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 琴
街区制与小区“拆围墙”
——新时期小区规划管理
◎ 徐 琴
对街区制与封闭式小区各自的特点、利弊进行深入分析,指出城市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分异与隔离,其根源在于异质性和社会分化与分层,而不在于居住小区的封闭与否;开放式小区并不能增加异质群体之间的交往互动、认同与融合,也不是促进城市商业服务业发展的动力和助力。封闭式小区所带来的城市管理效率以及对居住品质的保障,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被取代;街区制也将是一个长期的、逐步探索的过程。
街区制 封闭式小区 拆围墙 社区规划
201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引起社会广泛热议。文件要求: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另外要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相配合的道路网系统。
一时间,曾经只是学术论文中的专业名词“街区制”,顿时成为刷爆各路媒体的热词;人们十分简约地用“拆围墙”概括上述文件精神,并掀起广泛讨论。一方面,专业人士纷纷解读,指出中央文件所倡导的“街区制”,将通过城市公共居住空间的改造和重构,旨在获得三大改善:一是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加密路网、疏通毛细血管,提升通行效率;二是促进街区小型生活服务业的发展,繁荣城市商业;三是培育邻里情感,通过使居民的住宅直接面向街道,促进居民交往,扭转都市人日益加深的隔膜与疏离,重新找回曾经的邻里情感和社区认同感。另一方面,公众对专家们的解读一边倒地激烈反对,拆除围墙所带来的产权问题、安全问题、污染问题、集体公共空间、居住品质问题等等,都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切。
街区制一定能达成上述三大目标吗?决策意图、专家视角与公众诉求,面对看起来很美的街区制动议,分野巨大,即使在专家系统内部也并未真正达成共识,而在社会公众中又出现了高度一致性的、强烈的民意反弹。由此看来,对于街区制和封闭小区,我们有必要对其本质、背景、适用性以及实际功效,进行一番冷静而理性的再审视。
封闭式小区,是用明确的物理隔离物围合而成、并留有数个出入口的、集体性的住宅集合体。在中国,居住小区基本上都采用各式各样的围墙作为边界并进行物理隔离,类似西方国家的“门禁社区”(gated community)。
“门禁社区”的应运而生和大行其道有着时代的必然性。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城市在经济、社会阶层以及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异质性不断加深,社会分异导致各阶层对住房品质、环境质量、相关服务的诉求相去甚远,由此演化为在空间上日益鲜明的聚类和区隔;同时,地产商敏锐地意识到,城市中产阶级需要声望良好且价格适中的品质社区,或者说,需要“声望社区”、“安全地带社区”和“生活方式社区”,以远离城市中常见的喧嚣、冲突甚至犯罪,以获得各类与居住相关的私有化专享服务,进入安全、私密、宁静与优美的居住区域。由此,“门禁社区”快速发展。至1990年,美国就有约1160万个门禁社区,占全美住宅的11%。
然而,一方面,城市中上层对“门禁社区”持续热捧;另一方面,不少学者纷纷罗列出“门禁社区”的几宗大罪:加剧社会隔离、伤害社区精神、阻隔城市交通、制造城市孤岛。
