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简讯
近日,欧盟《商业秘密指令》最终通过,该指令首次在欧盟法层面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商业秘密被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欧盟现有国内法对遭受商业秘密侵权的企业给予不同的保护,新指令将协调欧盟国内法律的不一致规定。虽然指令规定了对商业秘密持有者的保护范围,但规定必须在成员国国内实施。保护范围还要接受欧盟各国法院以及欧盟法院的检验。关于商业秘密的定义,新指令规定,商业秘密是保密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合法掌握该信息的人可视情况采取合理措施让信息处于保密状态。商业信息只有在不为通常处理此类信息的人所普遍知道或不易被他们获得的情况下才能被视为秘密。
关于逆向工程与其他合法获取商业秘密的方式,指令规定了保护企业免遭商业秘密被非法获取、使用和披露的具体规则,同时法律还规定了逆向工程的范围。指令还非约束性地指明,对合法获得的产品进行逆向工程被视为是合法获取信息的方式,除非另有约定。同时规定合同对逆向工程的限制受国内法制约。指令中的约束性条款规定,通过观察、研究、拆卸或测试产品或物体获得商业秘密被视为合理获取,只要该产品或物体可被公开获取或由获取者合法拥有,而且获取者不受任何限制商业秘密获取的法律义务的制约。另外,通过独立发现或创造获取商业秘密也被视为合法获取。指令规定,通过诚实的商业实践获取商业秘密被认为是合法的,当雇员在行使信息咨询权时获得的商业秘密也是合法的。
近日,加拿大制定了力度更大的边境管理措施以禁止假冒和版权侵权商品从加拿大进出口。根据之前的制度,权利人必须获得法院令才能阻止进口假冒和版权侵权商品。新规则规定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有权扣押可疑的假冒和版权侵权商品,同时允许权利人寻求民事救济。
据介绍,加拿大新措施建立了“援助请求”(RFA)程序,允许CBSA向权利人披露被扣押商品的信息和样品。CBSA扣押和披露能帮助权利人获取救济,如根据《版权法》与《商标法》采取救济措施。但是,权利人必须在可疑的假冒或版权侵权商品进口至或从加拿大出口前向加拿大当局申请RFA。RFA程序需要确认申请者持有的注册商标或版权,而且需要每两年更新一次。一旦RFA准备就绪,如果在10天之内,权利人向CBSA提供证据证明已根据《版权法》或《商标法》向法院寻求救济,商品将被扣押,直至权利人的救济主张得到解决或法院下令放行商品。如果不申请法律救济,被扣押的商品将在10天后被放行。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人也可以申请延长至20天。目前,提交RFA不需要缴纳费用。但是,权利人要承担存储和处理被扣押商品以及最终销毁商品涉及的费用。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和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ICE)下属的国土安全调查局(HSI)披露,2015年被扣押的知识产权侵权产品总量增加了将近25%,被扣押的28865批产品按制造商建议零售价估计达到13.5亿美元,突破了10亿美元大关。尽管扣押量增加了大约25%,但是被扣押产品的价值仅增加了10%。这可能主要是因为有更多的小件商品被扣,船或飞机货物扣押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0%,而邮寄件则增加了48%。该调查结果表明侵权人已经开始改变进入市场的路径,更多转向通过邮寄和快递进入市场,以规避执法行动。
据报道,乌克兰即将成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2016年6月3日,乌克兰国会通过了《司法体系改革法》,目前,该法律正在等待总统的签字。根据新改革法的规定,乌克兰将于2017年秋季之前成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作为审理版权、商标和专利案件的一审法院。乌克兰最高法院下属的上诉法院会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复审。根据新的改革法,法官的薪水很高,几乎是乌克兰现行薪金率的四倍,立法者希望通过高水平的薪资杜绝乌克兰司法系统的腐败现象。司法改革评论者提出,乌克兰没必要成立专门法院,因为其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并不大。但是对于知识产权持有人来说,专门法院是很有利的,司法改革后,法官都具备知识产权领域的相关工作经验,可以以更加专业和高效的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目前,世界上成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国家还包括美国、中国、巴西、德国、瑞典、日本、智利、法国、秘鲁、葡萄牙、俄罗斯和西班牙等。
