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视野下的“新加坡经验”及其启示

2016-03-21 07:13高永久张金国
广西民族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经验启示新加坡

高永久 张金国

【摘 要】新加坡独立建国后,围绕构建国家认同的政治主题,甩掉百年被殖民的历史遗产与独立建国的现实困境,立足国情,从政治角度促进族际整合,以组屋为平台,以“族群比例”为手段,利用转换空间位置弱化族群集体差异,强化个体差异,培育公民意识,智慧地将多民族国家治理中棘手的种族矛盾、族际冲突化解,成功地打造了国家认同,柔性地实现了民族国家建构的宏大目标。作为塑造国家认同的一种策略和手段,形成了解决民族问题的“新加坡经验”,它的意义是世界性的,这对于我国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加坡;族群比例;经验启示

【作 者】高永久,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主任、民族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张金国,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甘肃社会主义学院教师。兰州,730070

【中图分类号】D762.3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2016)01 - 0001 - 007

新加坡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种族多达二千多个”[1 ] 8,有“民族博物馆”之称。截至2010年,公民和永久居民共有378.93万,其中华人占74.1%,马来人占 13.4%,印度人占9.2%,其他民族占3.3%。[2 ] 新加坡多民族国家关系形成与其被英国殖民、日本占领、被迫独立的历史关系密切。自1819年新加坡因商开埠以来,在风云跌宕的百年历史中,形成了以地域、宗族、宗教为纽带的华人、马来人、印度人等为主体的三大主体族群。“多民族构成的国家具有政治上的统一性与民族和文化上的多元性。政治统一与民族即文化的多元每每构成民族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基本矛盾。”[3 ] 66 民族矛盾是困扰新加坡社会的核心问题,族际冲突的历史印记与现实伤害,作为一种历史顽疾,深刻地植入了新加坡社会关系中,并长时间地影响着新加坡族群关系。在多民族国家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实现族际整合是一个历史性的共识。所谓族际整合就是“族际关系、族类群体与国家关系中的融洽与统一,所要揭示的是族类群体之间的相互包容与承认,族类群体对国家合法性的承认、对国家权威的服从,国家对族类群体的容纳、对群体地位的认可。”[4 ] 90本文从民族学视角出发,通过对新加坡组屋及其族群比例政策等相关制度进行评述,并以此为基础剖析这一政策对多民族国家在族际整合、国家认同构建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我国探索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路径与模式提供一些理论参考和经验启示。

一、组屋及族群比例(Ethnic Proportion)政策

所谓组屋,就是由新加坡政府财政出资建造的廉租屋和廉价性保障房。1960 年新加坡成立了建屋发展局(HDB),全面负责新加坡公共住房规划、建设,着力指导、管理、开发政府组屋,目的有二:“ 第一,缓解房屋短缺的压力。第二,对人口结构实现再调整。”[5 ] 142“组屋”(HDB Flats)由政府统一规定价格,以低价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家庭使用,[6 ]主要面向本国公民和永久居民家庭,产权为99 年。有计划、大规模的组屋建设历经50多年,成效卓著。据新加坡统计局(STATISTICS SINGAPORE)统计,经过半个世纪的大力发展,政府共建造了100万套组屋,全国近85%比例的人口都居住在“组屋”中,其中95%的组屋居民拥有组屋的100%产权。[7 ] 275-307作为一种国家政策工具,政府对组屋购买(租赁)者施加了国籍、家庭构成、年龄、收入等项条件。首先,严格按照先申请先分配的顺序,体现“先到先得”的公平原则;第二,具有新加坡国籍(公民权);第三,购买(租赁)者的收入水平;第四,最低年龄限制(年满21岁,如果是两位单身人士则必须年满35岁);第五,家庭构成 (核心家庭);第六,设立族群比例。六项先决条件的限制,既是对历史的反思,也是对现实传统的积极应对。历史上,英国殖民政府对各族群采取分而治之、相互制衡、区别对待的隔离政策,各族群独立分散地固定在一个聚居区。出于种族优待,马来人被安置在土地肥沃、渔业资源丰富的北部地区。“自开埠以来,马来人不曾在社会经济上扮演过重要的角色。他们大多以捕鱼、务农为生,极少参与经济贸易活动。”[8 ]印度人住在中南部。作为移民主体的华人,则按迁出省份与方言的不同,居住在不同的城市街区,迫于生计多从事商业等经济活动。新加坡独立建国后,族群居住格局没有随着社会变迁和经济腾飞发生实质改变。相较于华人,从事第一产业的马来人在经济上处于劣势,而华人则依托城市通过经商很快进入高收入阶层。经济地位的分层,加深了马来人对自身利益、社会地位的焦虑,这也是新加坡华马两大族裔冲突的根源之一。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组屋,在解决了中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也使得各族群围绕组屋以地缘、血缘、业缘、信仰等因素再次形成了局部多数。因此,针对新出现的同族聚居情况,新加坡政府在1989年出台新规,所有购买(租赁)组屋的申请者,在符合前五项条件之外,必须在族裔身份方面满足一定的限制,即“族群比例”,旨在促进族群间的交流交往交融,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核心。

