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仪式化与制度化研究**

2016-03-20 19:15张国松
档案与建设 2016年11期
关键词:仪式化死难者悼念

张国松

(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江苏南京,210017)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仪式化与制度化研究**

张国松

(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江苏南京,210017)

作为二战史上三大惨案之一,南京大屠杀历史既是一部生动的爱国主义教材,又具有世界性的警示教育意义。仪式是历史记忆传承的重要载体和方式。南京大屠杀死难者悼念仪式走过了从地方公祭到国家公祭的过程,2014年设立国家公祭日,同年12月13日首次国家公祭仪式在南京举行,至此完成了其仪式化与制度化的建构,南京大屠杀历史记忆得以传承与固化,并成为全民族乃至人类共同的记忆。

南京大屠杀 历史记忆 爱国主义教育 公祭 仪式化 制度化

法国思想家赫南指出:在人们的共同记忆中,灾难与伤痛比享乐或是光荣更重要,也更有价值,因为它更能紧密地结合民众,唤起患难与共的情感,进而使人民凝聚成为一个坚实的共同体。

南京大屠杀惨案作为日军侵华暴行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例,其本身就是一部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教材。作为二战史上三大惨案之一,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灾难,更是一场人类的浩劫,具有世界性警示教育意义。

仪式作为纪念活动的一种,是历史记忆传承的重要载体。卢克斯将“仪式”定义为“受规则支配的象征性活动,它使参加者注意他们认为有特殊意义的思绪和感情对象”。[1]肯奈斯·福特强调仪式对历史记忆传承的意义:“这个场所为什么重要,这个事件为什么需要记住,这些都需要通过某种仪式清楚地告诉人们。”[2]

纵观我国对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悼念活动,走过了从无到有,家祭—公祭—国祭的仪式化过程。[3]1994年12月13日南京举行了首次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悼念仪式,此后这项地方公祭活动延续了20年。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立法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12月13日首次国家公祭仪式在南京举行,至此完成了仪式化与制度化的建构,历史记忆得以不断唤醒、诠释和固化,并成为全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共同记忆。

一、南京大屠杀历史在记忆传承教育中的特殊地位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南京开始对中国难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士兵实施长达40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30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是人类文明史上泯灭良知、灭绝人性和践踏文明的暴行。[4]

南京大屠杀是日军侵华暴行中最典型的一例,具有象征符号意义:“日军在日中战争中犯下的战争罪行,除南京事件之外,还有‘三光政策’、毒气战、细菌战、强征劳工、日军‘慰安妇’、轰炸重庆等城市,等等,规模庞大、受害惨重的暴行屡屡发生。但由于南京是当时中国的首都,且南京事件是规模最大的发生在一座城市内的暴行,因此在东京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都进行了审判,南京事件也被看作日本侵略中国的象征。”[5]

实际上,南京大屠杀早在发生之初,即被作为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暴行的典型模式:1937年12月,日本人在南京树立了一个征服的模式,他们随后都是切实按照这个模式行事的。南京暴行之后,人们对日军随后的任何暴行不再感到惊讶。[6]

当时留在南京的西方记者斯蒂尔、德丁等亲眼目睹了日军的暴行,他们离开南京后即在《芝加哥每日新闻》《纽约时报》等报纸上进行了早期报道,使南京大屠杀最早进入中外视野。国民政府力图通过揭露日军在南京的暴行,激发民众抗日救亡决心,种种宣传举措使得南京大屠杀真相的传播更为广泛。而中国共产党在南京大屠杀发生之初也给予高度关注,《救国时报》《新华日报》等报刊连续刊登多篇揭露日军暴行的报道。[7]可见,在民族存亡时刻,南京大屠杀惨案因最能激起国人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仇恨,激发民众保家爱国的热情,成为抗战时期爱国教育的载体。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历史负遗产,南京大屠杀史实与象征地位得以继承与延续,并在新的社会框架内,随着政治热点的不断转换,被重新加以整合与诠释,赋予了新的内涵,与“反对美帝国主义”“揭露国民党腐朽统治”和“反击日本右翼否认侵略历史的逆流”等现实政治相连接。[8]因而,这一时期南京大屠杀历史记忆传承教育打上了相关政治因素的烙印。

1982年6月,日本文部省公布对高中社会科学教科书的审查结果,修改后的教科书减少了对侵略的记述,审查意见强迫作者将记述为“侵略”之处,改为“进入”等词语。[9]南京大屠杀惨案受难地的人民无比愤慨,纷纷致信建议“在每年12月份进行适当的纪念、宣传活动”。[10]

