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钢铁行业的“国进民退”

2016-03-25 08:43洪倩倩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2期
关键词:自由化宏观调控民营企业

洪倩倩

【摘要】改革开放后期,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的民营企业家们敏锐的意识到上游产业的巨大利润,铁本和建龙都是那个时期民营企业进入重工业的典型,然而,他们都是闯关的失败者。民间力量的崛起让,让原有的体制感到无法适应,然而政策上的改变却迟迟不至,于是对现行法律的违背与穿越变成企业家们必然为之的事情。我们不禁要感慨:同一产业,同一时间,同一省份,国有、民营的命运何以相隔生死两重门?有人在门里轻歌曼舞,有人在门外长歌当哭。

【关键词】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宏观调控;国进民退;自由化

一、铁本的没落

“每一块钢铁里,都隐藏着一个国家兴衰的秘密。”安德鲁.卡内基(1835-1919年)的传记作者W.克拉斯如是说。卡内基出生于一个清贫的纺织作坊家庭,凭借超凡的毅力,在密西西比河边建起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钢铁工厂,也因此成为美国现代史上第一个首富吴晓波:《大败局II》,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82页。

戴国芳如果成功的话,也许可以成为中国的卡内基,可惜,历史没有如果。

“以劳动和资源密集型的生产活动为重点,可让贫困国家的企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改革开放后期,我国利用富裕劳动力和资源密集的比较优势,着重发展钢铁行业,在长江三角洲,钢铁行业一直具有很好的成长性。随着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的逐渐成熟,更多的民营企业开始了原始资本积累的过程。

1996年,戴国芳注册成立了江苏铁本铸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到2000年前后,铁本的厂区面积扩大到18公顷,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2003年,铁本的高炉项目建成,全年的钢产量猛增到100万吨,销售收入超过25亿元。此时,全国钢铁资源处于紧缺状态,戴国芳希望扩大铁本规模,建造新厂。

常州市政府非常支持铁本的新建计划。在地方政府的热情推动下,铁本项目一改再改,日渐膨胀。项目规模从一开始的200多万吨级,加码到840万吨级,规模占地从2000亩攀升到9379亩,铁本的固定资产为12亿元,净资产6.7亿元,以这样的资本规模要启动一个超百亿元的项目,无疑是“小马拉大车”。为了能够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的审批,常州市政府将铁本840万吨钢项目化整为零,拆分成22个项目向发改委申报……铁本实际占用土地数量6541亩计算,地方政府以低价出让土地实际上为铁本项目提供了18.9亿元~26.2亿元的投资补贴……

可是,风云突变,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2003】103号文称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清醒的认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照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采取有力措施,迅速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势头,促进这些行业健康发展。

宏观调控突然而至,使铁本成为这场活动的“牺牲品”。“铁本事件”成为了2004年宏观调控的一个分水岭。铁本的兴起源于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私营经济焕发的活力,铁本的没落却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的干预有着直接的联系。正如曼昆所言:“经济繁荣部分取决于政治繁荣”。

国家宏观调控的目的不言而喻,但据数据统计,2004年我国钢材产量达2.9亿吨,比2003年增长26%,到2005年,全国钢材产量达3.7亿吨,相较于2004年涨幅高达25%。由此可见,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并未起到任何实际效果,铁本最终只是不幸成为了这场宏观调控运动的“牺牲品”。

二、建龙败走

与铁本同时被勒令停建的宁波建龙有另一番生死景象。2004年,继“铁本事件”之后,宁波建龙也被查出在项目审批、土地手续、环保审批、银行贷款、外方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等方面存在违法现象,项目被勒令停产。

建龙搁浅后,浙江省政府当即提出了整合建龙和杭钢的意向。杭钢于1957年成立,是当时浙江省最大的国有钢铁生产企业。处于有利位置的国有企业杭钢提出“要么控股,要么不参与”。建龙方面则表示,政府将企业进行重组必须以改革的方式,以最优化、最优竞争力的市场方式来解决以谁为核心的问题。不要假借宏观调控之名,让国有企业控制民营企业。

《财经》在关于此事的评论中设问道:“在这场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和政府的谈判中,已被判定违规的前者显然居于弱势地位。但问题在于,是否一定要让国有企业控股才可以放行?”建龙的挣扎和传媒的设问没有引起政府部门的任何回应。

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发改工业【2006】434号文,批准杭钢和建龙进行重组,杭钢作为控股股东,联合其他股东,将其重组为“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建龙以失去控股权为代价,死里逃生。

截止2008年底,由于宁波钢铁的股权结构不利于发挥整合优势,宁波钢铁亏损达3.9亿元。宁波钢铁民营大股东之一的南钢联合认为,要么由三家民资股东联合收购杭钢所持有的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的股份,要么索性将手中的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杭钢。民营方表示看好国内钢铁发展的前景,更倾向于收购杭钢所持的股份,但问题是,选择权并不在民资股东手中,股权结构不改变,民资股东在宁波钢铁的实际运营中难以获得话语权,为避免公司未来在该项目中的进一步亏损,民资股东决定退出。杭钢在成功收购民资企业的股权之后,转瞬以同样的价格转让给了宝钢。民营企业退出,国有钢铁巨头入股。宁波钢铁这一股权结构的变化,其实具有深刻的政策背景。一种新的‘国退民进的新战略出现了,它的基本思路是,国有资本从完全竞争领域中大面积退出。

