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 亚 辉
(重庆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重庆 401331)
试论教育的三大基本定律
冉 亚 辉
(重庆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重庆 401331)
教育存在着三大基本定律,适用于教育相关领域。教育三大基本定律分别是:教育在实施中必须发展学生的天赋,教育在发展上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教育在价值基础上必须尊重人性。第一定律是教育的纯粹理性定律,是基于教育存在逻辑而必须遵守的定律;第二定律是教育的实践理性定律,是教育现实逻辑必须遵守的定律;第三定律是教育的伦理性定律,是教育在价值观上必须遵守的基本定律。
教育基本定律;教育理论;教育实践;教育发展
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构成部分,对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力。教育伴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而不断发展,在不同时期有着明显的时代特色和发展差异,但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教育一定存在着自身的基本定律,区别于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其他领域。对教育基本定律的研究,是教育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构成维度,也是当代中国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
在人类社会任何一个领域中,都存在着该领域的基本定律,问题只是该定律被人类发现与否。定律是为社会实践和客观事实所证明,反映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发展变化或者存在的客观规律的论断。其内涵至少有以下几个维度:其一是已经得到现实证明,这种证明来自于该领域中的广泛存在的社会实践和客观事实。其二反映的是客观规律。这种客观规律主要分两种:一种是事物存在状态的规律,可以称为该事物存在的规律;另外一种是事物发展状态的规律,可以称为该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其三,定律必须是论断,也即具有判断性的论点,是对事物发展变化或者存在状态的清晰说明,是指向事物发展的方向性或者存在的质量等的具体判断或者说明,而不能仅仅是描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定律本身是一种理论体系的建构,具有自身的适用范围,它主要被用以描述特定领域、特定条件下的现实世界,在其它情况下可能会失效或者不准确。任何一种定律都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一种探索,这种探索本身就具有风险性,所以不能奢望所有的定律都是终极意义上的真理。定律正是在人类发展中逐步修正,从而实现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理想。
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领域,教育存在自身基本定律,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前提性的逻辑:其一是人类教育明显地区别于其他领域,这种区别是客观存在的,这就决定了教育至少具有存在性维度的基本定律;其二是人类教育的发展中逐步实现了一些基本理念的共识,这种共识既是教育基本属性的展现,同时也体现了教育的基本发展规律,这决定了教育存在发展方向维度的基本定律;其三是教育的存在仍然需要有道德性的判断,人类社会的几乎所有社会性领域都存在道德基础,作为社会领域的重要维度,教育也必然存在自身的价值基础,这既是教育的道德判断定律,也是教育的基本伦理构成。
在内涵上,社会领域中的基本定律与自然科学基本定律存在一定差异。两者的重要差异在于社会领域中的基本定律指向的是有生命的人,而非普通的事物。人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领域中的基本定律并不是对运动状态和存在状态的完全机械准确的判断,而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基本规律的论断。
教育基本定律仅适用于教育领域,存在以下几个维度的内涵:其一,基本定律在任何教育行为中均不可违背;其二,基本定律普遍适用于教育的一切领域;其三,基本定律是教育领域中最为重要的规定和属性,是最一般的存在,并存在内在的逻辑。
教育领域存在着三大基本定律,适用于人类的所有教育领域,并使得教育区别于其他领域,最终决定并影响着教育的现实存在和发展。教育三大基本定律:教育在实施中必须发展学生的天赋(学生的发展天赋是教育存在的前提性基础);教育在发展上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推动社会发展是教育的方向性规律);教育在价值基础上必须尊重人性(符合人性是教育的道德价值基础)。
(一)教育在实施中必须发展学生的天赋
