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力量外化思想的当代诠释

2016-03-20 12:00马升翼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基础理论教研室上海200435
大连干部学刊 2016年8期
关键词:外化自然界本质

马升翼(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 基础理论教研室,上海 200435)

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力量外化思想的当代诠释

马升翼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 基础理论教研室,上海 200435)

人的本质力量外化是马克思思想的重要内容,有着丰富的内涵。人的本质力量外化,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指人为求得生存和谋取发展将自己的本质属性、内在需要、能力创造等主体性元素能动地、客体化地施加于自然界和社会,以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发展自己的能力。人类要想在自然界中得到生存和发展,个体要想在社会中立足和进步,都必须外化自身的本质力量。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外化成为可能的现实途径,人在实践过程中外化自己的本质力量会受到一系列条件的限制。只有在保持人类与自然界、个体与社会之和谐的前提下,才能使人的本质力量外化得到合理的实现。

马克思;人的本质力量外化;实践;和谐

马克思在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有过这样一段经典的论述:“当现实的、有形体的、站在稳固的地球上呼吸着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这种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因而这些本质力量的活动也必须是对象性的活动。”[1]167这里,马克思精辟地提出了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思想。所谓人的本质力量外化,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指人为求得生存和谋取发展将自己身上的本质属性、内在需要、能力创造能动地、对象化地、客体化地施加于自然界和社会,以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发展自己的能力。人的本质力量外化是人“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是 “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1]97。要完整、准确、深入地理解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丰富内涵,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类和个体是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双重主体。在谈到人的本质力量外化时,遇到的一个首要的基本的理论问题就是此处的 “人”即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主体指的是什么?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主体指的是作为类存在的人类,还是作为个体存在的个人?我们认为,抽象地谈论此处的 “人”是“人类”还是 “个体”都是武断的、不科学的。必须将 “人”放入特定的语境和情境中,才能使之具有确实的、真正的意义。自然界和社会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被作用者、被施加者、被影响者,是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对象,是 “人”的客体。主体是相对于客体而言的。因此,相对于自然界,此处的 “人”就是人类;相对于社会,此处的 “人”就是一个个各具特色的处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扮演着特定社会角色的现实的个体。

第二,能动与受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双重规定。一方面,人作为有意识、有目的的 “宇宙精华”,是能动性的存在物,是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目的、欲望、愿望进行创造性活动的存在物。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的本质力量外化就是人所进行的能动的创造性活动的过程,即 “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另一方面,人的本质力量外化又是受动的过程,这是因为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对象 (自然界和社会)相对于人而言是客观的、有规律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人在外化自身本质力量的过程中必然受到一系列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以及人自身规律的影响和制约,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1]167。

第三,生存与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双重追求。“人们为了能够 ‘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2]79可见,生存是人的首要的和最基本的需要。人将自己身上的本质力量外化的首要目的也正是为了生存。同时,人外化自己的本质力量也是为了使自己得到发展。人在本质力量外化的过程中,主体性得到确证,从而使自身更加充实、丰富。人在本质力量外化的过程中,需要得到满足,从而使自身更加完备、健全。人在本质力量外化的过程中,能力得到提升,从而使自身更加强悍、主动。

既然人的本质力量外化是人的一种独特的存在方式,有着丰富深刻的内涵。那么,人为什么要外化自己的本质力量呢?

一方面,对于人类而言,人类要想在自然界中生存下去和谋取发展,必须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自然界,无论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都不是直接地同人的存在物相适应的。”[1]169自然界中存在着许多对于人类来说的不利条件和消极影响,人类只有通过外化自己的本质力量,与自然做斗争,能动地改造自然界,化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变消极影响为积极影响,才能生存和发展下去。同时,马克思还指出,“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1]95换句话说,人类本身 “一无所有”,不可能互相吞噬,以图生存。人类只有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作用于自然界,从自然界中获得必需的物质资料和生活产品,才能生存下去,获得发展空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3],“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1]167。可见,人类只有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于自然界,才能生存下去,获得长足的、稳定的发展。

另一方面,对于个体而言,每个个体只有外化自己的本质力量,作用于社会和其他个体,与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才能实现自己存在的可能和现实性的发展。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60每个个体都是社会性的存在物,每个个体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一方面,个体只要生活在社会中,就要不断地接受他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独特的本质力量;另一方面,个体只要生活在社会中,又必须不断地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作用于他人,这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只有通过个体之间的相互本质力量的外化,每个个体所掌握的有限的知识、经验才能得到丰富和充实,每个个体身上的相对较低的能力、水平才能得到锻炼和提高。“因为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社会联系,所以人在积极实现自己本质的过程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社会本质。”[1]24可见,只有在每个个体之间的相互本质力量的外化过程中,个体的智能化、社会化、现代化才能成为现实,个体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才有可能,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才有希望。

