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张清玉
公允价值计量中的脱手价格目标研究*
——理论背景、历史沿革与应用困惑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张清玉
在公允价值无法准确定义下,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我国公允价值计量准则(CAS39)明确界定脱手价格计量目标,从复合计量到明确计量目标,增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脱手价格计量目标的确立经历了漫长的决策过程,文章挖掘脱手价格会计的理论背景,追寻公允价值计量的历史轨迹,探讨脱手价格计量目标面临的困境,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计量提供思路。
公允价值 计量目标 脱手价格 准则应用 困惑
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发布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引入全新的公允价值概念,明确界定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即估计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或者转移一项负债的价格(脱手价格)。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界定为脱手价格,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6年9月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FAS157)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2011年5月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IFRS13)保持趋同。而现行公允价值的定义并非最佳,只是代表当前理论和实务水平下人们的一种判断(支晓强、童盼,2010)。在无法精确定义公允价值情况下,确定公允价值计量目标就指明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向,与把公允价值作为复合计量相比更具有操作性。深入挖掘脱手价格的理论背景,纵观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确立脱手价格计量目标的历史沿革,分析脱手价格计量的现实困境,对于保证公允价值估值可靠,提供更有用会计信息有积极意义。
脱手价格主要指资产在正常清理条件下的变现价值。用市场卖出价来计量一个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业绩的财务报告系统称为脱手价格会计。脱手价格会计要求所有资产和负债要按其净变现价值(市场价格减预计销售费用)进行重估,企业所有非货币资产都要根据其现行脱手价格确认持有利得或损失。脱手价格最早由澳大利亚著名会计学家Chambers提出,由MacNeal、Sterling等研究发展。
Chambers(1966)基于对企业适应性行为(Adaptive Behaviour)的研究提出了脱手价格会计。适应性行为的概念认为,当处置资产的行为能得到最大利益时,公司总是时刻准备好处置资产。企业所处的市场充满不确定性,必须随时根据经济环境变化作出决策,如生产、改组或停业等,而过去的交易价格与现在决策不相关,未来交易价格又具有太多不确定性,变现价值(又称现时现金等值current cash equivalents)才最具有决策性。现时脱手价格或在正常清理条件下销售价格是对企业适应市场能力有效体现,显示了企业对经济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是与决策相关的信息。在当时历史成本占主流的情况下,Chambers也考虑到运用脱手价格计量所带来的可加总性问题。对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计量尺度,一些资产用历史成本,其他资产使用重置成本或变现价值,(如此进行加总)就不可能产生一个有意义的资产负债表。
MacNeal(1970)研究认为,历史成本会计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已经不存在的状况。在现行基于历史成本编制的财务报告,股东不能从资产负债表中了解到关于公司资产的当前价值,且和公司内部人士相比也处于信息劣势。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理想的解决方案是企业要报告所有资产和负债的变现价值及由此产生的利润或亏损。
Sterling(1970)使用一个简单的模型--完全竞争市场和物价稳定假设下“小麦经销商模型”(Wheat Trader Model)进行分析,提出在决策中脱手价格优于其他计量手段的观点。并认为,即使在放松完全竞争和物价稳定假设时,脱手价格仍然是最优选择。在Sterling研究的基础上,Friedman(1978)对“小麦经销商模型”进行调整,证明了负债也应使用当前市场销售价值计量。
Barth and Landsman(1995)在分析了买入价格、脱手价格和在用价值三者特征后,认为要利用主体掌握的私有信息,存在很大计量误差,致使基于在用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最难实施,买入价格和脱手价格更具有价值相关性。并进一步认为,从销售方角度考虑公允价值计量、关注持有资产主体的报告是FASB选择脱手价格的原因。