(一)族群比例的具体规定

凡申请入住、购买组屋者必须满足“族群比例”,即居住在同一幢组屋公寓及社区的种族比例。其中,华族在同一社区的比例不得超过 84%(同一幢组屋公寓不超过87%);马来族在同一社区的比例不得超过 22%(同一幢组屋公寓不超过25%);印度、欧亚和其它种族在同一社区的比例不得超过 10%(同一幢组屋公寓不超过13%)[9 ](见图1)。族群比例的限制,使得只有不超过量比限制的族群成员才可以购买、销售、转让组屋,反之,“如果族群比例已达到上限,某一族群将禁止在该组屋和社区购买组屋,买卖双方是同一族群的,则不受此比例限制。”[6 ]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限定族群比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政策化的手段,尽可能避免族群的局部性再聚居,以期实现不同族群的插花式居住模式。“每个百分比是该族群可以达到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剩下的比例按先来先得的原则分配。如果马来人、印度人等种族用足了22%+10%=32%的份额,则华人只能占据剩下的68%,而不是最高限额84%。同理适用于组屋社区和组屋公寓。2010年3月5日,新加坡修改了社区族群比例政策,将印度和其他人种的社区比例提高到12%,组屋公寓比例提高到15%。”[6 ] 同时,从 2010 年 3 月 5 日开始,永久居民配额制度开始实行,同个邻里及同一组屋公寓的永久居民不超过 5% 及8%。此外,新加坡规定组屋居民在获得组屋后 5 年之内不可以出租,5 年之后允许腾出半套出租,但房主必须与房客合住。族群比例政策,适用于包括申请政府组屋、转让出售组屋、置换组屋以及私人开发商建造的房屋。截至 2012 年 12 月,新加坡政府总共完成了十个公共住房建设的“五年计划”(现正在进行第11个五年计划),已建成的组屋单位达 102.8 万套。[10 ] 189-192将族群的量比关系植入群体居住格局,体现了不同族群相互嵌入的整体依存关系。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限定族群比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政策化的手段,尽可能避免族群的局部性再聚居,以期实现不同族群的插花式居住模式。“每个百分比是该族群可以达到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剩下的比例按先来先得的原则分配。如果马来人、印度人等种族用足了22%+10%=32%的份额,则华人只能占据剩下的68%,而不是最高限额84%。同理适用于组屋社区和组屋公寓。2010年3月5日,新加坡修改了社区族群比例政策,将印度和其他人种的社区比例提高到12%,组屋公寓比例提高到15%。”[6 ] 同时,从 2010 年 3 月 5 日开始,永久居民配额制度开始实行,同个邻里及同一组屋公寓的永久居民不超过 5% 及8%。此外,新加坡规定组屋居民在获得组屋后 5 年之内不可以出租,5 年之后允许腾出半套出租,但房主必须与房客合住。族群比例政策,适用于包括申请政府组屋、转让出售组屋、置换组屋以及私人开发商建造的房屋。截至 2012 年 12 月,新加坡政府总共完成了十个公共住房建设的“五年计划”(现正在进行第11个五年计划),已建成的组屋单位达 102.8 万套。[10 ] 189-192将族群的量比关系植入群体居住格局,体现了不同族群相互嵌入的整体依存关系。