因社会分层所导致的社会隔离,在现代都市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但这种隔离通常属于一种心理状态,在社会行为上也可能表现为不同阶层的人际交往和互动比较稀薄,但仅仅是一种无形的或隐性的心理藩篱。然而,“门禁社区”通过围墙、篱笆、栅栏等等有形的物理区隔与围挡设施,将本来深藏不露的藩篱有形化、公开化和显性化了。门禁社区所展示的显性的社会隔离,被一些学者视为主流阶层对中下层阶级公开的不信任、不友善和不愿接近,也显化了阶层之间的不平等,增加了对立和冲突。在一些城市中,犯罪并未因为门禁社区的增加而减少,所以,这种局面被视为门禁社区加剧了社会隔离的明证。
社区精神是传统社会中社会整合的重要社会资源和社区基础。然而,在规模日益增大、异质性和流动性不断增强的现代都市中,社区精神日渐式微,以至于岌岌可危。门禁社区中,居民们通过商业化的购买行为,将诸多原本属于合作性质的社区公共事务,转移给物业公司,演化为由市场主体提供的商业性服务,不再需要居民之间通过沟通、协商与合作行动而达成,公共事务——这一社区精神运行和存续的载体不断被搁置和弱化,社区精神将因此加速消逝。
设置了物理区隔设施的门禁社区,其内部道路属于私有性质(或者说是全体社区居民共有),排斥外部车辆和行人的进入,降低了城市道路的使用效率;也使城市的路网体系不尽合理,被誉为城市“毛细血管”的低层级道路被封闭在“门禁社区”之中,路网密度因此被降低。伴随着城市的迅速扩大,城市交通流量快速增加,道路不足成为城市交通之常态。而“门禁社区”内部的道路,作为一种“私享”资源,显然是比较“空闲”的,这种反差使“门禁社区”难以摆脱阻隔城市交通的罪名。
被围合和封闭管理的“门禁社区”,从景观上看,就像散落于城市之中的一座座“孤岛”。在管理和服务供给方式上,“门禁社区”也是自成体系,边界极为清晰。城市的一切公共活动和非社区成员的个人活动,都无法进入“门禁社区”。按福柯所说,后现代都市中,孤岛式的“门禁社区”分布于城市的不同区片,组成了“门禁社区”集合,都市人也因此被分割为无数互不来往的“岛民”;城市空间也被这一座座孤岛切割为空间碎片。
和西方深厚的街区制传统不同,中国的住宅空间布局,有着悠久的大院文化和围墙文化,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封闭式小区,作为一种类似放大了的带围墙的院落,也一直被认为是一种近乎天然的存在,很少遭遇质疑。但随着近年来引入欧美学界对门禁社区的种种批判,国内部分学者也把西方人认定的门禁社区几宗罪移植到中国城市的封闭式小区。何艳玲等人认为,中国的许多城市,因为富有居民的自愿隔离增加,不同阶层之间的冲突更加尖锐,正在出现类似于其他国家的“隔离”与“瓦解”,陷入“破碎城市”之中。杨红平也表达了类似的担忧:封闭式小区虽然满足了市民对居住的多样性和安全感的需求,但产生了社会空间隔离、公共管理失效等问题,并认为如果放任门禁社区的发展,势必会加剧城市社会空间分异,造成社会阶层的隔离与敌视。
由于此类观点自带高大上的“平等”基因与诉求,诸多城市社会问题似乎找到了终极症结,那就是封闭式小区。以至于决策层对无显性物理隔离的街区制生发出无限向往,寄予厚望并力推其落地。
那么,真正的街区制是怎样的,街区制为主要居住形态的城市,真的有我们向往的三大功效吗?
街区制作为一种居住形态,其实也是一种城市建筑物与道路之间的空间布局形态,其特点是建筑物直接临街而建,住宅与住宅之间、住宅与城市道路之间没有人为的物理隔断,通俗地理解,就是不设围墙。没有围墙,是街区制住宅区与门禁社区最显著的差异。因此,街区制的鲜明特点是,与整个城市之间是一种开放、共享和融入的空间渗透关系。
这种无物理隔离的、开放型的住区形态,理论上具有几大优势:首先是资源共享,小区内部的园林绿化、资源景观、公共空间、道路等等都直接面向城市;任何车辆和行人,即使并非小区居民或业主,也都可以自由穿行,自由使用其大部分设施,城市的交通效率应该有所提高,有利于缓和城市交通拥堵。其次是扩大社会交往、促进社会流动。街区制格局下,小区与城市之间、不同住宅之间、住宅与城市其他设施和建筑之间是融入关系,只要走出家门,人们在城市中就有更多机会相遇、并且因为去标签化而更容易交往。
那么,实际的情形究竟如何呢?与上述的理论构想是否吻合呢?
首先,人们需要了解,没有围墙的街区制住宅区,是否意味着其住宅的私有属性就不明确不显著、小区与城市的公共道路之间、私人住宅与住宅之间就没有清晰的界限、非业主就可以完全自由出入了呢?