脱手价格表示来自资产销售的现金价值,实质是一种机会成本,对于企业在进行是否继续持有资产还是出售资产决策时提供相关信息。由于脱手价格反映资产是现时出售还是继续持有的比较决策,可以提供评估企业财务应变能力信息,评价管理层受托管理责任。而对于某些不存在可变现价值的资产,脱手价格难以恰当确定。以企业随时处于清算状态为假定,对于企业预期继续使用的资产不相关。脱手价格也未考虑一般购买力变动,不能消除通货膨胀的影响(葛家澍、林志军,1990)。
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是会计计量(Yuri Ijiri,1979)。在物价相对平稳时,选择计量属性是会计计量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双重计量属性并存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会计计量的必然选择。经过金融危机的历练,公允价值已经摆脱了质疑,而公允价值的计量发展到以脱手价格为目标经历了一个漫长坎坷的决策过程,追寻美国公允价值实务运用与准则界定的历史轨迹,为脱手价格计量目标的应用提供借鉴。
(一)以现行重置成本(买入价格)估计公允价值:资产重估实务混乱在会计上对公允价值界定前,经济活动中已经出现公允价值的应用实践。公允价值的最早应用可能与美国司法判例有关。1898年,美国高等法院要求估计涉及案件中公共事业企业不动产的公允价值,拒绝将传统的历史成本作为公允价值估价的唯一参照。考虑到简化估计操作,将现行重置成本作为估计基础,并要考虑资产的新旧程度扣除折旧的影响。当然,此时应用公允价值显然不是为了编制财务报告而是资产定价。
直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前,美国公允价值应用主要体现在资产重估实务上。支持对企业资产进行重估并确认重估增值或减值已经成为主流观点。而此时对公允价值的估值比较混乱,同时出现市场价格、重置成本、评估价值等多种估值方法。资产重估信息的列示也缺乏统一标准,表内报告或表外披露的随意性很大,非常容易成为企业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由于公允价值滥用而提供的虚假财务报告是导致美国1929年股市崩盘及随后发生经济大萧条的重要原因之一。
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成立,对资产重估实务加强管制,认为会计的目标就是要记录事项的历史成本而非报告有关价值的信息,坚持历史成本在资产计价中的重要地位,反对资产重估增值。到1940年,尽管仍有一些公司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其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评估价值,而已经少有公司对其资产进行重估。公允价值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以失败而告终。
公允价值应用的失败原因,主要是由于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缺乏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缺乏相对发达的市场环境相关,导致公允价值估值滥用,并不代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本身的问题。不过,这一时期一个重要贡献是确立以市场为基础(而非特定报告主体基础)来估计公允价值的基调,明确了市场在公允价值计量中的重要地位,为以后以市场输入变量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计量目标奠定了实务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现行重置成本相当于在现行市场条件下,从市场取得资产的市场价格,即买入价格。也就是说,早在在19世纪末美国最初为资产定价确定了以买入价格为基础来估计公允价值,经过一个多世纪,现在转变为以市场价格的另一维度,即脱手价格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由此,不难理解,公允价值无论如何变动都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市场价格是公允价值估计的最公允选择。
(二)以市场(交换)价格为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会计准则界定模糊美国公允会计原则(GAAP)是由会计职业组织制定的,但必须得到SEC的认可方能生效,所以SEC对公允价值的态度直接决定了公允价值的运用(于永生、卢桂荣,2010)。SEC对公允价值应用的态度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才发生转变。由于当时美国经济面临高通货膨胀,基于历史成本反映的财务报告不能传递企业的正确利润信息,容易误导投资者,SEC开始鼓励使用历史成本以外的其他计量属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尽管当前财务报告还是采用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混合计量模式,而会计准则制订组织已经明确其观点,即公允价值很可能成为将来财务报告的主要报告基础。而公允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市场价格包括不同的价格形式,公允价值究竟应作出如何选择?
