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英锋(河北省滦南县工商局,唐山063500)
对住宅用地续展该早作法律准备
◎ 李英锋(河北省滦南县工商局,唐山063500)
这几天,有媒体报道浙江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发热议和关注。新华社记者就此向温州市国土局求证核实。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4月17日新华网)
根据现行的住宅用地使用政策,房主对房屋用地的使用权是附期限的(农村宅基地除外),短的20年,长的70年。既然有期限,那么问题来了——住宅建设用地到期之后,如果房子还在,房主的权益如何保障?房主该如何办理用地使用续展?走什么程序?还需不需要再花钱?花多少钱?花钱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这些问题都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民众非常关注。多年来,民众就这些问题一次又一次地发问,一次又一次地热议,一次又一次地表达担忧,一次又一次地督促政府给出明确的说法。然而到现在还没有得到答案。此番温州出现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情况,民众的权益不容等待和模糊,解决问题刻不容缓,政府也就不能再等待,更不能再搁置问题,是时候给出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答案了。
对于住宅用地使用权的续期,《物权法》虽有“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的规定,但规定的原则粗疏,缺乏可操作性,难以用作解决问题的标准和依据。政府有必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由有权部门出台明确权威的解释,或者有立法部门进一步完善立法,出台立法解释。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该以宪法为依据,都应该力求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尊重和顺应市场经济规律,都应该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作为一个目标,相关部门也都应该在事前充分论证,征集民意。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法律调整更应该具有前瞻性,也就是说,社会问题未“动”,法律就应先行,更何况,现在社会问题已“动”,已经产生了矛盾,法律就必须做出调整和改变了。有关部门应以解决温州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问题为契机,尽快启动立法修法程序或法律配套程序,为今后全面处置住宅用地续展问题做好法律准备,给出明白账本,让民众心中有数,让土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有法可依。这样,民众的心里就会更踏实,就会对房屋的权属有更明确的预期,进而在此基础上做出更合理的处置。显然,尽早拿出对住宅用地续展问题的法律设计有利于维护民众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市场对房屋价值和房屋交易做出更合理的预期和判断,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繁荣。当然,法律在调整住宅用地续展问题时,有可能涉及“续展费”,这是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很多民众当初买房都花了大笔的钱,有的人为了买一套房甚至付出了几代人的积蓄,背负了长期沉重的债务,有关部门在确定“续展费”的标准时,一定要秉持多让利于民的原则,切不可像网上传言的那样,动辄就让房主花出几十万甚至更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