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轩
摘要:雍正皇帝对于清王朝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封建王朝一度在其手中达到鼎盛,这同雍正的政治手段脱不开关系。同时不管在什么政治权利下,关于官员的选拔、管理、监督都是影响国家发展的关键因素。所以对雍正年间整顿吏治的相关研究,能够为正确评价雍正提供史料,也能为当今社会的官员整顿提供借鉴意义。本文从雍正年间吏治的相关问题入手,探究雍正是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有效整顿,从而进一步说明雍正年间吏治整顿的意义。
关键词:雍正年间;吏治;整顿措施;意义
在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的封建社会,官吏是国家管理的重要执行者,具有强大的权威性。所以官吏的优劣程度直接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而执政者作为国家管理的最高权威,其采取的政策措施是决定吏治程度的决定因素。清王朝作为少数民族入关统治汉族。在统治初期,采用的官员选拔制度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因而在雍正年间,这些问题逐渐越加尖锐化,严重影响着国家的正常运行,这使雍正下定决心整顿吏治。
一、雍正年间吏治的矛盾问题
(一)官吏受贿影响官场清明
早在康熙年间,官员受贿贪污案件就不断凸显出来,康熙帝基本将其当作单独案件办理,未曾涉及整个官吏风气的整顿上。而官员年底到京城述职,成为下级给上级献礼、送钱的、打通关系的绝佳机会。同时,官场买卖官职现象泛滥,导致官场风气混乱,使官场选拔制度以钱为主,而不是以才为主[1]。
(二)官吏之间结党营私影响皇权集中
康熙年间的夺嫡之争使官员结党营私达到最鼎盛。官吏的力量严重影响皇帝的选择。因而雍正在位时,很是忌惮朝廷中的党派勾结,其他皇子的党羽严重影响自己的皇权的安危和统治的集中。所以面对统治最大的威胁,雍正必须采取消除整顿的方式,稳定自己的皇权。
(三)官吏亏空国库钱粮影响百姓生活
古代的交通不通,信息不便,导致一些朝堂之上的一些信息要依靠官员进行下达。因而对于官吏具有较高的依赖性。而雍正年间吏治败坏,一些国家下达的补助百姓的政策全部被官吏收为自己所有。因而,雍正年间,各省的藩库钱粮亏空严重,自然灾害时,国库严重缺少不足的能力。导致百姓的生活不能受到保证;同时,一些官吏征收一些不必要的税收归为自己所有,导致国家财力分布不均,国家发展受到阻碍。
(四)官吏无心国家事务影响国家发展
雍正年间的官吏,正常渠道上升的官员由于升迁制度的不合理,导致被欺压,工作的积极性较大;而连带或是买卖官职的官吏,则缺少管理的能力。最终导致国家的事务落空。而雍正初上位,就不分昼夜的批改奏折。另外,根据史料说明“念念只营功名,时时只顾身家,刻刻只虑子孙,而国家之安危,民生之休戚,毫不相干”。同时流传“一年州知府,三万雪花银”的说法。官吏的在职只为获得更多的钱权[2]。
二、雍正年间整顿吏治的政治手段
(一)采取养廉银制度,杜绝受贿贪污
养廉银制是雍正帝学习古代历史上的“厚禄养廉”思想,即提高官员的工资,培养其廉政的为官作风。由于官吏的给俸制度是官吏的最基本的经济来源。雍正增加俸禄保证官吏俸禄水平符合其生活标准,以期减少贪污现象的发生。养廉银制是雍正根据当时经济发展和传统的思想所提出的吏治思想,对于杜绝中饱私囊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采取法律手段,杜绝结党营私
雍正年间主要是年羹尧和隆科多两大争斗朋党。在雍正前期主要采取法律制度,对于争夺皇位的皇子的朋党进行彻底根除。而另外的时期,雍正采取相互制衡的手段,对支持自己上位的两大党派的斗争,保证自己皇权的稳定和集中。
(三)整顿官场风气,营造清正廉洁
雍正年间主要采取打击朋党和清除不作为的官吏两种措施,以期恢复官场的清正廉洁。同时对于科举制度中师生关系的杜绝。在封建社会,师生关系往往是党派关系的最初形式。因而严格对待官员的援引结党之风。雍正三年,对黄振国、张玢等官吏的案例,是打击科举中不良之风的高潮。
(四)清查钱粮去处,实施奖惩制度
雍正年间整顿吏治的开源是对大规模钱粮的流向进行监察清理。在雍正即位后,限令要求将亏空的钱粮如数补足,并对全国各省开展统计清查举动,有效的统计了国家的财政情况,奠定国家统治的基础。同时雍正采取一系列的惩贪措施,有效肃清了不良风气。
三、雍正年间整顿吏治的重要意义
(一)雍正年间整顿吏治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巩固了清王朝的统治地位
雍正年间吏治整顿有效的完结康熙统治和开启乾隆盛世。推动康乾盛世经济、政治、文化的空前强大。
(二)雍正年间整顿吏治的措施有效的增加清王朝内部管理的力度,增加了此次吏治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性
雍正年间吏治整顿不仅仅是对于吏治的整顿管理,还涉及到了经济发展(如不必要税收的减免)、政治完善(皇权集中)等的发展,因而具有多种的影响意义。
四、结语
总之,雍正年间吏治的整顿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我们可以借此窥视雍正作为皇帝的功过。另外,还可以为当前我国的反腐工作提供借鉴和指导作用,肃清我国官场的风气,提高官员的服务人们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王飞.论雍正时代的廉政建设[D].西南政法大学,2014.
[2]刘筱.“两淮预提盐引案”与清中期盐政吏治之关系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