(二)族群量比关系下的地缘共同体:嵌入型社区

“嵌入”作为一种衍生文化概念,本意是指不同事物在同一共同体中的同一存在,表现了事物之间在包容差异与多样性基础上的有机联系与密切统一关系。反映在群体居住模式上,则体现了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相互接纳、互相产生关系的居住格局。它是新加坡政府在保障各族群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通过政策性引导形成的新型的相互嵌入的社区结构和社区环境,在拆解血缘共同体的同时,构建了以社会关系为纽带的地缘共同体。这里的社区已然不是一个地理概念。从社会学角度诠释,社区是生活在一定空间范围的人们的共同体,就本质上而言,它是一个社会学概念。不同族群的个体,围绕组屋社区生活在一起、工作在一起、娱乐在一起,相互接触、相互依靠。关于社区与人的互动关系,乔治·齐美尔(G.Simmel)有过非常精辟的论证,“如果围绕某个静止的建筑物形成了一组特定的社会关系,那么前者将在人们的互动中充当至关重要的、具有社会意义的枢纽。”[11 ] 也就是说,产生于人与环境互动过程中的社区,将会作为更高一级的内化力量 ,反作用于个体之间并会超越个体。它对于个体跨越地缘、血缘纽带,形成具有精神共同体的国家公民具有积极的转化作用。因为,文化的作用层次越深,它对社会行动者的影响也就越大,这在形式与目标上,契合了新加坡政府着力打造具有“归属感和社区感”的邻里关系,最大限度地加强居民与其居住地之间联系的地缘共同体建构目标。

(三)族群比例主导下的族群格局

“共同体”与“社会”是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觟nnies)思想中的两个核心理论,他强调二者“关系”之所以产生的社会基础,即前者有机统一,后者机械统一;前者突出共性,后者体现个性;前者主动,后者被动。组屋及族群比例的政策作用,将高度一致的民族共同体解构,重塑以社会为中心的机械统一。同时将个体从同质性的族群中剥离,推入个体异质性的组屋社区,打破了原来以血缘、宗教、民族为纽带的“机械团结”,把不同族群的家庭按比例分配在一个居住单位内,“每个成员都意识到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必须依赖他人,这就造成了人民彼此的相互依赖感、团结感和自己与社会的联系感,”[12 ] 218实现了族际边界社会化。

二、组屋及族群比例政策的社会效应分析

组屋及族群比例政策主导下形成的人口结构,是一种典型的多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它通过政府鲜明的政策引导,以积极的干预手段,将人口的自然流动与组合导向政府预设的场域,以超越个体的形式,把民族政策内化为一种文化力量,反作用于组屋社区的不同群体,形成了成效卓著的“新加坡经验”。这在构建多民族国家认同、有效调整族群关系方面成效显著:

(一)组屋的族群比例限制政策,拆解了族群共同体的文化基础,把华人、马来人、印度人等族群分解为需独立面对国家、社会的“政治人”,使以商会、祠堂、省份、宗教、民族、地域为纽带的族群集体转变为以理性为基础的社会群体,更多地与国家产生关系,有效地缩短了族群之间的文化空间和心灵距离

