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 何红渠 赵孟雪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基于医药制造业2010-2014年的社会责任报告
中南大学 何红渠 赵孟雪
本文通过对我国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2010-2014年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数据的采集,将有关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统计分析和描述分析,从而阐述我国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及信息质量,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现状 建议
医药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多学科、先进技术和手段高度融合的高科技产业,在各国产业体系和经济增长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上市公司作为众企业的领头羊,其财务状况对企业的运行具有巨大影响。我国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直到后来以可持续发展为主旨的时候才真正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进行重点研究。深交所在2004年就提出了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问题,要求深化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增进公司社会责任;2006年9月《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由深交所发布,率先引入社会责任制;2008年1月《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由国资委指导并发布;2008年5月,《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发布;2009年8月,上证社会责任指数由上交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联合制定并对外发布,用来反映沪市的上市公司治理板块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为相关利益者提供投资方向并在2010年进行相关调整。2010年起,深交所规定:纳入“深圳100指数”的上市公司应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2011年5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补充说明了关于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自2009年起我国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成倍的增长,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国外对社会责任的研究愈加深化,国内一些学者在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也初见成效,尤其近几年在社会责任方面的实证研究越来越多。2014年,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持续稳步增加,共计发布报告686份,同比增长4.26%。对于社会责任披露的问题,处理这一困难的环境,有时会带来新的挑战,但也提供了新的机会。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态度是令人鼓舞的,他们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作为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能够为上市公司带来融资便利,有助于其进行股权再融资。这些证据支持了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的信息环境,缓解了公司融资约束程度(何贤杰、肖土盛、陈信元,2012)。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不能仅仅考虑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应更多的关注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满足其需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在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得到相应的回报,并获得竞争力;此外,企业还应当对社会责任进行持续的投资,才能相对于竞争对手获得可持续的竞争力,形成竞争优势,从而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张旭、宋超、孙亚玲,2010)。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关注其社会责任,但社会责任的披露信息仍然很少;大多数企业社会责任变量对当期财务绩效的影响为负;长期来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其财务绩效具有正向影响作用(温素彬、方苑,2008)。
本文通过对近几年我国医药制造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研究,统计出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在各方面的发展趋势,包括数量趋势和质量趋势,引导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致力于优化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以及促进我国关于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问题的进一步讨论。
本文主要是通过对2010-2014年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报告进行统计分析,了解其在实践中的社会责任信息报告披露现状及执行情况。相应数据取自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巨潮资讯网等网站,通过手工整理取得146家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2010-2014年的社会责任报告,由于大农华2014年终止上市所以剔除该公司数据。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是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4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进行的选取。
