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路
【摘 要】打击乐艺术是一种传播范围非常广、艺术涵养非常高的音乐艺术,它对现代音乐的发展和审美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本文对于打击乐艺术的音色、节奏以及表演形式等方面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希望能探究打击乐艺术给人们带来的审美体验。
【关键词】打击乐;艺术;审美体验
中图分类号:J6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2-0075-01
打击乐拥有非常悠久的发展历史和群众基础,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审美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审美体验是通过对打击乐艺术进行音乐美、形式、内涵等多种层次和方面进行综合理解和感受所得来的,是对于打击乐的音乐艺术更高层次的审美体验。
一、打击乐艺术音色的审美体验
在古今中外众多的音乐乐器中,打击乐的乐器音色是最为丰富的,其原因在于打击乐乐器在千百年的发展过程中,传播广泛,且具有大众化的优势,这使得打击乐在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时代都得到了丰富和发展,也因此融入了不同民族的文化和音乐风格,从而发展成为今天的多种种类的打击乐器。根据现代相关音乐权威组织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在已经发现的古今中外打击乐器当中,打击乐器的种类高达两万多种,这种高度繁多的打击乐器数量,是打击乐乐器音色极其丰富的重要原因。打击乐乐器音色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特点,使得其拥有其他乐器所不具备的特点,那就是它可以模拟各种自然之声,能够将自然界中的丰富音乐搬到打击乐乐器之中,从而让人们在听的过程中产生共鸣,带给听众不同的丰富体验。以我国民间广为流传的打击音乐《喜庆丰收》为例,这是一首赞美农村秋收的打击乐曲,该打击乐曲采用了扁鼓等打击乐器,演奏者通过扁鼓的鼓棒、鼓环等多个部位的不同音色来进行演奏,生动形象表现了农民丰富使得喜悦情绪,将农村秋收时的割稻谷、打粮食、晒谷物等情节活灵活现的带到了听众的面前,让听众通过该音乐的不同节奏、丰富音色等特点,身临其境的感受到了农民丰收时的场景,让听众从音乐中感受到生活的丰富多彩,从而有效地体验到打击乐艺术的审美艺术。
二、打击乐艺术节奏的审美体验
节奏感是打击乐艺术的一大特色之一,打击乐的开展主要是通过敲击和拍打来发出声响,从而形成节奏音乐的乐器,它的音乐感受是通过强烈而又富有特色的节奏感来实现了,也就是说,节奏是打击乐艺术的核心精髓,是音乐听众接触、感受和理解打击乐艺术的关键所在。因此,学习者或者研究者要想学习打击乐乐器,研究打击乐带给人们的审美体验,学习和掌握打击乐的节奏感特点是核心所在。从传统的音乐审美艺术中就可以看出,传统的音乐审美体验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优美,也就是柔和之美,第二种是壮美,也就是雄壮之美,第三种是中和之美,而打击乐艺术属于第二种—壮美,这也是打击乐艺术的美学意义的体现。自古以来,打击乐便被人们发现其具有鼓舞人心、催人奋发向上以及使人热血沸腾的作用,这是因为打击乐的强烈的节奏感所带给人们的。打击乐乐器当中,属鼓类种类最为繁多,节奏感也是最强的,演奏者通常都将其用在大型表演或者集体表演当中,从古代的打仗利用鼓这一打击乐器来鼓舞士气,振奋人心,再到现代的大型音乐表演等形式中,听众可以从打击乐器中不断的感受到打击乐乐器给人们带来的精神震撼,气势磅礴之感,这是一种充满节奏感、阳刚雄壮的审美体验。
三、打击乐表演形式的审美体验
打击乐艺术的表演形式丰富多样,是打击乐表演的一大特色。表演形式是一个乐器演奏、一场音乐表演等表演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听众观赏打击乐器的表演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用耳朵听音乐,二是用眼睛观看表演,这二者构成了听众对于打击乐表演的整体审美体验,而表演形式正是属于打击乐器表演的第二种组成。对于打击乐乐器的表演者来说,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完美打击乐艺术表演,其表现形式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演奏者的姿态。打击乐艺术的表演主要由表演者和打击乐乐器二者所组成,一个优秀的打击乐器表演者,除了能够用打击乐的音乐带给人们美感的同时,还应当注意自身的表演姿态美感,通过肢体语言来表达音乐的精神内容,让自身与打击乐音乐融为一体,带给观众淋漓尽致的感受。第二,情绪的表达。听众来感受打击乐的音乐美感不仅仅只是通过音乐的感受来感受,还需通过表演者的情感来感受,因此,打击乐表演者在表演打击乐过程中,还需要加强自身对于音乐的内容掌握能力,并且通过自身的情绪来准确的表达打击乐曲所想要表现出来的情感。第三,感染力的强化。打击乐的音乐是由表演者所操控的,因此,表演者要想让听众感受到打击乐的审美艺术,强化观众的审美体验,就应当积极强化自身和音乐的感染力。
综上所述,研究者要想正确的了解和研究打击乐带给人们的审美体验,应当从打击乐的音色、节奏以及表演形式等多个方面入手,从全面地、科学地感受到打击乐带给人们的审美体验。
参考文献:
[1]易大鑫.论我国民族打击乐演奏艺术的艺术特征及其与现代音乐教育的结合[J].乐府新声,2014,(11):33-34.
[2]冀宇超.刍议打击乐艺术表演的审美体验[J].华章,2013,(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