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威
(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微信“朋友圈”功能中交往现象的分析——基于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思考
吴海威
(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摘要:“朋友圈”是微信一项能即时共享图文信息的功能,它已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然而,在"朋友圈"盛行的时下,出现了一些消极现象,从而影响人们的交往。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出发,基于四种社会学的行为概念,对微信"朋友圈"中出现的几种交往现象进行分析,旨在呼吁人们要关注"朋友圈"使用过程中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微信朋友圈;交往;交往行为理论
自微信问世以来,良好的使用体验为它赢得了大量的用户,并且用户数量与日俱增,可以说,微信深深地扎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朋友圈”作为微信的功能之一,因其即时的图文共享而构建起一种独特的交往模式——借助虚拟网络平台这一手段,它实现了不同空间中的人们进行现实日常生活互动的模式[1]。由于虚拟化的网络充当着主体间交往的媒介,主体的主观世界和共同的客观世界的边界被混淆了,也就是说,主观精神世界与客观现实世界的界限消解了,致使人们在交往中主观上的樊篱坍塌了。借助于哈贝马斯对世界的划分及对应的社会学行为概念,我们能更清晰地认识到这种媒介带来的影响。
哈贝马斯将外部世界(external world)划分为客观世界和社会世界,把内心(主观)世界当作外部世界的补充概念[2]。所谓客观世界,是指“作为现存事态的总体性的‘外在世界’”;社会世界,是“在一种既定的社会中,作为所有被认为是合法的、被规范地调节着的人际关系的总体”;主观世界是“主体与其自身内在本质、自身的主体性、他者的主体性相关的‘特殊的内在世界’”[3]。主体(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可以与多个世界建立联系,且当主体间就世界中的事物达成理解时,将他们的交往建立于一个共同设定的世界系统之上。人们通过共同解释或者经验,确定三个世界所对应的客观存在——对于哈贝马斯而言,所谓客观存在,是指可以用真实命题的形式加以确定——它们分别是物理对象和事件、内心状况以及符号结构的内涵和意义。而在解释中主体共享的背景知识,哈贝马斯用生活世界加以阐释。任何一种交往行为都可以说是主体间为了相互承认的境况(situation)而相互合作解释过程的一个部分,进行交往的主体总是在生活世界的视野内达成共识的。生活世界是三个世界的有机统一,构成一种现实的活动背景,还为交往中主体相互理解提供信息库,得益于此,主体间性的特殊作用得以发挥。这种世界概念的划分,使交往行为理论对社会现象的理解和批判成为可能。
根据行为者与世界之间的关系,哈贝马斯划分了前三种社会学的行为概念,语言媒介是交往行为概念中出现的前提,它所反映的是行为者自身与世界的关联。这四种行为,与形式语用学上的四种言说行为相对应,言语行为对行为提出合理性要求,即内容的真实性、规范的正当性、言说者的真诚性以及可领会性。
目的行为是行为者通过选择在一定的境况下使用有效的方法并以一种恰当方式的运用它们,以实现一定的目的,或使一个理想的状态发生。“如果把其他至少一位同样具有目的行为倾向的行为者对决定的期待列入对自己行为效果的计算范围,那么,目的行为模式也就发展成为策略行为模式。”目的行为以行为者和客观世界为前提,行为者和客观世界的关系可以用真实性和现实性加以衡量。
在规范调节行为中,行为者是社会群体的成员,行为者根据群体中有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的价值观念来调节自己的行为。除了需要假定客观世界的存在以外,处于规范调节行为中的行为者还需要假定一个由规范和社会成员构成的社会世界的存在。主体间性的承认奠定了社会有效性的基础,也就是说,处于社会世界中的行为者通过服从(反抗)规范与世界发生关系,正当性是这一行为的有效性要求。
戏剧行为是指行为者作为互动参与者,在公共场合有意识地展示自己主观情感、品质、愿望等主观性的行为,其核心在于自我展示。与前两种行为不同,在戏剧行为中,行为者与三个世界都发生关联,而主观世界是个人观点、思想、立场以及情感等领域,只有行为者自己才有特殊的渠道通往这个领域,他可以控制公众进入该领域。这一行为中,行为者既是参与者,又互为他者的观众,行为者为了给观众一个具体的形象和印象,为此,他把自己的主体性多多少少遮蔽一些,以达到一定的目的。除了真实性和正当性要求以外,主观世界还提出了真诚性要求。
交往行为是涉及至少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行为,语言媒介是其前提,相互理解是其行为取向。主体使用(口头的或非口头形式)手段,建立人际关系,共同寻求他们对境况的解释或为界定共同目标的互动行为。除了假设本体论上的三个世界的存在以外,它还必须假定语言世界——作为知识和观念载体的世界——的存在,即“生活世界”。交往行为不直接与它们建立起联系,而是通过反思的方式;它不是单方面与某个世界发生联系,而是同时把三个世界作为理解和解释的框架。从是否以理解为取向的意义上讲,哈贝马斯将行为区分为两大类,前面三种行为不以理解为取向,统称为策略(目的)行为,以理解为取向的则是交往行为。
在朋友圈功能中,分别具有典型的事例对应前三种行为模式。新兴的“微商”(一种基于微信实现社会化分销的商业活动)是目的行为的直接体现,作为销售商品的一方带有明确的目的行为——将商品销售给朋友圈中的好友,以获得利润。与传统的实体店销售方式和线上销售(淘宝等电商)方式不同,朋友圈成为商品销售方广而告之的渠道,缩短了商品的流通环节,节约下来的成本能以优惠的形式回馈给消费者。另外,朋友圈中的好友关系都是行为者在现实生活中建立的人际关系,从而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商品的质量(真实性要求)。但是,充斥着广告或利用外挂软件恶意刷屏的现象,会造成他者的烦扰,进而造成“屏蔽”(不看对方的朋友圈)行为。最近“主要是气质”事件的昙花一现,使“红包(微信功能)乞丐”一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发布者借助朋友圈“晒自己的容颜照”,对点赞或评论的好友发一条微信,要求其发一则同等内容并配上他自己照片,否则给予发布者5.2元红包,这看似是娱乐方式,其实质也是一种获取利益的目的行为[4]。