事实和不少人的美好想象及良好愿望极不匹配。街区制住宅区,尽管没有围墙,但其边界却十分清晰:小区与城市公共道路之间的边界是清晰的,尽管不用围墙,但依然会用其他方式区隔,利用树木、坡地和水体或者城市的公共设施、道路作为分界;小区内的共用道路虽然对外开放,但也只设少数几个出入口,一方面方便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同时也确保小区居民享有安静的环境和清洁的空气。如果说街区制住宅小区中的主要通道具有一定的开放和共享特性,那么小区内住宅的边界则是严格排他的,并且,在西方高度重视私权的传统下,私人住宅及其所属庭院,如果未经业主准许,外人不得进入。特别是美国,私人住宅的前院往往没有篱笆栅栏和围墙等清晰可辨的隔离设施,不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很有可能把路边的私家庭院当做公共绿地,随意进入。2014年,本人和孩子在美国逗留期间,第一天出门散步,看到家家户户门前开着各式各样漂亮的花朵,蝴蝶在花丛中飞舞,孩子情不自禁地进入草坪追蝴蝶,久居美国的朋友立刻拉住孩子,严肃警告这是人家的私人庭院,千万不可以未经允许就进入。居住一段时间后,每天在这种街区制小区中来来往往,发现小区真正供“公共”使用的,就是几条小区内的主干道路,其他所有的路边绿地、花坛、邮筒、池塘等等,包括通向住宅的支路,都是私有物品。
第二,街区制小区是否减少了社会隔离、促进了城市的空间整合和社会融合呢?实际的情形并不乐观。
社会隔离的两大突出表现:人际疏离与群体隔膜,在现代城市中如此普遍,实际上与住宅区形态无关。无论住宅小区是有门禁的封闭小区,还是不设围墙的街区制小区,城市居民都呈个体化、匿名化和原子化状态,即使同一个小区的邻里之间,也是相互疏离的。这一现象也并非中国所独有,几乎在全球所有的城市中,疏远、隔膜都是城市人际关系的基调,与居住区是否有围墙、是否为门禁社区完全无涉。
城市社会隔离的更为典型的空间表现是居住分异,即不同社会阶层、或不同群体的城市居民,在居住的空间选择上,具有强烈而鲜明的偏好和区位趋向。这种差异化选择的结果,就是形成了俗话所说的城市“富人区”和“穷人区”的空间分化格局。这种格局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分层。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口,对住宅的购买力或房租的支付能力差异极大,最终在空间上表现为,同质人口在特定的城市区位形成聚居。这种因为社会分化导致的空间分异,反过来又强化了社会隔离的机制,与居住区有无门禁、是否封闭并无关系。或者说,只要社会是分层的、购买力是有落差的,这种空间上的分异就会客观存在。
实际上,无物理隔离的街区制住区,其呈现的社会隔离和空间隔离甚至可能更严重。一个显而易见的现象是,中国城市基本上是封闭式小区为主,但经常出现较为高端的商品房住宅与各类老旧小区或拆迁安置小区比邻而建,不同阶层共享同一个城市区位。而在欧美国家,在品质较高的城市郊区,尽管其住宅小区多为开放式的街区制小区,但这类高品质区位,基本上属于中上阶层的聚集区。这类聚集区居民,往往会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社会隔离,保障其居住区的环境品质,例如,拒绝公共交通进入所在区域。所以不难理解,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多种族的移民国家,特定的住宅区内,所聚集的居民的种族结构经常表现得非常单一。
尽管雅各布、芒福德等人竭力主张城市中不同阶级和人群应通过混合居住缩小社会距离、增进交往、促进融合;欧美国家的住宅建设也一度非常重视混合居住(混合居住要求小区必须是开放式的街区制模式),荷兰、瑞典都曾经将推进混合居住作为其住房政策的目标之一。但多数人并不接受居住混合模式;一些实证研究也发现,社会经济地位过于悬殊的异质性群体混合居住、在空间上的接近,反而加剧社会群体间的不适、不满、厌恶感甚至冲突;马斯特德等人对荷兰的混合居住效果进行研究后指出,耗费巨资的混居政策,并未能切实帮助到弱势群体。其实,空间分异的根源在于社会分异;城市居住区的空间结构,是社会结构的投影。只要社会存在分层,居住就有空间分异的内在需求,外力的抑制往往很难奏效。
第三,开放式的街区制是否有利于激发城市的实体性的商业服务需求?
