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生霞
加强县级影剧院监管的相关建议
——基于对新疆某国家级贫困县影剧院的案例分析
●杨生霞
该县影剧院始建于1974年,自投入运营以来,集电影放映和为大型文化活动提供演出场所为一体,已演出大型文艺活动600余场(次),为繁荣该县影视文化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2013年9月,根据本县群众对电影放映环境的强烈需求,该县积极争取资金,投资1200万元对影剧院按照五星级影院的建设标准重新改造装修,将原有的一个数字厅增加到三个数字中厅和一个巨幕厅(影幕宽20米、高11.25米),四个放映厅共有380个按照人体工程学设计的舒适座椅,每排座位的距离为1.2米,过人无需起身。改建完成的县人民影剧院成为拥有全疆第二块巨幕的城市影院,于2015年2月8日投入试营业。
2016年初,县财政局对县影剧院2015年2月-11月的账务进行了检查梳理,发现一些问题,引发笔者思考。据查,该影剧院聘用人员7人,聘用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售票员、放映员、保安各1人、保洁员2人。截至2015年11月30日,现金日记账期末余额772.42元,银行存款日记账期末余额296347.92元。收入共计904868.51元,其中:票款收入897627元,利息收入459.51元,预收县三中票款1150元。
支出共计613543.92万元,其中影片的总票房收入在扣除电影事业专项基金5%和营业税3.3%后,票房净收入按50%比例分成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共计315454.92元。
第一,该影剧院经理身份尴尬,进退两难。据查,该影剧院机构代码证上的法人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负责人为该局下属单位电视台的一名事业编国家干部,具体负责影剧院的经营管理。第二,隶属关系不明确,权属不清,监管缺位。第三,经济效益不明显。楼下四间门面房未进行招商招租、收费大厅的小吃及饮料售卖柜台长期闲置,未出租。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尽快召集召开影剧院、文化广播影视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商讨确定以下有关事宜:
一是明确人民影剧院的隶属关系,要求其主管单位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切实加强监管,对其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账务收支情况、聘用人员管理及使用情况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核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引入市场化管理理念,使该电影院切实发挥出新疆第二大影剧院的优势,挖掘出更大的经济效应。
三是建议委托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对其刚性支出进行界定,年收入进行科学预测,与电影院签订收入上缴合同,确定上缴标准,建议按季度上缴,同时对其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作者单位:新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本栏目责任编辑:阮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