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卢伊
2016年“腊八节”傍晚,阿德走到家门口的黄河大桥旁边,看四个捕鱼者仍在捕捞“放生鱼”。这一天是释迦牟尼成道的日子,也被称为“佛成道日”。宁夏当地一些佛教信仰者会集中购买鱼类放生。在此之前,阿德已经听说一些当地的捕鱼者早就做好准备。每年类似的日子,这些捕鱼者都会持续捕捞数日,满载而归。上游放鱼,下游捕鱼,如此循环不息。
阿德十几岁开始信仰道教。在道家信仰中,“放生”是日常课业之一。平常,他游走野外,捡起快要干涸小池中的鱼虾,把它们放入附近的水源地。对于佛家居士们集中在“佛圣诞日”放生的行为,阿德很谨慎:“这些放生鱼多是在市场买来的,基本都是人工养殖。刚放到野生环境,这些鱼都要‘懵一段时间。可是捕鱼的人却不等鱼适应环境,就趁着鱼‘傻的时候把鱼都捞走了。”
有人专门为放生而人工培育或者抓捕动物,也有在放生后“捡漏”的抓捕人,形成了以“放生”为核心的产业链。阿德常常去河边劝说这些放生的佛家弟子,将“放生”的注意力集中在“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上,放弃集中“购买、放生”的模式。捕鱼者除了用网捕捞,甚至还会非法使用“电鱼机”或者投毒剂入河,对当地的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阿德在受访时反复强调不能透露自己的姓名,他担心自己的话被上升至信仰层面,平白为自己未来的“游说”工作设置障碍。事实上,阿德所见已经不算是新鲜事件。放生乱象数年不止,放生主体也不仅限于佛家弟子。放生还是杀生,一直争论不休。而究竟何为“科学放生”,却未能有明确的界定。
放生的信徒
临近春节,中国佛教协会在北京广济寺举行了“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院”宣传海报的发布仪式。中佛协副会长演觉法师在仪式上倡议佛教弟子要合理规划、精心组织、如法放生。
春节期间,是佛家弟子放生活动的热门时间。一家名为“全国放生联系网”的网站公布了2016年的放生计划,仅2月期间就有监斋菩萨圣诞、华严菩萨圣诞(除夕)、弥勒菩萨圣诞(春节)、定光佛圣诞、元宵节等诸多放生节日。并称,“春节期间,从除夕至正月初六,每天多多少少都会放生,将连续放生七天!风雨无阻!”
这家网站上的放生时间计划表已经排到2016年底,“每个月有5到10场左右的放生活动,每个月计划放生十万个生命”。而实际放生数量,取决于放生款的多少,“多了多放,少了少放”。
在网上搜索“放生”二字,可以见到名目繁多的佛教放生网站。“妙觉善缘显密共修论坛”称,截至2016年2月2日,共有213位参与放生,累计放生金额4073万元,放生动物数量高达3.4亿。另一家名为“菩提洲”的网站仅2015年12月就“放生生命2954万只”。
“中国人都有放生的概念,很多人都在做,只是佛教把这件事仪式化了”,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杨德瑞2008年开始关注南京的“放生热”现象。杨德瑞在调查访谈中发现,南京的放生热潮也是受无锡、苏州、杭州等江南城市的影响才兴起的。
放生的做法在中国源远流长,有相当多的放生者并不诉诸佛教,而认为是一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但“把放生塑造成为一套有神学理论、有仪轨、有规制的修行法门,并持续不懈地推广到中国各地方各阶层的民众当中去,无疑应归功于佛教”,杨德瑞说,“在中国,放生已经变成很多人表现宗教情怀的仪式,或者,是进入佛教的第一步。现在中国佛教这么繁盛,很多人都是从放生开始做的”。
“大部分刚入门的信徒需要某种感应,单纯的烧香感觉不到佛菩萨会对你有什么呼应”,杨德瑞观察,在2005年以前,南京的放生活动以各寺院逢重大佛教节庆举行的法会为主,在民间的传播是缓慢稳健的。而此后,一些年轻的居士对放生活动的热情开始急剧膨胀,甚至也引起了一些佛门神职人员和资深居士的烦忧。他们认为,“放生热”将佛教流于表面,充斥着曲解甚至迷信,让刚入门的信众和公众对佛门产生了误解。
在杨德瑞看来,在符合佛教教义、且能够把人引向佛教的所有活动中,比起诵经打坐,放生可以算是最“活泼”的形式,而且容易操作。“从市场把动物买下,然后到公园或者你认为适合这种动物生活的地方,放生,这是花点钱就可以解决的事情”,杨德瑞说,“而且这种活动会让人产生强烈的感应,当你看到市场中奄奄一息的动物,在看到它们走出笼子的欢快,就能感受到生命的喜悦,这当然是宗教行为中最活泼、生命力感应最强的活动。有不少放生者承认,他们曾不止一次被这放生结尾的高潮感动得热泪盈眶”。
在支付平台十分发达便利的现代,一些放生人的放生也更为便利起来,将放生资金转给专门的放生平台,不必要一定亲临现场。
放生能否科学
近年来,关于“放生”还是“杀生”的讨论从未平息。甚至,放生毒蛇或外来物种侵害当地生态、威胁人与动物安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民间骤然兴起的“放生热”,也并非佛教寺院乐见之事。2014年中国佛教协会发布《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倡议书》,号召各地寺院引导信众慈悲护生、合理放生。关于科学放生的呼吁也常见诸媒体。
根据“佛教在线”网站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的佛教放生组织共171个,然而这一数据仅更新到2008年,近几年来随着社交平台的丰富,放生组织的数量更为难以统计。并且,仍有不少放生者属于“游兵散将”,不存在于组织。
