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燕群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16年的工作要点,我所分工联系的教科文卫委、侨民宗外事委和人事代表工委今年工作任务比较多,已确定的常委会16项正式立法项目里面,三个委员会涉及8项。其中,4项法规都是需要新制定的:去年“结转”下来的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今年还要继续审议,还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暂定名)、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华侨权益保护条例。4项需修改的法规:一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今天已经正式通过了。二是修订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这个条例虽然修订内容不多,条款不多,但是涉及方方面面、千家万户;今年11月份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将在上海举行,该条例修订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完成。三是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去年全国人大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订,修改力度非常大,从原来104条增加50条变成154条。相应地,我们今年也安排修订实施办法。四是修正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等等。
其他工作项目。预备项目1项,即关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暂定名),重点立法调研项目1项,即高等教育促进条例(暂定名)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项目1项,即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执法检查。还有2项是受常委会的委托,由委员会组织开展的监督调研,一是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实施情况的调研,二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专项调研。
以上工作都要按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加大推进力度。
根据会议要求,我想利用这个机会,向大家通报一下与相关委员会、整个面上有一定关联度的重点工作。
一、抓住三个重点,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夯实法制基础
立法是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基石之一。去年我们围绕科创中心需要的法制保障这个专题做了专题调研,对其立法需求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科创中心法制建设近期、中期、远期及整个体系立法需求建议,根据这个建议今年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条例(暂定名)列为正式立法项目。该法规的制定,一方面将有助于调整创新主体的关系,通过法律制度引导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汇聚,激发创新者的活力,另一方面还可以规范科技成果的应用来保障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按照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22条意见”)要求,该项法规的制定,我们认为应体现在三个着重点上。第一个着重点,就是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强化政府在技术转移转化中的公共服务功能。第二个重点是要着重于发挥企业在成果转移转化当中的主体作用,推进科技成果的信息发布、交流和对接,促进产学研的融合。第三个重点是侧重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对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及科技成果的处置、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更好地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推进科技人才队伍集聚和储备。在立法过程中还要努力将“22条意见”和市委市政府9个相关配套性文件中有突破性的措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将条件成熟的提升到法规层面,以固化相关政策,从而为推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提供法制保障。
二、围绕三个难点,以持续定力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已经连续第六个年头将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作为重点监督项目。市政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五个最严”各项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也看到,从最近几次人代会和食品安全的民意调查中,出现了“一增一减”:“一增”就是市民群众对上海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在逐步增加,“一减”就是每年人代会期间代表们围绕食品安全提出的建议数量在明显减少。这说明食品安全情况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努力下还是有明显好转,但是食品安全方面还是有很多薄弱环节,所以今年的执法检查我们考虑主要是围绕三个重点,也是需要攻克的难点展开。第一,强化食品安全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第二,推动有关部门对无证无照的小商小贩的生产销售依法严厉打击。第三,推动填补监管空白。现在网上进行销售的食品大量增加,但是相应监管还是一个空白,今年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应针对这些短板或者是薄弱环节加大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要和修订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结合起来,我们打算通过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将有关内容在法规修订中很好地体现出来,结合上海特点用法制来破解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难题。专业委员会要积极做好相关立法准备。
三、突出落实、完善和加强,力推代表工作三项重点
这几年市人大各委员会越来越重视代表工作,越来越主动地发挥代表作用,越来越多地依靠代表来推动履职并不断地创新代表工作的形式。上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已形成了代表工作格局,在此基础上,代表工作在各委员会工作中不断得以丰富和深化。今年代表工作除了常规工作以外重点工作也有三项。
第一,主任会议已经通过有关实施“一办法两规定”的具体五项规范性制度,其中与我们的工作相关度比较高的主要是代表联系社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委员会联系代表,这些都已经有详细的规定,关键是抓好落实。
第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今年人代会上代表们对常委会工作比较集中地提出的建议之一,即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首先,我们打算今年围绕代表建议的督办,着力完善多层面督办机制,即主任会议督办、专门委员会协同督办、人事代表工委协调督办的机制。去年有一个比较好的跟踪监督方式就是“三见面”:提建议的代表、政府建议办理部门和常委会相关委员会“三见面”,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面对面沟通,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今年要对此进一步完善提高。其次,对督办工作还是要采取跟踪和回头看的方式,以切实提高实效。要继续跟踪关注本届人大以来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其中已经提出拟采纳或者正在解决采纳的落实结果要加大跟踪力度。我们还打算从今年开始,逐步探索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公开的比例,增强办理透明度。
第三,要加强和完善市人大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我国坚持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有权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其中,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的,由原选区选民进行监督,市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产生的,由原选举单位进行监督。实施代表法办法对代表接受监督有专章规定,有关实施“一办法两规定”的具体五项规范性制度,其中之一就是有关代表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办法。推动代表接受监督工作需把握好如下几个要求:一是,代表有“一个底线”,所谓底线就是一届任期内人大代表要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至少是一次。二是,报告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或者是口头的,以书面报告为基础,书面报告有格式化要求。三是,今后根据条件以及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探索逐步向原选举单位公开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代表接受监督的内容主要是看代表是否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否在自己参加的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否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否忠实履行代表职责,认真负责地行使代表权利。
四、应对新情况,做好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本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市人大常委会要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中央和全国人大党组都已经下发了文件,市委也已经成立了换届工作的领导小组,提出了换届工作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根据选举法,以及中央、全国人大和市委的要求,拟订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区县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报市委批准,同时要根据常委会立法计划,做好修正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工作。
需关注的是,今年区县乡镇人大换届面临着一些新情况,相关委员会都要和区县人大一起针对这些新情况依法依规提出针对性措施,确保这次区县乡镇人大换届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