(一)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经济区域分布分析本文对共计152份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注册地进行统计,按照2011年6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划分办法,将经济区域划分为四个部分,即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分别将四个经济区域的社会责任报告依照年份分开计数,并计算各地区报告占报告总数的比率,具体情况见表1。由表1可知,152份报告中,东部地区发布的比率为66.45%为最高,其他三个地区分别为9.87%、15.13%和8.55%相差不大,可见东部地区由于受改革开放的影响,发展迅速,上市公司也较多作为经济最发达的区域社会责任报告也比其他三个区域数量大。但是从比例上来看,将各区域2014年报告的数量和该区域医药行业上市公司总数进行比较,发现东部和东北部的比例均较高分别为29.49%和23.08%,中部和西部的比例则均较低。在中部与西部数据中可以看出,西部无论是医药上市公司的数量还是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以及其占比均略高于中部,可见西部的医药制造行业比中部略兴盛一些,与现阶段国家对中部、西部发展的政策不无关系。
表1 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经济区域汇总表
(二)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数量和时间分布分析本文依据2014年4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划分出2014年医药行业的上市公司共计146家。通过了解这些公司的上市时间(如2014年有6家公司新上市,那么2013年就只有140家上市公司),倒推获得往年的医药行业上市公司总数和这些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将获得的数据按时间分配统计,详见图1(系列1表示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系列2表示上市公司数量)。通过图1可以直观看到社会责任报告和上市公司基本数量都是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报告发布的比例也只是在2012年稍有下降,其他年份均在上市,但是上升趋势十分缓慢,可见我国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视虽然在加深,可整体重视程度仍不够。五年的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率也在20.97%到23.29%之间变化,略有提高,但变动不大。可能是自2010年之后,国家对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关政策也没有进一步的变化,没有了政策的推动,由于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仍属于自愿性信息的披露部分,企业自主披露的动机并不强。
图1 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数量统计
在时间顺序上,本文依据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时间连续性进行统计,统计详情见表2。通过表2可以看出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绝大部分发布的连续性较强。仅有4数公司是发布过一次社会责任报告后就不再发布,2家上市公司是2014年首发社会责任报告。由此可以得知,重视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重视性一直较强,持续性披露的公司较多。因此,为了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应该发展新的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
表2 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连续性分析
(三)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公司股权性质分析本文根据2014年上市公司年报中前10名持股股东的性质以及对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的披露,查看是否为国有控股,统计社会责任报告发布者中控股股东的情况。其中慧球科技公司虽然国有法人持股较多,但无实际控制人,所以定性为非国有性质,统计详情见表3。国有控股企业在2010年到2011年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略有减少,但从2011年开始便逐年递增,企业数量5年间无太大变化。非国有控股企业在2010年到2011年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激增,从12份猛增到17份,增加了41.67%,主要原因可能是2011年上市的公司突增12家,增长了14.46%,2012年减少一份,从此后每年略增,上市公司数量也是每年递增。国有控股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5年并无太大变化,在35%左右,但远远高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比例,约为15%,可见无论是国有控股企业还是非国有控股企业在近5年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数量来说均无太大提高,但国有控股企业对社会责任报告重视的程度远高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可能是由于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有关。
表3 医药制造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公司股权性质统计
(四)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公司上市板块分析由于不同的上市板块的管理制度不同,性质不同,所以本文将上市板块划分为沪市A股、深市A股、中小板和创业板四个板块进行统计,获取四个板块中各自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数据和各年上市公司的数量及其比例,详情见表4。自2008年起,纳入“深证指数”和“上证公司治理板块”的公司被要求随年度报告一起发布独立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通过表4的统计数据可知沪市A股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基本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尤其在2011年出现了大幅度增长。深市A股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在2011年发生了大幅的下降后没有再改变。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5年内略有升降,变化不大。从比例上来看,2010年沪市A股板块和深市A股板块在2010年发布的比例不差上下,2011年沪市A股板块大幅上升,但深市A股板块大幅下降,后4年则变化不大。中小板和创业板稍有浮动,但总体变化不大。到2014年为止,沪市板块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比率大幅超越其他三个板块为36.36%,其他三个都在15%左右。由于深市A股、中小板和创业板均受深交所政策影响,沪市A股受上交所政策影响,可见不同的上市板块的不同政策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影响很大。
表4 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公司上市板块统计
