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地方高校与地方法治文化培育

2016-03-23 20:39柯晓梅彭金发
关键词:法治建设文化

柯晓梅,彭金发

(闽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漳州,363000)



浅析地方高校与地方法治文化培育

柯晓梅,彭金发

(闽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漳州,363000)

[摘要]地方的法治文化建设是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贡献。要加快地方法治文化建设,可以使地方高校与地方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发挥高校与地方的各自优势,从地方建设法治文化过程中出现的弊端,寻求加快地方法治文化培育的途径,使地方高校与地方实现互利双赢,共同促进地方的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治文化;培育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蓝图,对我们国家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1]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个具有时代性而又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课题。作为地方高校,应该凸显高校法学教育的特色,与地方法治文化形成良好的培育氛围,使高校的法律人才服务于地方的法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当前地方法治文化培育的现状

当前人们对法治文化有着不同的解读,但大多数认为法治文化是自觉执法、守法及用法等行为方式,包含着民主、平等、自由、正义、公平、人权等的法律制度结构和法律观念结构。地方法治文化反映的是一个地方人民在较长时期的社会生活环境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的法治文化理念,它对地方人民参与地方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而地方法治文化的高低程度也影响着地方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当下,地方法治文化培育仍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法治环境不够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个地方的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要靠法治来支撑。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个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保证,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地方的法治文化培养环境仍不完善。比如,法治建设的指标体系还不完整,不够细化;对法治观念、公民权利保障、法律监督等还不明确;与地方高校没有形成统一的法治协调机制,往往对法治文化培育各自为政,缺乏交流,不能实现法治资源的共享,并且地方高校与地方政府之间没有建立一个互相沟通的信息平台,不能很好地利用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资源来营造地方法治文化宣传和培育的良好氛围;再者就是法治监督的机制不够健全,缺乏长效的监督机制,最终不能形成监督的合力。

(二)地方市民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法治进程的发展,地方市民的法律意识与该地区的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对我国实行依法治国更是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卢梭曾经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可见,公民的法律认同是法治力量之源。但是当前地方市民的法律意识仍然淡薄,主要表现为对法治文化的认识程度低,法治观念淡漠,存在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观念,对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意识不强,加上有些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使得地方市民更具有“惧诉”、“厌诉”的心理,不懂得权利的正当性和可行性,缺乏民主监督意识,对地方政府的一些事物公开内容不当一回事,没有对地方的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监督作用。

(三)法治文化建设形式单一

目前地方法治文化建设,其内容不够丰富,方法比较单一,没有形成系统,存在着重形式,轻实效的情况。在地方,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进行法治宣传,而这种宣传主要以标语、口号张贴等形式为主,没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创新意识,枯燥单一,难以引起地方市民的注意和兴趣,更不用说让地方市民去学习、理解抽象的法律条文,从而导致法治文化宣传的效果达不到理想的目标,使宣传活动最终流于形式,使法治文化不能“铭刻”在地方市民的心中,更不能成为法治精神,影响了地方市民法治观念的树立,对地方的法治建设难以起到支撑作用。

二、地方高校与地方法治文化培育的途径

为解决当前地方法治文化培育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可以使地方高校与地方政府联合起来共同发展地方的法治文化建设。而且,也可在高校中形成依法、守法的和谐氛围,加强依法治校,促进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凸显法治建设的重要地位。

(一)协调高校与地方政府的联系,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

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对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影响,地方经济越发达,就越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来支撑。因此,应该多多协调高校与地方政府的联系,从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促进地方的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1.成立法治地方研究中心

通过成立法治地方研究中心,可以使高校与地方法治紧密结合,架起高校与地方法治建设的桥梁。它是以地方高校为依托,结合地方实际,为地方各相关部门贯彻实施“依法治市”、“法治地方”等战略提供理论与对策支持;搭建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并撰写调研报告,为地方的文明执法及公正司法等工作的规范建设献言献策;结合地方的普法工作部署,积极参与相关普法活动,进行工作总结,推动下一轮普法活动的创新与实效。因此,法治地方研究中心通过开展“法治地方”的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务研究,为地方的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2.举办各种促进地方法治建设的活动

地方高校与地方政法实务部门之间紧密结合,加强交流,资源共享,相互学习与借鉴,共同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地方高校与地方政法实务部门可以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如地方高校可以选派有一定造诣的教授、博士等骨干专家到地方各部门、企业开展专题讲座,使企事业人员了解最新的法治文化动态。而地方政法实务部门也可让法官、检察长等到高校开展讲座,使高校学生了解社会法治建设中最常见的问题。高校与地方政法实务部门还可以举办专题法治沙龙;举行辩论赛、法治文化知识竞赛;举办执法监督业务专题培训等等,使法治文化建设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来进行,从而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

(二)依托高校丰富的法学教育资源,提高地方市民法治文化意识

法治观念是法治的重要基础。因此,必须强化地方市民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法治文化,弘扬法治文化精神,增强地方市民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地方政府可与高校联合起来,利用高校学生文化程度高、法治意识强等特点,协助地方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1.展演普法情景剧

“看得懂、学得会、用得着”是展演普法情景剧的一个目的。在地方市民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的地方城市,通过一幕幕通俗易懂的情景剧的表演,使地方市民对法治文化有更为直观的理解,在跌宕起伏的情节变化中,体现严谨的法律知识构架,以不同的载体宣传法治理念,讲解法治道德规范,让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贯穿起来,让法治意识熔铸到地方市民的头脑中,从而使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在地方市民中牢固树立起来。同时,通过对普法情景剧的演出,也能体现高校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学习和掌握的能力,通过现实的、可观可感的演出,诠释了书面上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学生对生硬的法律知识的理解能力,让法治观念铭刻到学生的心中,更好地为地方的法治文化宣传做出贡献。