规范行为主要体现在信息内容的规范上。互联网公约是每个网络使用者、参与者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规范,这一规范的彻底服从将营造了良好的网络环境(正当性要求),所有参与者都需用规范调节自己的行为。也就是说,每一个行为者不能因为网络社会的虚拟形式而肆无忌惮的发表言论和图文;除了有直接互动的行为主体自觉遵守,还有法律法规等隐遁在交往行为表象之下的监管对象。参与交往的主体如果不用规范调节自己的行为,轻则受到“封号”的处分,重则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戏剧行为的情况要复杂一些,首先要界定范围,即排除行为(发布)者带有主观主动性“屏蔽”的他者。剩下的未被屏蔽的他者,主体间相互承认,建立联系,他们既是行为者又是观众,因为他们可以对主体发布的图文信息予以评论或点赞(朋友圈功能)。在这个虚拟化的社交环境,行为者展示的自我与现实日常生活密切联系,但不同的是,三个世界似乎被整合为一个“世界”,也就是说,三个世界的边界消解了,行为者主动控制他人进入其主观世界的能力减弱了。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因为主体在朋友圈评论中的互动,是两个人以上的互动,即除了主体和评论的他者,作为两者共同好友的第三人也可以看到双方的互动行为。通过图文发表的状态、事件等,发布者隐藏了一些思想观点、人格魅力,但是,在评论中的互动,可以看出发布者与评论者的关系,除当事人以外的他者,可以判断当事人彼此是否属于同一气质类型。例如,一个女生在朋友圈中发布自己的自拍照,配上“阳光灿烂,心情不错”的说明,下面有好友评论“美美哒”,在其他人看来,可以将她们归为一类;他者根据朋友圈中的评论互动,综合日常生活中的其他线索,可以大致的演绎出发布者的人格品行和气质魅力,可以为他或她贴上“拜金”、“不自信”等标签,而且发布者无法控制别人在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的评价,从而在日常生活中的戏剧行为受到微信朋友圈中的行为影响(主体间的真诚性要求可以检验批判)[5]。
以理解为取向的交往行为,更多的是在微信的使用中体现的,朋友圈功能中的目的行为、规范行为及戏剧行为,在朋友圈以外的境况(这种境况转化为了朋友圈三种行为的背景)可以转换为交往行为。譬如说,一个人发布了一则自己生病的图文信息,他者可以通过微信捎去问候,这时发布者的目的行为(期望获得他人的关注、慰藉)就转换为了交往行为[6]。
朋友圈功能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改变,人们能从朋友圈中分享心得体会、好的文章或思想,但是不良的行为现象也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甚至出现刷朋友圈“成瘾”的现象。除了微信服务商提供更好地服务,社会共同努力完善规范制度以外,行为者在发送朋友圈时,也要注意虚拟环境带来的三个世界之间边界消解的影响,要将目的行为转换为交往行为,借助朋友圈这一新平台达成共同理解。
参考文献:
[1]高莹.微信的传播模式分析[D].郑州:郑州大学,2014.
[2]哈贝马斯.曹卫东译,交往行为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3]夏宏.面向生活世界的社会批判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4]宋江波.微信朋友圈对人际交往的影响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4.
[5]杨松儒.微信朋友圈的个人隐私保护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2014.
[6]郭禹汐.微信“朋友圈”研究[D].北京:北京邮电大学,2015.
[编校:杨琴]
The Analysis of the Communication Phenomenon in the Function of "Circle of Friends" of Wechat——Based on Habermas's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WU HaiWei
(College of Marxism,Guangzhou University,Guangzhou Guangdong 510006)
Abstract:"Circle of friends" is a micro channel to share the function of information,and it has been integrated into people's daily life.However,in the circle of friends nowadays,there are some negative phenomena,which affect people's communication.Starting from Habermas's theory of communication,this article,based on his four kinds of social behavior concept,analyzes several communication phenomena which have appeared in the micro channel circle of friends,aims to call on people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influence of "circle of friends" use.
Key words:Wechat circle of friends; communication;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作者简介:吴海威(1990-),男,广东梅州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5-12-29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654(2016)01-0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