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琦
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婚姻纠纷问题研究
王琦
在党的惠农政策指引下,我国农村发生巨大变化,新农村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是,在农村,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彩礼纠纷、离婚纠纷、婚姻诈骗、婚姻危机导致犯罪等婚姻问题。本文从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出现的婚姻纠纷现状出发,进而阐述解决农村婚姻问题的对策。
新农村建设;婚姻纠纷;解决对策
新农村建设带动了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同时冲击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人们的婚姻观念、择偶标准、生活方式等也发生一定的变化,随之而来的婚姻纠纷急剧增多,造成农村社会生活的不稳定。本文从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婚姻纠纷的现状入手,剖析婚姻纠纷原因,阐述解决婚姻纠纷的具体对策。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家庭的稳定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目前在广大农村,因返还彩礼纠纷、离婚纠纷、借婚姻实施诈骗犯罪、因婚姻危机导致犯罪的案件日渐增多,且愈演愈烈,具体表现以下方面:
(一)返还彩礼纠纷
彩礼可以定义为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1]626当男女双方解除婚约,或未登记结婚仅举行结婚仪式后分手,或登记结婚因索要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等,都会出现请求返还彩礼纠纷,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订婚索要彩礼导致返还彩礼纠纷。在皖北农村 ,青年男女确立恋爱关系,女方一般都要向男方索要彩礼。据笔者调查,索要彩礼的比例在95%以上,已订婚后又分手的占20%以上,对于这类纠纷,如果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向女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都能得到支持,女方自动返还的概率较大,案件也比较好执行。但是,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而后又要向女方请求返还彩礼,按照农村风俗,男方首先提出分手,就不应该退还彩礼,而且女方还可以要求男方赔偿青春损失费,这种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赔偿青春损失费之说。但在具体案件之中,女方往往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而且要求男方给予赔偿,造成双方矛盾尖锐。笔者曾代理一起案件,男女双方订婚后,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一万余元,后男方找人算命,说两人不合,男方于是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彩礼一万元,女方声称一分钱也不退,并说损害其名声,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后来做了大量工作,女方退回彩礼六千元。
2.举行结婚仪式后分手导致返还彩礼纠纷。在农村,广大青年看重的是结婚仪式,认为举行结婚仪式就是结婚,至于登记不登记无关紧要,有些青年仅举行结婚仪式,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后因性格不和等原因提出分手,根据法律规定,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以后,这种情况都属非法同居关系。这类返还彩礼纠纷突出表现两种情况:一是男方提出分手,又向女方要求返还彩礼,这种情况女方很难接受,认为男方不但不能要求退回彩礼,而且还要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女方应当返还索要彩礼。如果这类案件,男方起诉到法院,法院很难调解好,还会造成双方矛盾加剧,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另一种情况是,男女双方订婚,女方索要高额彩礼,这种婚姻可能是父母包办或者女方外出打工移情别恋,不同意这门亲事,而女方又无钱退回彩礼,于是便举行结婚仪式。笔者所在的市中院下发婚姻彩礼纠纷的指导意见,男女双方同居的,返还彩礼最高不超过40%,当地出现了多起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女方便出走,男方最后落个人财两空,使贫困的男方家庭雪上加霜,更有甚者,有些女青年短时间内与多人举行结婚仪式后出走,以此索要彩礼。
