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智勇
(四川音乐学院,四川 成都 610021)
加强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
——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研究视角
舒智勇
(四川音乐学院,四川 成都 61002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应当全面贯彻落实这一理念,但是当前我国高校的法治教育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课程的扩展、新媒体资源的利用、实践教学的强化等手段来加强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
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1]。
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法治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高等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主要阵地,理应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的法治教育贯彻落实到思想政治教育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要充分体现这一法治教育理念。换言之,大学生法治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素质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意义重大。因此有必要对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进行细致的审视,从而对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加强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加以深入探讨。
大学生是各高校法治教育的受众以及需求者,他们究竟需要哪些法律知识,而高校作为法治教育的供给者是否给他们提供了这些法律知识?就当前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课程设置而言,很难说高校提供的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内容是完善的。
按照2005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的规定,我国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内容被整合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框架下,使用全国统编教材,包括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中。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部分的教学内容经历过几次调整。在2006年版教材中法律部分包含两章教学内容,虽然在最新的2015年修订版教材中加强了法律部分的教学内容,增加为三章,但是仅占教材的三分之一左右,存在重道德教育轻法治教育的倾向,这给任课教师带来较大的困惑。
在2015年修订版教材的第六章第三节中,简要介绍了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以及诉讼法等法律知识,任课教师只能蜻蜓点水地简单介绍,在有限的课时内无法让学生掌握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仅就刑法部分而言,在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能讲解清楚刑法总则的知识点,即犯罪构成、故意犯罪的形态、刑罚种类等。但想要在如此有限的学时内让学生比较详细地了解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犯罪,对任课教师而言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例如,当前多数在校大学生选择考取驾照,掌握交通肇事罪也就显得较为重要,但多数在校大学生搞不清楚交通肇事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在2010年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中,如果药家鑫了解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即普通的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罪之间的区别,他在撞到被害人后就有可能积极救治伤者。诚然,药家鑫知道杀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如果他了解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在法定刑上的巨大差别,也许就不会向被害人举起屠刀。由此可得出一个符合逻辑的推论:药家鑫之所以作出如此愚蠢的选择——对被害人持刀相向,原因之一是他的法律知识结构存在重大欠缺,这与目前高校所提供的大学生法治教育课程的缺陷不能说没有联系。
再如,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和择业最具指导意义的法律文件是2008起施行的 《劳动合同法》,但在2006版教材中只是简单提及这部法律文件的名字,根本没有对该法的具体内容展开介绍,而最新的2015年修订版教材甚至删除了与 《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教学内容。
当代大学生不仅应当掌握优秀的专业技能,而且应该具备全面的综合素质,包括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各高校必须重视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法律知识讲授只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更高目标在于让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倡导法治精神,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利,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从内心信仰法律。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2]。因此,大学生只有从内心树立法治观念,真正信仰法律,才能做到遵守法律,尊重法律。而社会现实与这一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近些年来大学生违法甚至暴力犯罪的事件依然时有发生,2010年药家鑫故意杀人案、2013年林森浩投毒案等,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今高等院校法治观念教育缺位,部分大学生法治观念淡漠、法律信仰缺失。
在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中,他交待的作案动机仅仅是 “担心受害人记住我的车牌号码”,换言之,仅仅为了逃避交通肇事的法律责任,药家鑫就对已被撞伤倒地的受害人残忍地举起了屠刀。2013年林森浩投毒案的法院判决书认定,嫌疑人林森浩仅仅由于日常琐事对被害人不满,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在他们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没有看到他们对法律一丝一毫的信仰与敬畏,只有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以及对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粗暴践踏。
归根到底,类似的大学生犯罪事件一再发生的重要原因是高等院校法治观念教育缺位,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漠、法律信仰缺失。如果高校的法治教育不能使大学生有一个从理性追求法治的基本价值理念和精神的正确态度,培养出适应现代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大学生,那么我国高校的法治教育就是失败的,很可能出现下一个药家鑫、林森浩。
因此,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目标在于使学生树立法治观念,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并自觉地维护法律权威,从内心信仰法律。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也强调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的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3]。虽然2015年修订版教材的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体系有所欠缺,但是与时俱进地体现了要加强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这一教学思路,增设树立法治观念和尊重法律权威的内容。2015年修订版教材的这一变化充分体现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加强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这一教学理念。
我国高校的大学生法治教育应当是法治观念教育,即法律素质教育,教学目标和任务是通过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增强当代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针对当前高校大学生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要加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教育,做到有的放矢,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3.1在现行法治教育课程设置框架下适度扩展