传统聚居模式的解体与共同的生活空间的拓展,增加了族际间的了解、沟通与对话。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横亘在新加坡各族群之间的政治上分化、经济上分层、文化上分裂的历史顽疾,以及族群冲突的历史印记,被共同的社会经济生活和价值观取代,实现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新加坡”[13 ] 46的国家认同的构建。组屋建设,虽然本质上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为解决多数中低收入者家庭基本生存需要而采取的惠民行为,但从族际交流与融合的角度而言,为构建多民族和谐民族关系搭建了制度平台。

(二)嵌入式的社区结构模式,打破了华人同姓结社、同族聚居的宗乡文化圈,解构了传统的马来人社区,打散了围寺而居的局部多数

新加坡独立建国后,历史与现实因素交叉、国内国际问题重叠。作为多民族国家,它缺少解构族群认同的核心价值观。马来人以伊斯兰信仰为主,认同马六甲岛的社会和文化,“每个人对自己的认同,都来自于家族的发源地,一个他们可能已经睽违了好几个世代的地方”[1 ] 8。华人自英国人开埠以来,以地缘(迁出地)和血缘(家族姓氏)为纽带,在客居新加坡近百年的时间里,形成了以祖先祠堂、商会、同乡会、秘密会社等紧密的亚族群组织。“1869年,殖民地的9万华人当中,几乎每个人都曾参加一个或以上的主要会党。”[14 ] 80地缘上的亲切感,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着血缘纽带的凝聚功能,对故土的依恋,他乡没有变成故乡,“中国人是个非常表象的民族,肉身来自土地,而土地又与中国文化大有关系,这种认知形之于外,则是一种中国式的种族沙文主义,总是不加掩饰地表现在中国人与非中国人的关系上。”[15 ] 22因此,早期华人移民以旅居者的情怀生活在异乡的中国精神世界中,及至整个20世纪上半叶,始终坚守着对中国的国家认同。相较于华人、马来人,印度人在追求政治地位上心态较为平和,但族群认同的精神支撑力量,超越了时空远隔的空间距离,因而印度人也具有浓烈的家国倾向。民族认同是不同族群之间、国家与族群之间的最大心理障碍。新加坡民族政治化进程受阻,建构国家认同遭遇现实困境,民族成员无法实现“从‘自然人向‘政治人的转变”[16 ] 189。民族认同的身份符号,强化了个体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在基本群体中,一个人不仅不是孤立的,而且只要他选择留下来并归属于它,就没有人能够否定或拒绝。那是任何人无法予以抹杀的一种身份,即便他自己想要掩饰、放弃或改变,也属徒然。”[14 ] 19个体无法抗拒族裔认同所带来的集体压力,华人与马来人及其他族群,只能在新加坡法律的约束下共处,但无法深入融合,可以交流但没有信任,个体把自己包裹在群体意识中,生活在各自的空间。

嵌入式的社区结构模式,消解了种族、宗教、文化、商会等亚群体组织认同的地缘、血缘纽带,模糊了族际差异,消弭了族际偏见,加剧了群体的社会分化,打破了封闭的族群界限,将族群集体差异转化为个体差异,把个人相似性的联系纽带转变为以政治、经济、文化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为个体认知、交往、交流进而实现交融创造了条件,为构建对国家的集体认同,塑造以国家为中心的理性群体,实现族群构成原则从“有机的标准”向“理性的标准”的转变,奠定了现实基础。

(三)嵌入式的人口格局,促进了民族互通互融

通过组屋及族群比例政策的实施,新加坡政府不仅解决了中低收入者家庭住房的难题,赢得了绝大多数民众的认可,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族群的集体意识不自觉地向个体化的公民过渡。