3.因结婚索要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返还彩礼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已进行结婚登记,只有两种情况男方可要求女方酌情返还彩礼:一是双方登记未同居生活的,二是一方借婚姻索要财物造成另一方生活困难的。现在农村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男方找对象非常困难,特别是家庭困难的大龄男青年,往往是找不到对象或者能找到对象但女方索要高额彩礼,多则十多万元。这种情况如果离婚,将造成男方重大经济损失,判决女方返还彩礼很困难,即使判决了也很难执行。
(二)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纠纷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青年男女走进婚姻的殿堂,我们都祝愿他们白头偕老,百年和好。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村青年因双方缺少了解草率结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有第三者或重婚,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离婚情况经常发生,产生一系列离婚纠纷。
双方草率结婚,无感情基础导致离婚纠纷。由于新时期农村的特殊性,青年男女交往的场所、机会较少,再加上农村青年大多外出打工,往往订婚后便外出打工,结婚前很少交往,利用逢年过节回家,双方草率结婚,结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培养不出夫妻感情。相识快、结婚快、生育快的婚姻经常伴随的是离婚快。这类婚姻常被婚姻纠纷调解人员称为“四快”婚姻。[2]41更有甚者,有些青年在外出打工时已谈过对象,父母不同意,在家里又给介绍对象,父母包办,强迫结婚,造成一系列不和谐因素。
1.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纠纷。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村青年思想虽然发生重大变化,但是,男权主义思想依然存在,大男子主义作风作怪,遇到双方有点矛盾,便对女方拳打脚踢,对女方及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有的男性喜欢酗酒,一旦喝多酒后,便对女方进行打骂,女方不堪忍受,便提出离婚,此种离婚案件占到女性提出离婚的1/3,有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冷暴力,长时期不与对方交往、交流,对对方不理不睬,另一方不能忍受便提出离婚。
2.一方因有第三者或重婚导致离婚纠纷。现今社会,农村青年大多外出打工,在打工过程中有第三者,甚至重婚要求与对方离婚。由于现行体制的限制,农村夫妇很难一块外出打工,具体表现为:一方长时间生活在封闭的农村,走出大山来到花花绿绿的外面世界,经不起各种诱惑,保守的思想发生质的变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另寻新欢。[3]46开始寻找新的感情寄托,寻找第三者,产生婚外情,从而导致离婚或另一方知道对方有第三者而离婚。近来有报道说扬州市宝应县的离婚率增高,而且80%的离婚案都发生在有成员进城打工的家庭。[4]笔者曾代理一离婚案件,夫妻感情较好,女方在家照顾老人、子女,男方外出打工,男方在外面与一年轻、漂亮的姑娘产生婚外情后要求与女方离婚,因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起诉到法院。另外,一方对婚姻不满意或有三妻四妾的思想,一方在外面又重新组建家庭后起诉离婚,或另一方知道后起诉离婚。例如,有一女青年,为逃避死亡的婚姻,外出打工,后与他人另行组建家庭,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挺着大肚子与前夫离婚。
3.一方实施违法犯罪导致离婚纠纷。有些农村青年有赌博恶习,经常赌博,欠下巨额债务,另一方不堪忍受而离婚;有些青年外出打工,名为打工,实为盗窃、抢劫,最后走向犯罪道路,更有甚者因此被判处长期徒刑,对方提出离婚;有些青年实施强奸、杀人等恶性犯罪,另一方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
(三)借婚姻诈骗而导致的犯罪
目前,社会上出现了种类繁多的“骗婚”现象,犯罪分子手段形式多样,设计精心,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有别于传统的婚姻诈骗犯罪。[5]71
在皖北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属经济欠发达地区,结婚时女方时常向男方索要数额较大的彩礼,对于家庭比较困难的大龄青年来说,要想找到对象非常困难,于是,在当地,借婚姻实施诈骗犯罪就有了市场。笔者曾办理一件在皖北地区有影响的案件,有一犯罪团伙,他们采用时聚时散的方式,有女青年专门充当要找婆家,利用虚假姓名,持假身份证,年龄大的充当女青年的父母,利用租来的房屋当作女青年的娘家,采用先见面,后要彩礼,最后才结婚,结婚后女青年伺机逃走,更有甚者,四五十岁的女性也充当找婆家,实施诈骗,他们诈骗一起,少则一万多,多则十多万,这一犯罪团伙作案近百起,诈骗数额数百万,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最近笔者有办理一起婚姻诈骗案件,女方主动想骗婚,找到女方介绍人,通过女方介绍人,联络男方介绍人,由男方介绍人物色找对象困难的男方求婚者,看中后,向男方索要一万至六万不等的彩礼,女方和男方生活短暂几天后逃跑或以种种理由不愿和男方结婚,索要彩礼钱被他们瓜分,不但给男方经济造成损失,而且造成男方精神伤害,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四)因婚姻危机导致的犯罪
