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减税降费制度要尽快落地
●本刊评论员
今年“两会”上,李克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决策层的目标是明确的,要切实地减轻公众的税负,要切实地改善民生,要切实地呵护市场主体。目标已定,系统性的制度也要及时落地。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其正当性的获得。制度的正当性一是体现在民意支持上,能获得公民赋权;二是体现在其能得到有效实施上,能低成本、高效率地运行。减税降费的民意基础不仅体现在个人和企业的诉求上,在近年来的“两会”上也是持续的热点。据报道,仅2015年,涉税的议案、提案就达349件。可以说,减税降费是当前改革中具有最大公约数的制度之一。民意基础是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主要条件,务必顺应民意,正视税费负担对经济、民生、人心的负面影响,以壮士断腕之决心推出相应的制度。
减税降费,首先要的是在制度设计和实施上要体现税收法定原则,要保证法律能管住一切以公共权力为依托的赋敛行为。要在形式上、程序上确保任何收取税费的行为都要得到法律授权,做到有法可依,还要追求所有税费法规的正当性和善治功能。要符合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保护财产权原则、保证公民生存权原则,要经得起宪法审查;要确保全国人大在税收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做到一税一法;要充分尊重国家预算,任何收取税费的行为都必须纳入国家预算之中;要建立有效的个人和企业对税收立法、司法、执法的监督和救济机制,利用社会力量制约一些公共权力部门的“三滥行为”。
在具体税收制度改革方面,当前营改增正在全面推行,个税改革呼之欲出,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在成批取消,今年“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也提出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减税降费的议案,可见减少重复征税、更多地藏富于民,更好地规范政府收入,依法清理、治理税费的大方向也已经彰显。
减税降费需要系统性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来支撑。目前,一些人认为财政赤字问题、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社保资金缺口问题会影响减税空间。虽然这一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换一个角度来看,过去政府收入增速连年高于居民收入增速,很多企业利润很薄,甚至生存艰难。这样的财政收入增长模式显然难以持续,在国富与民富之间,已到了向民富倾斜的阶段了。另外,当前收入分配改革还有很多工作可做,做好了能大大缓解财政上的压力。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社保体系;国有土地、国家矿产资源、国有企业利润更多地纳入预算,补充社保资金;“腐败黑数”规模也不小,将其收缴以不同形式返还于民是可行之策;盘活沉淀财政资金也能解决相当部分问题。
减税降费的空间也存于简朴政府、有限政府之中,相关的制度需要尽快跟进。财政资金征和用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政府能不能过紧日子、能不能规范好自身边界和职能,很大程度决定着减税降费的决心和力度。
减税降费的落实,也需要全方位、全过程、全社会参与的财政监督。政府收入监督方面,正如有学者提出,应该将财政监督延伸到减税降费之中,遏止收过头税、乱收费等行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现税负公平;政府支出方面,要努力减少贪腐浪费,提高财政绩效要使财政收入更多地倾向于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