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著录小说考*

2016-03-20 03:04
古籍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隋书小说作品世说

张 莉 郝 敬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人文与素质教育中心,安徽大学文学院)

■目录与版本

《七录》著录小说考*

张 莉 郝 敬

南朝萧梁时期,处士阮孝绪编撰了一部书目《七录》。这部书目在目录学研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现存处于汉代史志书目《汉书·艺文志》与初唐史志书目《隋书·经籍志》之间唯一一部可考的书目。通过《七录》的相关著录,可以了解魏晋至萧梁时期的学术发展情况。但是较为可惜,这部书目已经散佚,详细的著录情况不可见,仅在《广弘明集》中保存了阮孝绪为这部书目所写的一篇序言。

《隋书·经籍志》在总序中详细介绍了历代典籍的著录情况,其云:

普通中,有处士阮孝绪,沉静寡欲,笃好坟史,博采宋、齐以来,王公之家凡有书记,参校官簿,更为《七录》:一曰“经典录”,纪六艺;二曰“记传录”,纪史传;三曰“子兵录”,纪子书、兵书;四曰“文集录”,纪“诗赋”;五曰“技术录”,纪数术;六曰“佛录”;七曰“道录”。其分部题目,颇有次序,割析辞义,浅薄不经。*《隋书》,卷三十二,第907页。

而阮孝绪亦自云:

孝绪少爱坟籍,长而弗倦……每披录内省,多有缺然。其遗文隐记,颇好搜集。凡自宋齐已来,王公缙绅之馆,苟能蓄聚坟籍,必思致其名簿;凡在所遇,若见若闻,校之官目,多所遗漏。遂总集众家,更为新录。其方内经史至于术伎,合为五录,谓之内篇;方外佛道,各为一录,谓之外篇。凡为录有七,故名《七录》。*《广弘明集》,卷三《归正篇》,第112页。

可见,阮孝绪在编撰《七录》之前,已经做了充分的基础资料准备,掌握了大量的宋、齐以来的典籍,并与官方收藏的版本进行了对校。阮孝绪在《七录序》中又云:“有梁普通四年,岁维单阏仲春十有七日,于建康禁中里宅,始述此书。”*《广弘明集》,卷三《归正篇》,第113页。则《七录》著录之书,应均为梁武帝普通四年(公元523年)之前成书。

《隋书·经籍志》子部“小说”类著录小说作品25部,共155卷(实139卷)。具体著录如下:

《燕丹子》一卷(丹,燕王喜太子。梁有《青史子》一卷;又《宋玉子》一卷、录一卷,楚大夫宋玉撰;《群英论》一卷,郭颁撰;《语林》十卷,东晋处士裴启撰。亡。)

《杂语》五卷

《郭子》三卷(东晋中郎郭澄之撰。)

《杂对语》三卷

《要用语对》四卷

《文对》三卷

《琐语》一卷(梁金紫光禄大夫顾协撰。)

《笑林》三卷(后汉给事中邯郸淳撰。)

《笑苑》四卷

《解颐》二卷(阳玠松撰。)

《世说》八卷(宋临川王刘义庆撰。)

《世说》十卷(刘孝标注。梁有《俗说》一卷,亡。)

《小说》十卷(梁武帝敕安右长史殷芸撰。梁目,三十卷。)

《小说》五卷

《迩说》一卷(梁南台治书伏挺撰。)

《辩林》二十卷(萧贲撰。)

《辩林》二卷(席希秀撰。)

《琼林》七卷(周兽门学士阴颢撰。)

《古今艺术》二十卷

《杂书钞》十三卷

《座右方》八卷(庾元威撰。)

《座右法》一卷

《鲁史欹器图》一卷(仪同刘徽注。)

《器准图》三卷(后魏丞相士曹行参军信都芳撰。)

《水饰》一卷*《隋书》,卷三十四,第1011—1012页。括号内为《隋书·经籍志》的附注。

加上附注中著录的5部小说14卷,《隋书·经籍志》“小说”类共著录小说作品30部,153卷。如何将这30部小说做出准确的性质定位与归类处理,为我们考察《七录》“小说部”的具体著录情况提供一个推理前提与判断标准,首先必须把握从《汉书·艺文志》到《隋书·经籍志》反映出的小说观念发展的大趋势,尤其是汉人小说观念、六朝小说观念与唐人小说观念之间的关键嬗变环节。