城市居民对实体性商业服务的需求,实际上与居民小区是否封闭无关,而取决于居民的规模、密度、购买力以及购物习惯。欧美国家,尽管以开放式的街区制小区为主,但居住区周边的商业服务网点极为稀少,主要因为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有限、人口密度较低,美国尤其突出。典型的美国中产阶级社区的居民,几乎不可能像中国城市居民这样,步行距离内就能解决日常生活用品的购买。
而随着电商的日益发达,居民的购物习惯极大地改变了,购物越来越依赖网络,居民对城市实体商业服务网点的需求将更少。很多城市出现了一波又一波的“关店潮”,这与居民小区的形态毫无关系,完全是商业业态和居民购物行为的变化所致,所以也不可能通过改变居住小区的空间形态来扭转这一态势。
亟需出台“低氮排放”的国家标准。我国北方地区燃气锅炉大面积实施低氮改造已经正式提上日程,但目前对什么是“低氮改造”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由于“低氮改造”标准将对地方煤改气锅炉的设备选型、补贴力度等产生深远影响,建议国家尽快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给出“低氮排放”要求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同时要同步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尽可能使燃煤与燃气的氮氧化物排放量处于相同水平。
第四,街区制是否有利于城市道路利用率的提高和城市拥堵状况的缓解?回答恐怕也是否定的。
新加坡宜居城市中心咨询委员会主席刘太格,曾任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和市区重建局局长,对此作了很好的回答。他称,他不认为封闭小区与交通拥堵有直接关系,交通拥堵与宏观的城市规划系统的关系更为密切。在新加坡,政府统一建设的组屋,都是开放式的“街区制”住宅小区,新加坡大约有85%的居民居住在这样的租屋中。但即使在这种开放式的住宅小区中,规划时都会尽量避免让过境道路穿过小区,因为小区内部的道路,往往狭窄且岔路口较多,通行效率很低;另外,居住小区的首要功能是为居民提供舒适安静且安全的居住环境,所以在规划设计时,会考虑尽量避免在小区内设计主干道,尽量不干扰小区环境。
笔者曾在新加坡的组屋居住过一段时间,仔细观察过组屋小区的内部结构与外部关系,确实如刘太格先生所言:小区内外的道路完全相通,且无任何阻隔,但其承担的交通功能则完全不同:小区道路基本只承担小区居民的内部交通;而外部车辆基本不会使用小区道路过境通行,在小区的设计上,也没有为外部车辆的过境通行提供特别的便利。
中国城市的居住小区,即使拆除所有的围墙,小区道路也无法承担起城市交通的功能。封闭式小区,在规划初期,内部道路的设计多采用“园林式”的道路结构,兼具园林审美、居民休闲与内部通行的功能,所以道路的结构形态是狭窄且迂回曲折的。这样的小区,即使拆除了围墙,小区的内部道路也无法改造成对通行效率要求极高的城市道路。
如今,中国城市里遍布了大大小小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居民小区)。实际上,封闭式小区如此大行其道,并非仅仅是小区规划理念的偏颇或单纯的开发商与居民的合谋,实际上政府也需要封闭式小区,使城市更有秩序。
中国城市的居住小区,主要有四类:一是商品房小区,由开发商开发建设,都是封闭式小区;二是单位制小区,主要是福利分房时代由各单位自行开发建设的住宅;三是各类拆迁安置房小区;四是其他的老旧小区。这后三类小区,多数曾经是开放的。但在过去的10多年里,许多城市力推的一项惠民工程,就是对各种开放式小区进行封闭式改造,并协助导入物业公司,对其实现封闭式管理。
政府之所以投入大量资源,将本来开放着的街区制小区改造成封闭式小区,原因很简单:封闭式小区的管理更简便、有效,小区封闭管理后,更安全、更安静、更整洁、更有序;居民在小区的活动空间更充裕、居住品质更好、满意度更高。南京市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建设的大量单位制小区,例如龙江小区、莫愁新寓等等,都曾经是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的居民小区,都经过了不断的封闭式改造。从某种意义上看,商品房小区的封闭式管理,居民们极大地分担了城市公共物品的供给,小区居民自行出资购买物业服务,小区的保安、保洁、绿化、公共活动空间、设施维修等等,如果在开放式的街区制小区,应由城市政府统一提供;封闭式小区的管理也确实更为便利有效,极大地降低了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成本。