总之,人类和个体要想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存在和发展下去,必须外化自身的本质力量。

人要想外化自己的本质力量,能动地影响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并不是通过某种幻想和纯粹精神性的思索就能够实现的,必须诉诸于现实的、有效的桥梁和工具。这个桥梁和工具就是人的能动的革命的实践,正如马克思所言:“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55。

一方面,对于人类而言,人类以自己的实践活动作用于自然界,使人类自身的本质属性、内在需要、能力创造外化、对象化、客体化,同时也使自然界主体化、属人化。“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4]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本质力量得到确证,人类的需要得到满足,人类的能力得到提升,从而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

另一方面,对于每个个体而言,每个个体通过自己的社会实践与其他个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交流、相互交往,使各自的本质力量得到确证,各自的需要得到满足,各自的能力得到发展。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56

人是在实践过程中外化自己的本质力量,即“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2]46。然而,人在实践中必须具备一系列的条件才能使自己的本质力量得到实实在在地、真真切切地外化,才能达到人的本来的、预期的目的和效果。从客观条件来看,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的组织形式和生产关系状况也会影响和制约人的实践的范围和程度,进而影响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实现,这是显而易见、不言而喻的。从主观条件看,人的利益要求、主体需要和主体能力也影响和制约人的实践的动力和样式,进而影响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实现。没有利益要求、没有需要的人所从事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而盲目的实践不可能也不会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5]。一个没有目标的人,不管他走多远,都不会到达目的地的,因为对他来说,每个地方都只是起点。另外,有了利益追求和需要,如果主体能力不够格,那也照样达不到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目的。

虽然人只有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才能生存和发展下去,但是人的本质力量外化并不是无所顾忌、肆无忌惮的,这是因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有自身存在和发展的规律,人将受到这些规律的制约。如果人忽视自己的受动性或无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规律而不负责任地、肆意地将自己的本质力量盲目外化、胡乱外化,那么到头来遭到损害的还是人自身,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言:“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就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6]。

其一,从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来看,人与自然处于一种生态性关联之中。如果人类不合适地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那么不但会对自然界产生破坏,而且最终还会危害到人类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以目前人类面临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为例,这实际上是人类长期形成的巨大的本质力量因其不合理的外化和使用,而形成的一种巨大的破坏性的异己力量,是以 “天灾”的形式表现出的 “人灾”。这种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和巨大破坏的“人灾”再不控制,人类的生存将得不到起码的保障,这种严重的后果归根到底是人的本质力量不合理外化的必然结果和产物,正如马克思所说:“不是神,也不是自然界,只有人本身才能成为统治人的异己力量”[1]99。

其二,从人类社会来看,人类社会也是有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的。“不管人们相信或不相信这一点,不管人们意识到或意识不到这一点……这些规律不仅不以人们的意志、意识和愿望为转移,反而决定人们的意志、意识和愿望。”[7]如果某个人、某些人忽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规律,为了自己狭隘的利益而不合时宜地、不恰当地、过分地将自己的本质力量外化,必然会损害其他人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必然会造成社会关系的矛盾、冲突,必然会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也会造成自己人际关系的紧张、疏远,造成自身社会认同的降低、贬值。由此可见,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不合理,必然会造成人类与自然界、个体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人的本质力量外化同自然界和社会的关系。正确处理人的本质力量外化同自然界和社会的关系,需要把实现人类与自然界、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作为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根本前提。

从人类与自然界的关系来看,人类应当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制天命而用之”,使人类自身的本质力量的外化不要超过自然界的供给能力和自我更新能力,即不能破坏自然的生态平衡。这就需要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界获取自己需要的生活资料和发展产品的时候,不要超过自然界的供给限度、自我更新周期,不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不能贪得无厌、贪多求全,不应只图眼前、不顾后果。

从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来看,个体的利益要求、主体需要要符合社会的普遍要求、公共规范、法律制度,符合全社会的共同利益、行为习惯、价值标准。另外,在个体与他人的交往中,应当 “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学会 “移情”、懂得“换位”,不可目中无人、唯我独尊。总之,每个个体自身的本质力量的外化要符合社会的整体发展方向,应当不危及和损害整个社会和他人的正当利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74.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7.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286.

[6]毛泽东选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84.

[7]陶富源.唯物辩证法与实践智慧[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327.

[责任编辑: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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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6183(2016)08-0009-04

2016-07-29

马升翼 (1988-),女,汉族,辽宁大连人,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党校基础理论教研室助教,法学硕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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