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玉米深加工企业补贴办法实施收购加工省内新产玉米每吨补贴200 元
据省粮食局介绍,根据国家实施东北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奖补政策精神,为支持玉米购销市场化改革,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入市收购,促进玉米加工转化和深加工企业稳定发展,缓解农民“卖粮难”,我省下发《吉林省玉米深加工企业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省内规模以上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加工省内2016年新产玉米给予每吨200元补贴,补贴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省内具备10万吨以上玉米年加工能力、就地采购加工且有自建仓储设施,严格执行《吉林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统计报送义务,申报信息真实准确、信誉较好的法人企业等可纳入补贴范围。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要在每月上、中、下旬结束后2日向所在市县粮食、财政部门报送企业每旬在省内收购加工的新产玉米情况;要在每月结束5日内,向所在市县粮食和财政部门提交上月收购省内并加工的新产玉米补贴申请及分月收购、加工环节的有关凭证、账簿。
通知要求,玉米深加工企业所在市县政府要切实抓好新产玉米收购加工补贴政策实施,做好售粮农民与玉米深加工企业间购销协调工作。市县粮食部门要严格审核收购加工数量,加强监管,对企业收购加工新产玉米数量等进行认真审核查验,确保申报补贴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各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整改,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卖等骗取补贴的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