关于中国的封闭式小区,是否真的加深了社会隔离和敌视,至今几乎没有看到信息充分的实证研究。现有的研究,基本上是一种逻辑推导,简单地沿着物理隔离自然地并必然地会强化社会隔离、增强敌视的推理路径得出上述结论,但与城市社会生活的真相是否吻合,缺乏应有的实证支持。但作为一个久居城市的常住居民,经历过、亲眼见识过城市的各类冲突事件,起因可能是环境问题、学区划分与调整问题、小区内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冲突等等,但没有看到过不同小区之间因为各自的封闭而形成敌意并导致冲突的情形;学界也并未有人将不同小区居民之间的隔离和冲突作为实证性的研究选题。所以,小区封闭加深社会隔离和敌视甚至冲突的推论很难令人信服。
但中国城市的空间,确实在某种程度上被过度分割了,城市空间的有机整合也被限制了。这主要因为,城市里存在大量的单位大院和一些体量过大的封闭式居住小区。
解决这一问题,其实可以从几方面着手:一是逐步打开单位大院;二是将大体量的封闭式小区改造为规模适宜的居住小区;三是新建小区采用“类街区制”,即控制新建居民小区的空间尺度和规模,一方面,运用封闭式保障居民居住的安全、安静和舒适,另一方面缩小空间尺度,改善城市交通路网的规划和组织,并利于空间资源的高效利用。南京市近年来的新区建设中,已经在运用这一“类街区制”的理念,居住小区的单边长度,大致被控制在300米左右,车辆和行人都不会因为小区的阻隔而长距离地绕行。
总之,如果将街区制等同于“拆墙运动”,是对街区制极大的误读。城市社会普遍存在的社会分异与隔离,其根源在于异质性和社会分化与分层,而不在于居住小区的封闭与否;开放式小区并不能增加异质群体之间的交往互动、认同与融合,也不是促进城市商业服务业发展的动力和助力;对于交通的改善,主要可以通过开放单位大院和控制居民小区的尺度来实现。封闭式小区所带来的城市管理效率以及对居住品质的保障,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被取代;街区制也将是一个长期的、逐步探索的过程。
[1]何艳玲,汪广龙,高红红.从破碎城市到重整城市——隔离社区、社会分化与城市治理转型.公共行政评论,2011(1).
[2]记者专访.新加坡规划之父刘太格:城市规划应尊重真理.财新网,2016-2-29.
[3]吴志强.街区制不等于“拆墙运动”.决策探索,2016(3).
[4]杨保军.关于“推广街区制”的解读.地球,2016(2).
[5]杨红平.城市门禁社区兴起的深层机理.城市问题,2011(12).
[6]Ostendorf W S, S. Musterd, et al. Social mix and the neighbourhood effect: Policy ambitions and empirical evidence[J]. Housing Studies. 2001,16(3):371—380.
(责任编辑:卢小文)
Block System and Demolishing Walls of Residential Communities: A Path Study of Communit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in the New Era
Xu Qin
The paper analyzes the respective features,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both block system and walled residential communities. The existing social polarization and segregation is rooted in heterogeneity and social stratification instead of whether the community is walled or not. Open communities will not increase the intercommunication, recognition and integration among heterogeneous groups, nor will it promote urban commerce and service industries. The efficiency and living quality provided by walled communities will be irreplaceable in a long time to come. In this sense, there are more to be explored with the block system.
block system; walled residential community; demolishing walls of residential communities; community planning
TU984.2
10.3969/j.issn.1674-7178.2016.04.002
徐琴,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