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渔船管理 控制捕捞强度努力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

2016-03-31 07:48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船渔具管理处
中国水产 2016年2期
关键词:渔具渔政渔船

文/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船渔具管理处



加强渔船管理 控制捕捞强度努力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

文/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船渔具管理处

我国是渔业大国,也是世界上渔船最多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渔业持续快速发展,为提高渔民收入、满足市场供应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大幅增长,捕捞强度远远超过资源再生能力,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了巨大压力。为控制捕捞强度,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自1987年开始,国家对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实行总量控制制度。此后,农业部分别于1992、1997年、2003年、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下达了“八五”、“九五”、“2003-2010”和“十二五”期间海洋捕捞强度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经过多年的努力,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控制捕捞强度养护渔业资源的理念逐步形成,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逐步增强,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得到贯彻实施,初步遏制了海洋捕捞渔船盲目增长的态势,海洋捕捞渔船从2003年峰值22.5万艘,减少到2014年底18.95万艘,完成了“十二五”期末确定的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任务。

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渔船管理关系到渔民的生产生活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关系到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渔业和渔船管理,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这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渔业渔政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的通知》,在广西南宁召开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工作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工作措施,并与沿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签订了《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工作责任书》。同时,为全面贯彻文件和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农业部还制定了《落实“十二五”期间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重点工作分工安排》,进一步明确了需重点落实的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海洋捕捞强度控制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进一步控制捕捞强度、养护渔业资源,2015年4月,农业部在浙江象山召开清理整治“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工作现场会,韩长赋部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沿海各省(市、区)根据国务院和农业部等有关要求,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渔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了“十二五”渔船管理和捕捞强度控制目标的如期实现。

完善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船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渔业的要求,农业部从立法入手,完善渔船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措施,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渔船管理制度。五年来,农业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轻重缓急,完善修订了《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规章,研究制定了《老旧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和《渔船用柴油机型谱和标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渔船检验、渔船登记、捕捞许可证发放、老旧渔船报废拆解和渔船安全生产监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使渔船管理各个环节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强化了报废渔船定点拆解,规范了渔船主机功率管理,有效解决了渔船主机功率标定乱象,避免了新的“大机小标”现象产生。

改善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适应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近年来,农业部和各地渔业部门大力推动渔船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启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了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渔船检验、渔船登记、捕捞许可证发放和老旧渔船报废拆解等各管理环节的相互衔接,并建立了全国统一管理数据库,切实解决了长期以来渔政、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机构的渔船数据不一致、底数不清、家底不明和给管理和决策带来很大困难等诸多问题,实现了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船检验、登记、捕捞许可环节的相互衔接、相互制约,规范了渔船审批、发证行为,规避暗箱操作,提高渔船管理效率。

目前,纳入国家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15.4万艘、1136万千瓦,实现了合法海洋捕捞机动渔船的全覆盖,推动了国家渔船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各地还不断加大装备建设力度,积极推广应用AIS、北斗、渔船自动识别等系统,使我国渔船管理初步走上了规范化、信息化轨道,管理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规范渔具渔法,强化资源养护

“十二五”期间,农业部进一步加大渔具渔法规范化管理力度,公布施行了《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规范了渔具渔法名称,明确各类渔具的最小网目尺寸,并将其纳入了渔船动态管理系统管理。同时,农业部组织开展了“绝户网”清理整治专项工作,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截至目前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共组织开展了三次违规渔具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共开展检查活动近3.5万次,参加人员近33万人次,查处各类违规渔船近3.3万艘次,清理违规渔具近35万张(顶),使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其他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绝户网”蔓延的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同时继续实施伏季休渔、禁渔区制度,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采取综合措施养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督导检查

强化渔政执法是渔船管理各项制度落实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有关法律规定,不断创新执法体制,加强渔业行业内综合执法力度,推进执法力量重心下移,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渔政执法体制。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依据渔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渔船建造审批、检验、登记和许可等环节的管理,推行“综合执法、交叉检查”方式,确保渔船管理各个环节相互衔接,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同时,完善省际间海洋渔业联合执法机制,破解跨海区越界非法捕捞的难题,建立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长效机制,加大违规建造渔船、假船名标识、船证不符及“套牌”渔船、骗取或伪造渔船证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打击电毒炸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坚决取缔农业部和各地公布的禁用渔具以及对资源破坏严重的“绝户网”。积极推进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顺畅衔接,加大涉渔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

“十三五”期间,农业部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渔双轮驱动,坚持清理整治和规范管理双管齐下,继续坚持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不动摇;大力推进捕捞业转方式调结构,千方百计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强化渔船分级分区管理,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面提高渔民组织化程度,强化渔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扎实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提高渔船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严格规范渔具渔法,逐步强化网具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强化依港管船治船监管措施,为努力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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