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内控制度:目标、环境、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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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强调“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求“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公共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打铁还要自身硬”,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等拥有公共权力和大量财政资金的公共部门的内部控制,是切实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一环。为此,财政部先后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明确组织目标,制定相关制度、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对权力运行和公共资金收支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强化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要达成的组织目标是多元的。从大局上讲,每一个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正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所说:管理工作事关大局,基础工作关乎成败。加强财政管理与深化财税改革相辅相成。下大力气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性,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才能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才能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绩效;才能确保分配公平,更好地为纳税人和社会提供服务;才能防范公共权力运行和财政资金安全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制定风险、预算编制风险、预算执行风险、法律风险、公共关系风险、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管理风险和岗位利益冲突风险等八类风险。
内控制度供给也是来源于现实需求,是问题意识和目标导向的结果。面对现实,内控制建设既要防范制度设计不完善、不公正、部门利益偏向、执行不到位问题的发生,也要解决监督不实、财务管理混乱、资产损失浪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贪污挪用财政资金、内外勾结骗取财政补贴等具体问题。
内控制度在组织内实施,需要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在组织文化建设上要认识到内控制制度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是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也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保护伞”,从制度上约束权力的行使和财政资金的安全,实际是对广大领导干部的一种约束和保护。要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提高风险防范和抵制权力滥用意识,确保权力规范有序运行,提高内部治理能力。要建立良好内外部互动关系,打造阳光工程,使人民群众的需求、监督成为内控制度建立的动力和压力。在组织保障上,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强化督导检查,形成领导重视、广泛参与的合力。控制方面的教育培训,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内部控制不仅是一个理念问题,更是一个实践性很强,需要认真细致执行的过程,要通过一项项制度的落实、严格的流程控制、科学职权设置、及时的信息公开等具体手段来发挥内控作用。要通过明确职责、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授权批准控制等实现权力制衡,要加强预算控制、会计控制、项目评审、信息化建设保证每一个流程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