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农林局 陈英
周口川汇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现状及建议
周口市川汇区农林局 陈英
周口市川汇区共辖8个乡(办)、68个行政村、462个村民组,农户数3.27万户,农业人口13.18万人,耕地面积0.656万hm2,劳动力70 231人。目前,川汇区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1 000.58hm2,其中:转包585hm2,互换53.33hm2,出租364.13hm2,其他形式的3.33hm2。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2 643户,签订耕地流转合同共618份,签订流转合同的耕地流转面积共230.8hm2。家庭承包耕地的流转去向,主要有流转入农户,流转入专业合作社,流转入企业,流转入其他主体。
各项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全区农业干群的积极性,土地流转已经成为三农工作的重点。从种植到养殖,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效果十分突出。家庭承包耕地的流转去向主要有:流转入农户面积301.67hm2,流转入专业合作社面积235.07hm2,流转入企业面积402.4hm2,流转入其他主体面积66.67hm2。
(一)农民自发流转多,行为不规范
1.农民自发流转不签订书面流转合同。调查发现,目前川汇区自发流转的大都是口头协议,书面签订合同的仅占流转总面积的2.2%。大多数的口头协议只是规定的价格和期限,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容易发生纠纷且难以解决。
2.农户自发流转不报发包方同意或备案,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不利于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的规范管理。
3.部分农户为逃避应尽的义务而不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如有的农户已全家外出务工或经商,他们只依法享受权利,却不承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公益事业建设的义务,造成村集体成员间的不平等。
(二)土地流转的管理不规范
土地流转的管理难以规范,有部分农户瞒报或不报流转情况,给土地管理部门造成漏洞。
(三)土地流转范围较小,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流转形式单一
目前,川汇区的土地流转还没有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最优配置,不能很好地适应加快建设现代化农业的新要求,还没有出现以土地入股建立合作社或土地生产合作社。
(四)有部分劳动力外出,土地基本处于撂荒状态
劳动力的转移使土地效益降低,主要是家庭主要劳力外出无法进行机械化耕种,产出率低、效益低。
(五)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效益。
(一)坚持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三权分离的原则。即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者使用权三权分离,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二是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是农民最大的社会保障,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最重要的就是维护土地权益。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依法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不论采取哪种流转方式,都应尊重农民的选择和意愿。土地流转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坚持有偿流转。三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土地流转必须因地制宜,积极稳妥。
对流转后的土地用途要给予产业发展方向上的引导,尽量符合本地农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的要求,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总之,必须使流转的土地得到综合利用和开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强化制度,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制度,推进流转的规范化,提高流转质量。一是明确管理职能,二是完善管理办法,三是培育流转市场,四是创新流转方式,五是创造良好环境。
(三)组建农村土地流转专业合作社
指导有意流转土地的农户组建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专业合作社,将土地依法集中流转到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对外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将土地流转给有资质、讲信誉的业主,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
(四)政策扶持,鼓励农村土地流转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农业具有高风险特点,为激发企业、城镇业主租赁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的积极性,财政在安排农业专项资金时,对农地流转扶持资金实行单列,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二是信贷支持。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一大因素,金融部门本着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为出发点,通过科学论证,对有效益的农业开发项目,允许业主用租赁的土地上的附作物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三是税收扶持政策。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在税收上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