《汉书·艺文志》为代表的汉人小说观念,是中国小说学体系发展的基础架构,其后历代小说观念演化,无不是在此基础上拓展与更新。从《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著录的15家小说作品来看,除去《封禅方说》、《待诏臣饶心术》、《待诏臣安成未央术》、《臣寿周纪》、《虞初周说》与《百家》等6部汉代当代小说作品,大多为方士所作、内容驳杂,前9部先秦时期的小说作品,就表现形式而言,很清晰地分成两种类型,一种记事为主,如《周考》、《青史子》等;一种记言为主,如《伊尹说》、《鬻子说》、《黄帝说》等,也包括了汉代成书的《百家》。

初唐时期成书的《隋书·经籍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唐人对六朝小说观念的吸收与发展。其对小说社会功用的核心认知,坚持了《汉书·艺文志》中的诠释:“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汉书》,卷三十,第1745页。对小说作品的表现形式,则有所拓展,在汉代小说作品以记言与记事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引入了杂传体如《燕丹子》等;应用语体如《杂对语》、《要用语对》、《文对》等;笑话体《笑林》、《笑苑》等,还出现了以“小说”直接命名的小说总集《小说》两种。值得注意的是,《隋书·经籍志》不仅在表现形式上有所突破,更为重要的是将小说观念的标准范畴扩大,吸收了《汉书·艺文志》中“术数略”“方技略”与《七录》中“术技录”的相关类别特征,著录了《古今艺术》、《杂书钞》、《座右方》、《座右法》、《鲁史欹器图》、《器准图》、《水饰》等7部作品。因此,《隋书·经籍志》“小说”类的30部作品,就可以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以汉代小说观念为主要著录标准,坚持了《汉书·艺文志》“小说家”与《七录》“小说部”的传统著录体例,即从《燕丹子》至《琼林》的23部小说作品;另一类是唐人小说观念的创新,纳入了《七录》“杂艺部”的类别特征,即《古今艺术》以下7部作品。

由上,在推断《七录》“小说部”作品的具体著录情况时,《隋书·经籍志》“小说”类《古今艺术》以下的7部小说作品,就可以首先淡出我们的考察视野,因为这些作品并不符合六朝时期的小说观念,如果出现在《七录》中,只能依据《七录》的分类标准,归入“术技录”的“杂艺部”。

《隋书·经籍志》“小说”类中还有3种作品,由于创作时间皆晚于梁武帝普通四年,即阮孝绪编撰《七录》的时间,亦可以从我们的考察范围中剔除。这3部小说作品分别是《笑苑》四卷、《解颐》二卷和《琼林》七卷。

《笑苑》,《隋书·经籍志》并未注明本书作者为谁。《北史·魏澹传》云:“澹字彦深。年十五而孤,专精好学,高才善属文。仕齐,殿中侍御史,预修五礼,及撰《御览》。除殿中郎、中书舍人,与李德林修国史。入周为纳言中士。隋初,为行台礼部侍郎,寻为聘陈使主。还,除太子舍人。废太子勇深礼之,令注《庚信集》,撰《笑苑》,世称博物。迁著作郎,仍为太子学士。”*[唐]李延寿撰:《北史》,卷五十六,第2044页,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10月第1版《隋书·魏澹传》亦云:“及高祖受禅,出为行台礼部侍郎,寻为散骑常侍,聘陈主使。还除太子舍人。废太子勇深礼遇之,令注《庚信集》,复撰《笑苑》、《词林集》,世称其博物。数年,还著作郎,仍为太子学士。”*《隋书》,卷五十八,第1416页。据此可知《笑苑》为魏澹所撰,在《七录》成书之后,不当出现。

