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辉,齐秀梅
(1.长春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处,吉林长春,130022;2.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论我国博彩业消费者的知情权
刘辉1,齐秀梅2
(1.长春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处,吉林长春,130022;2.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摘要]我国博彩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围绕禁与放及其尺度的争议始终存在。博彩业消费者主要指从我国法律认可的合法渠道购买彩票的自然人。基于博彩业自身的特殊性,博彩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维护博彩业的公开公正和消费者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博彩业;知情权;公开;隐私权
博彩(gambling),根据《大英百科全书》中的定义,是指“在明知冒险和对获利的期望心态下,以某种具有价值的东西作为投注进行的游戏、竞赛和不确定性事件,其结果全由偶然机会或者意外巧合决定”。我国澳门地区的博彩种类较多,大致可以分为赌场、赛马、赛狗、六合彩和足球彩票等几种,而目前我国内地只允许相关机构发行公益彩票(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筹集彩票公益金,用于公益项目。在我国,彩票是经国家许可由国家有关机构发行的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或公益事业,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票面标明号码或图案,按票面价格出售,消费者自愿购买并享有法律、法规规定权利和义务的凭证。本文所指博彩业消费者主要指从我国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合法渠道购买彩票的自然人。基于博彩业自身的特殊性,博彩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于行使监督权、维护博彩业的公开公正和消费者自身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博彩业消费者行使知情权是维系博彩业公正的重要途径
博彩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以数学概率计算的射幸活动,更多地体现参与者的运气,而不是个人能力,参与者很难通过分析、计算从购买过程中发现获奖规律。在博彩的世界里,身份、职业、智商、品德、地位等因素对于奖金的获得完全没有意义,只有运气这一偶然因素决定了谁能成为这个世界中的幸运儿,获奖机会对于任何参与者而言都是均等的,国家法律从实体与程序公正两个方面明确了这种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根据锡博特(John W.Thibaut)和华尔克(Lanren walker)的观点,程序公正性是指对于决策制定者使用政策、程序、准则以达成某一争议或协商结果的公平知觉。程序公正性理论认为,从本质上来说程序公正比较实体公正而言具有优先性,在重要性上具有更加重要的地位,人们首先会从程序公正与否的角度来对结果做出前提性判断,而不会去关心结果是不是真正的公正。当人们为了阴谋实现不正当的结果时,正义的程序操作会是一种有力的阻碍工具,人们会想方设法省略这种程序上的操作,规避掉很多技术风险,直接达成追求的结果。这种正当程序不仅体现了一种社会正义,而且对于保护当事人个体的利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程序正义在博彩业中主要体现为,博彩参与者谨慎、认真地遵守有关博彩业公开、公正的规则和条例,按照要求将一切购买行为、兑奖行为、个人信息行为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即使出现事实上的不公正结果也会为法律所接受的局面,即法律更加注重法律事实。如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基本法规定可以开展特定种类的博彩活动,政府允许博彩企业在合法、依规的基础上申请牌照从事博彩活动,并对博彩行为进行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管理,以政府的威信保障此项活动的公平、公正。
从19世纪世界范围的彩票腐败一度致使彩票发行的被禁,到我国现实中发生的深圳福利彩票木马入侵骗奖案等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说明如果缺少外源性的监督手段,即便是政府主导的博彩业也不会禁绝腐败。而博彩业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使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通过知情权的主张和国家告知义务的行使,全部程序置于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监督之下,使博彩活动能够保持程序上的公正。
(二)博彩业消费者行使知情权是平衡国家与购彩人之间关系的重要途径
博彩与赌博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称谓,从心理学上讲,赌博行为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吸引力,他不仅可以满足人们追求刺激的欲望,还可以给人们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刺激,尤其是巨大的物质诱惑,刺激人们抱着投机、贪婪的心理不顾一切地去冒险逐利。