目前,很多农村女青年,初中毕业便外出打工。他们处于青春期,渴望得到爱情,但对爱情缺少实质性了解,由于涉世不深,很容易被一些离异男青年的花言巧语所迷惑,在没有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建立恋爱关系,草率同居。由于籍贯不同,结婚后给婚姻带来很多具体困难,并由此发生诸多争端。[6]3这类男青年认为生米已做成熟饭,暴露庐山真面目,脾气暴躁、酗酒成性、赌博成瘾,时常对女孩进行肉体和精神折磨,女孩只得忍气吞声,于是男方变本加厉,百般折磨女孩,必然造成双方矛盾加剧。再加上这类男青年整日游手好闲,家庭贫困,女孩父母坚决反对这门亲事,男方便把所有的怨气撒在女方父母身上,对女方父母及家人实施伤害,酿成严重刑事案件。笔者所在的县,近期出现两起因婚姻纠纷导致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有一女青年外出打工认识一男青年,双方同居,后双方感情危机回到家中,男方便到女方家中理论,因女方父母反对,在男方要求带走女青年未果的情况下,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把女方家三人刺死。另一案件具有类似情节,女青年外出打工,认识家庭贫穷的离异男青年,女方家人让男方出彩礼,举行结婚仪式,男方不同意,用菜刀向女方父亲连砍数刀,幸亏抢救及时,才保住性命。
对于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婚姻纠纷问题,存在深层次原因,既有农村青年对婚姻态度的个人原因,也有新型城镇化中人的城镇化实施力度不够的社会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转型时期农村青年思想蜕变是婚姻纠纷的主要个因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青年思想相对保守,婚姻关系相对稳定。随着社会转型,特别是农村青年的频繁流动,对传统思想提出挑战,有些青年在享乐思想的影响下,思想发生蜕变,视婚姻为儿戏,造成婚姻纠纷频发。
按照农村习俗,订婚索要彩礼是青年订婚常见现象。受旧习俗和攀比风气的影响下,结婚彩礼水涨船高,从上世纪50年代的几十元到90年代的几万元,再到现如今的十万元、几十万元。[7]有些农村青年家长为其介绍对象,索要了巨额彩礼,这些农村女青年外出打工,又自谈了对象,不同意家里介绍的对象,但无力返还巨额彩礼,违心和家里介绍对象结婚而又快速离婚,导致婚姻纠纷的发生。
对婚姻的忠诚曾是农村青年的传统,但在转型时期,农村青年出现思想蜕变,寻找婚外情,追求“三妻四妾”,对待爱情不忠贞,未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造成婚姻家庭的不稳定。一些青年男女,看到外面的花花世界,思想出现波动,不再安分守己,在外面寻花问柳,最终导致婚姻破裂。农村青年从传统的思想保守到快速开放,思想的巨变造成农村青年婚姻纠纷巨增,农村青年思想的变化是导致婚姻纠纷增加的主要个因。
(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青年对金钱的过度膜拜是婚姻纠纷的又一个因
在中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大多数家庭贫穷,他们对金钱的渴望更为强烈,农村青年对金钱的过度膜拜造成婚姻的畸形,婚姻与金钱不正当的联姻,造成婚姻的畸形发展。
1.利用婚姻工具索要彩礼。按照农村习俗,青年男女订婚,女方一般都要向男方索要彩礼,名曰:“见面礼、订婚礼、四捎礼、上轿礼”等,彩礼是男女双方按照婚约习俗以婚姻为目的由一方交付给另一方的财物。[8]目前农村青年借婚姻索取财物蔚然成风,婚姻彩礼水涨船高,且互相攀比,女方向男方索要高额的彩礼,这就为婚姻纠纷埋下了伏笔,导致婚约彩礼纠纷在农村地区急剧增加。
2.金钱成为婚姻的唯一追求。当前社会上流行着“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错误思想,男方家庭条件的好坏成为衡量婚姻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农村女青年在择偶时看重的也是对方的经济条件,有些农村青年把婚姻作为寻求财富的工具,把婚姻作为追求幸福的跳板,从而选择错误婚姻,最终导致婚姻的破裂。
3.利用婚姻实施诈骗犯罪。在金钱至上思想的引导下,一些农村女青年利用婚姻工具,伙同他人,疯狂实施婚姻诈骗,目的就是骗取钱财,为了金钱,不择手段,为了金钱,不知廉耻,婚姻成为青年女性骗取钱财的手段,他们利用虚假身份,骗取男方及家人的信任,让男方自愿上钩,骗取男方彩礼并与男方结婚,在一起生活几天后伺机逃跑,在短时间内实施多次犯罪。
(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工的不稳定是婚姻纠纷的重要社会原因
在二元经济下,存在着城乡差别,许多农民工背井离乡,到城市打工,由于农民工家庭或社会的原因,造成农民工长期两地分居,这种特有的生活方式,导致农民工生活的不稳定,带来夫妻感情的不稳定,带来家庭的不稳定,产生婚姻危机,婚姻纠纷。
农民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是造成农村青年离婚的主要社会原因,在广大农村,有老人、孩子在家需要照顾,有农田需要耕种,往往是男方外出打工,女方在家照顾家庭。一方面,男青年长期在外地,背井离乡,白天劳动,相对好熬些,晚上孤独难熬,长期的思念、长期的分离,便出现移情别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关系,甚至走在了一起,而和妻子离婚。另一方面,留守的女方,既要里里外外的操劳,又要忍受长期独守空房的现实,当其他村民提供帮助,长时间在一起劳动产生好感,同样造成夫妻感情的危机。