印度政府近日公布了新的知识产权政策。新政策由工业政策和促进部、商业和工业部以及印度政府联合发布。该政策的首要目标是知识产权意识、宣传和推广。该政策的主要目标是使印度保护更多的知识产权权利。立法和立法框架方面的目标也值得关注,其讨论采取措施审查现有知识产权法律的可能性,如果在必要时,与利益相关方协商,更新和删除部分内容。财政部长表示新发布的知识产权政策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定的。业界则表示支持新政策的出台。印度制药联盟秘书长表达了对印度仿制药产业的担忧,其向媒体强调了财政部长讲话里的三个关键意见:公共医疗的制药专利领域需要达到一个平衡;防止专利导致垄断的发生;当全球趋势不断前进时,法律也需要不断改革。
2016年5月19日,荷兰政府就有关现行荷兰创新盒子制度新的立法提案开始向公众征询意见,意见征询期截止至2016年6月16日。2017年1月1日荷兰创新盒子新规则有望生效,并于2017年1月1日及之后的新财年开始适用。
新创新盒子制度并未对现行创新盒子制度进行根本性的修改,只是对一些方面进行了修改,如门槛、过渡期、联结方式等。根据新创新盒子制度,只有经济事务部授予了研发声明的研发活动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适用创新盒子制度;2016年6月30日之前产生的无形资产还要适用过渡期,现行的创新盒子制度将继续适用于这些无形资产产生的利润。过渡期将从2021年7月1日之后的财年结束。据悉,现行创新盒子法要求纳税人的创新活动必须在荷兰进行(实体要求)。在欧洲,目前有12个国家在无形资产收入方面存在优惠税收制度,但并不是所有这些制度都包括此种实体要求。
2016年5月16日,印度专利局通过了2016新《专利规则》(修正案)。修正案新加入初创企业的定义:是指在印度注册或成立不超过5年,之前每个财年年交易额不超过2.5亿卢比(大约400万美元),旨在引领创新、开发部署或使技术或知识产权驱动的新产品、流程或服务商业化的实体。如果申请者是初创企业,专利注册的官费和自然人专利注册的官费相同。根据修改后的规则,授权委托书必须在申请提交后3个月内提交,而在此之前并未有相关的期限规定。如果授权委托书未在3个月内提交,则印度专利局将不再进一步处理。
修正案规定,在印度,要想加速PCT国家阶段的实质审查,必须满足几个条件:在相关的国际申请中,印度被指定为国际检索机构,或者被选为国际初审机构;申请人为初创企业。此加速审查的主要优势有:审查员在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必须出具报告,而一般审查需要3个月;第一个反驳声明必须在专利局官员收到审查员的报告后15天内向申请人发出,一般审查则为1个月;所有的文件都必须通过专利代理人以电子形式提交,需要提交原件扫描件的也要以电子形式提交,在以电子形式提交15天之内必须向专利局提交原件。
欧洲专利局6月9日在里斯本召开欧洲专利发明奖第十一届颁奖大会,奖励了欧洲和全世界领先的创新者。此次颁奖礼的目的是嘉奖那些对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增长作出杰出贡献的发明者。获得科技创新奖的名单是:伯恩哈德·格莱克(Bernhard Gleich)和尤尔根·维森里克(Jürgen Weizenecker)和团队(德国):磁性粒子成像——奠定一种新的医疗图像解决方案;阿利姆·路易斯·波拉彼得(Alim-Louis Benabid)(法国物理学家和神经外科医生):帮助治疗帕金森症;罗伯特·朗格(Robert Langer)(美国化学工程师):发明了强大的靶向抗癌药物;海伦·李(Helen Lee)(剑桥大学研究员):为贫困地区发明了一套诊断工具。
基于8500多份个人评价和公开的经验数据,第五版全球知识产权指数(GIPI)近日发布,该报告对全球知识产权体制进行了对比,以每个国家在五大重要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外观设计以及数据保护——的获取、利用、执行和维权方面进行排名。商标排名前十的国家或地区:德国(上升1名)、荷兰(上升3名)、英国(下滑2名)、欧盟(上升17名,与英国并列第3)、新西兰(下滑1名)、挪威(不变)、奥地利(上升5名)、澳大利亚(下滑5名)、瑞典(下滑2名,与澳大利亚并列第8)、加拿大(下滑3名)。外观设计排名前十的国家或地区:欧盟(不变)、荷兰(不变)、德国(下滑2名)、瑞典(不变)、奥地利(上升1名)、挪威(不变)、法国(上升1名)、加拿大(上升2名)、爱尔兰(不变)、西班牙(下滑7名,与爱尔兰并列第10)。
据悉,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最重要的发现是在43个国家和地区排名中,美国在整体知识产权排名下滑了14名,其中美国下滑最多的是外观设计,下滑了25名。
近日,谷歌的Project Loon项目遭遇一家名为Space Data公司指控为侵权。Space Data声称在十年前就开发过类似技术,认为谷歌侵犯了自己两项专利。其中一项专利申请时间为1999年,涉及通过高空气球给地面用户提供上网服务。另外一项专利申请时间为2001年,主要涉及到如何终止或回收提供上网的高空气球。据了解,Space Data拥有SkySat和SkySite两款产品,它们都与Project Loon类似,都是借助气球为地面用户提供上网服务。Space Data指控谷歌在使用相关技术时并未得到其授权。据报道,除了这两项争议专利,谷歌在Project Loon中也用到了很多自己的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