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组织变革下的土地流转模式研究——以山西省L县为例

2016-03-29 01:38赵秋阳郭新平
社科纵横 2016年2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农民

赵秋阳 郭新平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0)



农业生产组织变革下的土地流转模式研究——以山西省L县为例

赵秋阳郭新平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太原030000)

【内容摘要】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同时生产关系也在发生相应的改变。农村土地组织形式有了新的变化,农村土地流转也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本文从农村生产组织的变革入手,分析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转变。并以山西省L县为具体案例,着重分析该县土地流转现状以及当前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问题。最终总结出土地流转模式转变的现状及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农业生产组织土地流转山西省L县

一、农业生产组织与土地流转

农业生产组织,简单来说是指对农业生产活动的管理、实施、组织的实体或机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都有重要影响,尤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更应受到重视。总结我国农业生产组织的变革历程,有助于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选择与当下实际相适应的生产组织形式[1]。

土地流转,简而言之就是土地的流动情况。土地本身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具有不动性和不可替代性,在土地市场中参与流转的实际上是土地产权。在狭义上讲,土地流转就是指土地使用权发生的变化,广义上除了使用者以外还有土地用途的变化。我国当前土地流转主要指前者,土地发生在各权力主体之间的变化。土地流转在市场的调节下进行,流转模式与价格也因各地区的状况略有差异。总体上看,当前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发生在农户之间、农户与企业之间,以及村集体等经济组织之间[2]。

二、研究对象

L县作为山西省农业最为发达的地区,地处山西省西南部,位于黄河金三角地带。全县总面积1339平方公里,下设16个乡镇(包括375个行政村和2156个居民组),农业人口49万。耕地面积为147.4万亩,其中尤以种植果品为主,果林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2/3。L县是农业大县,尤其具备天然地理优势,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气候温和,农业生产条件相对优越。果业是该县的支柱产业,农民有70%的收入来自于果业,在果品种植上又以苹果为主。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L县逐步调整种植业结构,开始走以苹果为支柱产业,棉麦为补充,多品种发展的“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道路,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L县农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尤其近年来在产品开发和销售方面逐渐建立起产业链条。但农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例如农业产出份额高,城镇化比率低,劳动生产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三、L县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状

为探索L县土地流转模式和农业生产组织的发展情况,需要对该县土地流转现状进行调研了解。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约为12.74万亩,近年来有继续增长的趋势。土地流转涉及农户2.2万户。通过对农户的走访,了解到L县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有:其一,劳动力转移的影响。随着农业生产机械化以及农村收入的不稳定性影响,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选择进城务工或进程经商,造成土地无法经营,遂选择将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出去;其二,为进行规模化生产,扩大农业生产规模,进行土地调整,有些是受政策的影响。土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加上农民对土地流转认识不全面,因此,部分农民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即使在流转过程中也不愿意放弃承包权,只愿出让使用权。

近年来,为推进土地流转,L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小组,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农户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和了解,加强经验交流。同时也有利于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其次,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让农民认识到“流转”的真正含义,消除农民心中的顾虑;最后,通过培育流转主体,不断拓展流转渠道。坚持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思路为指导,改变传统单一的流转模式,鼓励农户向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之间的流转。经过多年的努力,在政府的引导下,L县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土地撂荒现象有所减轻,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获取收益的渠道增加,劳动力转移初见成效。

四、L县土地流转模式选择的现状

(一)以出租和转包为主的流转模式

L县作为山西省典型的农业大县,产业结构相对复杂。80%的农户以经营土地为主,土地流转过程中也多以互换和转包为主,具有自发性和分散性的特点。但是,近年来在政策的引导下,农民的土地流转意识逐渐改变,加上土地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流转模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主要流转模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以及其他方式等[3]。在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2.74万亩)中,各种土地流转转模式具体分布情况如下图所示:

(二)以入股和信托为主的流转模式

图3-2 L县土地流转模式选用情况(单位:亩)

图3-3 L县土地流转多种模式的农户数量(单位:户)

从L县土地流转模式的选择上我们还应看到,入股、转让、信托等流转模式正在迅速发展。土地流转模式越来越多样化,农民在选择土地流转模式时面临更多的选择,新型土地流转模式的出现有利于土地的规模化生产和土地流转进程的加快。参加专业合作社和有限公司的农户逐渐增加,人们对土地流转的观念逐渐发生变化,新型的土地流转模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

(三)不同土地流转模式综合比较

从当前L县的土地流转现状来看,虽然入股、信托等土地流转模式正在发展,但依然以传统的转包、出租、互换为主要流转模式。为进一步说明各土地流转模式的优缺点及适用情况,现将各种土地流转模式进行比较,具体参见下表:

为避免传统土地流转模式的弊端,推动农业向现代化发展。近年来,L县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建立了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网络以及家庭农场说那种农业生产组织新模式。从实践的成果来看,推动了土地流转,实现了规模经营。其中。龙头企业带动模式主要以公司为指导,采取“公司+村委会+基地+农户”的经营形式,建立利益共同体,进行规模化生产和经营;专业合作社主要以合作社为核心,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形式,农民是否入社采取自愿原则,对入社会员采取统一的生产经营管理。使生产成本大大降低,生产效率得到提高;家庭农场带动模式主要以“基地+小业主”的经营形式为主,鼓励种养大户作为流转主体,实现规模经营。在新的土地流转的探索过程中,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流转比率增加到10%以上。