“教科书事件”使中国政府意识到对广大国民特别是青少年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邓小平指出:“最近日本修改教科书篡改历史,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温历史、教育人民的机会。更重要的是我们的那些娃娃,那些年轻人需要这一课。他们不大懂历史,有些历史已被忘记了。”[11]

爱国主义教育受到空前的重视,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建立创造了条件。1985年8月15日,抗战胜利40周年之际,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建成开放。该馆成为悼念遇难同胞与记忆南京大屠杀历史的重要空间,对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对外进行和平交流的重要阵地。2004年5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参观纪念馆时指出:“这里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好地方,不论什么时候都要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不管什么时候都不要忘记这段历史。”[12]

另一方面,南京大屠杀史不仅是受害民族、国家民众惨痛的记忆,也是人类共有的历史遗产。南京大屠杀与波兰奥斯维辛集中营大屠杀、广岛原子弹爆炸并称为二战史上三大惨案,其惨痛教训具有世界性警示教育意义。2009年,西班牙《趣味》杂志开展“世界十大黑色旅游景点”评选,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与波兰奥斯维辛集中营遗址等一同入选。[13]

二、地方公祭仪式的衍生与制度化

哈布瓦赫在“集体记忆”理论中指出:在历史记忆里,个人并不是直接地回忆事件,只有通过阅读或者听别人讲述,或者在纪念活动和节日的场合中,人们聚在一起,共同回忆时,这种记忆才能被间接地激发出来。[14]因此,南京大屠杀历史记忆的激发、唤醒和传承,需要在特定的纪念日通过群体性的纪念活动才能实现。

70余年间,人们以各种方式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但大多是遇难者遗属的家祭或是自发性的民间小规模祭奠活动。1985年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建立,为悼念活动走向仪式化和制度化创造了条件。

1987年12月13日,南京市举行悼念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遇难50周年仪式,各界人士和驻宁部队指战员、幸存者代表400人参加仪式。南京市历史学会顾问、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名誉馆长张允然主持仪式并讲话。[15]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举行的首次地方性悼念南京大屠杀遇难者仪式,具有开创性:时间选择上,12月13日是南京大屠杀开始的日子,具有符号象征意义;参与群体上,南京市各界人士代表的参与,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仪式程序上,形成主持人讲话、敬献花圈和参观史料陈列馆等仪式流程。

需要指出的是,1987年的悼念仪式,不是由官方主办,其规格较低,规模较小,且并未形成制度化,此后的数年间再没有举行过悼念仪式。即使是1992年南京大屠杀发生55周年之际,也未举行悼念仪式,仅由南京市有关部门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和幸存者代表召开了一次座谈会。[16]

1994年8月,应日本友好团体的邀请,馆长朱成山陪同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赴日举行南京大屠杀证言集会,其间正值8月6日和9日广岛、长崎原爆纪念日,日本举办大规模公祭和平集会活动。受此启示,产生了筹办公祭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活动的设想,并得到各级领导的支持。

199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南京市各界人士和驻宁部队官兵近千人在遇难同胞纪念馆集会,隆重举行“南京各界人士悼念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仪式”。仪式由市政协主席主持。防空警报响彻南京上空,来自机关、学校、部队、工厂、农村等社会各界代表,以及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和遇难者遗属代表集体默哀。南京市长在悼念仪式上讲话,抗日老战士和青少年代表发言,3000羽和平鸽放飞蓝天。[17]当天,北极阁、中山码头、燕子矶等处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碑前设立分会场,同步举行悼念活动。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进行了集中报道,社会反响强烈。

这是南京市第一次举行大规模的公祭遇难同胞仪式,开创了我国以地方政府名义为战争牺牲者、遇难者进行大规模集体悼念活动的先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1994年南京公祭之前还没有哪一座城市用官方集会的方式悼念抗战期间遇难同胞,包括在日军实施细菌战、化学战,强征“慰安妇”、劳工等各种暴行中惨遭日军杀害的同胞。[18]受此影响,2001年辽宁省各界在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举行纪念“九一八”集会,此后长春、哈尔滨等城市也纷纷仿效。