3.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选拔程序。《条例》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基本程序,突出了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三个关键程序,规定的程序具有现实针对性,缺一不可。在干部选拔中,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执行程序一步到位”。在履行程序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程序的监督和保障作用,真正履行程序的内容,防止内容和形式相分离的形式主义,杜绝走程序变成走形式现象。
教育的作用载体是个体,不存在作用于全社会的教育,因为社会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特的个体,并没有超出个体的人的存在,所以在此意义上,利维坦也仅仅只是霍布斯的想象。教育本身不适合于大而泛的目标,因为任何教育都只能也必须通过对个体的作用而实现自身的职能。这一点决定了教育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做到眼中有人,不能无视个体的存在。任何企图将教育提高或者夸大为对社会的整体作用的教育都需要警惕,因为这往往是一种理想主义或者政治浪漫主义的口号。在教育中需要的不是口号,而是面对学生个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
人类对教育发展个体天赋的职能认识深刻,柏拉图的教育哲学的基本理念就是: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发现个体的天赋,并对个体施加训练和影响,以发展个体的天赋并服务于社会。[1]98教育在其基本职能上,首先是指向学生个体的天赋发展,不指向学生个体天赋发展的教育是没有载体的。教育不能仅仅满足于社会性的培养,因为教育的指向是学生个体发展,学生个体天赋的发展是教育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也是终极目标。教育如果不能促进个体的发展,那么教育对于个体就是没有意义的,这样的教育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意义。另外,学生个体天赋的发展是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因为教育的价值不能简单地归于社会的整体发展,教育对于社会的发展影响必须通过对个体作用而实现。如果失去了学生个体这个教育对象,那么教育也就失去了自己的目标。
教育的目标是发掘学生个体的天赋。教育的目标必须作用于个体身上,其效果和目标就体现在教育能否高质量地发掘和发展个体的天赋。离开教育,个体仍然具有发展自我的能力,所以简单地认为教育是发展个体甚至唯一能发展个体的外部因素,这无疑是过高估计了教育的能力。既然个体也能自我发展,那么教育的存在必然要求能够更高质量地发展个体的天赋。如果教育不能发掘和发展个体的天赋,那么教育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价值,这种教育就是无能的教育。教育需要激发学生个体的求知欲,提升其思维能力和判断力,并提升其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实现良好的自我发展。[2]7教育的质量本身在很大程度上就依赖于其能够发掘个体天赋的质量,在个体的智力、能力、知识、经验、情感价值观等多维度发展个体的天赋。
尊重学生个体的天赋是人类教育领域中的基本共识。柏拉图认为学生具有不同的天赋和能力,所以对学生的教育范式必须适应学生的个体天赋。[3]8杜威高度重视教育的个体性,认为教育本身必须适应学生的天性和本能,一切一般的和终极的教育目的都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这种一般和抽象的教育很容易构成对学生个性和天赋的压制。[1]119
学生个体的发展是教育的基本目标的实现途径,“教育的绝对规定就是解放以及达到更高解放的工作”[4]202。怀特海认为:“通往智慧的唯一途径是在知识面前享有绝对的自由。”[5]41教育的基本目标必须着眼于个体的发展,这种发展不能仅仅是社会的发展,还必须是对个体的天赋的尊重和发展。如果教育不尊重个体的天赋和发展自由,个体的发展就极容易受到社会的压制,所以,在教育中自由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这是尊重个体天赋的重要基础。
(二) 教育在发展上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
教育是一种社会存在,也是社会的基本构成维度之一,所以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教育是社会的产物,本身来源于社会的需要;另外一方面,教育是社会的基本构成维度,必须服务于社会发展。教育在自身发展中,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任何脱离了社会发展的教育都违背了教育的存在目的。
教育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判断依据是:教育本身是服务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教育的产生就是奠基于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那么教育的最终发展方向和发展动力也应该是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任何无视社会的发展需要的教育都是病态和危险的。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是实现社会目的的一个社会手段,社会需要借助教育保障自己的延续,教师是社会文化传递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的代理人,通过教育和教师,社会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个体。[6]16