族际通婚与自我认同的主动归类是反映融合的最直接指标,新加坡一项调查统计显示,“47%的华人女表示愿意和马来族通婚,62%的马来族人认为只要对方改信伊斯兰教,也愿意与华人结婚;赞成与印度人结婚的华人占45%,愿意与华人通婚的印度人为58%;马来人愿意与印度人通婚的为58%,印度人愿意与马来人通婚的占57%” [17 ] 30-34。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可以反映出,新加坡的互融互通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在族际融合的基础上,“生活在一起,工作在一起,游乐在一起,受苦在一起”[18 ] 96的各族群,国民意识与国家认同逐步建立。数十年之后,“90%以上的人称自己为新加坡人,74% 的人不愿自称为华人、马来人、印度人或其他人;80%以上的人都参加了以‘新加坡为标志的国家活动,其中又有66%表示积极参加;74%表示愿与新加坡生死与共。”[19 ] 115“不管是华人、马来人或印度人,都认为自己是新加坡人。”[20 ] 159组屋及族群比例政策主导下构建的多民族嵌入型社区与治理模式,是奉行多元种族主义民族政策的一个成功范例。近半个世纪以来,尽管对新加坡民族政策的诟病与指责从未停止,但新加坡独立建国后经济繁荣、社会稳定、族际关系和谐融洽的事实也是无可辩驳的。

三、对我国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借鉴意义

“族群意识可以建立一个国家,也可以撕裂一个国家。”[14 ] 272新世纪以来,在国内外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我国的民族宗教问题已成为影响国家长治久安、区域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2014年5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以实现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目前,国内学术界就这一提议展开了积极而热烈的探讨,但对于何为“民族互嵌型社区”,它的结构模式、建设路径是什么,如何体现中国制度优势等等,目前学界、政界还处于不断探索阶段。

美国学者罗伯特·帕克(R.Park)对社区有个著名的定义:“ 第一,它有一个按地区组织起来的人口; 第二,这些人口程度不同地深深扎根在他们所生息的那块土地上; 第三,社区中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中。”[21 ] 115 据此可以得出一个基础性的概念,民族互嵌型社区至少要在两种场域(乡村、城镇)体现三种因素存在的互动关系,即民族群体、共同的生存空间、群体的互动关系。目前,就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内涵与存在模式,国内部分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杨鹍飞博士认为,民族互嵌型社区是民族社区的次级概念,即“由两个以上 ( 包括两个) 民族共同居住并形成空间相错的同一区域内的共同体,这一共同体中的、具有不同民族身份的、成员之间形成自由交往交流并相互包容的关系。”[22 ] 这里的互嵌不仅仅是指“空间关系”,更多地强调“精神关系”,重在心理凝聚。龚维斌先生从民族融合角度,着重强调了嵌入式结构的广度,即从生活到生产、从个性到共性等诸方面的中华民族内部再融合,既不放大共性亦不让共性取代个性。[23 ] 吐尔文江研究员从尊重彼此民族文化习俗和交往习惯的角度出发,认为嵌入型社区是文化多元、文明多样的共生性居住格局。[23 ] 张会龙先生认为,民族互嵌式社区的结构模式是具有社会利益共同体性质的复合型民族社区。[24 ] 不论哪一种定义,“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民族互嵌型社区结构模式的共性。这种以社区为中心的、不同民族相互嵌入式的居住格局,与新加坡组屋政策主导下的社会结构具有极大的相似性:二者的政策目标一致,都是通过增进族际接触,实现族际“交流交往交融”,进而构建宏大的国家认同;二者的政策路径相一致,都是将民族交往视作促进民族关系改善的主要路径;二者人口格局的场域相同,即打破族裔身份,跨越族际界限,实现多民族相互插花式居住模式。

基于以上分析,“新加坡经验”对于我国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启示有以下几点:

