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蕾
大众文化视域下的中国字幕组
杨 蕾
“字幕组”作为一个“公开的秘密”,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而产生并逐步壮大。版权、利益和文化之争自字幕组存在之时就从未停止过。2014年年末,我国的字幕组群体遭遇了前所未有的重创:国内字幕组的“领头羊”们终因非法传播、侵犯著作权等原因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字幕组的存在及其所带来的影响已构成了一个无法被忽视的文化现象,因此旨在以大众文化的视角浅探中国字幕组的特点、问题、处境等,以期获得对相关问题更深层的思考和理解。
字幕组;大众文化;文化传播
[作 者] 杨蕾,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4年11月是中国字幕组的“寒冬”,“射手网”“人人影视”“TLF”等可以作为“业内标杆”的字幕影视网站陆续关停,意味着中国字幕组这十多年来持续游走的法律边界的崩塌。我国《著作权法》经过第三次修订,明确了“非法盗用、传播”等犯罪行为的界定,因而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射手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甚至被列为“‘剑网2014’专项行动十大案件”之首。①《剑网2014专项行动特刊》,《中国新闻出版报》,2015年1月19日,第008版。
然而经过这场“寒流”之后,字幕组并未消失。在人人影视宣布关停之后几天,仍然有网友通过其他途径下载到了由他们制作发布的最新美剧,并且字幕制作者在视频结尾打上了这样一句话:“我们没有失业,也不用担心找不到我们。各位放心,我们很好。”而网盘、BT等云储存和传播技术已经成为在人人影视等被关停后字幕组继续与网友们分享影视资源的最主要渠道,在网盘地址中间加入间隔符或是提前设置提取密码也进一步保证了网盘文件的安全性。当然,“发布—删除—再发布”的“游击战”模式仍然是当前国内字幕组的活动常态。
官方的法律武器面对在“越界”方面“驾轻就熟”的字幕组时,其效用程度仍然值得商榷;而已经在夹缝中隐匿了太久又遭遇了“大地震”的字幕组,能否继续存在亦需要讨论。
中国的字幕组及其影响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但是这种文化的界定、其主体的角色定位等尚存在诸多的争议。它们无法在现实世界中呈现其真实身份或运作流程,但是它们又通过生产和传播无形的信息而对现实世界造成实实在在的影响。笔者认为,国内字幕组所生存的难以界定的“灰色地带”并非简单的合法与否,而是多角度、多层次的。
(一)精英文化?亚文化?大众文化?
国内字幕组所具备的“精英文化”特质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字幕组翻译并传播的国外影视作品是与国内播出的电视节目相对的:后者是经过官方审核、传统的、最早也最易被大众所接受的;而前者是新鲜的、非标准化的、相对小众的。第二,字幕组的人员构成具有十分鲜明的精英特质,其成员多为白领、高校学生、留学者及海外华人,学历涵盖了大专到博士,汇集了全国相当一部分的语言精英。第三,字幕组输出作品的受众同样要具有相当的认知力、理解力及品位才能消化这些作品。
字幕组同样具有亚文化所具有的“抵抗性”“风格化”和“边缘性”特征。它们跳脱国界限制、主动寻找国外影视资源的部分动力在于对官方营造的文化氛围的审美疲劳。而最近几年流行的字幕组“神翻译”也以鲜明的“草根式”风格来对抗主流的、严肃的传统翻译。另一方面,相对于“非主流”的所谓“主流”的界定也是模糊的,官方所倡导的意识形态与真正大众所推崇的文化不一定是完全重合的,判定字幕组“边缘”与否的参照物不同,对比出的结果也不同。
利维斯认为精英文化是与大众文化相对立的,但是从字幕组中亦能找出属于大众文化的特质。事物被称为“大众的”,是因为大量的人消费和享受它们。②赵勇:《大众文化理论新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8页。字幕组作品的受众在享受它们的程度上不亚于需要付费的其他文化产品。并且从我国的人口基数来看,即便字幕组作品的受众被限制在“中青年龄层、高中以上学历”这样的条件之中,依然是一个相当庞大的人群。此外,我国存在着因城市化和互联网普及而形成的年轻一代与老一代、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文化断层”,只要城市化脚步不停,当下的年轻一代成为社会的“绝大多数”之时,字幕组作品的受众实际上是会不断扩大,从“小众”变为“大众”的。
(二)“义工”还是“商人”?
中国字幕组素有“网络活雷锋”之称,源于他们为无数网友无偿贡献自己辛苦完成的劳动成果,只为兴趣和分享,而不索取任何回报。费斯克提出过“能动受众”理论以阐明粉丝作为积极受众所具有的生产力:他们对某种文化的迷恋促使他们对文本进行重构和再生产。①江宁:《网络字幕组的粉丝文化解读》,《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粉丝通常是文化资本热烈的收藏者,②赵勇:《大众文化理论新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20页。当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他们能爆发出极强的生产力。
字幕组正是以兴趣、共享、免费为基础在受众之中赢得声誉和支持得以延续多年,但是当“网络义工”沾染上“商人”气息,争议也随之产生:在“射手网”一案中,上海射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开设商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其复制于储存设备的“2TB高清综合影音合集资源”③《剑网2014专项行动特刊》,《中国新闻出版报》,2015年1月19日,第008版。——单就“售卖硬盘”这一点该案件已经严重背离了字幕组的基本精神,这与将资源放在网站上由网友自行下载是有本质不同的,更不用说其侵犯著作权的违法事实。
此外,2014年韩国电视剧《来自星星的你》大热,PPS、爱奇艺、乐视等视频网站通过付费下载的方式拿到该剧片源,并与国内知名韩剧字幕组“凤凰天使”合作推出带有内嵌中文字幕版的《来自星星的你》,助力该剧在我国获得巨大的成功。这样与视频网站的合作让字幕组规避了相当一部分的法律风险,并且能获得一定的收入,但是字幕组内的一些成员却选择了退出:第一,“报酬”绝非他们做字幕的目的所在,相反这违背了字幕组的共享精神;第二,本是业余时义务劳动的译制工作一旦进入商业范畴则无法避免对于速度的要求,哪怕牺牲翻译的品质。
(三)“盗侠”还是“罪犯”?
