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前晋北乡村地权分配状况探析——基于定襄县阎家庄的考察

2016-03-29 01:38董秋伶
社科纵横 2016年2期
关键词:家户全村阶层

董秋伶

(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山西 太原 030006)



土改前晋北乡村地权分配状况探析——基于定襄县阎家庄的考察

董秋伶

(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山西太原030006)

【内容摘要】土地问题,尤其是地权问题一直是近代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中的重中之重,迄今为止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以山西省定襄县阎家庄为个案,对土改前的地权分配状况进行研究,得出其比较集中和相对分散结合的分配特点。在总结其分配状况的同时,归纳出地权变动以中农和富农阶层为主,而地权分配是受以土地买卖、分家析产为主的多方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地权乡村基尼系数

*本文为山西省教育厅131人才项目、山西省人文社科基地项目(2014304)阶段性研究成果。

土地作为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乡村社会经济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自古就有“地者,政之本也”的说法。在20世纪上半叶,以地权分配为核心内容的“土地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发动农民起来革命,并最终取得革命胜利的重要因素。土地改革前的地权分配状况究竟如何,学界还存在较大争议。早在20世纪20、30年代,梁漱溟就在其《中国文化要义》中提出了地权分配分散的认识。[1]近年来,国内外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得出地权分散的观点。也有学者持相反的观点,认为近代以来由于自耕农的破产促使了无地化的加重,使得土地向上层集中,所以“集中是地权分配的一般形态”[2]。也有学者对此持中立之态。本文以山西省定襄县阎家庄①为个案,通过阶级成分登记表等相关史料,以基尼系数作为主要参照指标,对土改前的地权分配状况进行研究,在还原基本史实的同时,以期对相关理论进行检验和反思。

阎家庄位于山西省定襄县季庄乡,自古以家庭小农经济生产为主。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季庄公社阎家庄大队阶级成分登记表》②中有着详细的记载。由此可知阎家庄在土改前共有人1560口,322户,土地面积合计5299.7亩。其阶级土地分配状况如下:?

表1 土改前阎家庄村阶级土地分配统计表

不同于传统观点所认为的地富占有农村土地达百分之七八十以上,在此表中我们可以看到,土改前,占全村户数5.28%,人口5.38%的地主阶层仅占全村土地的12.79%,就算加上富农阶层,也仅占全村土地的27.15%。而占全村户数26.4%,人口31.47%的中农阶层占有全村土地的34.61%,如果将上中农、下中农都加上,则占全村土地的61.28%。但同时我们也能看到人口和户数所占比重最大的贫农阶层仅占有全村土地的11.48%。这显示了土改前阎家庄的地权呈相对分散的状态。而就其户均土地和人均土地而言,各阶层之间差距较大,地主和富农远远高于其他阶层。在土改前,全村的人均土地为3.40亩/人,户均土地为16.46亩/户。富农的人均土地和户均土地均为全村最多,其人均土地为11.53亩,为全村平均量的3.4倍;其户均土地为95.13亩,为全村平均量的5.8倍。贫农的人均土地和户均土地均为全村最少,其人均土地为1.22亩,略大于全村平均量的1/3;其户均土地为4.99亩,略小于全村平均量的1/3。在阎家庄的各个阶层中,地主、富农、上中农和中农都高于全村的平均水平,而贫下中农并没有达到这个平均水平,特别是人口和户数所占比重最大的贫农阶层远远低于全村平均水平。这体现了阎家庄的地权呈较为集中的状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地权的集中并不是传统意义上所认为的地主数量多,或地主所占土地的比例极大,而是除地富之外的绝大部分家户所占土地面积较小。这一点在地权分配状况中也有体现:

表2 土改前阎家庄村地权分配状况表

由表可知,在土改前占全村户数9.32%,人口7.44%的家户属于无地户,他们大多要靠当雇工维持家庭生计。在有亩数统计的有地户中,在土改前,全村的人均土地为3.40亩/人,户均土地为16.46亩/户。土地占有量在16.46亩以下的户数占总户数的51.86%,也就是说有一半的农户其土地占有量未达到村内平均水平。这部分农户共有土地1333.5亩,占总土地量的25.16%。就其人均占有土地而言,人均占有土地在3.4亩以下的占总户数的52.48%,也就是说同样有一半的农户其人均土地占有量未达到村内平均水平。阎家庄土地占有量最多的家户有地270亩,是村内平均水平的16.4倍。而最多人均土地占有量的家户为25亩,是村内平均水平的7.4倍。此外,土改前阎家庄以户为单位基尼系数是0.54,以人为单位基尼系数是0.46。由此可见阎家庄村在土改前地权分配不平均,呈较为集中的状况。同样需要注意的是,阎家庄土改前如此高的基尼系数水平是因为大部分家户所占土地数量较少,低于村庄的平均占地水平,而不是因为极少数家户占有大规模土地。可见地权分配是不均的,呈现比较集中的状态。同时存在着相对分散的情况。比较集中和相对分散共同构成土改前的地权分配特点。