现实生活中的人大致可以分为理性人与非理性人,理性人主要是指那些充满理智,遇事冷静思考、仔细分析,既不感情用事,也不盲从,而是精于判断和计算,做出最利于自己的行为选择的人。生活中的绝大多数人都符合理性人的特征,都能够理智地做出自己的行为选择。但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在年龄、性别、智力、生活环境、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导致个体之间的行为模式存在巨大的差异,有的人可能理智、冷静,有的人可能冲动、草率,不同类型的人群对同一事件可能做出完全不同的判断。
对于理性人而言,由于博彩行为中奖的概率极小,想要通过博彩行为获得巨大财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购彩过程中还会损失本金,不符合理性人的思维特征。但是,抛开经济学原因,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博彩行为还可以满足一部分人的娱乐、消遣心理。博彩行为自身所具有的竞争性、形式多样性以及独特的随机性,吸引了大量不同阶层、不同人群的广泛参与。很多人参与其中并不是为了获得高昂的奖金,或者抱着中不中奖均可的心态,而是为了满足于每次博彩过程中博彩标的不断变化的奥妙,从中获得快感。还有的人可能为了放松身心,于一张小小的彩票寄托无限期望。但是,事实证明,这种以娱乐、消遣心理为目的而博彩的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可能与当初的想法大相径庭,导致很多人购彩成瘾,不能自拔。很多人从当初的几块、几十块购彩支出发展到后来的成百上千元,严重倾斜了购彩支出在自身经济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影响了家庭其他方面的消费支出,破坏了原本平静的生活状态。而越是收入水平较低的阶层,渴望中得巨奖的心理越发严重,而越想中奖越不中奖,导致支出越来越多,形成越买越穷的恶性循环,是非理性人的典型行为。
“人们具有先天性差别,国家需要一定的政策干预,通过补偿社会弱者来体现社会正义,要求政府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扩张并超越政府‘守夜人’的职能,在过程公正的基础上限制社会分配差别,从而实现分配正义。”①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58.约翰·罗尔斯在这里强调,政府应该重视博彩功能的发挥,设立博彩业的初衷在于积聚社会财富,而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在社会公益领域进行再分配。政府通过财富的有效转移进行再分配,增进社会福利。一是民众积极参与博彩行为的原因之一在于可能会获得高昂的奖金,所以,国家在彩票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比例为彩民返奖,使彩民获得奖金收入。我国目前的返奖比例大约为50%;二是通过销售各种类别的彩票,国家获得巨额非税收资金,并将其中的一定比例作为公益金收入;三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国家会对彩票销售收入征收一定种类和比例的税,如对取得彩票销售资格机构的手续费收入征收增值税,对超过一定数额的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等;四是对于剩余的彩票公益金,国家以基金的形式进行运作,然后直接向公益项目拨款或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进行救助。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博彩行为确实可以让极少数幸运者获得高额的奖金,并且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是一种快速致富的手段。目前,我国的贫困人口所占人口比重较大,加之这部分人受教育水平明显偏低、生活环境简单、群体封闭等方面的限制,导致这个群体相对于富裕阶层更加渴望金钱、更加希望一夜暴富,较低的理性思维和较强的致富冲动诱使他们花费大量的金钱和精力去参与博彩活动,而中奖者却寥寥无几。①王素娟,赵静,夏恩君.我国福利彩票消费者构成特征和消费心理研究[J].河北企业,2008(3).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广播媒体也应该多从正面宣传报道,使购彩者充分理解博彩行为的性质、存在的风险以及可能的结果,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收入水平理性购彩。所以博彩业消费者对彩票的中奖概率、游戏规则等信息的充分知悉,有利于其作出理智的行为决策,避免陷入博彩成瘾的困境。
(一)购买彩票之前的知情权
彩票合同具有射幸性。购彩人购买彩票时,并不像一般消费者那样通过支付对价获得有形商品或服务,而是取得期待权,即当期彩票中奖后有要求彩票发行机关支付定额或不定额中奖奖金的权利。中奖与否以及中何等层次的奖金与任何人的主观愿望无关,排除任何人为因素干扰,即使是规则的制定者也要按照规则要求来参与,中奖行为完全是随机的、偶然的、概率的。
格式化是彩票买卖合同特殊性的又一体现。彩票合同的格式由管理机构提供,不能更改,通过事先向公众公开内容,任何参与者都会知晓彩票的格式条款、中奖规则、购买方式、兑奖方式等,购彩者只有接受这些既定的规则,才可以参与博彩活动。而购彩者一旦购买了彩票,即视为其已经同意彩票中规定的格式条款,受条款约束并享有权利。
从严格意义上说,在购买彩票之前,彩票合同尚未缔结,消费者作为合同主体的身份尚未确立,但有关彩票发行规则、奖项设置、兑奖方式等信息对于彩票合同的订立具有重要意义,并且成为彩票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基于彩票合同的射幸性和格式性,消费者只有在对有关信息充分知悉的基础上购买彩票才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购买彩票之前,消费者有知悉彩票发行规则、中奖办法的权利,其中中奖办法包括中奖说明、奖级划分、中奖名额、奖金数额、兑付形式、兑奖地点、兑奖期限和公告媒介等。与这一知情权相对应的是彩票销售机构的告知义务。
(二)对彩票开奖和兑奖程序的知情权
