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强调“高级领导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是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一项新内容,也是对党员干部领导能力的一项新要求。对于身处基层、工作在一线的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而言,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非常迫切,它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1 提高基层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重大意义
一是提升领导能力的重点所在。领导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括推动科学发展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应对风险能力、维护稳定能力等,依法办事能力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尤为缺乏的恰恰是这方面能力。因此,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应当成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的重中之重。
二是维护群众权益的根本保障。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开始习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身处基层一线的党员领导干部尽快转变思想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用法律和制度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作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只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依法依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处置各类社会问题,才能有效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2 当前基层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法律知识欠缺。突出表现为两个“不够”:一是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够全面。多数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只是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本职工作之外的法律知识则很少系统学习过,这不能不说是一种令人堪忧的现象。二是对法律知识的掌握不够准确。比如,一些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内涵缺乏正确的认识,对检查、处罚这类限权或剥夺权利的行政行为认为是执法,而对为公民法人登记、发放抚恤金这类赋权的行为则不认为是行政执法。
二是法治观念淡薄。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陋习严重。有的信奉“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妥协就是和谐”;有的把法治建设喊在嘴上、贴在墙上,搞形式主义、口号化,就是没有抓在手上;有的特权思想严重,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是约束别人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依法办事能力不足。一些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时依然习惯于传统的人治思维和方式,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不高。有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虽然主观上也想在决策、执法、司法中做到合法合理,但因为缺乏对法律原则和精神的准确把握,往往是机械地按法律条文办事,导致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尤其是在出现突发性事件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不足就更加凸显,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灵活处置,以致事态恶化。
3 提高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有效途径
1、抓基础,加强法律学习。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既要学习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又要学习相应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既要学习实体法律规范,又要学习程序法律规范;既要学习法理学等基础理论知识,又要学习实务中的实际运用知识。同时,还要加大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培训力度,并注重教育培训方式方法的创新,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抓根本,强化法治实践。实践锻炼是培养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根本途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积极参与各种法治活动,在法治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现实问题,才能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法治思维也只有外化为法治实践,才能起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推动建设的作用。作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学会依法解决本单位改革与发展问题,依法处理相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加快本单位改革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同时,又通过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成效来深化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3、抓关键,改善法治环境。提高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必须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形成有利于培育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良好环境。
4、抓保障,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岗位权力的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建立健全法治实绩考核制度。完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等法治实绩考评标准和办法,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体系。三是建立健全激励奖惩机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对特权思想重、法治观念弱的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批评教育,从而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供组织保障。
5、抓落实,强化目标考核。科学的考核评价对于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具有杠杆、指挥棒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落实这个部署,就要把法治建设成效评估纳入政绩考核评价的系统中,重点围绕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平安建设及权力制约等关键环节,深入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制定科学有效的、可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体系。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引导和督促基层领导干部自觉做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通过发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这个指挥棒和杠杆的作用,引导和督促基层领导干部把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到实处,自觉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6、抓重点,完善监督体系。提高基层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既要靠党员干部的高度自律,同时又要靠监督机制的制约和约束。因此,要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各项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质询、问责机制,健全问责制度、规范问责程序,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被问责,违法要追究,坚决防止和避免权力滥用,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群众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