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珂(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茶叶品牌建设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袁珂
(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摘要: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茶叶品牌建设的重要保障,能够充分维护企业利益,保证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茶叶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在介绍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茶叶品牌建设意义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茶叶品牌建设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并根据现有问题,提出了以知识产权促进茶叶品牌建设的战略对策。
关键词:茶叶;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意义;现状;战略对策
茶叶是我国的重要经济作物,是出口创汇的支柱型农业产业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水平迅速提高,茶叶在国内外市场中的需求大幅增长,大小茶企如雨后春笋一般出现在我国各大茶区,茶叶种类不断增多,茶叶品牌逐步建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目前,我国茶企之间的抗衡已经转化成为茶叶品牌之间的较量,与茶叶品牌建设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宜也被提上日程。
知识产权指的是有关主体依靠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对成果进行使用、获益、转让、处置的权利,具有独占性、地域性、时域性特征,具体包括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内容。茶叶品牌是茶企文化的集中展示,也是企业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加强对茶叶品牌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及文化利益,维护市场的稳定与繁荣,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我国茶叶品牌实行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推进茶叶产品的研发,助力茶叶产业的成长。众所周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长时间的复杂工程,从立项到实验,从试用到投产,都需要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资源。茶产品的研发同样如此,一旦研发利润不足以支撑高昂的研发费用,或者研发成果无法得到全面的独占性保护,那么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将就此止步,茶叶产业作为一个整体也会停滞不前。因此,全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鼓励茶企投入资金与人才去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并对这些研究成果给予充分的法律保护,可以有效防止研发成果被其他企业仿制或盗用,维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提升研发及创造的积极性。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加强茶叶产业内部的技术交流。过去,专利申请者及持有者往往对研发过程与成果闭口不言,生怕成果为他人所用。而现在,产品及技术更新换代的脚步越来越快,仅仅依靠个体单打独斗、依托单一的研发成果,将不再能为企业创造长远的发展机会,也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重大的突破。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法给予保障的基础上,茶叶产业内部各个企业之间可以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技术探讨,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拥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因此产权持有人不仅不必担心自己的技术会被他人所盗用,还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大大缩短新产品与新技术的开发周期,稳固茶叶品牌的地位,实现企业自身与茶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促进茶叶技术创新资源的合理配置。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使一种国际通用、行之有效的创新机制,能够通过创新活动与创新信息,实现对技术创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以专利信息为例,它集中了全世界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最新科技研究成果,具有系统性高、实用性强、格式统一、形式规范、传播速度快等特点,真实地反映了国际新兴技术的发展情况以及最新动向。因此,在茶叶品牌建设中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可以帮助茶叶科研人员及时把握专利、商标信息动态,避免重复研究,在立项时少走弯路,最大限度地减少时间成本、技术成本、人力成本、资金成本等各方面的投入,加速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创造积累过程,将我国的茶叶产业推向创新型产业之列。
在茶叶专利方面,我们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专利查询,数据显示,在我国现有的茶叶相关专利中,发明专利占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其中又以方法类专利居多,产品类专利较少,茶叶精加工、深加工等方面的专利数量非常有限。这说明我国的茶叶相关科研活动在技术含量方面仍然较低,茶叶专利规模化与产业化发展较为落后,茶叶企业尚未成为专利发明及申请的主体。
在茶叶商标方面,我国茶叶品牌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茶企的品牌意识日渐增强,品牌形象创建之风日益兴盛。不过,从现有品牌内容来看,大部分茶企的商标在创意上过于简单,在设计上十分单一,甚至出现趋同化与模式化的倾向,个性化水平有待提升,难以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立顿”等国际茶叶品牌进入中国市场以后,凭借其独特的设计思路、丰富的产品内容、有效的市场营销,迅速占据了我国的茶叶市场,将我国茶产业推入极为尴尬的局面。所以,加强茶企的品牌意识,提升团队的创造能力,打造出独具一格的茶叶商标,可以帮助我国茶叶重拾国内市场,并逐步打入国际市场。