土改前存在有多种不同的因素影响着阎家庄的地权分配。这些因素或使地权分散,或使地权集中,互相作用下,共同形成了土改前的地权分配特点。在促使地权分配变化的原因中,分家析产和土地买卖是最重要的因素。除了分家析产和土地买卖,自然政治环境、农户收入水平、自然条件在特定时期也对地权分配起着或大或小的作用。

据史料可知,土改前阎家庄地权变动有买卖、分家和赠与三种情况,其中分家析产涉及的家户户数最多,土地买卖次之,赠与只有1户。在阶层分布方面,除其他阶级外,其余的阶层都有不同情况的地权变动,可见地权变动阶层分布范围还是较广的。在有地权变动情况的家户中,中农阶层存在地权变动情况的户数最多,占其阶层总户数的55.29%。占阶层总户数比例最大的是富农,为75.00%。而最少的是贫农,占其阶层总户数的30.33%。由此可见,地权分配是受以土地买卖、分家析产为主的多方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

分家析产是传统乡村社会所常见的地权流动形式。在一家家庭分为两个或更多家庭时,其主要家庭财产,例如土地,也会被重新分配,家户占有的土地规模缩小,地权趋于分散。因土改前阎家庄地权分配状况较为集中,地主、富农等占有土地较多的富裕农户分家后对于地权分散的影响较为明显。据资料显示,土改前有一部分家户就是因为分家导致其土地占有量减少,经济状况下降的。有的家户原本是雇工来进行农业生产,分家后成为自耕,还有甚者,成为佣工。

与分家析产不同,土地买卖尽管在理论上为村庄的无地或少地户提供了获得土地的机会,但其实更多的是为富裕农户扩大其土地规模提供了途径,由此使得地权日益集中。相比较分级析产,土地买卖所涉及的家户要少很多。这是一方面是因为农民对土地的惜卖心理,另一方面是因为土改前政局动荡,富裕农户并不像和平年代那样看好农业经济,因而对土地投资少,有多余的钱,会放在更赚钱的商业。就中农以下的普通穷苦农户来说,在动荡的年代,维持自己原本的经济地位已属不易,根本没有多余的钱来扩大其土地规模。但需要注意的是,土改前的土地买卖大多是跨阶层的、较大规模的土地流转,结合地契来看,存在有明显的大量土地流向一户的现象。如阎家庄的徐人和在土改前不同时期从不同人手中购入了大量土地,由此可见土改前土地买卖对地权集中的推动力还是比较大的。

注释:

①本村于1980年地名普查时改名为阎徐庄。因土改前还未改名,故沿用旧称。

②季庄公社阎家庄大队阶级成分登记表.共8册,现藏于山西省定襄县档案局。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G].上海:路明书店,1949.

[2]刘克祥.20世纪30年代土地阶级分配状况的整体考察和数量估计——20世纪30年代土地问题研究之三[J].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1).

[3]阎徐庄集体化时期档案资料若干.收集人:孙登州,藏于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4]定襄县志[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

[5]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G].史建云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

[6]行龙.走向田野与社会[G].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7]胡英泽.流动的土地:明清以来黄河小北干流区域社会研究[G].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8]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土地分配[G].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9]秦晖.田园诗与狂想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G].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

[10]郭德宏.旧中国土地占有状况及其趋势[J].中国社会科学,1989(4).

[11]王跃生.20世纪三四十年代冀南农村分家行为研究[J].近代史研究,2002(4).

*作者简介:董秋玲(1980—),女,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为区域社会史。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06(2016)02-0138-03

猜你喜欢
家户全村阶层
新联会聚合新阶层新能量
B站UP 主停更,游戏成“全村”希望
当“非遗”遇上“新阶层”
全村唯一收件人
家户关系视角下传统农村社会治理的机理与价值
家户与宗族:国家基础性治理单元的辨识及其逻辑
——基于“深度中国调查”材料的分析
城乡家户、家庭规模及其结构比较分析
家户本位、公共可行能力与有效乡村治理
美国大学招生行贿丑闻凸显其阶层割裂
大众富裕阶层如何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