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

2016-03-24 10:55张仁杰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张仁杰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问题、原因及其对策

张仁杰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存在部分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税收的征管难度加大、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的问题。其原因,一是税率的变动大;二是固定资产的更新慢;三是税收的征管体制不完善;四是企业对发票的管理不够重视。解决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需要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政府加强对税收的征管,提高财税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和做好企业的发展规划工作。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税收

随着“营改增”改革在全国上下循序渐进地实行,大多数被列入试点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都很明显,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较大幅度减轻。但是,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反而明显增加。交通运输业是处于社会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在国民经济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其税收负担的增加对交通运输业整体的发展将造成很大的影响。

一、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施“营改增”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让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减轻,使得纳税制度更加完善。将交通运输业整个行业链上的企业全部归入一个体系是“营改增”的一大好处,既形成了科学的管理模式,也规范了整个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在理论上有利于交通运输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一些反常的现象。

(一)部分企业税收负担加重

在施行“营改增”政策之前,交通运输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属于服务业,比如货物运输缴纳的营业税税率是按3%进行计算的,有形动产租赁、仓储等经营活动是按营业收入5%缴纳税收。在“营改增”实行之后,其主要变化在于货物运输方面。对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税额的税率没有太大变化,仍然是3%;而相对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大幅上涨,达到了11%,导致企业在政策实行初期税收负担加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企业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也比较低[1]。税收负担一旦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就会大幅度减少,很不利于交通运输企业的快速与稳定发展,也不符合“营改增”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目的。

(二)税收的征管难度加大

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经济情况越来越复杂,税收的征收管理变得更加困难。交通运输业的经营种类很多,税收制度的改革也存在内容说明宽泛与分类界限不明确的问题。营业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收入总额进行征税。企业的经营收入包括商品类服务收入和劳务类服务收入。增值税是对商品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税收,劳务类服务增值额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营改增”后,可能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随意应用,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就像外出打的,大多数乘客都不会索要发票,除非可以向单位报销。这就使得企业实际纳税额比应纳税额要少,给税收征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三)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条件是具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抵扣。交通运输企业能够抵扣的成本大多是修理费和燃料费,人工费、折旧费及房屋租金等都不在可以抵扣范围内。在长途运输过程中,有时需要中途加油或者进行修理,大多数的加油站或者修理点都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这样一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减少了。

二、形成的原因

(一)税率变动大

交通运输企业将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后,由于税率增长过快,企业负担加重。想让税收负担保持不变,只有让可抵扣的成本相应增加8%。但是,目前交通运输行业的“营改增”还不能面面俱到,抵扣链条还不完善,很多的可抵扣成本根本无法进行抵扣,税收负担也就随之加重。

(二)固定资产更新缓慢

增值税的抵扣是买进商品产生的进项税额对出售出去销项税额进行抵扣。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是输送商品,对于运输设备的购进比较少。就算购买运输设备,也不可能产生持续性的购买。购买的设备产生进项税额一旦扣减完,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就增加了。但是,有一部分企业的运输设备是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而且这部分运输设备都不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就加重了。交通运输企业的机器设备使用年限通常都比较长,固定资产的更新速度缓慢,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三)税收征管体制不完善

对应该征税的商品或者劳务的分类不够明确,让征税管理人员对企业进行征税时没办法辨别其所属的类别,造成很多不方便之处,加大了税收征收管理的难度。交通运输企业经营活动的很多成本支出都没被列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项目,例如人工费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房屋租金以及保险费等等。这些成本占据份额较大,致使能够抵减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多,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企业对发票的管理不够重视

由于“营改增”刚刚实施,很多企业的工作人员短时间还没能适应这样的转变,没有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习惯,使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减少。而且,在长途运输中途如需要加油或者修理,大多数的加油站或者修理点都属于小型企业,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会减少。更有一些在“营改增”后从小规模纳税人转变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对于发票的了解不清楚,不能正确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区分使用,造成可抵扣税额减少。

三、解决的对策

(一)企业加强内部的控制

交通运输企业对于税收政策的改变要有正确的认识,详细地了解增值税税收制度的内容,分析税收政策改变对企业自身造成的影响,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