近年来,一些农村夫妇把老人、孩子丢在家中,双双外出打工,似乎解决了夫妻分居问题。但是,由于双方外出打工的地点不同,夫妻不能生活在一起,有些夫妻虽然在一起工作,由于条件受限,没有住房,只能住职工宿舍,依然是夫妻分居,有些夫妻移情别恋,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最后导致夫妻离婚。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按照城市人的生活方式进行生活,夫妻生活在一起,似乎解决农民工长期出现的夫妻分居问题。但是,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思想相对开放,一些新生代农民工贪图享受,不愿过苦日子,当遇到款爷,很容易出现感情危机,最终导致婚姻危机。
(四)新型城镇化中人的城镇化落实不到位是婚姻纠纷的主要社会原因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目前各地正在推进城镇化建设,对农民的土地、房屋进行征收、征用,地方政府更多关注城市的硬件建设,而对人的城镇化关注相对不够,带来许多社会问题,其中必然涉及到婚姻问题。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人的城镇化不彻底,影响农民工作的稳定。在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一些失地农民,这些农民未市民化,无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只能靠打一些散工维持生活,这些农民站在城市道路的两旁,等待雇佣者雇佣,形成新时期的散工,他们工作地点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必然造成生活的不稳定,这种生活的不稳定容易引起家庭矛盾,长期矛盾积累,造成夫妻矛盾加剧,进而出现离婚纠纷。
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人的城镇化不彻底,狭隘的农民意识亦造成婚姻纠纷。政府对农民的房屋、土地征收中,给农民一定的拆迁补偿,有些农民得到拆迁补偿款后,换房换车,一副“土豪”形象,拿着补偿款在外面包养“小三”,寻找感官刺激,最终导致家庭破裂。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同时出现因补偿分配矛盾引起的家庭纠纷。拆迁补偿一般按照土地、房屋或户口等因素来进行补偿,在分配补偿款时,因女方、老人的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引起家庭矛盾比较普遍,如果矛盾得不到解决,酿成家庭矛盾,进而引起婚姻危机,造成夫妻离婚。
针对目前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一系列婚姻纠纷,应采取措施,多管齐下,重在教育、预防,辅之以惩罚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种力量,解决当前农村婚姻纠纷。
(一)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教育,预防婚姻纠纷
大力倡导婚姻从简风尚。结婚要定情物无可非议,但要在广大农村,大力弘扬新事新办,坚持一切从简原则,形成以索要彩礼为耻的社会环境,社会各部门齐动,形成合力,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大力对农村青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让他们树立高尚情操,提高自身素质,把精力放在个人发展上,放在事业发展上,把资金用在创业上,在婚姻上一切从简,禁止铺张浪费。
各级妇联组织,从关心妇女儿童利益出发,充分发挥自身组织优势,关注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打击、惩治家庭暴力行为,打击男方寻找第三者、包二奶行为,打击重婚等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及早解决婚姻纠纷
中国的婚姻家庭调解制度历来受重视,事实证明调解对于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有很大的帮助。[9]49
发挥基层组织协调作用是增进农村婚姻家庭和谐度的坚实基础。[10]164农村村民委员会具有调解职能,对调解民间纠纷,及时解决矛盾,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农村婚姻纠纷,更应注重调解纠纷,因为不管是婚姻彩礼纠纷还是婚姻纠纷,都有特殊的亲情关系或其他朋友熟人关系。对于婚姻彩礼纠纷,一般都是由亲戚朋友作为媒人介绍,大部分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家务事,不愿让更多的人知道姻纠纷这些事实。[11]30有些已经同居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有些虽没有在一起同居生活,但已经长时间交往,各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有些案件是观念认识问题,在农村长期形成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不退还彩礼,或者认为退还彩礼可以,但需要男方支付青春损失费,这需要农村村委会领导讲清道理和法律的具体规定,要柔性调解,贵在多做说服教育和疏导化解工作,[12]1让双方形成共识,及早解决纠纷。
