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谨胜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继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真学习、贯彻这一重要精神,对于我们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创造力与凝聚力,推动当代中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化遗产保护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
文化遗产是民族历史的见证,是先民的智慧结晶,也是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成果,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提升国民道德素养,激发国民爱国主义情怀,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护好文化遗产,能够让人民群众更充分地享受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促进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中来,真正实现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更加自觉、主动地肩负起保护民族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重任。文化遗产保护在文化传承中发挥作用的途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人民。文化遗产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从根本上来说是通过文化遗产这一物质载体,展示本民族、本地区的优秀传统文化。文化遗产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历史唯物主义教育以及科普教育的形象、生动的教材。运用文化遗产对人们进行教育,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感情,成为团结全民族人民的自聚力量。
支撑科学研究。文化遗产是一定时期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因此必然带有特定的时空特征。对于我们来说,古代社会经济、政治、社会生活、艺术、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尚有许多未知需要我们去探索、去研究。现存的各类文献并不能为我们解开所有的谜团。文化遗产以其“补史、证史”的独特作用,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在当代科学研究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文化遗产因其稀缺性和时空分布的不均衡性,越来越受到所在区域的重视。成功申报的“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提升了所在城市的文化品质,促进了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旅游产业,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通过参观、游览活动,感受其中蕴含的历史文化,达到了陶冶情操、提高修养、愉悦身心的目的。游客游览的过程就是接受文化熏陶,传承传统文化的过程。
二、江苏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将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起来,关注民生需求,坚持文化惠民,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
文化遗产资源保护。文化遗产资源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文化遗产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传统文化的展示和传承就会失去重要的支撑。目前,全省共调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点20007处,建立完善了资源数据库。全省由各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总量达4000多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6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83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000余处。苏州古典园林、南京明孝陵、中国大运河(江苏段)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无锡惠山祠堂群、江南水乡古镇、中国明清城墙(南京城墙)、海上丝绸之路(扬州、南京)被列入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依法确定保护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2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7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0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5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7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3座。
文化遗产展示利用。文物保护单位是具有突出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重要文化遗产资源。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江苏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放管理办法(试行)》从文物保护单位开放的基本要求、具备条件、安全规定和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依据《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开放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确定了统一的文物保护单位开放等级体系,形成面向社会、管理规范、服务大众的文物保护单位开放服务体系。首批文物保护单位开放等级评定工作于2013年完成,共核定了一、二、三级共18家单位。在全省部署实施文化遗产解读工程,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各类平面媒体宣传品和户外宣传平台,提高解读工程的社会认知度和全民参与度。
大遗址保护。大遗址以其规模大、价值高,对社会公众影响大而在整个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将大遗址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惠及民生这一目标相结合,推进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保护和展示文化遗产遗存,有助于发掘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突显地域文明。南京明孝陵、南唐二陵、张家港东山村遗址等14个项目被列入“江苏大遗址名录”。无锡鸿山遗址公园入选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扬州城遗址、无锡阖闾城遗址被列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
博物馆建设。江苏是中国博物馆的发源地,中国最早的博物馆——南通博物苑已有110年历史。目前,全省登记设立的博物馆、纪念馆282座。博物馆的主要功能是收藏、教育、研究。全省文化系统博物馆收藏文物90余万件(套),每年举办数百个展览项目,2014年全年接待观众达5700多万人次。博物馆、纪念馆实行免费开放,彰显其公益属性,充分发挥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功能,成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终身教育的场所。
当然,江苏文化遗产保护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
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传统文化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比如:原有的书信已被电子邮件、短信息、微信等取代。原来纯手工制作的木雕、砖雕、石雕等建筑构件,也为批量、标准化的机械制品所取代。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传统工艺体现的传统文化已日渐式微,原有工艺甚至已失传。
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的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城乡面貌的快速改善。但是与之相伴的则是大量文化遗产资源的消失、传统村落的快速凋亡。一些地方视文化遗产保护为城乡建设的包袱,倒逼文化遗产保护为项目开发让路。农村作为展示中国农耕文明的窗口,已失去了往日的活力,中国传统文化赖以存在的民间土壤正不断丧失。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外来文化对传统文化造成了明显的冲击。传统历史街区中原有生活方式不见了,原住民大量搬离,原有的商业业态不复存在,代之以大量的西式酒吧、咖啡厅,现代商铺涌现出来。
文化遗产保护,尤其是古代建筑的保护需要大量掌握传统工艺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前,许多与此相关的民间传统工艺都面临着青黄不接、缺少传人的尴尬局面。由于现代技术、工具、器械的出现,传统生产工具、建造工艺因其费力、耗时、低效的特点,致使年轻人对其逐渐失去兴趣,从事传统建筑建造、熟悉传统工艺的工匠、技师绝大多数年事已高,往往陷入“人亡艺绝”的窘境,许多宝贵的传统建造技术面临消亡危险。
三、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
在文化传承中作用的思考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了“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的新要求,把“经济强、环境美、百姓富、社会文明程度高”作为建设新江苏的目标。“望得见山、看得到水、记得住乡愁”是保护文化遗产、传承文化的应有之义。要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通过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在文化传承中的积极作用。
构建完善的法制体系。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针对文化遗产资源不可再生的特点,加大对破坏文化遗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惩防并举”的文化遗产法制体系,对破坏行为给予严厉打击,有效震慑各类违法行为,确保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文化遗产利用行为,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公益属性,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到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
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传承,一要明确各级政府责任;二要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民间组织,形成合力;三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为文化传承提供专业指导;四要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多元化筹措保护资金。健全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定要求,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支持设立各类公益性文化遗产保护基金,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文化遗产事业的渠道。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兴办博物馆,加大公共财政资金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扶持力度。
建立考核督办和激励引导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及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职能,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联动协作制度,建立考核、激励、问责和监督机制,将保护工作指标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体系。
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文化的传承归根到底还是要靠人来完成的。没有高素质、具有较高水准的专业人才,是无法完成传承文化这一历史使命的。因此,我们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全面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为主线,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为重点,实施人才战略,培养、造就一支热爱传统文化、熟悉传统文化的业务精、素质高、肯奉献的专业人才队伍。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各界力量,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通过举办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宣传、展示优秀传统文化。鼓励社会组织通过举办展览、专题研讨、业务培训等形式,以及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和其他新闻媒介,宣传文化遗产保护。鼓励、创造条件吸引社会公众走进博物馆,走近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文化遗产,近距离感受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
文化传承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每一个人不断努力,共同参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整个文化传承中的重要环节。我们必须从文化传承的角度,遵循文化遗产保护规律,坚持立足于保、保用结合的理念,保护好前人留下来的珍贵文化遗产资源,使珍贵的传统文化能够得到有序传承。
(作者系江苏省文物局局长)
责任编辑:高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