(五)社会责任报告编制的基本内容形式与审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并非强制性的,发布的各种文件也是在进行引导,所以各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编写形式很不统一。深交所鼓励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下文简称“《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研发编制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 1.0)、国际上包括GRI(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出版的G3标准等编制标准很多。也有一些企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自主编写,编写形式各异。本文按照《指引》、CSR、GRI和自编四种方式进行统计,获得152份社会责任报告的相应数据,详情见表5。可见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以自编的格式为主,占所有报告的比例为63.16%,其次是参考《指引》的报告,占23.03%,GRI和CSR分别占11.18%和2.6%。绝大多数公司都是自行编制或者参考《指引》,少数公司参考国际标准GRI和国内标准CSR,可见报告的格式并不专业。参考GRI标准的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普遍较高,信息较多,而参考CRS标准的报告信息则不是很多,数据中完全按照CSR格式编制的报告其实不存在,仅仅有4份报告参考了CSR的要求进行编制,可能是由于CSR标准出台较晚,且国内上市公司的认识程度较少,所以参考较少。
表5 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形式的情况统计
在152份社会责任报告中复星医药公司的5份报告进行了第三方评价,有3份社会责任报告通过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SGS检验。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对现代制药的2份报告进行了第三方评价。总体而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审验程度并不强。
(一)完整性国内的社会责任报告基本从对股东的责任,对供应商和客户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以及对社会的责任几方面进行描述。笔者经过对多份报告的阅读发现,每份社会责任报告对这几方面基本都有涉及,所以从内容上讲还是比较完整的。但是从各方面信息披露的平衡性来说,每部分披露的比重并不均衡。许多企业对报告的前言部分并不重视,报告开始直接就是正文,所以对报告披露的介绍、对企业的介绍以及高管致辞不充分,甚至有的报告都没有目录。对客户以及供应商权益的报告部分也较少,许多报告中不含这一部分。对员工权益的报告部分较多,但内容多是公司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的部分。而且从对社会责任管理制度来说,这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通用指标体系》中要求披露的部分,但是仅仅有6家公司进行了披露。平均而言,在报告的履责绩效汇报部分,普遍得到了较高重视,绝大多数报告用了较多篇幅描述了本年度在社会、经济、环境等三方面取得的成绩,信息披露比较充分。报告后记也比较欠缺,第三方对报告的检验很少,公司自主评价的也很欠缺。经过对152份报告的页码统计,得到2010年的平均页码为14.59,2011年的平均页码为19.1,2012年的平均页码为23.13,2013年的平均页码为27.9,2014年的平均页码28.91,可见年均页码值在上升,但上升趋势在变缓。一般来说页码越多的报告,越为完整详细,而且多参考GRI标准,应该是公司为了提高国际声誉而做的努力。
(二)可比性从各企业的时间纵向来说,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报告质量都是在逐年上升,同一企业每年报告的格式基本一致,企业也基本披露自己每年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企业内部的可比性还是较高的,只是自主进行历年数据比较的企业并不多。但横向在企业之间进行比较的话,由于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参考标准不一,编制方法不一,所以报告的格式,内容相差很大,尤其是自行编制的企业,分类各不相同,很难进行比较。企业本身也很少描述所处行业的情况,极少与行业内其他企业比较。可见社会责任报告的可比性无论从纵向还是横向都不是很理想,需要改进。
(三)可靠性首先从编制依据来说,上交所与深交所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仍属于编制的主要依据,专业的编制依据参考并不多。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编制依据GRI和CSR的报告共计占13.82%,依据政策指引的占23.03%,自行编制的占63.16%,可见报告的编制的依据可靠性堪忧。依据深交所和上交所指南的报告较多,可见报告披露多受政策指引。完全依据社科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的报告没有,可见本土的编制依据仍不受重视。而且参考政策性编制依据的企业多为被规定进行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企业,可见企业使用编制依据的专业性仍需提高。
因为如果利益相关者自己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可靠性检验,十分浪费时间和精力,并且不一定准确。152份社会责任报告仅进行过专业审验的企业仅有一家,占企业总数的0.68%,进行专业审验的报告仅有2份,占报告总数的1.32%,可见上市公司并不注重对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检验。企业多披露获得的外部评价,这些外部评价有的来自于政府、社会给予的认定或嘉奖以示其优势。可见外部检验的方式并没有几个公司进行,报告质量的评定也没有强制性的要求,所以报告的可靠性并不高。
(四)时效性社会责任报告基本为每年一期,每期的报告都是披露上一年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有5家公司披露过社会责任报告后便不再披露,其他企业均持续性披露。在及时性方面,根据对152份社会责任报告的统计,有91.45%的报告发布在3、4月份,基本和公司年报发布的时间接近。有1份发布在1月,8份发布在2月,可见发布时间提前的企业并不多,原因基本也是因为年报的披露时间提前了。有3份报告披露在5月,1份披露在7月,披露时间较晚,但相差不太大,企业财务报告披露的时间仍为3,4月份。可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时间绝大部分受年报披露时间影响,所以披露的时间较为有效。
(五)可读性本文统计的2010-2014年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有一半的报告没有图表、图片说明,一半的报告是文字和图表相结合的,但是这些报告中有些只是附着了一些工厂、人物的照片,并非是对报告内容数据的整合或者逻辑的说明。没有图表说明的报告,多为纯文字性报告,没有公司相应数据的体现,不利于阅读者直白的获取信息。
社会责任上报告色彩为黑白的为74份,占48.68%,彩色报告为78份,占总数51.32%,多数企业均是一开始就使用彩色,只有3家企业是后来改变的,可见色彩受时间影响并不大,基本是企业自主决定的。一般附有图片的报告均为彩色,但是图表的报告并不一定为彩色,可见图表与色彩关系不大。极少的报告用案例的方式增加报告阅读的趣味性,发布的报告中也无英文版,不利于外国友人的了解,也不利于企业扩展其国际形象。