有些案件是面子问题,在农村特别讲究面子,一方主动提出分手,另一方还要返还彩礼,心理接受不了,在老少爷们面前抬不起头,这需要当地村干部向他们讲清道理,积极开导,化干戈为玉帛。对于婚姻纠纷,一旦出现了离婚纠纷,就会造成家庭的不稳定,多数会伤害妇女儿童,这种时候,当地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出面调解会有较好效果,有利于及早调解和好,解决婚姻纠纷。对于调解不能和好的,及早劝说他们到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婚姻家庭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具有广泛性,其类型也是复杂多样的,这就决定了基层组织必须发挥优势,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对调解中的疑难点进行商讨,找到好的调解方法最高效地解决问题。[12]3
(三)社会创造条件,为农村青年夫妇共同工作、生活提供条件,维护家庭稳定
目前各地大力开展新农村建设,在做好新农村建设的同事,大力加强小城镇建设,建设小城镇工业园区,建设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发展地方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吸纳农村青年在当地创业、就业,既能解决农村青年的收入,又能解决农村青年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有利于农村家庭和农村社会稳定。在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大部分农村夫妇外出打工,常年夫妻离多聚少,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夫妻的恩爱,夫妻感情容易出现问题,出现夫妻感情危机,严重的走向离婚之路。越是落后的地区,越要加快小城镇建设,走工业强镇之路,加快当地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当地夫妇创业、就业提供条件。引导外出人员回乡创业是增进农村婚姻家庭和谐度的强力举措。[12]5对于不能在当地发展外出打工的农村夫妇,当地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创造条件,让他们在一起工作生活,为他们提供家庭生活的场所,丰富夫妻生活,建立夫妻感情。同时对农民工用工时,要减少对性别、年龄等方面的歧视,扩宽女性务工人员的就业范围,增加女性农民工的用工岗位,使得更多夫妻能团圆,更多家庭能够团聚。[13]186
(四)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及早解决婚姻彩礼纠纷
在广大农村,司法资源相对有限,县域律师所、司法所、农村派出所及基层法庭,对及早解决婚姻彩礼纠纷,预防因婚姻问题引起的纠纷起着极大作用。
推动调解制度与模式改革创新,对于具备律师从业资格者等人员,参与到农村婚姻调解过程之中。[13]187县域律师所,服务基层,服务农村。农村出现的彩礼纠纷、婚姻纠纷等,在家族成员、村委会等调解不成后,将到县域律师所进行咨询或委托律师解决纠纷。律师在接受委托时要采取慎重态度,对于有和好希望的,不要草率起诉,防止激化矛盾。为此,可进行案外调解。同样,代理离婚诉讼后,要注意案情变化,只要有一点和好的可能,就要及时地做和好工作,减少草率离婚。[14]87律师要深入细致的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分析现实问题和法律规定,多做调解工作,通过调解,解决婚姻矛盾纠纷。
司法所和农村派出所,直接面向农村,它们具有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进行司法调解,特别是司法所,主要职责就是司法调解。对于司法所,要在自己辖区内,深入基层,及早化解农村婚姻矛盾,发挥自身优势,加大调解力度,避免矛盾升级,维护农村稳定。
民事诉讼是解决纠纷的,而婚姻纠纷就是现代民事诉讼重点解决的一类纠纷,随着人们观念和道德的发展,进入法院解决婚姻纠纷已经是一种平常和必要的选择。[15]50作为县级法院的派出机构——基层法庭,农村的婚姻纠纷案件,大多在基层法庭处理。基层法庭对于涉及婚姻纠纷的案件,要做到调解是必经程序,多次调解,力争大部分婚姻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来结案,进而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培育审判人员的乡土亲和力与诚信人格, 法官充分利用本土资源,运用乡土举止谈吐、思维、办事方法融入当地社会,取信于民,为司法的顺利推进创造群众基础。[15]53
(五)加大打击力度,惩治农村各类违法犯罪,维护农村治安稳定
在农村,有些青年法制观念淡薄,出现许多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司法机关要从严惩治涉及农村婚姻家庭方面的违法犯罪,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维护农村婚姻家庭稳定。[16]68
