人们之间的互助、也失去了人们交易的机会。

信用是互助互利的精神基础众所周知,人是社会的动物,而社会动物的特点就是一个人是无法独立生存的,必须要借助集体的力量、借助他人的合作才能满足生存的条件,所以单个人必须要与他人具有合作关系。互助是一种合作关系,交易也是一种合作关系。人的衣食住行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和谋生所需的生产资料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都要由其他的社会成员提供。这里除了家庭成员的提供,其他的大部分要靠社会成员的提供,而社会成员提供的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都是有偿的,都是要钱买的,也就是要提高交易才能得到自己需要的东西。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人作为人应当要交易才能满足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交易是人类不可缺少的社会行为,人人需要,不可缺失。

信用与合同的关系

既然交易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失的行为之一,那人们在交易时无不希望能够顺利成交,不要耽搁合同利益的实现。影响合同利益实现的原因主要有本来可以订立合同的,但由于一方的原因致使不能成交,而另一方维持已经付出了一定的成本和耽误了他的以下合同利益:

第一,预期利益,就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具体的利益,例如,他要买粮食,买不到就要饿肚子了;他要买被子,买不到就要挨冻了;他要买原料,买不到就要停产了,这就是合同的预期利益。如果在订立合同的阶段一方当事人不诚信,致使合同不能成交,那就损害了遵守诚信规则一方当事人的预期利益。

第二,履行合同得到的利益,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在于合同形式如何完整,而在于合同履行后得到的利益,无论是交换合同得到的物质或知识产权财产、服务合同得到的服务、许可合同得到的权利,合作合同得到的帮助,莫不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目的,也是通过履行合同实现这个目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诚信,无论是合同的标的不符、数量短缺、质量不符、包装、地点、交付方式、价款的支付等任何一个方面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这些行为就是法律上的违约行为,导致违约行为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不诚信,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从而造成损失。由此可见,不诚信是对合同利益的直接消灭和减少。

第三,擅自变更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合同一旦订立就应切实履行,但由于一方当事人的不诚信,在履行合同中提出种种不合理的要求,意图改变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而这种改变是有利于不诚信方、不利于守约方的。因此擅自变更合同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当然从法律上讲,单方面变更合同是无效的,但问题是在交易中处于强势的一方在合同的履行阶段经常会在合同外附加条件,例如包装要加收费用、开发票要加收费用、按时提货要加收费用等不一而足,这些条件令守约方增加义务,也是对其合同权利的侵害。

第四,在合同的解除过程中不诚信,有些合同在订立时,当事人按常理实际上是无法履行理解合同的质量条件的,例如一个加工承揽合同中,加工布质手提袋的规格精确到正负误差不超过1毫米,而布质纤维是有一定伸缩性的,一毫米的误差质量要求,无论如何都是达不到的,于是只能解约,而解约就要承担高比例的违约金损失。虽然这个违约金是在订立合同时明确的,但一方是饥不择食的半停产企业,他是按常理理解布袋的质量,没想到合同的质量要求远远超出常理了,这种不诚信可以是在定约阶段的,也可以是在解除合同阶段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变更和解除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可能存在诚信的争议,这些争议就在于有人突破了社会公认的规则,就在于不诚信的结果是损人利己,而被损者当然不满,其他人见此亦表示如不对损人利己的行为制约,将来就无法共事、无法合作、无法做生意了,所以诚实信用是人们合同行为的精神基础。没有精神基础,合同行为就可能经常掺杂着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的东西,人们欲通过合同行为实现互助互利的想法就容易落空。

不信用行为的分析

在长期的互助互利实践中,人们一般会遵守当时社会公认的规则行事,若有人违反公认的社会规则,就是不诚信,社会就会鄙视他,他就容易被孤立,就难以得到缔约机会。

人们鄙视违反社会规则的人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违规者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利益,若不加以制止,将来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更多的侵犯,非常有必要制止这些违反社会规则的行为。避免损失和减少损失都是人的本能,当发觉某人的行为不诚信时,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和防止将来再次发生损失,人们本能地要求违规者承担责任。第二,违规者的不诚信行为辜负了自己的信任,使自己的精神受到伤害,从而认为该人是行为是可耻的,是不值得信任的。

兵法文化对互助互利活动主要是负面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兵法文化非常发达,而兵法文化的核心就是用计,对敌人用计是对的,但对自己人用计就是不诚信,可是由于兵法文化对社会生活多方面的深入传播,有许多人就不诚信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和比较偏僻的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很少人知道兵法,当地的不诚信行为就要少得多。由此可见,兵法文化走入非战的民间交流和交易领域,必然容易伴随着不诚信的行为出现,要想从根子上改变社会普遍存在的不诚信情况,就应当反对兵法文化在民间的传播,限制兵法书籍和影视资料的传播。