表3-1 土地流转模式的比较

五、农村土地流转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一)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

首先,农民对土地流转自身认识不足。在农村地区普遍重视土地,认为在外为人打工不如在家种地,一是自己能够对自己的生活作息时间控制,二是有一定的闲暇时间安排自己的生活,而在外为人打工则会受到别人的支配和控制,在感情和思维上过不去。在农村土地上,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很是深厚,如果贸然让农民失去他大半辈子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则在短时间内感情上接受不了,顾虑重重,感觉没有土地,有没有手艺,自己接下来的生活会没有保障。因此,相当一部分农民在对待土地流转这个问题上还是存在一定的误区[4]。

(二)流转模式选用不均衡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还是转包、租赁、入股、抵押等形式,土地的产出受到生产效率的影响,在自由转让土地的情况下,土地的生产效率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因此在土地转让的基础上形成稳定的使用权,对产出效率也会有积极促进的作用。现阶段L县土地流转模式选用并不均衡,政府和中介参与的流转模式所占比例还很小。总体流转比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社等形式的农业生产组织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在现有的政府政策上,还没有出台相应的保证土地正常流转和对土地使用人利益保障的政策法规。另外农村现有的养老保证和医疗保障还不能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一个有效的保障,相应的机制还没有健全,致使失去土地的农民始终有后顾之忧。对土地转入方来说,受到本地区自然条件的限制,以及不确定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无法预知,在承包后自己还要承担来自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双重风险,现有的保险和保障机制对发生此类情况的具体赔偿和救济远不能和损失相比[5]。

(四)土地流转市场欠规范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发育不完善,土地流转中缺乏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应的监管措施,大部分流转的完成还由市场和农民本身决定,这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市场的发展和稳定。此外,在价格方面,土地流转价格与价值不相统一,甚至出现有些农民倒贴费用流转土地的现象。

六、完善和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宣传,增强农民土地流转意识

据调查了解,农村土地流转的阻碍因素之一就是农民的传统思想的束缚,虽然农村改革已经推行三十年,但视土如命的小农思想依然没有改变。一部分原因在于传统“小农意识”根深蒂固,另一部分原因在于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并不健全,农民因此顾虑重重。为推进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必须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真正了解土地流转,向村民介绍土地流转模式的利与弊,只有全面认识土地流转,才能改变传统思想的束缚。推进农民思想的转变和观念的更新。同时,增强农民的忧患意识、市场意识和创业意识,为土地流转的有序开展和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奠定思想基础。

(二)健立健全政策引导机制,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由于我国把土地公有制作为确保社会公平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在对待土地流转这个问题上,国家做了严格的限制和规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作用的日益凸显,现有的土地稀缺资源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在流转过程中,我国法律要不断完善跟上现代土地流转的步伐,争取早日将土地流转制度法律化国家化。在现有的土地流转模式下,我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在的市场发展,创新土地流转模式,例如可以和先进的科学院所合作,将山西省L县本地的特色种植作为一个研究对象和研究主体,突出本地特色,争取在研究的基础上在适应市场需求的条件下栽培出新的水果品种,畅销国内外。

(三)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促进土地流转顺利进行

国家应该在支持农民的土地流转过程中,出台相应的政策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整理和研究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整合相关规定,统一出台一部适合现代土地流转的法律政策[6]。首先,应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纠正土地流转中不良现象。其次,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再次,借鉴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借鉴国外成型的流转模式和流转规范,将适合我国土地流转好的经验和政策吸收到出台的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各环节的规定,对发生的纠纷和问题给予一个充分的法律解答和依据,让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一个自身权益的法律保障。

(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提高土地流转效益

在现有的土地流转下,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控下,建立一个由政府牵头的保障机构和监督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的培训,打造一支下去能讲的清政策,在机构能办的了业务,遇到问题能及时解答的专业队伍,规范现有的土地市场流转方式,将所有的土地流转都放在平台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不符合或者有不诚信行为的经营者要严肃打击,营造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提高现有的土地流转效益。

结语

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需要结合当地发展的实际,培育土地流转主体和农业生产组织为流转土地提供动力支持。L县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农民流转意识不强、流转模式选用不均衡、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以及土地流转市场不规范等问题。为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业发展的现代化进程必须坚持市场为主体,政府积极引导的策略,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不断扩大流转规模,增加规模效益。

参考文献:

[1]雷扬.土地流转背景下的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11.

[2]王甲午.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对策建议[J].农业经济,2011(12):72-73.

[3]王晓峰.辽宁省农地流转的模式对比分析[J].国土资源,2010(4).

[4]郑财贵.农地产权制度建设研究——以重庆市为例[D].博士学位论文,西南大学,2010.

[5]茆荣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6]杨风信.创新土地流转模式[J].农村经营管理,2010 (07).

*作者简介:赵秋阳(1992—),男,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应用社会学;郭新平(1963—),男,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教授。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06(2016)02-00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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