2.法治教材进中小学课堂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成长的关键阶段,是价值观确立的重要时期。[2]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1]地方高校可与地方有关部门进行系统的合作,立足地方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对法治教材进课堂的重要性、可行性、教材内容以及实施方式等进行协商交流,并组织理论功底深厚,有教学经验的教师编写如“课堂说法”中学版、小学版等教材,开设法治知识课程,使地方市民从小就能受到法治文化的熏陶和培养,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使法治内化到地方市民的思想中,从而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

3.法院庭审进高校

地方高校是地方法治文化宣传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高校师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的培养对地方法治宣传具有积极的作用。让法院观摩走进高校,使师生体验到诉讼之重和感受到公正之美,了解法庭庭审的程序,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通过观摩以及与审判长的互动,使高校师生加强了对“依法治国”的理解,切实地感受到法的存在,对塑造当代大学生知法、懂法、遵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高校法学教育与实践的结合,提升了高校师生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

4.建立法治文化长廊

地方市民的法治文化培育不可能立竿见影,法治宣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而对地方市民的法治文化培育必须持之以恒。地方政府可与地方高校联合起来,利用高校师生“三个臭皮匠,顶一个诸葛亮”的智慧,将法治文化的相关内容以专题的形式绘成漫画故事、琅琅上口的歌谣等布置于公园或街道宣传栏,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长廊,以潜移默化的形式教育地方市民,传播法治理念,让地方市民在休闲娱乐过程中也能学习到法治文化知识,提高法治观念,从而加强地方的法治文化建设。

(三)发挥地方政府的正面引导,与高校建立合作长效机制,促进地方法治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为加快地方法治建设的步伐,加快地方法治建设的研究力度,地方高校与地方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合作长效机制。

1.高校可派人参与地方法治建设各类会议

地方的法治建设要立足于地方市情、社会发展结构、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的实际。因而,在召开关于地方法治建设的相关会议时,如:地方法治惠民工作研讨会、地方依法治市工作研讨会、地方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等,高校可派法律理论功底深厚,对地方民情有研究的教师代表参与,并对相关问题献言献策,为地方的法治建设也出一份力量。

2.定期召开地方法治建设研讨会

为推动地方法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地方高校与地方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引领法学研究,定期召开地方法治建设研讨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市开展法学研究,成立地方法治研究团队,发挥高校理论研究的优势,吸收地方政法部门的法治经验,找准研究热点和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法学问题,进行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并紧密联系地方法治实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高研究质量,从而不断提升地方法治的建设水平。

三、地方高校与地方法治文化培育的意义

地方高校与地方法治文化培育,有利于地方的法治文化建设和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实现互利双赢,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有利于促进地方法治文化建设

地方法治文化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剂,是地方经济建设的发展动力。地方高校与地方法治文化培育,有利于加强地方的法治宣传,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在地方强调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通过高校法学院与地方政府、人民检察院、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企业等单位开展系列活动,采用多种寓教于乐的活动形式,如:展演普法情景剧、举办法治沙龙、举办现场法律问题咨询会等,将现代法治的理性内容灌输到地方人民的头脑中,实现法治文化与社会活动的有机融合,使地方人民通过这些生动形象的法治宣传活动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地方人民的法治素养,使法治文化在地方人民中更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从而为地方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建设的环境和氛围,更好的实现地方法治文化培育和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有利于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

教育部在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要求构建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3]而地方高校与地方法治文化培育,有利于提高地方高校师生的法治意识,促进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发展,促使地方高校师生自觉践行法治文化精神。利用地方的法治文化,可以为地方高校的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丰富的实践材料。例如:请地方法院院长等专家到地方高校开展专题讲座;在地方高校举办法治文化知识竞赛;带领师生到地方法院旁听庭审等活动,切实提高了地方高校师生对法治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并通过与地方政府、企业等单位共同搭建平台,充分发挥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让地方高校师生参与法治理论研究、决策咨询、司法实践和法律援助等活动,[4]为地方高校发展法学教育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快速发展。

(三)更好地实现地方与高校的良性对接

地方高校与地方法治文化培育需要地方与地方高校互为依托,共同发展。利用地方法治资源和地方高校法治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使地方与高校形成良好的对接。地方高校利用法学教学活动,为地方社会培养具有法治精神的法律人才,并与地方法治文化培育的实际要求紧密联系,着力推动法治文化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地方的法治文化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而地方则可以以地方高校为基地,成立法治地方研究中心,立足地方法治实际,特别是地方的民情、地方社会发展结构、本土优秀传统文化的实际,制定法治地方研究中心的工作计划,参与社会法治建设,加强法治地方建设的研究力度,加快地方法治建设的步伐,为地方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地方与地方高校的和谐发展。

总之,要加快地方的法治建设,就必须在地方加强法治宣传,转变地方市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市民的法治意识,而这些都可以通过地方高校与地方各部门携手共同推进,从而提高普法的实效,更好地推动地方的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报告[R].北京:2014-10-23.

[2]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法治热点面对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107.

[3]王慧.试论高校法治文化及其建设进路—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几点思考[J].鸡西大学学报,2014(3):24-27.

[4]李祖全.地方高校法学教育与地方建设的良性对接[J].法制与经济,2010(3):126-128.

[作者简介]柯晓梅(1979-),女,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彭金发(1953-),男,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厅A类项目(JAS14190)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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