在商业秘密方面,它主要是指配方和生产工艺,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形式。茶叶新产品及新技术的研发过程颇为复杂,历时较长,技术性强,如果茶企找不到合适的申请专利,或者尚未等到申请专利的时机,那么就可以商业秘密的形式,把新研发出来的产品和技术保护起来。在借鉴西方法律模式的基础上,我国立法部门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推出了一系列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保护国家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然而,由于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相关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很多茶企对商业秘密这一概念缺乏正确的认识,对于科学运用商业秘密来保护自身权益也就无从谈起了。
根据我国推广茶叶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可以遵循以下策略,逐个突破,令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日臻完善,帮助茶企打造集个性化与现代化于一体的、立足传统文化、面向国际市场的自主茶叶品牌,实现茶叶产业的繁荣局面。
第一,作为品牌建设的主体以及知识产权的持有者,茶企应当主动学习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明确各项法律法规所保护的项目,根据茶叶研发成果,申请对应的保护项目。一般而言,茶企需要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之内的成果包括:对于茶叶加工工艺、茶叶外形处理、保鲜技术以及加工机械设备的研发,特别是基于传统技术所开发的创造性成果;茶叶提取工艺技术、工程设备、制剂辅料、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技术、废料回收再利用技术、污染物处理技术等;茶叶质量控制、监测、检验技术及相关设备,包括检测方法、检测仪器和试剂等;新培育出的茶树品种;以茶企及其产品的中英文标识、图形设计、外观设计等商标元素;茶饮料及复合茶饮品的配置方法、制作工艺等,对于反向工程能够获取的配方,茶企应当采用专利保护,对于反向工程无法获取的配方,则适宜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予以保护。换句话说,对于一切过去从未出现过的技术、产品、设备、试剂等,都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那些在传统技术、产品、设备、试剂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成果,只要其效用与以往有显著不同,那么也应当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之内。
第二,在推进茶叶品牌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之路的过程中,我国茶企应当以专利保护为主导,努力提升茶叶产品的科学技术含量。专利保护是促进发明创造的最有效手段,也是维护创造者合法权益的核心策略,对于任何行业而言,专利保护水平的高低是对行业内部科研水平高低的直接体现。专利所保护的在于特定发明创造活动所形成的技术方案,对于茶叶产业而言,就是最新研发成功的影响茶叶生产方法的技术特征、影响茶叶本身特性的技术特征、影响茶叶产品应用范围的技术特征等。将以专利保护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茶叶品牌建设的战略体系内,可以有效保护茶企的最新技术发明,促进茶叶产品的纵深开发。
第三,打造独具特色的茶叶品牌,实现商标与品牌的二元统一。商标保护对于茶叶品牌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茶叶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其品鉴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普通消费者通常难以通过看、嗅、尝的方式来辨别茶叶质量的好坏,在这种情况下,若要使自己的产品脱颖而出,茶企所能够采用的最便捷、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打造独立品牌,并申请注册商标。茶企应当积极运用企业商标与茶叶产品商标,淡化基于产地的通用名称所产生的影响,着重突出个性化品牌与商标,力求给消费者带去深刻印象。对于那些拥有专利的产品,商标的作用更为显著,这类产品可以在整个专利有效期内维持对某种技术或是某种产品的独占地位,从而促使消费者在这段时间内锁定这些产品,实现茶企商标及品牌的推广。对于在特定区域和气候条件下,经过特殊的加工工艺或条件而形成的富有特色的产品,茶企应当结合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政策,使用注册商标的同时申请原产地认证标记,从而与其他产品加以区分,保证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内涵,完善企业的经营理念。对于产品的包装设计,茶企应当对那些具有原创性和独特性的包装外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对于那些前所未有的包装形式则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总之,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对茶叶品牌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第四,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及茶企应当注重培养从事国际经济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化人才。我国的茶叶目前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性商品,远销至世界各地,对于茶叶品牌的保护也从国内市场扩大到国际市场,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培养出一批具有国际经贸视野、深谙知识产权保护内涵的专门化人才。同时,茶企内部则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对在职经营者及管理者的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以及品牌意识教育,加强企业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使企业团队朝着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了解市场、熟悉规则、精通法律的复合型茶叶人才的方向发展。
第五,提升整个茶叶产业的品牌意识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为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内容,在开拓国内外市场、维护竞争优势、保证发展后劲、拓宽产品领域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因此,茶叶产业内部应树立并加强品牌意识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各茶企之间进行密切互动,建立行业保护与自律机构,形成针对茶企品牌及其知识产权的集体保护机制,为我国茶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参考文献
[1]何钢,何方.中国茶叶如何真正走向世界[J].林业科技开发,2003(3).65-67
[2]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袁珂(1983-),女,河南郑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