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2016-03-27 20:12
食品安全导刊 2016年17期
关键词:复原乳安赛蜜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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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 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的消费警示

据卫生计生委通报,近期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省(区、市)部分医院陆续收治了一批因在非医疗机构注射不明物质而紧急送治的患者,均有神经中毒的特点。患者入院前,曾为瘦脸、瘦腿等美容需求,在非医疗机构注射过“肉毒素”。为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正规的产品和服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

不当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可能会引起肌肉松弛麻痹,严重时可能会引发呼吸衰竭、心力衰竭等危及生命健康的症状。

●农业部 复原乳鉴定新标实施

农业部新修订的《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此标准代替之前的农业行业标准NY/T939-2005。

据悉,该《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修订,《标准》主要原理是根据生鲜乳、巴氏杀菌乳、UHT灭菌乳和奶粉在生产过程中糠氨酸和乳果糖变化的规律显著不同,通过测定糠氨酸和乳果糖的含量并结合其比值建立模型,来判定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是否添加了复原乳,因此修订后的标准可以准确鉴定复原乳。

●食药监总局6批次粽子不合格

6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2016年粽子专项抽检情况通告和端午节粽子安全消费提示。通告显示,近期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粽子30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3个批次检出糖精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等甜味剂物质。

食药监总局在安全消费提示中表示,安赛蜜和糖精钠是常用的合成甜味剂,主要用于蜜饯等食品中,但不得用于粽子中。本次在粽子中检出安赛蜜和糖精钠说明相关生产企业可能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了甜味剂。

食药总局提示消费者,选购粽子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

●食药监总局 专项治理玛咖制品

近日,食药监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食药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传功效等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强调,认真组织开展四方面的自查工作。如下:1.自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的行为。2.自查在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中存在的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3.自查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4.自查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国务院“两证合一”减轻餐馆负担

国务院常务会议13日决定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刘亚平表示,餐饮服务的监管效果不在于有几家部门监管,而在于监管方式,如几家部门用同一种监管方式,只会导致企业疲于应付且监管效果不好。归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管理,权责明确,有利于餐饮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给公众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就餐环境。

●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四大原则: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以此原则为指导,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和相关行业协会、权威专家,针对可能的食品安全盲点和消费误区,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选购、存储和加工制作食品时应注意以下三方面:

1.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凭证,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适用人群等。

2.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保存期限不要超过保质期。按照标示方法加工食用。老人、孕妇、婴幼儿、免疫力低下和易过敏人群应特别关注食品适用人群。

3.食品加工制作时应注意清洁卫生。加工人员应洗净双手。制作前确认食材新鲜,没有变质。食材要洗净,刀具、案板和餐具等要清洁并生熟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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