1994年的公祭活动以南京市政府的名义举办,省市及驻宁部队有关领导出席悼念仪式,较以往群众团体自发组织的悼念活动更具影响力。此次悼念仪式的程序得以固定下来,如鸣放防空警报,敬献花圈,集体默哀,放飞和平鸽,群众代表发言(宣誓),以及出席的领导人规格,主持和讲话的领导人人选,为历年公祭仪式所沿用。此后,每年的12月13日举行公祭仪式成为一种惯例和制度,公祭活动仪式化与制度化得以初步实现。

1994年南京举行的首次悼念仪式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和省委领导的重视,1995年又恰逢抗战胜利50周年,当年12月13日的悼念活动升格为“江苏省暨南京市各界人士悼念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仪式”,时任江苏省委书记陈焕友率省市“五套班子”领导出席悼念仪式。海内外70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2001年12月遇难同胞纪念馆赴美国举办南京大屠杀史实展,在此期间参加了旧金山圣玛利诺大教堂举行的和平祈祷仪式,祭奠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和9·11事件遇难者。受此启发,2002年12月13日的公祭活动名称改为“悼念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遇难65周年暨南京国际和平集会”。悼念仪式中增加了南京市民代表宣读《南京和平宣言》的环节,体现了南京、江苏人民热爱和平的精神。广泛邀请加拿大世界抗日战争史实维护会代表、日本东铁路工会友好代表团等国际友好人士参与仪式,体现了国际和平集会的特征。

纵观20年江苏省暨南京市举办的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仪式,活动规模与规格不断提升,活动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上述这些演变,深受时代背景和政治文化内涵的影响。

三、国家公祭日设立的动因

20年来江苏省暨南京市举行的悼念遇难同胞仪式,虽然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毕竟还是地方性公祭仪式,其规格、规模和影响终究有限。因而,社会各界呼吁参照国际惯例,将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仪式由地方公祭升格为国家公祭。

(一)以国家名义举行悼念活动是一种国际惯例

当今世界,以国家公祭的形式来纪念曾经发生过的重大民族灾难,以增强民众对国家遭受战争灾难历史的记忆,已成为国际惯例。

早在二战结束后,主要参战国为了祭奠在战争中死难的民众和为国捐躯的将士,纷纷设立国家级哀悼日。1953年8月以色列议会通过“纳粹大屠杀与英雄主义纪念法”,1959年以色列通过立法正式设立大屠杀纪念日,日期为每年犹太历尼桑月27日。波兰、德国等国将1月27日设立为国家级哀悼日。而苏联将德国投降翌日5月9日定为伟大卫国战争胜利纪念日。而作为二战主要加害国,日本政府从1955年开始,每年8月6日和9日在广岛和长崎举行“原子弹爆炸死难者悼念仪式暨和平祈愿仪式”。在上述国家悼念仪式上,国家元首、议会议长、各大党派领袖出席、敬献花圈,并发表讲话,参加仪式的民众则达数万之众。这为我国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提供了借鉴。

2005年,第60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月27日定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以此反对任何否定纳粹大屠杀历史事实的做法,并要求所有国家教育并帮助下一代了解有关种族屠杀的罪行。从而将对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由国家纪念日提升为世界性纪念日。

(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推动的结果

近年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和遇难者遗属,遇难同胞纪念馆,以及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不断呼吁,将南京大屠杀死难者悼念活动由地方公祭升格为国家公祭,并要求将国家公祭活动制度化。

2005年,全国政协常委、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在第十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上建议把每年的12月13日定为国家公祭日,举行公祭活动,并有国家领导人出席,国际友人及外国政要参加,“以法律或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使世界永不忘记,让国人永世铭记。”[19]

2012年,南京大屠杀30万同胞遇难75周年之际,全国人大代表、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关于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祭日举行国家公祭的建议》,指出“南京大屠杀不是南京城一地的事,它是中华民族的灾难。南京之灾,民族之灾,应该通过国家公祭的形式悼念遇难的同胞,振奋民族精神和爱国意识。”[20]

2013年12月26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参拜供奉有二战甲级战犯灵位的靖国神社,新华社江苏分社起草了一份“内参”,引起中央主要领导的关注,国家公祭日的设立最终提上了议事日程。

四、国家公祭的仪式化与制度化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21]以国家名义进行公祭,不仅仅是固化惨痛的历史记忆,更是为了超越历史,避免历史的悲剧重演,维护世界和平与正义,促进共同发展和进步。

至此,中国政府以立法形式正式将国家公祭仪式化与制度化。一是确立并固定了国家公祭的时间;二是将公祭活动制度化,每年的12月13日都要举行公祭仪式;三是将公祭对象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扩大至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使爱国主义教育的内涵进一步延伸。

