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依赖理论视角下宗教机构提供孤儿救助服务的机制研究

2016-03-21 13:51蒋璞柯辉
卷宗 2016年1期
关键词:宗教社会资本

蒋璞 柯辉

摘 要:基于对S孤儿院的个案研究和资源依赖理论的指导,本文从构成要素和运行过程两方面阐释宗教机构提供孤儿救助服务的机制,同时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剖析宗教机构提供孤儿救助服务的优势,并根据实地调研结果,最终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宗教;孤儿救助;社会资本;资源依赖

根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2年底孤儿数量为570075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数量95251人[1] ,全国共有收留孤儿、弃婴的个人和民办机构 878家,收留人数9394名,其中寺院、尼庵等宗教背景的收留机构649家,约占收留机构总数的 74%[2],宗教机构在孤儿救助中承担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更好的发挥宗教机构的积极作用,促进孤儿群体的健康成长,本文将对宗教机构提供孤儿救助服务的机制进行研究。

1 宗教机构提供孤儿救助服务的机制

本文基于对Y 县S孤儿院的个案研究,从构成要素和运行过程两方面阐释宗教机构提供孤儿救助服务的机制。

1.1 S孤儿院简介

S孤儿院的创建者是N寺的住持CY法师,CY法师最初于2006年12月收养了一名残疾弃婴,CY法师对弃婴照料有加,深获周边村民的好评,与此同时,被遗弃在寺庙门口的孩子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2011年2月,CY法师自筹资金40万元,贷款80多万元,在N寺周围购买了房屋16间,成立S孤儿院,主要是对社会遗弃孤残儿童的收容救助和抚育。目前,S孤儿院共有孤儿四十余人,年龄较小或自理能力较差的孩子会 被寄养在周边农户家中,其余孩子在孤儿院集中生活,由相应的保姆照料。

本文所提到的宗教机构特指坐落于乡村地区的宗教机构。

1.2 机制的构成要素

该机制由主体、需求、客体三大要素构成,主体包括领导主体、控制主体、执行主体,需求指三类主体围绕孤儿需求而产生的需求,客体则代表土地、金钱等物质性实体,也包括权力、声望等非物质事物。

1.主体

本文的领导主体指CY法师,普遍意义上是指克里斯玛型权威的宗教人士,具有支配性的、强烈感染的、充满自信的和强烈个人道德观的特点。支配性指对人或事物的引导,支配性能力的高低关乎着该机制的良好运行,S孤儿院的良好发展无形证明了CY法师的支配性能力;感染他人的能力指从精神层面感染对方,使对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它决定了支配性能力的发挥,CY法师的父母以及信众在CY法师的感染下都为孤儿救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自信关乎着领导主体能否坚持下去,CY法师对每一个弃婴的生长都报以极大的信心,尽全力去救助他们,推动了N寺孤儿救助事业的健康发展;领导主体一般应具有利他精神,CY法师及其信众秉持着“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慈善理念,用心做好孤儿救助这份事业。

本文的控制主体是Y县人民政府,普遍意义上指提供孤儿救助服务的宗教机构所在地区的人民政府。控制主体起到指导和监督作用。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最为关注的事情是生存,然而没有组织可以能够完全自给自足,必须与其所依赖环境中的要素发生互动,因此,组织的生存依赖于完成环境要素所提出要求的能力。政府为孤儿院所提供的资源衍生出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政府有权利对孤儿院的发展和运行做出合理而有限度的指导,同时监督命令的落实情况。

执行主体是指具体照顾孤儿的人员,这些人员可以分为两类无偿和有偿工作人员。受宗教慈善思想和核心人物事迹的影响,部分人员乐于为照顾孤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期间,信仰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而地缘关系在有偿工作人员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坐落于乡村的寺庙、宫观和教堂等宗教实体,其信众更多来自于周边民众,而周边民众向宗教机构推荐孤儿照料人员时,更倾向推荐熟人,这些熟人往往和推荐人同属一个生活圈子,与之对应的是他们也居住在周边地区。在信仰和地缘关系的约束下,照料者往往会更用心的照顾孤儿。

2.需求

这里的需求核心是孤儿群体的需求,孤儿群体需求的实现关乎着领导、控制和执行主体需求的实现,即就是孤儿救助服务的提供须围绕孤儿的需求展开,孤儿的需求相当于該机制的动力。对孤儿群体而言,马斯洛所提到的“生存需求、安全需求和社交需求”是极其重要而紧迫的需求,各主体的主要任务应当是满足孤儿群体的生存需求、安全需求和社交需求。