彩票开奖和兑奖程序的公平是保证彩票公平的核心,即保证中奖结果的纯粹随机性。彩票消费者对任何可能影响随机性结果的人为或非人为性因素都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包括开奖程序的环节、开奖使用的器具类型及状态、开奖现场的人员构成等因素。目前争议较大的是开奖程序中的录播问题和彩票停售时间与开奖时间差的问题。与这一知情权相对应的告知义务主体应该是彩票发行机关。
(三)对彩票销售收入分配和公益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
关于彩票销售收入分配和公益金使用情况的主要法规有《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但是这些法规中对相关信息公开的规定都不够完善和具体。彩票购买者对彩票销售收入的分配以及公益金的划拨与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与彩票的公益性密切相关。筹集公益金,资助社会公益与福利事业是发行彩票的目的。在公益金的使用上,大部分投资于政府主导的公益项目,如公共体育、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等,还有一部分资金用于如北京奥运场馆项目建设、中国红十字会人道主义救援事业等。不管公益金如何使用,只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都应该向社会进行详细公开,公众有权知晓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以便于进行监督。
我国《彩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者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故意泄露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任何机构和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条例》中规定的信息保护模式,在实践中遇到了执行困难。中奖者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在实际运作当中存在着冲突,既要保障单一中奖个体的适度个人隐私,如身份、职业、性别、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又要通过及时、准确、恰当的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从而树立博彩业的公众信任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很多中奖者担心公开个人隐私会带来如借贷、敲诈、勒索等危险,但是,从欧美国家的实践可以看出,适度的信息公开并不会导致这些结果。如美国的乐透局规定,因为乐透局的奖金是由彩民凑起来的,属于公共基金,乐透局有义务公告谁是中奖者以及中奖金额。公众有权知道自己投进去的钱最终被谁拿走了。乐透局甚至会公布一些中奖者的照片信息以及一些小故事。这种信息披露会提升公众对博彩行为公平、公正、透明的认知,可以保证一定程度的参与热情,所以通过适度公开中奖者个人信息、减少公众不必要的猜疑,以此换来中奖奖金,是可以接受的。
从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适度公开中奖者个人信息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如何实现中奖者个人信息的真实公开,依靠其自觉性显然不行。绝大多数中奖者不会主动公开自己的姓名、职业、身份等信息,他们担心这种公开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我们经常从各种媒体中看到,全副武装、头戴面具的领奖人领完奖后匆匆退去的身影。如何在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之间进行平衡,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一是通过立法区分“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明确中奖者个人信息公开的事项以及不允许公开的事项。信息公开的事项一定要向社会征求意见,争取公众的参与,听取公众的声音,准确界定哪些事项可以公开,哪些事项不能公开,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避免因为信息公开不当给中奖者个人带来不利影响。二是建立博彩业(彩票)信息发言人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中奖通报向广大公众发布有关博彩信息,并对公众的相关询问和质疑进行回复,及时消除公众的顾虑,建立博彩业公信力。三是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公开,作为唯一的信息发布主体。公众只能向该专门机构申请信息公开,而中奖者本人则没有义务公开信息或证明信息的真伪。
博彩业活动涉及的不是公法中维护共同体存在的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如秩序、安全、公正、自由等人类基本的生存价值和制度环境;也不是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内所寻求的独立私人利益,如人身和财产利益。这种利益既关涉单一个体又与不特定多数的大众有关,只有依靠法律的公信力和强势来维持,明确博彩购买者、管理机构、发行机构、代销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保证博彩行为的规范、秩序,而保障博彩业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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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刘辉(1981-),男,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齐秀梅(1978-),女,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