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爱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
特约评论员文章:
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需要贫困县政府发力
●姜爱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教授
长期以来,我国涉农财政资金名目繁多,且散落在政府各部门,其直接后果是无法做到统筹规划、发挥资金合力,甚至容易造成资金浪费、使用效率低下的情况。例如,有的地区获得修建道路拨款后又获得安装自来水拨款,于是又不得不将已修好的路面刨开,而假如能够统筹安排,将两个项目调换一下次序,资金的使用效益就会大大提高。而且,散落在各部门的资金肢解了财政资金的合力,不利于农村大型、一体化公共服务项目的实施。这种现象尤其在接受各种途径资金较多的贫困县表现突出。贫困县面临“多头管理”,且无自主的资金使用权,不利于区域内扶贫规划的实施,更不利于“有的放矢”。因此,现阶段,选择在贫困县进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实现贫困县“统一规划——集中发力——精准脱贫”的战略目标。
虽然我国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政府开发式扶贫中就确立了以县为主体的瞄准模式,但实际上,县级政府在扶贫中并没有太多的自主权。此次国办发〔2016〕22号文规定,“要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这在赋予贫困县权利的同时也对其政府财政管理能力等提出新挑战,需要强化包括“预算——决策——资金使用——监督——绩效评价”等在内的全流程的政府财政管理能力。从预算环节来看,扶贫资金应着眼于区域发展的全局,由各级发展改革、扶贫部门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优先解决重点扶贫项目,财政要围绕规划统筹编制预算;从预算项目决策环节来看,应引入贫困农户参与机制,发挥参与式扶贫的优势;从资金使用来看,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更好地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还要充分发挥整合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从监督环节来看,要构建财政、贫困农户、社会公众等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多形式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从绩效评价环节看,要建立围绕统筹资金使用的资金层面、项目层面以及规划层面的一整套绩效评价体系,并应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此次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中,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不得对统筹资金的使用进行限制,突破了以往部分地区涉农资金整合时必须严守来源渠道不变、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等“红线”。由于资金的充裕以及项目决策权的赋予,会使得贫困县在扶贫工作中有更大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这本身就是激励机制的表现。同时,可对涉农资金整合率高、项目整体实施效果好的贫困县,在下年度部门预算、经费拨付上予以适当增加、倾斜,进一步强化对贫困县的激励机制。此外,要设立相应的约束机制,一是要强化县级政府在扶贫中的责任意识,使县级政府掌握的扶贫资金量与其扶贫的管理及成效直接挂钩,防止贫困地方政府的“逆向选择”。对涉农资金整合率低、项目整体实施效果差的部门,予以适当削减下年度预算,甚至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二是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除了要将相关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等公开外,贫困县还要将资金的来源渠道、使用去向、资金额以及资金使用进度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开。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