教育的起源和存在,主要是基于人类社会发展所需要。教育本身具有自己的工具性,这种工具性是教育者也许不喜欢的,但必须认识到,这种工具性的职能是无法避免的。[7]118教育在任何阶段,都需要倾听社会的声音,虽然我们不能肤浅地认定为教育一定要完全服从社会的发展需要,但至少教育不能忽视社会的需要。
需要强调的是,教育适应社会发展并非等同于教育服从社会发展,这主要指的是教育发展的主体方向,而并非所有细节。因为社会的发展具有多向度,也具有曲折性,如果用社会的发展来完全界定教育的发展范式和发展方向的话,可能会扼杀教育发展的活力和创造性。如果简单地将教育认定为要服从于社会的需要,可能将教育陷入难堪的境地,因为社会本身是复杂的,社会的要求也是复杂和多元的,简单的将教育认定为要服从于社会的要求,可能会导致教育无所适从。但我们必须要承认,教育至少要倾听社会发展的声音和要求,这种倾听是一种有着教育视野和教育可能的倾听,而不是简单的社会要求什么,教育就满足什么,这样完全听取社会要求的教育将无所适从,并且丧失自身的立场和基础。
从总体上讲,教育的社会性是无可争辩的,这种社会性并不是将教育认定为各种社会性的简单组合,而是指教育本身的存在是一定社会性的体现。这种体现虽然我们不能简单地认同于某一种或几种社会性的作用结果,但教育受社会影响是确凿的。教育本身也许是社会的一种综合投射,这一论点包括三个维度:其一是教育中的社会内容是社会中的主要社会关系在教育中的投射,其二是教育范式和方法是社会中的主流意识形态和哲学在教育中的投射,其三是教育中的体制或者管理是社会结构在教育中的投射。
第二定律存在一个危险,即可能过度在乎社会的整体需求而忽视个体,这一点需要第三定律的价值底线的矫正。在思想史上,有一个基本规律就是:大多数强调社会秩序和规范的思想家过于重视个体在社会中的关系,即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等级定位与关系调适,而对个体存在状态的自由程度有所忽视。[8]181所以,这里有一个可能存在的陷阱,即过度重视教育的社会发展的要求,可能导致教育对个体的过度限制,并危及到教育对个体天赋的发展(第一定律)。
(三)教育在价值基础上必须尊重人性
教育必须尊重人的价值,这一点是教育的价值底线。教育奠基于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着眼于个体天赋的张扬,还必须尊重个体的人的基本价值。如果教育失去了对人性的尊重,失去了对个体的人的主体性的理解,那么这种教育也就失去了教育的意义,而蜕变成为一种反人性的压制工具。教育首先是一种有目的的培养健康社会个体的活动,其基本追求和价值基础都是建立在必要的人性假设基础之上的。近代以来,对西方教育影响最大的人性假设莫过于人本自由,最终人的自由发展成了西方教育的基本追求。这一点既源自于古希腊的古典自由教育,也与卢梭的现代自由教育思想关系密切。[9]而在中国,“道”与“理”一直都是传统教育中人性假设的重要内容。
教育存在人性是教育的基本特点,也是教育的价值底线,失去了这个底线,教育极可能沦落为对个体的压制,成为一种过于强势的对个体的工业化的思维范式的教育。这种教育将个体视为一种随意摆布的材料,将教育设置为一种为所欲为的机器,最终用这种工具化的教育去强制改造个体,导致个体天赋的丧失。如果将人视为工业材料一样的物体,那么教育就沦落为工业流水线的层次,马克斯·韦伯和马克思,都对此深表忧虑。马克斯·韦伯认为这种工具理性盛行的直接后果,就是社会意义以及个体自由的丧失;而马克思也认为这种现代生产方式的教育范式可能导致生命的异化。[10]259自由和个性缺失的工具化的教育,将导致简单的人的复制,使社会失去个性和创新可能,这种教育范式是一种典型的反教育,因为教育的存在的基本价值和理由就是对人的天赋的发掘和自由发展。
个体具有自己的个性是教育的基本特点之一。教育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社会个体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发展自己的天赋,并借助社会资源,最终形成完整和和谐的个性和社会性的过程。[11]40个性的张扬,才能促使人类社会发展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的存在本身也是社会创造性的重要来源。如果教育成为了扼杀个体个性的工具,那么这种教育就成为了一种反教育的教育。
教育还必须服务于人类的价值观体系的构建。教育必须有着自身的道德使命,必须服务于人类价值观体系的构建,不能无视人类社会的道德需求。教育在任何时代都有着张扬社会主流价值观或者正向价值观的使命,不能简单地将个体天赋的发掘和自由发展扩展为任意发展,自由是有一定限度的自由,至少不能是反人类社会的发展。如果教育迂腐到认同于个体的反人类社会的发展,那么这种教育无疑是危险并且也是有严重问题的。教育在任何时代都需要张扬同时代的人类精神,同时扩展个体的自由发展空间,两者的协调,也是教育本身的难度所在。
当代社会发展对第三定律威胁极大,特别是人类社会的现代性的过度扩张,要维护教育的人性,必须要警惕教育的过度现代性和工具化趋势。加拿大道德哲学家泰勒曾对现代性做出深入分析,强调过度现代性的三大严重问题:其一是个体存在意义的丧失,其二是工具理性主义的盛行,其三是个体自由的逐步丧失。[12]1-14人类本身应该通过教育来获取精神的提升和寻找生活的价值和意义,但工业主义的教育却仅追求效率,导致教育对人的精神的完整建构的忽视,并可能导致对人性的压制。[13]