增值税的税收制度改变了企业原有的营业税税收方式,需要根据增值税税收制度的要求,结合企业内部管理的现状,建立与之相符合的财务制度。调整企业业务的内容,将不同税率的业务列入会计有关科目的核算变化,规范会计处理,才能让企业的经营业务有序地进行。查清核实企业原有的固定资产,关注固定资产的更新状况,及时对报废的设备进行处理。对于新购买的运输设备要严格按照增值税税收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对此还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设立一个专门的岗位对发票的领取、使用和交接等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在企业内部宣传税收政策的变化,使得员工对税制改变有更多的了解,逐步加强员工主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强化企业经营成本的管理。有效的成本管理不但能够降低经营的成本,增加企业利润,还能通过人工成本的降低来减轻税收负担。在对外经营的时候,尽量选择与用增值税纳税的企业进行往来,尤其是在购买运输设备或者维修服务方面,最好选择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进行交易,提高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3]。

(二)政府加强对税收的征管

政府在制定税收改革制度时,由于交通运输业所包括的业务有很多不同的类别,而改革文件对于这类事项说明的范围太过广泛,不同种类之间的区别没有明确界定,一些企业利用这一点刻意减少税收的缴纳,增加了税收的征收管理难度。加强对税收的征收管理需要配合地方政府,对改革内容不明确的业务进一步地作出补充说明,通过对各个方面进行协调,解决因分类不明确而产生的分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势必会打破原来的税收征管体系,导致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减少,中央政府应该及时平衡地方和中央的利益,保证交通运输业发展的稳定。要对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具有一定规格的增值税发票,以防止出现不合理和不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对政府税务人员进行有关税收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税收征收管理能力,丰富税务工作人员的查税经验。

(三)提高财税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在将交通运输业列入“营改增”范围内之前,交通运输企业大多都是采用营业税的计税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营业税的核算方法相对比较简单,而对企业改征增值税后,财税人员没有增值税会计核算这方面的经验。增值税对会计核算要求比较严格,需要考虑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关的抵减。为了使财税人员能在“营改增”后更好地处理各项财税业务工作,熟练掌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应加强对企业财税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企业财税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加强对财税人员的理论知识更新和实际操作学习,以便财税人员在参与企业决策中提供有利的建议,减少不必要的损失,降低企业无法进行抵扣的成本,减小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充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对交通运输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虽然缓解了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但由于这个政策实行还处在初级阶段,交通运输企业没有其他可以参考的经验,需要独立去探索。出现的种种问题,一方面是企业可参考的经验不足,另一方面是税收优惠政策不够完善。只有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使交通运输企业往好的方向发展。政府可以对“营改增”后部分税收负担增加的交通运输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者提供一些补贴。还可以适当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在进出口方面可以适当减少征收企业的进口增值税费,免除进出口关税。新创企业可实行少征或者几年内不征收税收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增加企业利润,从而刺激更多的国内外投资商投资建厂[4]。

(五)做好企业的发展规划工作

“营改增”政策给交通运输企业带来了好处的同时也引起了许多问题。企业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去迎接挑战,做好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工作,以防止本企业的发展落后于其他企业。首先,要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结构调整,改善企业的经营业务结构,使之更适应“营改增”带来的改变,做好对企业的成本控制,扩大企业经营业务的范围,争取在市场中占据更大的份额,提高企业收入。对交通运输设备的购买时间要合理安排,在供应大于需求时购买,有利于压低设备购买价格,减少购买成本。与设备供应商交易往来时,应更多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性质的企业,有利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不仅能用于抵扣成本,还可以保证商品的质量。掌握同类企业竞争对手基本的情况,及时做好应对准备。在销售服务产品方面,适当给顾客一些税收折扣,以保留老顾客,争取潜在的新顾客。

[1]潘文轩.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商业研究,2013(1).

[2]刘军阳.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J].交通财会,2012(9).

[3]宋耀玲.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11).

[4]阂志慧.“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J].当代经济,2014(4).

(编辑:唐龙)

F812.42

A

1673-1999(2016)10-0051-03

张仁杰(1973-),男,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建福州350202)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企业财务。

2016-08-26

2013年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税负影响研究”(JA1344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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