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布的第4号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会计原则”中非货币性交换规定,取得资产的成本通常采用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放弃资产“交换价格”的近似估计。1973年APB发布的第29号意见书“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更加强调公允价值取得的客观性,而公允价值是按照购入的交换价格还是按销售的交换价格来计量并未明确界定。
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FASB于1991年发布FAS107“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正式要求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在内的各类主体按公允价值披露持有的金融工具。FAS107指出,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是在自愿(不是被迫或清算)的交易者之间的现行交易中进行交换的金额。在活跃市场上,金融工具的市场报价最能代表其公允价值。另外,对于无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要求主体提供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开创了允许估计公允价值的先例。FAS107准则沿用APB NO.4的做法,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定义为交换价格,并进一步具体为活跃市场中公开的市场报价,而市场报价的具体价格形式并没有明确。
FAS107关注的只是金融工具的表外披露问题,并没有将公允价值引入表内,隐藏了潜在的未实现损失,投资者根据表内按摊余成本计量的投资,无法预测其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违背了财务报告提供决策相关信息的目标,无助于投资者的决策需求。只在表外披露不在表内列示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缺陷也引起准则制定机构的关注。1990年9月,SEC主席强调以摊余成本报告投资的缺点,指出“对于银行和储蓄机构,必然认真考虑以市场价格来报告全部证券投资”。当年10月,美国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AcSEC)敦促FASB对证券投资的确认和计量进行改革,建立一个客观的基于市场价值的准则。
在距FAS107发布还不到一年半后,1993年5月FASB发布了FAS115“特定债权和权益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把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从表外披露变为表内列示,从披露过渡到确认,开始出现公允价值会计。FAS115准则中,FASB认为市场报价(Quoted Market Prices)(如果可得到的话)提供了公允价值最可靠计量。而同FAS107的要求一致,FAS115尽管指出市场报价是确定公允价值的唯一依据,而究竟采用市场价格的哪种形式仍未具体明确。
为通过财务报告反映不断翻新的衍生金融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信息,满足报告使用人的需求,1998年6月,FASB发布FAS133“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会计处理”,其把公允价值定义为,“自愿的市场参与者在当前交易而非强制或清算交易中据以购买(或承担)或销售(或清偿)资产(或负债)的金额”。与以前发布的规范比,FAS133尽管仍然认为公允价值是一种复合计量,在公允价值计量上依旧采用交换价格,而明显的进步是明确了交换价格的具体形式,即购买资产或承担负债(买入价格)、销售资产或清偿负债(脱手价格),为下一步具体界定公允价值的计量目标奠定了可供选择的基础。
考虑到有些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上的公开报价,就需要采用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2000年2月FASB发布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第7号(SFAC NO.7)“在会计计量中应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并明确在初始计量和新起点后续计量中,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唯一目标是为了估计公允价值,现值计量就是为了捕获形成市场价格即公允价值的所有因素。第7号概念框架对公允价值界定是,“自愿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现行交易中,不是在被迫或清算销售中,能够购买(或发生)一项资产(或负债)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SFAC NO.7沿袭了FAS133的做法,将资产的购买价格或出售价格,负债的发生价或清偿价都作为公允价值,尽管没有进一步明确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而与以前仅强调市场价格或交易价格的做法,在公允价值计量上确实有了很大进步。
(三)最终明确脱手价格计量目标:保持唯一性随着公允价值应用范围的拓展,不同准则对公允价值分别进行界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缺乏可比,增加了应用公认会计原则的复杂性。进入21世纪,FASB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究公允价值问题,在从2001年12月至2005年10月五年中,研究并拟出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征求意见稿34份,最终目的要形成一份系统规范公允价值计量与披露的会计准则。
尽管FASB在之前的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进行过多次界定,而为了增加公允价值概念的确定性,2004年6月,FASB对公允价值又进行界定,“公允价值是在熟悉情况、没有关联的自愿参与者之间的当前交易中交换一项资产或负债所能得到的价格”。进一步明确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是在缺少真实交易情况下计量资产和负债的估计交易价格,而重拾“交换价格”的提法可以说是公允价值计量上的一种倒退。