(一)重视环境对人的改造功能,塑造地域共同体的精神家园

环境对人的思想、道德、情感、传统的改变与重塑功能,早有定论。环境在某种程度上而言,就是一个人自身躯体存在的外在延伸,不仅仅形塑着一个人的性格、心理、道德、情操以及特定的生活方式、居住模式,而且它构成了一个人对群体认同、国家认同的最基本素材。形式上的“杂居”与“混居”不是嵌入型社区结构的终极目标,但是环境对情感的改造功能,正是借鉴新加坡组屋制度的经验所在。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结构的重组,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人口流动加剧,城乡社区的居住模式与人口结构,更多是在市场作用下的自然组合,国家行政权力对社区人口结构,尤其是民族成分的构成介入程度非常有限。比如,北京的“新疆村”、兰州的小西湖(信仰穆斯林的民族)等,这些社区多是单一型民族社区。“多民族社区的自然形成轨迹,并不必然导致社区内不同民族相互交融形成民族互嵌型社区。”[22 ] 因此,多民族嵌入型社区,人口结构的空间存在只是表象,更多着力点是在宗教信仰、文化传统和思想意识等非物质因素基础上人与人之间、人与环境之间的认同与再融合。事实表明:不同民族之间的空间距离越大,文化裂缝越大,精神沟壑越深,彼此更容易产生文化上的误读、情感上的疏离,民族之间的关系更紧张,民族个体自身的族群意识更强,更具内敛性。因此,国家行政权力通过从调整居住格局的大环境适度的介入,重塑地域共同体的精神家园,将不同的民族共同体逐步引导、改造为互通、互融的精神共同体。

(二)提升社区功能,创造各民族“积极接触”的条件

恩曼的国家“渗透性权利”理论强调,在构建多民族国家认同时,需要加强国家对社会的渗透和管理能力,需要动用国家公器去承担传统社会由个人、家庭、村落承担的责任。社区作为一种多民族交流的场域,需要国家创造更多的“积极接触”的条件。群际接触理论(intergroup contant theory)的创始人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Allport G.W.),从群际接触的环境和条件方面论证了产生积极接触的最优条件(optimal condtions):“(1)平等地位,即接触群体在接触的情境中保持平等的群体地位。(2)共同目标,即设立接触双方均积极努力才可以达到的特定目标;(3)群际合作,即接触双方在达成共同目标过程中处于合作而非竞争状态;(4)制度支持,即官方、法律、道德规范、社会传统对群际接触予以支持和鼓励。”[25 ] 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重点,不仅是居住格局上的“互嵌”,更多的是精神互嵌、文化互嵌、情感互嵌。“只有当人群的空间分布形式和其同质性增强了该群体凝聚力的时候,它才对社会运动的动员有意义。”[22 ] 因此,借鉴新加坡组屋社区的建设模式,在已有基础上,加强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宣传,注重思想引导和共识凝聚,创建“积极接触”的环境条件。群体认同感是建立在个体基础上之上的,只有个体认识提高了,群体的共同特征才会逐渐增强,群体才能形成思想共识。因此,国家从法律的角度,将多民族的国情从政治的高位,下沉为基本的社会事实,缩短民族交流、交往、认知、了解的距离,搭建接触的平台。构建多民族嵌入型社区的责任不在民族本身,而在于政府如何缩短各民族之间的客观距离,不使距离成为民族之间文化上误读、认识上隔阂、情感上淡漠的障碍,并在此基础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个性,最大限度地形成思想共同体。心里学家罗宾·威廉姆斯(Williams R.)说,“对于居住在社区的所有群体而言,无论是多数种族还是少数种族,他们之间交往得越频繁,相互之间的种族偏见就越少。”[26 ] 168

(三)将“新加坡经验”市场化

发挥国家主导作用,地方政府利用在民族地区大规模兴建保障性住房的契机,用财政补贴方式将房价低于市场价格出售,以体现国家公益性,将民族身份与国家促进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治理理念相结合,在社区、单元楼、楼层以插花式格局设定民族比例,将民族身份作为申请购买入住的先决条件,避免任何民族在局部形成多数,同时建立严格有效的退出、增补机制,完善相关的立法,以此增进不同民族交流交往的机会,增加了解,增进互信,为实现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搭建平台。

综上所述,新加坡组屋及其族群比例政策对我国民族互嵌型社区建设的启示意义远不止于此,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既不是消弭民族之间的差异性,也不是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非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唯一途径,但它作为一种全新的模式,势必会对我国民族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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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付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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