领导主体的需求是自我实现的需求。CY法师秉持“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理念,发心照料孤儿。按照佛教的理念,此举有助于当事人获得修行上的成功,即就是满足了Y法师自我实现的需求。

作为控制主体的当地政府需求是履行政府责任,追求良好的政绩。我国政府的工作原则是为人民负责,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而政绩高低取决于当地政府对所属责任的完成程度。孤儿救助是当地政府义不容辞的一份责任,有效的孤儿救助工作可以为当地政府的政绩增加分量,从而获得上级政府的嘉奖和当地人民的认可。

执行主体的需求可以分为两类,无偿工作人员的需求是社交需求或者自我实现的需求,有偿工作人员的需求是生存需求。以S孤儿院为例,Z大爷和其妻子选择这份工作的重要原因是每月两人可获得3700元的工资,很大程度上可解决两人养老的资金问题。。

3.客体

客体可以分为两类:物质性实体和非物质性事物。主体行为和需求满足都依赖于客体的完备情况,客体是主体行为和需求满足的基础性保障。

这里的物质性实体指资金、活动场所和其他物质性实体;非物质性事物,如:信仰、工作能力、声望和权力等事物。作为领导主体,CY法师及其领导下的宗教机构所拥有的主要资源包括佛教徒的身份和信仰、社会声望和领导能力等;作为控制主体,当地政府所拥有的主要资源是权力资源及由权力资源所衍生出得资金、土地、医疗等资源;作为执行主体,照顾孤儿的工作人员的主要资源是劳动能力。值得注意的是非物质性事物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物质性实体的获取情况。正如胡绍皆(2012)所说宗教慈善事业的内在信仰、道德持守和民间性质共同决定了其公信度有着其他慈善事业难以比拟的内在性、普遍性和长久性。CY法师作为一名有修行的佛教徒,得到当地政府和信众的信任,同时,凭借个人努力以及政府与信众的支持,才有能力提供孤儿救助服务。

1.3 机制的运行过程

该机制的运行环境是农村地区,机制围绕发展目标运行,通过整合并运用各构成主体的资源实现机制的发展目标,即就是实现孤儿的健康成长,同时满足各构成主体的需求,各构成主体的需求也是机制运行的直接动力,发展目标扮演了原动力的角色。具体如下图:

满足孤儿需求是该机制的发展目标。在控制主体和执行主体的支持下,作为领导主体的宗教机构或个人通过整合控制主体和执行主体的资源,也可以称之为整合各主体所具备的功能,形成满足孤儿需求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事物。基于控制主体为领导主体的孤儿救助事业投入资金和土地等资源的原因,控制主体有权利指导并监督领导主体的孤儿救助事业,此外,领导主体还承担着对执行主体的管理责任。随着孤儿需求被满足,三个主体的需求随之得到满足,该机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循环。

2该机制的优势和困难

2.1 优势

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网络、规范和信任,它们有助于人们为了共同的利益进行协调与合作。”[3]从社会资本的视角进行分析,不难发现该机制的优势在于基于宗教机构的高公信力展开资源整合,对公共资源和私人资源进行整合,实现了“1+1>2”的效果;基于强关系的社会化参与,使得孤儿群体会得到更好的照顾;而基于宗教慈善和社会道德的非正式文化规范,会促使实际参与者加强自我约束。

1.高公信力

宗教机构的公信力来自于教职人员的实际行动和自身的天然属性。宗教机构是最早进行社会救助的组织,以佛教为例,北魏年间创建“僧户”,演化到唐朝被称为悲田坊,主要内容涵盖养老、孤儿救助、救灾、难民收容等。长期的慈善行为明确了善的天然属性,获得民众与政府的认同,同时,个别僧人的优异表现将会使其所在宗教机构获得更多的认同和更高的公信力。CY法师悉心照顾孤儿的事迹获得周围民众和当地政府的认可,高的公信力为CY法师筹集更多资源奠定了基础。以资金为例,宗教机构一方面可以从个人筹措资金,用于孤儿的紧急救治,另一方面可以为孤儿申请1000元/月的救助款。整合的资源使得孤儿群体获得更有效的帮助。