正如Barth and Landsman(1995)所指出的,只有在完美和完全市场(Perfect and Complete Market)环境中,所有资产都存在活跃市场,市场交易信息完全公开、透明,没有私人信息,公允价值与市场价格完全等同;而在现实经济环境中,并非所有资产都存在活跃市场,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买入价格、脱手价格和在用价值不相等,必须在三者中选择一个作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基础。
2005年10月FASB再次修改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是在资产或负债的参考市场上,市场参与者于当前交易中接受一项资产或转移一项负债的价格。”与以前相比,此次界定公允价值显著的变化是引入“市场参与者”以替代“熟悉情况、没有关联的自愿参与者”,提出了参照市场概念,引入最大限度和最佳利用资产假设。尤其是首次将市场(交换)价格的目标明确为脱手价格,彻底抛弃了长期把公允价值作为一种复合计量的看法,在公允价值计量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006年3月,在距上次发布工作稿(Working Draft)还不到半年时间后,FASB在修订的工作稿中将公允价值界定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中,从资产中收到或因负债的转让而付出的价格”。此次发布的定义引入计量日的概念,重申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脱手价格目标,即从资产中收到或转让负债付出的价格,为最终发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把脱手价格作为具体计量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2006年9月,系统规范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FAS157最终出炉,保留了以前定义中隐含或明确提出的交换价格观点,并提出公允价值是在计量日的有序交易中,市场参考者在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出售资产将能收到或转移负债所需要支付的脱手价格,正式明确界定了公允价值计量的脱手价格目标。即使在计量日某一资产市场交易活动很少,如果有的话,公允价值的计量目标仍应保持不变。也就是说,计量脱手价格是公允价值在所有情况下都应明确的目标。
由于FAS157强调估计公允价值的交易是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假设交易,从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非准备获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考者角度考虑,因此,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只能是销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债务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FASB(2006)从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保持一致的角度阐述将公允价值计量目标明确为脱手价格的合理性。因为脱手价格目标体现了市场参考者对与资产相联系的未来现金流入和与负债相联系的未来现金流出的当前预期,这种对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的强调与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框架(SFAC6)中界定的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相一致。
图1 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的确定
脱手价格计量目标体现了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的一种预期。将公允价值计量目标明确界定为脱手价格,其实质是由市场来决定公允价值的估值,因为市场信息是客观公开透明的,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压缩由于定义模糊产生的可能操纵行为。而且,脱手价格比历史成本和现时成本更为重视资产的计价,认为只有资产才能产生收益。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的明晰界定,使实务中会计处理更一致,会计信息可比性提高。而不容忽视的是,界定公允价值计量目标为脱手价格在操作中也面临困惑。
(一)脱手价格计量目标与财务会计本质要求相背离的困惑尽管在公允价值定义中明确了脱手价格的计量目标,并不排斥在用价值,而准则规定企业以交易价格(买入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准则前后存在逻辑上的不一致。购入资产不以实际买入价格而以脱手价格来反映,与财务会计要求如实反映的本质特征相背离,而且对于脱手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之间差异的处理,直接增加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的复杂性。为了更好表示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有的资产脱手价格可以,如准备处置的资产、为短期获利目的购入的资产或承担的负债等;有的资产用其他计量基础如买入价格或在用价格可能更合适,明显的例子如正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属于企业专用资产(转让价格很小或零),以市场为基础的脱手价格来计量,无法反映其真实价值。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就认为脱手价格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报告公允价值最合适的计量属性,特定情况下,买入价格比脱手价格更能反映基于当前市场期望的经济利润流动。强行引入界定脱手价格的计量目标很可能会引起实务操作困难,与其公允价值的计量目标纠结于采用买入价格还是脱手价格,不如把公允价值更具体化,直接细分为脱手价格、买入价格,本来公允价值就应该是一类计量属性(葛家澍,2011)。