教育本身是人的发展,也是人性的发展,这是教育中的人本主义的基本意义。人本主义强调人的个体与个性,注重个体的尊严、自由和发展,强调个体的本体论意义。[14]74当然对人性的尊重并非代表教育需要完全剥夺强制规范的权力,必须认识到:仅仅只有自由的教育也并非是优秀的教育。在怀特海眼中,自由和训练是教育的两个不可缺少的要素。在一个理想的教育体系中,应该让自由因为训练而得到更丰富的机会,让训练成为自由选择的自发结果。[2]41
教育三大基本定律决定了教育自身的存在状态,背离基本定律的教育将陷入危机和困境,并直接威胁着教育的存在质量和健康发展。
三大基本定律中,第一定律“教育在实施中必须发展学生的天赋”是教育的纯粹理性定律,是基于教育存在的逻辑而必然遵守的定律。教育的存在首先在于学生的天赋的存在,如果学生不存在学习天赋,那么教育就没有实践的路径和可能的发展空间,因为教育在任何时候都是指向学生个体的,个体天赋的存在决定了教育存在的基本意义。
第二定律“教育在发展上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是教育的实践理性定律,是教育现实逻辑必须遵守的定律。教育在人类社会中的存在首先是一种社会性存在,教育内容、教育过程和教育价值都存在明显和必然的社会性,教育作为人类自我延续和发展的构成,有着工具性的一面,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功利性。教育必须适应社会的现实发展,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教育必然会被社会所强制改造。这一点既是教育现实存在的需要,也是教育的基本实践理性的逻辑使然。
第三定律“教育在价值基础上必须符合人性”是教育的伦理性定律,是教育在价值观上必须遵守的基本定律。教育是人类社会中的存在,也是面向人类个体的现实社会活动,必须符合人类的基本价值观,简言之,必须符合人性。因为教育的功利性和工具性的存在,教育本身有着理性的可能的狂妄,也存在被政治力量或者其他社会力量压制而变异的可能。所以教育的存在必然有着基本价值观的界限,不能简单地将教育的异化视为教育的必然状态,这种变异的教育实质上不再是教育,而是奴役或者压制。
在适用范围上,教育的三大基本定律适用于教育的基本相关领域,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领域,并延伸到教育的相关空间形态,并在教育理论、教育实践和现实教育体系中均适用。其定律的外在边际即具体的内容边界存在变化性,第一定律的个体的天赋随个体变化,第二定律的社会发展的方向存在时代的差异,第三定律的人性也存在不同时代的理解。三大基本定律在同一时代具有密切的内在逻辑联系,人性是建构于个体的天赋之上,并最终构成为整个社会的发展方向。三者共同构成教育的基本定律,并直接决定着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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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 力]
On The Three Basic Laws of Education
Ran Yahui
(College of Education Science, 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 Chongqing 401331, China)
There are three basic laws of education, applicable to all fields of education. The three basic laws of education are: education must develop the talents of students in practice; education must adapt to the society in the development; education must respect for humanity in the value basis. The first law is purely rational law of education, which must be abided, based on education in logic; the second law is a rational law of education in practice, which is the educational reality logic; the third law is an ethical law of education, which is the basic law of education and must comply with the values of education.
basic law of education; educational theory; educational practice;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2016-03-20
冉亚辉(1977-),男,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是教育学原理与学校德育。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青年基金项目《中国梦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15XJC7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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