(六)实质性152份社会责任报告在股东权益方面,多披露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股东分红事项等;在员工权益方面,多披露员工管理制度、安全质量保证制度、员工活动等事项;在环境保护方面,多披露企业生产污染管理制度、可持续发展策略等;在社会公益方面,多披露社会慈善事项,与政府有关的纳税、就业等事项。但是多数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定量的信息少,定性的文字描述多,可能是与政策的指引中多引导进行定性信息披露有关。这样很难给报告阅读者留下实质的印象,也就难以达到企业预期的效果。也有少部分报告披露的内容与往年的内容类似,没有太多相关事项的更新。在负面信息披露方面,披露的公司也很少,基本是避重就轻。报告中披露的事项基本不涉及企业的核心事项或者对社会关心的焦点问题泛泛而谈,降低了社会责任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
(一)加强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从会计准则方面来考虑,由于目前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与财务信息的结合并不紧密,我国的会计准则中也没有社会责任会计相关项,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研究基础都比较薄弱。所以首先应加大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研究,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完善会计准则中社会责任信息规范的问题,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提供规范依据。由于国内对社会责任概念认知较晚,对社会责任的相关研究较少,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更为薄弱。增加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可以更好的使社会责任的概念融入到财会的概念,企业才会更加重视,披露的信息也会更加量化,与企业的管理更加紧密结合。相关利益者在获取信息时更加一目了然企业的社会责任执行与企业持续性发展的关系。因此,加强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研究与其执行势在必行。
(二)推进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模式的统一与规范在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初始编制时,应使用统一、专业的标准,如国内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有些企业倾向不披露负面信息,而统一的要求可以推动企业去披露所有的相关问题,在内容的涵盖范围来说,可以使得企业披露的信息更加全面。专业的编制指南可以进一步加大社会责任管理、社会责任能力建设、社会责任监督和考核、风险机遇分析和企业社会责任规划等方面的信息披露,虽然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内容不能披露公司所有信息,但应包含与企业经济、财务、环境、职工等方面信息,增强报告的完整性。
可比性要求报告前后披露的信息性质相同,便于利益相关者进行比较。使用统一的编制模式可以使得不同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更具横向可比性。同时企业应逐年披露相应数据信息,便于报告的纵向可比性、也就是要求报告应増加定量描述。定性的信息描述可读性与可比性均较低,增加数据和相关图表,可以让阅读者更加直观了解所提供的信息,也方便与历年数据或者行业内其他企业进行比较,可以同时提高可读性与可比性。同时,社会责任报告中应对相关术语进行解释说明,以方便大众的理解,这样阅读者才能更好的接收到报告内的信息,也可以提供报告的有效性。
(三)促进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路径的多元化在传统体制下,社会责任报告仅仅通过书面报告的方式进行披露,在如今大数据的环境下,信息表现的方式多元化了,信息披露的方式也应多元化。书面披露的信息唯一且简单,而大数据环境提供的支持可以使信息不仅仅以文字、图表、图片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视频、工作设备智能存储的信息联网进行多角度交叉核实。这样可以使得社会责任报告从静态的纸质报告进化为动态的数据型报告。多元化的披露路径更有利于优化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水平,使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得到的实质性提升。
(四)推进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只有更加可靠的报告,才会引起投资者和相关利益方的关注,才能提高企业的声誉,起到策略性提高企业信息披露水平的作用,所以报告评估体系的建立迫切需要。然而,只有明确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奠定好基础才能构建科学规范的质量评估体系。第一,引入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自我评价机制,企业应自主加大对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视程度,建立相应的审验制度;第二,完善第三方评价制度,邀请客户、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或者专业人员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价,从而建立与大众关注焦点更多的联系;第三,逐步引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独立第三方鉴证机制,要想获得阅读者的信任,第三方审验是最权威的方法,可以最大程度得保证报告的可靠性。
(五)推进社会责任报告披露政策的完善与更新从具体的披露政策考虑,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理应分类管理,对其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政策已经不符合现状了,大众对社会责任报告的要求日益提高,企业对相关其他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的需求也在扩大,应逐渐提出强制性的披露策略,进行自愿性和强制性披露政策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企业规模、污染程度、社会关注度等不同的水平,呈阶梯状披露要求,这样可以强化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
从法律制度方面来考虑,由于目前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属于企业自愿披露信息的范畴,所以现有相关政策仅包含指引规范类的文件,对报告的要求并无涵盖太大的范围,也未和专业的社会责任编制报告结合,所以对报告内容没有提出详细要求。随着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对政策性的法律法规要求也越来越高,亟需提出相应法律,并不断完善与更新。不断完善企业社会责任信患的披露规范,以标准规范来提升披露质量。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上市公司策略性信息披露的实验与实证研究”(项目编号:71372209)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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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姗)
10.16144/j.cnki.issn1002-8072.2016.3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