(二)公允价值定义为基于市场的脱手价格与明确允许第三层次估值的困惑前已述及,从19世纪末,美国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资产重估就确立了市场在公允价值估计中的基础地位,此后发布的关于公允价值准则也都是围绕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只是到20世纪末,1991年发布的FAS107才允许估计公允价值,而那时还仅限于没有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估值主要采用类似证券的市场报价调整后得到。SFAC NO.7明确了市场在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地位:“市场才是资产或负债价值的最终裁决人。”FAS157最终确定以市场为基础的脱手价格为公允价值计量目标。准则中也强调最大限度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而实际情况是明确允许采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并规定企业可以使用内部数据作为不可观察输入值。大量运用估计产生的公允价值可能导致报告使用人的误解,产生滥用公允价值的风险。正如我国著名会计学家葛家澍教授所指出的,公允价值必须是名副其实的,可在活跃市场上随时稳定取得的同类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公开标价,不需要估计。而企业管理层能诚实利用私有信息做出判断只可能作为一种假设,实证研究结论已经证实了管理层利用公允价值估值进行的操纵行为。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以下简称39号准则)已经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笔者在对某国有大型企业进行培训时,发现该企业制订的《**公司公允价值应用指引》中赫然写道“按以下顺序选用估计公允价值的相关参数:.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市场数据,在当前情况下可合理取得的最佳信息,包括企业内部数据。”由于我国很多生产要素不具备获取市场报价的条件,如此界定公允价值很可能引起公允价值滥用。随着公允价值使用范围不断拓展,大有成为双重计量报告系统的主要角色,缺乏活跃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的估值定然成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心,而加强对不具备活跃市场条件下公允价值估值理论研究与培训将成为公允价值合理运用的关键所在。由此就不难理解,国际联合金融工具准则制定小组(JWG,2000)提出“公允价值计量成功实行的关键:教育、实践和时间”。
(三)脱手价格计量目标应用于非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困惑脱手价格反映了当前市场参与者对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的预期,体现了资产或负债的最根本特征。而脱手价格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计量,存在活跃市场是其应用前提,也只有在活跃市场中脱手价格计量目标才具有可行性。而除一些金融工具外,多数非金融工具都不具备活跃市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就需要寻找假定的市场和市场参与者,而这种主要依据具有高度主观性的假设来估计公允价值,恐怕另人难以信服。因此,面临我国当前的市场环境,采用单一界定公允价值计量目标的做法可能导致操作困难,应当依据对不同实施环境的判断,在不同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计量目标做出具体的界定。当然,这会导致不同准则间公允价值计量标准的不一致,而这种处理比较符合我国当前市场环境,可以为财务报告使用人提供更有用的会计信息,显然这要比准则条文间不一致更具有实践意义。
39号准则中对于负债采用“转移”而非“清偿”,即公允价值的计量不是真实交易而是模拟交易,即负债的转移使负债没有被清偿,接受方继续承担负债,与负债相关的不履约风险在转移前后没有变化,公允价值计量时也应予以考虑。而会计实务中,负债转让存在法律限制,转让负债业务发生较少,对于大多数负债主要是通过清偿而非转让来结算,对负债的公允价值运用脱手价格计量目标就是要根据负债的模拟交易来估计预计现金流量信息,显然,多数情况下实际清偿负债所反映的现金流量信息不但符合实际情况而且会更有用。
(四)脱手价格计量目标与资产评估实务衔接困惑公允价值定义变更后,更强调市场在计量中的作用,“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变为“市场参与者”,扩展了公允价值计量应用的主体;资产或负债的“交换或清偿”变为“出售或转移”,扩大了交易标的物的范围。这些都直接为第三方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公允价值评估提供了机遇。实证研究的结论也证实,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允价值的评估比企业管理层自身评估更可靠。Dietrich等(2001)通过调查英国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研究企业管理层在公允价值估计上的自由裁量权,发现管理层通过选择会计方法来提高报告利润,通过调节销售实现时间来平滑每期利润、净资产变化等。
而需要关注的是,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具体化为计量脱手价格,资产评估准则对市场价值的定义是,“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并未强调具体计量基础的选择问题。在多数非金融资产的评估中需要专业评估人员来进行,如何推动资产评估行业标准与会计准则保持一致,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困境。
总之,公允价值以脱手价格为计量目标面临与财务会计本质要求相背离、明确允许第三层次估值、非金融资产或负债运用、与资产评估准则衔接等困境,是否需要出台非活跃市场下公允价值计量的特别规定,是否需要考虑制定极端情况允许企业对按公允价值金融资产重分类,是否需要修订资产评估准则,应根据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可以预见,发布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只是开启了公允价值计量的一小步,为增强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和操作性,未来公允价值的计量必须发布更多详尽规范。
*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公共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设计与制度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5-ZD-023)阶段性研究成果。
[1]支晓强、童盼:《公允价值计量的逻辑基础和价值基础》,《会计研究》2010年第1期。
[2]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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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