如上所述,当前我国高校的大学生法治教育课程结构不尽完善,有限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课时很难达到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教学目标,也没有考虑到不同专业大学生的实际需求。但是,不能将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任完全寄托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本教材、一门课程上。因此,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供给者,各高校应当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在目前大学生法治教育课程的基础上,适度扩展教学内容。具体而言,除了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之外,同时有针对性地扩大法律选修课的范围,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教育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
以笔者任教的艺术专业院校为例,与艺术专业相关的法律尤其是《著作权法》对于艺术专业大学生更为重要,只有熟悉《著作权法》《拍卖法》以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他们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才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以及任职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艺术专业大学生更为关注的《著作权法》等与艺术相关的法律课程可作为必修课,帮助他们了解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何种权利,著作权包含哪些内容,以及当著作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得到救济,从而让学生在作品创作时不侵犯他人的版权,同时能充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版权,树立良好的版权意识。
再如,对于大学生就业择业具有指导意义的《劳动合同法》,可以作为大学生的选修课,以指导大学生签订就业合同,使学生警惕某些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模糊条款,规避用人单位设计的 “合同陷阱”,依法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使大学生养成“契约精神”,不得随意违约和毁约,尊重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
3.2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法律素质教育
当前,绝大多数高校都配备了先进的多媒体教室,如果任课教师充分运用这些新媒体教学手段,利用多媒体储存的大量图片、影音资料等教学资源,充分调动学生的视觉、听觉等感官,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理论课枯燥无味的缺陷,使课堂教学形象生动,使学生从情绪感知上愉快地接受教育内容,从而提升法律素质教育的教学效果。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也指出,要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根据笔者几年来的教学经验,契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的多媒体资源相当丰富,例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和《法治在线》、重庆卫视的《拍案说法》等视频资料都通过剖析日常社会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传播我国依法治国的理念,大学生能够更形象直观地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
但是新媒体新技术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教学手段,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接受学习内容。如果过多地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甚至变成了“影片欣赏教学”,就会削弱这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功能。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理论,教师与学生之间教学相长,学生与学生之间探讨与交流,这些教学活动都可能由多媒体教学取代。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应合理使用多媒体资源,既充分发挥传统理论教学的答疑解惑优势,又吸收新媒体新技术教学生动形象的长处。
3.3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法治观念教育
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应当是法律素质教育,是和社会实践融为一体的养成教育。因此,学习法律知识不过是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的终极目标应该是培育大学生法律素质,传播法治、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公平、正义等法的基本价值和理念,促使大学生从内心真正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改变照本宣科的“填鸭式”教育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将传授法律理论知识与法治实践教学融为一体,方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笔者所任教的院校鼓励学生走出校园,分小组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分工合作完成关于法治主题的实践调查报告。例如组织学生模拟法庭,指导学生尝试运用所学法律知识来剖析具体案例;鼓励学生到法院旁听民事、刑事案件的法庭审判,亲身体验我国司法制度的具体运作过程;组织学生参观监狱,进行警示教育,促使学生从内心真正敬畏法律。这些实践教学活动既增强学生了的参与度,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又激发了他们的学习热情,从而增强了大学生法治观念教育的实效性。学校还让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创作一个反映法治主题的艺术作品,包括美术作品、剧本创作表演、歌曲改编创作、情景剧、微电影等。这些实践教学能让学生真正融入教学过程,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融入专业艺术作品,这也有利于他们的专业培养技能,可谓一举两得。
总而言之,各高校应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改革教学模式,强化实践教学,让学生在春风化雨环境中,潜移默化地养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行为习惯,促使他们从内心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4-10/30/c_127159908.htm.2016-03-12.
[2]梁治平.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88.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14-10/30/c_127159908.htm.2016-03-12.
责任编辑 周丁力
Strengthening the Law Educ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From the Perspective of“Decision”of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
SHU Zhiyong
(Sichuan Conservatory of Music,Chengdu Sichuan 610021,China)
The“Decision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n a Number of Major Issues Concerning the Overall Promotion of the Rule of Law”via the Party's Fourth Plenary Session stresses:the law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must be carried out,and drawn into the national educational system. The course teaching of“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Foundation"should fully implement the idea,but the related education still exists some shortcoming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China at present. In the teaching process,teachers can strengthen it through the curriculum expansion,the use of new media resources,and strengthening the teaching practice.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college students;rule of law education
G640
A
1674-5787(2016)03-0089-04
10.13887/j.cnki.jccee.2016(3).24
2016-05-06
本文系四川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培训中心资助、四川省教育厅2014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思想政治理论青年教师专项”(项目编号:SZQ2014047)的研究成果。
舒智勇,(1976—),男,重庆奉节人,硕士,四川音乐学院社科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