“合法性”是字幕组最根本的问题所在,也是它们遭到打击最直接的原因。但是字幕组受到法律惩处之后,人们对此的态度却并不同于对待其他犯罪者,尤其是网友们在微博、微信、论坛等平台上各种形式的“缅怀”,使字幕组犹如一个“劫富济贫”的侠客——被官方追捕却为人民所拥戴。
字幕组是一群狂热的粉丝形成的一个以兴趣为依托的团体,当团体中有人缺少资源或缺少享受这些资源的能力时,同时占有资源和翻译能力的成员就会集结成群为其余的爱好者提供这些影片和字幕,以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字幕组的无偿分享彰显出一种理想主义,这种理想主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在于他们努力突破着官方设置的文化壁垒。在字幕组“大地震”之后,许多网友在怀念字幕组的同时表达出对于官方的不满,认为这是官方对于民间自由意志的打压。赫伯迪格也论述过权威力量对亚文化进行“收编”的不可避免性:因为“违反那些权威代码会产生相当大的挑衅和扰乱的力量。”④赵勇:《大众文化理论新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84页。
然而字幕组行为的“侵权”性质也是无可否认的。虽然字幕组本身对这一点也有意识,但是他们能够用以规避这种风险的办法就是在每部影片的开头打上一段“郑重声明”:“本站片源、字幕均来自互联网,版权归电影公司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传播或用于任何商业营利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站和制作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请自觉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如果喜爱本片,请购买正版。”然而众人都心知肚明这并没有任何意义。字幕组的成员不能公开自己的现实身份,也是为了防范类似风险。逃避法律的同时,它们也失去了保护自己的武器,辛苦译制出的作品被盗版商轻松刻录成DVD获取暴利,或是被视频网站直接盗用,他们都无处也不敢申诉,因为他们做的“就是把一堆没有版权的玩意儿整合成另一种没有版权的玩意儿”⑤张默宁:《盗火的字幕组》,《南风窗》,2013年第21期。,长期站在法律的对立面总有被惩处的一天。
笔者认为,字幕组的存在和发展是有其相应的社会土壤的。
首先,在当下不断加快的“全球化”浪潮之中,与世界接轨是大势所趋,中国作为“地球村”的一员必然也要在各个领域逐步开放,影视文艺作品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随着我国社会对外语能力的重视以及国民外语素质的提高,不少观众认为观看国外的影视作品在提高自身外语水平的同时也意味着“与世界同步”。“了解”是“交往”的前提,而“翻译”则是“了解”的前提,中国字幕组的确在这十多年来大大促进了国人对于整个世界的了解。
其次,我国国内的影视作品多年来中规中矩的路线难免让观众产生审美疲劳。而国家逐步开放引进国外的影视作品一是审批手续繁复,二是制作周期长,三是删减和配音问题,无奈之下观众只能选择字幕组“越界”译制的作品观看。霍尔认为:大众文化是“权力斗争的场所”⑥赵勇:《大众文化理论新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14页。——字幕组的越界行为相当一部分发源于下层民众对于上层统治力量所设置的文化壁垒的不满,越是加强封锁,就越可能适得其反。相反如果官方从字幕组的存在能够了解到大众的需求并且通过合法手段满足这种需求,那么在此领域内的“斗争”即可结束。
最后,根据许多公开的对字幕组的采访来看,通常字幕组要译制完成一部影片的步骤是一条标准化、高效率运作的流水线,并不亚于真正专业的译制团队。2015年中国国际纪录片节的人才招募要求上有一条明确要求:“有字幕组工作经验的优先”①译象TransEle(微信号:TransEle),2015年3月4日。足见经过了字幕组这条生产线“锤炼”出来的群体是能够得到公认的人才。字幕组这个“文化工厂”在“生产”字幕的同时也在“生产”社会需要的人才。
所以,当法律、技术、开放程度等种种条件都逐步到位的情况下,这个以“字幕组”为核心的难题也许并不是无法可解。霍尔在他的《解构“大众”笔记》中说:“存在着抵抗的时刻,也存在着更迭的时刻。这就是文化斗争的辩证法。在我们的时代,这个辩证法一直沿着抵抗与接受、拒绝与投降的复杂路线持续着,使文化领域变成了一个持续的战场。在这个战场上,不会有一锤定音的胜利,但却总是有等待被夺取或丢失的战略位置。”②赵勇:《大众文化理论新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9页。字幕组在这个“战场”上已经战斗了十多年,并且还要继续战斗下去,回头探本溯源的时候才会惊觉:其实他们最初只是一群普通的影视爱好者。或许正如古斯塔夫·勒庞所言:“重大的历史事件一直是由一些默默无名的信徒造成的”。③古斯塔夫·勒庞,戴光年(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新世界出版社,2011年,第1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