在农村,出现部分男性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遇到这种情况,很多部门和人员认为是家庭内部事务,清官难断家务事,让他们自己去处理,长此以往,男方变本加厉,长期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辱骂、殴打、虐待妻子,有些妻子经济上过度依赖男方,敢怒不敢言。笔者曾办理数起家庭暴力案件,有的把妻子胳膊打断,有的用刀砍伤妻子面部,有的用烟头烧伤妻子身体等等,对妻子百般折磨。对于这类违法犯罪案件,该行政拘留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几年,农村发生巨大变化,有些农村男性外出打工,腰包鼓起来了,受封建“三妻四妾”思想的影响,妻子在家照顾老人孩子,自己在外面沾花惹草,更有甚者,有的和其他女性公然的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对于这类犯罪,司法机关亦应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农村家庭稳定。
在农村,有些男性青年家庭困难,找不到媳妇,有些男性生理残疾,介绍对象困难,一些不法之徒趁机实施婚姻诈骗犯罪,骗取男方大额钱财,对男方造成严重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导致这些男青年雪上加霜,丧失生活信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于这类犯罪,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从重处罚,追回赃款,减少受害人损失,让犯罪分子不敢诈骗。对于因婚姻纠纷使用暴力,造成恶性事件的犯罪,一定按照法律规定,严惩犯罪分子,维护农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张学军.彩礼返还制度研究——兼论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J].中外法学,2006,18(5).
[2]方益权.当前城镇青年婚姻纠纷及其对策[J].青年研究,1999(7).
[3]赵德昌,王慎海,陈宝财.离不断,理还乱——当代婚姻纠纷案件透视[J].人民论坛,2005(5).
[4]黄了.农民城市流动对其婚姻家庭生活的影响[J].甘肃农业,2006(3).
[5]刘练.利用恋爱、婚姻关系实施诈骗犯罪的认定——褚某诈骗案案例评析[J].法制与社会,2011(11).
[6]焦冶.农村婚俗与法的冲突及整合[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
[7]杨娟.农村彩礼问题探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21).
[8]刘清生,谢梅.论婚约彩礼的返还[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9]张伟.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调查与研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6).
[10]付颖光.依法调解原则在农村婚姻纠纷中的适用[J].中外企业家,2011(10).
[11]髙佃贵,张兆利.四步调解法巧化婚姻纠纷[J].人民调解,2009(10).
[12]贺建冬,龚再蓉.如何有效增进农村婚姻家庭和谐度[N].中国社会报,2011-09-08(03).
[13]赵原林.社会稳定需要农村婚姻稳固[J].法制博览,2003(5).
[14]乔金茹.浅谈律师在婚姻纠纷案件中的代理业务[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12).
[15]张霄霄,王耀.婚姻纠纷之案由的确定[J].法制与社会,2010(12).
[16]徐康平,高立克.社会变迁中农村婚姻基础的司法判断[J].法学杂志,2008(3).
责任编辑:刘海涛
Matrimonial Disputes in the Process of New Rural Construction
Wang Qi
With the guidance of agricultural policy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enormous changes, such as new rural construction, have taken place in rural area. Due to various reasons, many crimes concerning marriage happened such as disputes in betrothal gifts, divorce disputes, matrimony chicanery, matrimony crisis and so on. This paper attempts to elucidate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dealing with marriage issues mentioned above in rural area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matrimony disputes.
new rural construction; matrimony disputes; solutions
D422.6
A
1673-1794(2016)04-0021-06
王琦,亳州学院思政部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劳动法(安徽 亳州 236800)。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11-12D202)
2016-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