从实践情况看,将兵法文化引入企业文化中是一个很大的失策,用兵法管理企业,也就是管理者用计谋管理员工,刚开始时,员工不知道管理者用计,就老实地按照管理者的吩咐做事了,但时间一长他会发现管理者用计来诱使自己干活,无论该活是不是正当的,他都会认为上当了,认为管理者不诚信,以后有机会他就会悄悄地报复,比如消极怠工、只要不关自己的事,油瓶倒了也不扶,不但不扶,而且连说(告诉、报警)都懒得说,等着看管理者的笑话,想起这些互不诚信行为就令人不胜唏嘘,这方面的例子可以说举不胜举。

建立中国式的信用体系

推己及人是中国式诚信的基本理念,其实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人际关系的精神核心是人心换人心、八两换半斤的理念,通俗来说就是你如果对人好,人也对你好;你对人不好,别人对你也不好。这个理念是中国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观,也是人们精神层面的一种交流和交换活动。如果没受外界不良影响的话,人们交往中自然相信对方也是和自己一样的价值观,会无条件地相信对方的说法,例如现在还有不少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村庄的村民还是这样,一般不会说谎、不会打马虎眼说假话,这种状况虽然比较少,但反映了传统的中华文化。由于工业文明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陌生人文化,陌生人文化中有一些不好的思想和做法,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人们之间无条件信任的状况就经常被损害,这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就是不诚信,由此可见不诚信的动机就是损人利己,若无便宜可占便无不诚信。所以要根治不诚信必须要让人们不能轻易占便宜,只要不合法占有的便宜就要退出来,如果不管什么情况占了他人的便宜都要退出来,人们费了心思占到的便宜就不值当,久而久之人们就不会占便宜,就不会发生不诚信的情形。

诚信是人们互助互利的精神基础,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要不停地与各种主体打交道,要和投资者打交道、要和员工打交道、要和客户打交道,这些交道的法律形式就是合同,订立合同时不但要考虑自己的利益也要考虑相对人的利益、在履行合同时不但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也要考虑对方的利益,在发生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时除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也要考虑对方的权利,这就是诚实信用,如果大家都能够讲信用,就很难发生损人利己的情形,各自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就皆大欢喜了。所以,要想从根本上树立和保持企业的信用基础条件,就是要顾及各方面当事人的利益,不能用兵法文化来推诿自己的责任和排斥他人的权利,不能用合同的缺陷来作损人利己的解释。如果众人都能遵守我们共同的社会规则,也就是说当我们有共同的精神家园时,我们就可不用担心他人对我们耍计谋说谎话,我们就可充分相信交易对手的诺言,就可大量地节省交易时间和交易成本。由此可见,一个社会,当大家都诚信时,就可大量地提高交易效率和节省大量的交易成本,这是人们向往的一种市场秩序。

诚信将决定企业的命运,一个企业在市场上有许多交易机会,若是在和某个企业缔约之前有过不诚信的记录,别人就可能不会完全相信它的介绍,也不会完全相信它的承诺,因为它的企业品格有缺陷,孔夫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它为了弥补这个缺陷就要花很多时间去解释和巩固自己的承诺,解释承诺就要花额外的时间,这就增加了时间成本,巩固承诺就要提供担保,如果自己有资产的话担保的成本仅仅是登记的费用,如果自己的资产不足的话,就要请他人提供保证担保,而保证担保是要拿出合同标的1%至5%的费用,这里的5%是非常高的成本,因为交易的纯利润一般都在10%以下,若要拿出合同标的的1%作担保就是合同利润的10%了,若是拿出合同标的的5%作担保就是拿出利润的50%分给别人了,而这些分出去的利润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的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经营的扩大一点帮助都没有,纯粹就是证明自己的信用而已,而为了证明自己的信用要拿出10%——50%的净利润给别人分享,这种事无论如何是不正常的。所以,目前企业在订立合同时的担保成本是应该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诚信体系来降低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还可减少为防范交易风险而设置的管理人员,降低人力资源成本,这就是建立诚信体系的作用和目的。

从企业要核算交易成本和经营成本来说,应当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自己最重要的任务,一个企业的信用可靠,可节省大量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一个企业的信用模糊甚或有缺陷,会大幅提高其交易成本和浪费其时间成本,其结果就是减少营收和大幅减少利润。企业在缔约和为社会提供服务时都要践行诚实信用原则,呼吁社会谴责不诚信行为,希望社会管理机关处罚不诚信行为,希望诚信行为成为经济发展持续性的动力之一。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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