2014年12月13日上午10时,首次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在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仪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仪式并讲话,各界人士代表一万人参加仪式。此次国家公祭活动由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主办,中宣部、江苏省委承办。仪式的规格和规模空前,体现出国家公祭最高规格。

此次国家公祭仪式的程序为: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向南京大屠杀死难者默哀;

3.向南京大屠杀死难者敬献花圈;

4.青少年代表诵读《和平宣言》;

5.为国家公祭鼎揭幕;

6.国家领导人发表讲话;

7.撞响和平大钟、放飞和平鸽;

8.参观遇难同胞纪念馆史料陈列厅[22]

此后,国家公祭仪式的程序基本固定下来,从而实现了国家公祭仪式化与制度化。

五、国家公祭仪式化与制度化的未来思考

纵观70年来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悼念活动,走过了从无到有,由地方公祭至国家公祭的历程,在过程中仪式的规模和规格不断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影响力不断扩大,南京大屠杀历史记忆得以固化。特别是2014年国家公祭日的设立及国家公祭仪式的举行,最终实现了以南京大屠杀历史为载体的爱国主义教育的仪式化和制度化。

如今,公祭仪式已成为南京具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纪念活动,如何将其爱国主义教育效应最大化,将其打造成南京城市新名片,值得深入探讨与思考。

国家公祭对象不仅仅是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而是包括其在内的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因此,国家公祭不仅仅是南京一地的纪念活动,而是全民族共同的悼念仪式。建议邀请日本侵华战争全国重大惨案受难地代表,日军实施细菌战、化学战和强掳劳工、“慰安妇”等暴行的幸存者和抗战老兵等代表,以及各主要抗战类博物馆代表参加公祭,从而使国家公祭更具广泛参与性和代表性。同时,建议在南京主会场之外,日本侵华战争全国重大惨案受难地同时举行悼念活动,增加民众的参与度,扩大公祭活动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作为二战史上三大惨案之一,南京大屠杀惨案具有世界性警示教育意义。一方面,学习与借鉴以色列大屠杀纪念日等国外公祭活动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仪式内容和形式。同时,充分挖掘公祭仪式的公共外交功能,广泛邀请国际上大屠杀受难地代表,国际上大屠杀博物馆代表,以及给予中国援助的国家的代表(如南京大屠杀期间救助中国军民的外籍人士及其后裔)等参加公祭仪式,以此表达中国人民爱好和平的愿望,将公祭打造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活动。

*本文系2016年度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爱国主义教育仪式化、制度化研究——以国家公祭日为中心”的阶段性成果;江苏省重点高端智库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资助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1]【美】保罗·康纳顿著,纳日碧力戈译.社会如何记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49.

[2]杨扬.空间、仪式与社会记忆——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为中心的考察[D].南京师范大学,2007:37.

[3]据南京国民政府国立礼乐馆编《北泉议礼录》记载:凡列于国家祀典者为国祭,仅有地方举行者为公祭,人民祭其祖先为家祭。

[4][20]朱成山,朱同芳主编.国家公祭——解读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资料集①[G].南京出版传媒集团南京出版社,2014:3,15.

[5][9]【日】笠原十九司著,罗萃萃,陈庆发,张连红译.南京事件争论史——日本人是怎样认知史实的[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78,72.

[6]杨夏鸣,张生编.国际检察局文书·美国报刊报道[G].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566-567.

[7]孙宅巍.论国共两党对南京大屠杀的共识[J].民国档案,2005(2):106.

[8]刘燕军.南京大屠杀的历史记忆(1937—1985)[J].抗日战争研究,2009(4):10.

[10]南京化工原料公司李光福1982年9月致南京市委的信件,转引自孙宅巍.南京大屠杀[M].北京出版社,1997:643.

[11]冷溶,汪作玲.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851-852.

[12]南京日报[N],2004-5-5(1).

[13]世界十大“黑色旅游”景点.参考消息[N],2009-2-4(10).

[14]【法】莫里斯·哈布瓦赫著,毕然等译.论集体记忆[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43.

[15][16]朱成山.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史(1985—2010)[M].南京出版社,2010:34,67.

[17][18][19]朱成山,李慧.第21次是国家公祭[M].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2-3,4,277.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新华社北京电2014-2-27.

[22]王山峰.南京大屠杀的仪式叙事与社会记忆[J].日本侵华史研究,201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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