2.社会化参与

基于强关系的社会化参与,使得孤儿群体会得到更好的照顾。这里的强关系可分为信仰和地缘关系,基于信仰的强关系,受救苦救难的佛教信仰影响,信众会全心全意的参与到孤儿救助服务中,而不会出现虐待孩子的状况;而基于地缘的强关系,孤儿的实际照料者处于熟人监督之下,行为受到约束,孤儿的潜在权益得到保障。以N寺孤儿院为例,通过信众推荐合适的照料人员,部分孤儿会寄养在附近农户家中,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往往是熟人关系,在推荐人的监督下,迫使被推荐人高质量的完成照顾孤儿的工作,也有助于N寺掌握孤儿的寄养状况。

3.非正式的文化规范

宗教慈善的理念无形中影响并规范着信徒的行为。佛教中“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慈善理念,使得救助者放下“你、我、他”的观点,坚持助人如助己的精神,放下单向的施舍理念,平等对待受助方。此外,扶危助困,保护弱小的中国传统美德影响着工作人员。”

2.2 困难

通过实地调研,可知该机制所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可持续性不强、缺乏政府的信任、人力资源不足。

1.可持续性不强

一方面该机制更多依靠宗教机构的核心人物运行,个别人的意愿和能力对机制的运行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如果核心人物因死亡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参与到孤儿救助之中,那么这个机制会出现运转不灵的问题,使得孤儿救助事业难以进行下去。另一方面募捐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机制的运行资金难以得到长期的保障,更多依赖核心人物个人的筹款能力。此外,财务制度的缺位,尤其是资金的透明性,无形中降低了宗教机构的筹款能力。

2.缺乏政府的信任

宗教机构的宗教属性既是一种优势也是一种劣势,一方面政府认同信仰使得宗教机构发自内心得照料孤儿的事实,另一方面政府担忧生活在宗教机构的孤儿会被传教,对宗教机构提供孤儿救助服务产生戒备心理。具体可以表现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保障和鼓励性的措施。目前,孤儿救助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涉及到宗教机构这一特殊的群体,仅有《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难以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此外,Y县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从S孤儿院领养孤儿,限制了S孤儿院的发展。

3.人力资源不足

一方面受资金所限,宗教机构难以招聘到足够而合适的孤儿照料人员,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堪忧。以S孤儿院为例,L老夫妇共照顾9名孩子,受能力所限L老夫妇只能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其他方面则显得无能为力,如功课辅导。另一方面,提供孤儿救助服务是一个专业化很强的项目,管理者有必要对项目的目标、实施方案有清晰的认识,受能力所限,宗教机构及其核心人物往往难以做到这一点。

3 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应从三个方面来解决。一是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二是努力获取政府的信任;三是加快人力資源体系建设

3.1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分为筹集资金和使用资金两方面,完善而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宗教机构的筹款能力和资金利用能力,从而确保机制的运行过程有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实现资金的有效使用。具体可以从三方面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一是明确相关负责人,由其具体负责相关事宜。二是建立筹款制度,撰写完整的孤儿救助服务项目书,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让公众认识乃至参与到这份事业,从而使公众愿意捐款。三是建立资金审核制度,资金的支出需得到会计和主持的审批,确保每笔资金都得到合理的使用。四是提升资金透明度,定期向公众汇报资金的收支情况。

3.2 努力获取政府的信任

政府对宗教机构提供孤儿救助服务的信任程度决定了政府对宗教机构这一行为的支持程度。如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可以以下四方面获取政府信任:一是明确并坚持不传教的底线,从而形成与政府进行沟通的前提,同时促使政府提出明确的标准规范,使得宗教机构自身有法可依。二是化被动为主动,通过口头汇报、书面汇报、音像视频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的向政府汇报孤儿的照料情况,而不是被动的等待政府的检查。三是通过分离孤儿生活区和宗教活动区,避免相关宗教活动影响到孤儿的信仰选择。

3.3 加强人力资源体系建设

作为管理方的宗教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预测人力资源需求状况,从而设计与之对应的人力资源规划,进一步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实现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同时,积极发挥信众的力量,吸引更多的信众参与到孤儿救助当中。此外,宗教机构的核心人物应加强自身学习,提升与孤儿救助的相关能力。

参考文献

[1] 徐立. 2013年社会服务资料[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146.

[2]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EB-OL].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jd/201405/20140500631722.shtml,2014-05 -06.

[3] 普特南. 使民主运转起来[M]. 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

蒋璞,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学系学生,主要从事孤儿救助和临终关怀研究;柯辉,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人力资源学系学生,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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