《解颐》,《隋书·经籍志》作“阳玠松撰”。刘知幾《史通·杂述》云:“街谈巷议,时有可观,小说巵言,犹贤于己。故好事君子,无所弃诸。若刘义庆《世说》、裴荣期《语林》、孔思尚《语录》、阳玠松《谈薮》。此之谓琐言者也。”*[唐]刘知几著,[清]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卷十,第254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12月第1版《崇文总目》“小说”类云:“《谈薮》八卷,杨松玠撰。”*[宋]王尧臣、欧阳修等撰:《崇文总目》,卷二十八,《中国历代书目丛刊》本(第一辑)(上),第91页,北京:现代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史部“传记”类云:“《谈薮》二卷,北齐秘书省正字北平阳玠松撰。事综南北,时更八代。隋开皇中所述也。”*[宋]陈振孙撰,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卷七,第196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11月第1版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云:“两《唐志》无《解颐》,并无《谈薮》。《史通》以《谈薮》为小说之琐言,陈氏列之史部;而《崇文目》及《宋志》皆入小说家,与本志部居合,知《解颐》即《谈薮》之异名,故《谈薮》亦不见于本志也。”*姚振宗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三十二,第498页,《师石山房丛书》,上海:开明书店,民国25年10月初版据此可知《解颐》成书当于萧梁之后,在《七录》中不应出现。

《琼林》,《隋书·经籍志》作“周兽门学士阴颢撰”,《梁书·阴子春传》附阴颢,云“撰《琼林》二十卷”*[唐]姚思廉撰:《梁书》,卷四十六,第645页,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5月第1版。,据此可知《琼林》当成书于萧梁之后,在《七录》中不应出现。

除去上述因分类标准应归属《七录》“杂艺部”的7部作品与成书时间晚于《七录》的3部作品,《隋书·经籍志》“小说”类著录的30部作品中,还有几类作品也可以从我们的考察范围排除。

《杂对语》三卷、《要用语对》四卷、《文对》三卷,这3种作品在《隋书·经籍志》中皆未注明作者为谁。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云:“案杂家有《对林》十卷,亦不著撰人。此三书计其卷数,疑即《对林》之篇目而分析著录者,如沈约《迩言》本志杂家分著为四种是也。”*《隋书经籍志考证》,卷三十二,第497页。程毅中认为姚振宗论证不足,指出“《隋书·经籍志》杂家类尚有朱澹远《语对》十卷,又安知以上三书非《语对》而为《对林》之分著者”*程毅中著:《古小说简目》,第1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4月第1版。。不仅如此,我们还可在萧绎《金楼子》“著述篇”中发现“《语对》三帙三十卷”的著录。*[梁]萧绎撰:《金楼子》,卷五,第216页,《知不足斋丛书》本。抛开上述两种对具体书目的考辨,这里只关注于三种书的相同属性,即对于语言应用优劣的一种总结,以备问对之用,集中在“对”的功用属性。虽然也属于记言的表现范畴之类,但是明显有别于《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记言说理的传统特征。所以依据这种属性的相似性,《隋书·经籍志》的“杂家”类,不但著录了上述的“《语对》十卷,朱澹远撰”,也著录了“《语丽》十卷,朱澹远撰”“《对要》三卷”*《隋书》,卷三十四,第1008页。等性质大致相似的作品。从《隋书·经籍志》对同类作品的分化归属趋势上溯,则《七录》对这一类作品的著录不应分化,基本可以断定归属于“子兵录”的“杂部”。

同理,《隋书·经籍志》“小说”类中还有3种作品可以排除于我们的考察范围,即《迩说》一卷、《辩林》二十卷、《辩林》二卷。据《隋书·经籍志》附注,《迩说》、《辩林》二十卷的撰者伏挺和萧贲主要活动在萧梁中后期,《辩林》二卷的撰者席希秀,史传无考,但依据《隋书·经籍志》著录排序,当在《迩说》撰者伏挺与《辩林》撰者萧贲同期或稍后。因此有相当大的可能性,在阮孝绪作《七录》时,这3种作品还未成书,因此不可能被阮孝绪著录其中。但仅就成书时间来推断,还不足以证实。所以还可以根据这三部书的性质作一佐证,大体与《杂对语》、《要用语对》、《文对》属于同样的功用,即注重于语言的应用性。虽然属于记言的表现范畴,但是与《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记言说理还不完全相同,故而《隋书·经籍志》“杂家”类,亦有“《俗说》三卷,沈约撰。梁五卷”“《杂说》二卷,沈约撰”“《会林》五卷”“《对林》十卷”*《隋书》,卷三十四,第1007-1008页。等性质相似的作品著录。考虑到《隋书·艺文志》的著录出现对同类作品归类分化的趋势,则《七录》对相同性质的作品著录不应出现分化的现象,即这三种作品,如果被《七录》著录,应归属于“子兵录”的“杂部”。