三、我国钢铁行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钢铁行业存在进入壁垒高的问题,进入壁垒是指新的企业进入某一行业时所遇到的各种不利因素和限制,包括经济壁垒和政策壁垒。钢铁行业是经济壁垒较高的行业之一,从原材料处理到炼铁、炼钢、轧钢的一体化生产,一条小规模的生产线需要几亿到几十亿的投资,一个现代化的钢厂则需要几十亿到上百亿的资金[[]]。市场主体经过理性选择后,自会决定是否要进入钢铁产业,进入之后是否能够获利。

但政策壁垒则不同,2004年国家为抑制钢铁行业发展过热而实行宏观调控,无形中为钢铁产业的新进入者创设了更高的门槛。在钢铁领域,政府将竭力排斥民间及国际资本的竞争,通过强化垄断来保证国营企业的既得利益,作为国营资本的所有者,国营企业的角色不是被削弱而是更为增强了。

有人认为钢铁产业是规模经济较高的行业,因此需要提高钢铁行业集中度,以韩国浦项钢铁厂为模板发展我国的钢铁行业。布罗克对美国钢铁产业的评论值得我们反思,他认为“(美国)钢铁行业一个世纪的合并带来的大规模企业无法产生令人满意的效率,这些企业没有进行出色的技术革新。相反,美国的钢铁巨头变成了落后的、狭隘的官僚机,它首先面对来自国外的竞争,随后又面对来自美国的小型钢铁厂的竞争。在这个过程中,它丧失了规模、市场份额和成百上千的工作机会。美国的小钢铁厂是艺术大师级的运营者,它们已经变革了钢铁生产,并且将号称‘不可战胜的外国公司诸如日本公司和韩国公司逐一打败,逐步从它们手中夺回产品市场。”

国有企业或垄断企业的支持者往往会举出这些企业惊人的业绩以证明它们存在的合理性,但我们需要思考的是,如果降低行业壁垒之后,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能够进入,这些新进入者能否会对整个行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就如同法官杰克森在审理微软涉嫌垄断时,在考察了大量的证据之后,他发现“微软公司主动发起了进攻来击退其他公司在该行业的努力,而这些努力如果不受进攻,自生自灭,那么它们很可能会给英特尔个人电脑的操作系统市场带来竞争。如果软件竞争者挣脱了微软的垄断控制区自由地竞争创新,那么另一种截然不同的操作系统是否将成为电脑使用者最优的选择。”自由市场的作用在于能够以最合适的方式为供需各方提供商品和服务,企业家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存活下来,他们不得不绞尽脑汁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推动行业发展。因此,支持钢铁行业垄断的人所犯的错误在于,他们仅凭垄断组织或大型企业的存在就证明他们是由于卓越的表现而取得了他们现在的地位。而这只是一种断言——经常缺乏实践证据。

四、钢铁行业的改革路径

“铁本事件”和“建龙事件”充分表明在垄断行业中国进民退的趋势,中国企业失败的前提,是它们生存于这个独特的商业环境中。“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一直处在一个剧烈转型的时代,法制在建设和完善之中,冒险者往往需要穿越现行的某些法规才能成功,这造成很多企业不时运行于灰色的中间地带,企业家不可避免地遭遇商业之外的众多挑战”。

杨小凯进而警告说:“落后国家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取得非常好的发展,但是会给长期的发展留下许多隐患,甚至长期发展可能失败。这种短期的成功,可能又是‘对后起者的诅咒,它用技术模仿替代制度改革将产生很高的长期代价。”譬如,政府垄断银行业、保险业、钢铁行业,并用模仿新技术和资本主义的管理方法来替代制度改革,这是中国的后发劣势。这种劣势的弊病在于将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政府既当裁判,又当球员。

在解决方案方面,他认为:“以自由化的方式,各行业对私人企业不歧视。自由化不是指自由价格,而是实行自动注册制,让私人经营所有行业。”杨小凯的这些分析和主张与吴敬琏提出的“制度大于技术”的改革观念如出一辙。

市场通常增加收入和财富以及人们拥有的经济机会。任意的限制市场机制,通过丧失市场所产生的后果性效应,可导致自由的减少。当不允许人们得到市场所提供并支持的经济机会和有利的后果时,其结果就是一种剥夺。

“有意义的挑战是,怎样奖励优胜者,但是不允许优胜者对潜在的竞争者施加障碍从而使其丧失竞争能力,也不赋予优胜者支配规则的权利(这些规则将会决定未来的竞争),更不允许优胜者使竞赛的评判机构丧失判断能力。”

参考文献

[1]吴晓波.《大败局II》,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82页.

[2]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反思经济发展与政策的理论框架(增订版)》,苏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58页.

[3]吴晓波.《大败局II》,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85页.

[4]江飞涛.《产能过剩的形成机理与治理政策:基于中国钢铁工业的研究》,载于中国经济导报,《“铁本事件”解析——地方政府干预下的企业过度扩张之典型案例》,http://www.ceh.com.cn/ceh/llpd/2009/10/24/54728.shtml

[5]曼昆:《经济学原理》,梁小民、梁砾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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