尽管一些放生组织在注意事项中声明:“绝不预定购买动物,也绝不购买专供放生的动物”,“每次放生都避免大张旗鼓,以防止有心人尾随捕捉”,不放生“有攻击性或有毒性”的生物,一些负责任的放生组织者也会事先查阅资料,寻找哪些物种更适合放生,但也较少有机会和动物专家接触,放生的科学性仍难以保证。
“放生是一个很复杂的技术工程,这个物种是否是外来物种,是否适应你所放生的环境,都是需要评估的”,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理事吴诗宝说,“实际上现在并没有人真正去研究应该如何放生,但是有放生需求的人却很多,很难制止。至少应该因地制宜出版适宜当地的‘放生名录,让放生者知道哪种动物适合被放生;或者有某种组织指导如何放生。”
吴诗宝曾亲眼见到有人在市场买了上千元的鹰和蛇带走,他好奇地询问对方买来何用?对方回答:“放生”。
事实上,放生的不只是佛学信仰者,一些以保护动物为目的的民间组织同样会组织放生活动。自2010年全国第一家由地方政府批准成立的专门从事动物放生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广东放生协会正式成立以来,全国各地也纷纷建立了类似的放生协会,而协会放生的时间也不再局限于佛教节日。比如在2015年9月9日,广东放生协会就以“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为名举行放生仪式。
一些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会更严谨地选择放生方式。IFAW北京猛禽救助中心是一家非营利性野生动物救助机构,也是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指定的“专项猛禽救助中心”。2001至2014年,该组织共接救包括形目(猫头鹰)和隼形目(鹰)两类猛禽(均为国家二级或更高级别的保护动物)3989只,放飞数量2078只,13年间,救助猛禽的平均放飞率为52.09%。该组织会对接收动物进行救助,并在放飞前对飞禽进行适应性训练,并评估包括狩猎和捕获猎物的技能、飞行能力(包括姿势、强度、耐力、灵敏度等)、适应人类的行为(猛禽应表现出对人类适当的回避,对于那些不远离或主动接近人类甚至乞食的需要纠正),在放飞时也会根据动物情况对放飞环境进行相应选择。
然而,动物保护的民间组织同样存在良莠不齐的现状。2015年4月,北京一家公益组织在未跟当地打招呼的情况下,在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天龙山放生了三四百只狐狸,造成当地的困扰。当地林业局工作人员解释,由于这些狐狸都为人工养殖,野外生存能力差,一次性大规模的放生不仅会对当地原有生态造成破坏,也会使这些狐狸发生大面积死亡。
放生缺乏法律监管
IFAW北京猛禽救助中心对猛禽进行救助、治疗和康复,需要由林业部门审批或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如果涉及到动物的跨省运输,也需要林业部门审批。但是,中心对动物的放飞是不需要林业部门审批,也不需要向林业部门主动上报,而是根据中心内部操作规程直接放飞的。因为在法律上,难以找到相关规定。
在民间放生乱象数次引发讨论之时,一直有声音呼吁法律监管。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放生行为缺乏批准主体、程序及范围的明确规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只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并无描述如何追究盲目放生水生生物者的法律责任。《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虽然针对放生行为作了相对明确的规定,但对于放生的物种种类、数量、区域等条件和要求都不明确。
作为上位法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没有关于放生行为的条款和规制措施,仅有一些地方法规涉及到对放生的规制,比如2015年北京颁布《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擅自在湿地保护范围内投放外来物种的行为进行了细分,最高处罚额度为50万元。
现实中,对放生行为的监管也是难题之一。水域违法放生行为的管理机关为渔政部门;森林中的放生行为由林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由工商管理部门监管、惩处,缺乏统一的监督协调部门。
一位在相关政府机构从事动物管理四年的工作人员表示,实际上一些政府机构同样存在放生难题。每年相关机构会从偷猎者、走私者等处查扣大量野生动物。这些野生动物也是“要吃、要喝、要喂”的,在场地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下,如果没有照顾好,野生动物死亡也会影响机构的“业绩”,而将查扣的动物放生就是“最简单的方式”。而比较之下,这样放生的科学性就较少能被顾及。
阿德经常会去劝说放生者:“你在这里放生,下游就有很多人在捕捞”。有的放生者并不以为然:“如果再被抓捕,也是这鱼的命,没有办法”。“如果一切都可以拿命运来解释,恐怕就无需讨论放‘生还是放‘死的问题了。”阿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