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晖
“大扶贫”视野下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邓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并指出“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在这一背景下,如何进一步优化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水平,确保精准发挥政策效果,成为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近期,贵州专员办围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展了预算监管分析工作,全面梳理了扶贫资金在项目投向、资金下达、过程监管、绩效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大扶贫”视野出发思考改进完善的管理建议。
一是建议从顶层制度设计上进一步理顺现有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构中占较大比重的发展资金与其他类型扶贫资金在投向上的协调关系,并从适应当前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的扶贫开发方式的需要出发,研究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二是省级层面应立足“大扶贫”格局,着力加强扶贫资金项目规划的区域协同性和部门协同性,建立集中管理的全省扶贫项目库,完整反映项目入库、优先级排序和已获扶持等情况,据此科学分配扶贫资金,为基层在合适的整合平台上运行管理项目、放大资金效益创造有利条件。
一是继续强化扶贫资金项目在县一级的基础储备数量和质量,特别对需要采用竞争性方式分配资金的项目,要及早做好规划指引并下发申报指南,督促基层部门加快审核工作,缩短“资金等项目”的时间。
二是要充分发挥省级财政部门在资金分配下达环节上的统领作用,特别是对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建议计划和双方会商机制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确保预算指标及时下达。
一是对省、市、县三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在新的扶贫资金运行机制下应该承担的管理职责进行梳理调整,做好与之相适应的机构人力配置,改变过去管理重心上“重申报审批、轻后续监管”的现象,稳步建设常态化监管网络。
二是不断完善基于网络信息平台的跟踪监控手段,借助大数据的理念对县及县以下项目实施终端逐步实现从项目申报、审批备案、资金报账、进度报量、完工验收全过程的信息记录,做到精准监管、动态监管。
三是充分发挥各方监管力量的合力,通过监管机构之间数据端口开放互联、沟通协调监管计划、重点事项联合核查以及委托第三方审计、强化社会监督等方式,形成更加立体完整的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评价指标和方法,将尚未开展绩效评价的国有贫困农场、林场扶贫资金纳入评价范围,以便更加全面、完整地评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
二是相关主管部门应进一步主动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评价结果科学、透明地用于专项资金分配和考核问责中,避免绩效评价为评而评,真正发挥其规范效应和震慑效应。
三是改变绩效评价只限于作为事后阶段考核工具的认识,将绩效评价理念贯穿于扶贫资金项目运行的全过程,运用在项目绩效目标审定、绩效运行过程控制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监测等各个方面,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支出型管理”到“绩效型管理”的飞跃。■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贵州专员办业务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