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稳步推进渔业“走出去”

2016-03-31 07:48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国际合作与周边处
中国水产 2016年2期
关键词:渔政双边走出去

文/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国际合作与周边处



渔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稳步推进渔业“走出去”

文/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国际合作与周边处

渔业是国际化程度较高的资源性产业。渔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涵盖水产养殖、资源养护、远洋渔业、国际贸易、渔业管理、科技交流等领域,涉及政治外交、三农工作、海洋权益、可持续发展等各个方面。“十二五”以来,我国渔业进一步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围绕国家政治外交大局,服务国家食物安全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维护我渔业权益和周边稳定为重点,以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双边与多边两轮驱动,努力完善国际国内渔业秩序,稳步推进渔业“走出去”战略,为我国渔业发展拓展国际市场和发展空间、营造良好秩序和发展环境。

目前,我国已与有关国家签署了20多个双边渔业合作协议,参与近30个多边涉渔国际组织谈判。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2000多艘远洋渔船在全球公海和30多个国家从事远洋渔业。水产品国际贸易蓬勃发展,水产品年进出口总额300多亿美元。渔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我国渔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也为国际渔业治理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参与国际渔业加强多边渔业合作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和海洋制度变革,以海洋权益为目标的国际斗争日益加剧,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竞争日趋激烈。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海域和重要渔业活动均由国际渔业管理组织控制管理。为确保我国在公海的渔业利益,我国近年来陆续加入或参与制订了相关的区域性渔业管理公约,参加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召开的年会和重要的分委会会议,监督执行国际组织的各项决议,定期提交相应的统计数据和国家报告,履行我国相应国际义务。

一是以争取渔业生存发展权为主,组织参与区域性国际渔业管理活动。目前,有9个国际公约与我远洋渔业有直接利益关系。农业部会同外交部参与了上述公约的制定谈判,每年派团参加上述9个国际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的会议和谈判。这些会议的决策直接关系到我国在相关公海海域的海洋权益和捕捞配额,通过我积极组织参与区域渔业组织的管理活动,积极争取捕捞配额(或限额),确保了我公海渔业权利和远洋企业生存空间。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了有关国际渔业组织中的涉台问题。

二是以把握渔业发展的宏观方向为主,积极组织参与重要国际渔业管理规则制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国际渔业领域的地位不断提升,在世界渔业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联合国大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每年均专门讨论全球海洋与渔业问题,至今联大已通过关于渔业问题的决议数十个。我还参与了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关于打击IUU全球行动计划、港口国措施管理规则、关于深海公海捕鱼管理规则等国际渔业管理指导规则的制定,以及FAO渔业委员会以及水产养殖分委会、水产品贸易分委员会,以及亚太经合组织渔业工作组、亚太渔业委员会等组织的会议。通过参与上述国际组织活动,我积极争取参与国际渔业管理规则的制定,从宏观上把握国际渔业管理的趋势走向。

三是全方位推进渔业产业国际化,参与相关涉渔国际组织活动。由于渔业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平贸易、渔船安全、渔工福利、海上执法等问题的相关性,包括国际海事组织等联合国专门机构在内的一些全球性多边组织,越来越多地讨论和规范渔业管理问题。为此,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电信联盟、濒危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涉及渔业管理和发展的会议,开展与渔业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增强我在有关公约制定中的话语权,保障我国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双边领域渔业合作营造渔业发展良好环境

目前,我国已经签署了二十多个双边渔业合作协定、协议或备忘录,涉及渔业资源管理和养护、专属经济区入渔、水产养殖、科技交流等各领域合作。目前根据相关协定和协议规定成立的渔业双边联合委员会约20个。通过这些协定的签署和执行,规范了我渔船渔民的作业活动,密切了同相关国家的渔业关系,加强了渔业领域的互利合作。

一是稳定与周边国家的渔业关系,建立周边海洋和边境水域良好渔业秩序。目前,我参与的与周边8个国家各类会谈机制超过20个。其中,最重要的是我国与日本、韩国、越南签署的双边渔业协定。协定从谈判签署到生效实施,始终受到中央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关注。执行上述双边渔业协定是农业部重要任务。在协定执行过程中,农业部与各国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了稳定顺畅的沟通、联络、协调和管理机制,定期召开渔业委员会会议,确定协定水域作业船数和捕捞配额、对方专属经济区水域入渔条件和各项管理规定等。各渔业委员会下分设资源专家组、执法工作组等机制,开展资源状况评估、联合资源调查、联合渔政执法巡航等合作。

根据我周边渔业特点,我还与俄罗斯、蒙古、朝鲜、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周边国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和交流,维护我主权和渔民权益。根据外交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农业部还派员参与了我国与越南、韩国等双边海域划界等政府间会谈,妥善处理好有关渔业问题,维护我渔业利益。

二是加强与远洋入渔国的合作,建立互利共赢的双边合作关系。目前我国远洋渔船已进入非洲沿岸国家和太平洋、印度洋岛国等30多个国家专属经济区进行捕捞作业,我国与这些国家的入渔合作已从过去的直接向政府购买捕捞许可证的单纯捕捞合作,逐步发展成为签署双边渔业合作协定,在当地投资、建基地、建工厂,成为我农业对外合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渔业“走出去”战略的新形态,对提高我国在非洲和太平洋、印度洋岛国中的影响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外,积极开展更广泛的渔业合作和交流,巩固我良好的渔业关系。多年来,我与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欧美及亚洲重要渔业国家保持了密切合作关系,定期进行人员互访、对话、培训、交流等合作,有力促进了双边渔业关系的健康发展,为我在多边场合有关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履行国家渔业管理职能加强国际渔业执法合作

一是建立规范制度履行国际义务。打击非法捕鱼活动是近年来国际渔业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为遏止非法捕鱼活动和有效养护相关渔业资源,有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已经开始实施合法捕捞认证制度,要求成员国在进出口特定产品时,需检验或出具有关合法捕捞证明。作为政府履行国际公约的职责之一,为保证我国远洋捕捞和加工产品的顺利出口,农业部根据有关国际组织和欧盟等有关国家的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并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进口部分水产品进口通关实施查验。

二是加强国际渔业执法交流合作。随着我国渔业生产走出国门,我国渔政执法工作也开始拓展到国际海域。根据中日、中韩、中越渔业协定,中俄两江议定书和中美渔业执法谅解备忘录,各级渔政部门与各国渔业执法部门间建立了联检机制,定期派渔政船联合执法或互派渔政执法人员参与巡航检查,每年派渔政船参加中越北部湾共同渔区海上联合执法检查,中韩渔业执法部门实施了渔政执法人员交换乘船共同执法和渔业执法公务船互访,中俄渔政执法部门派渔政船在边界水域进行渔政联检。根据2013年国务院海上执法机构改革要求,目前有关中日、中韩、中越、中美协定的现场执法工作已移交中国海警局负责,农业部在双边渔委会框架下予以指导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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