另外,《隋书·经籍志》“小说”类还出现了《笑林》、《笑苑》、《解颐》等以笑话为主要内容的小说作品。但《汉书·艺文志》著录的15家小说作品,还未出现笑话类型的题材。阮孝绪编撰《七录》“子兵录”,对诸子十家的分类安排,与《汉书·艺文志》“诸子略”完全一致,表现出相似的类别性质与判断标准。可见,笑话类的作品,不应在继续表现出汉代传统小说观念的《七录》“小说部”出现。这种观念的发展,应该由《隋书·经籍志》来完成。这是唐代小说观念对汉代小说观念与六朝小说观念的发展与扩充。因此,邯郸淳的《笑林》,可以排除在《七录》“小说部”之外。

这样来看,在《隋书·经籍志》“小说”类著录的30部小说作品中,已经确定有17部作品不应该出现在《七录》“小说部”。这是以排除的方法得出的结论,我们还可以从正面的角度推定有8部作品必然会出现在《七录》中。

唐人编撰《隋书·经籍志》时,充分参考了阮孝绪《七录》的编撰成果。在具体的书目著录后,往往以“梁有”“梁目”等形式,附注了萧梁时期的典籍收录情况。虽然我们并不能肯定诸如“梁有”“梁目”等是否就一定特指阮孝绪编撰的《七录》,但仅从著录的数量看,晋室南渡后修成的诸种书目,《七录》无疑是数量最多的,达到44526卷,几乎比萧梁时期另一部官方书目《梁天监四年文德正御四部及术数书目录》的23106卷多出了一倍。因此,结合《隋书·经籍志》附注中的“梁有”“梁目”来考察《七录》的著录情况,无疑是可行的。

《隋书·经籍志》“小说”类在《燕丹子》的附注中,著录了以下4种小说作品:《青史子》1卷、《宋玉子》1卷、郭颁《群英论》1卷、裴启《语林》10卷;在刘孝标注《世说》十卷本的附注中,著录了刘孝标《俗说》1卷;在殷芸《小说》十卷本的附注中,说明在“梁目”中,殷芸《小说》著录为30卷。根据《隋书·经籍志》附注的用例,可知《隋书·经籍志》对于那些在“梁目”中也曾著录的书籍,往往在附注中加以说明存佚、对比著录的不同情况。而相同的著录则不再说明。至于“梁目”中不曾著录的书籍,则《隋书·经籍志》中一定不会出现附注。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就可以断定以下8种作品在《七录》“小说部”著录:《燕丹子》1卷、《青史子》1卷、《宋玉子》1卷、郭颁《群英论》1卷、裴启《语林》10卷、《世说》10卷、刘孝标《俗说》1卷、殷芸《小说》30卷。

除去以上8种小说作品,则《隋书·经籍志》“小说”类还有5种作品需要甄别,即《杂语》五卷、《郭子》三卷、《琐语》一卷、《世说》八卷、《小说》五卷。这需要我们一一考察。

《杂语》,《隋书·经籍志》未注明撰者。按,《三国志》裴松之注引孙盛《异同杂语》1条,内容为魏武帝事;《杂语》2条,内容为夏侯玄、王祥事,亦见《世说》;《世说》刘孝标注引孙盛《杂语》2条,内容均为魏武帝事;殷芸《小说》引《杂语》1条,内容为晋成帝事,又见裴启《语林》。可见此书大体为记言记事,与《世说》、《小说》性质相似,且成书时间较早,实开《世说》之先河,符合汉魏之后、六朝早期的小说观念发展,因此可以作为小说之一种,著录于《七录》。

《郭子》,《隋书·经籍志》附注“东晋中郎郭澄之撰。”据《无一是斋丛钞》、《玉函山房辑佚书》、《古小说钩沉》三种辑本的佚文来看,多为记言,与《世说》性质相似,且本书佚文大多为《世说》所用,故应作为小说之一种,著录于《七录》。

《琐语》一书,如果仅从书名判断,应属于小说观念的记言大类。并且由于本书已经无佚文留存,全书性质就无法考察。不过我们可以借助于刘知幾的论述,对此书性质作一整体判断。刘知幾《史通·杂述》云:“国史之任,记事记言,视听不该,必有遗逸。于是好奇之士,补其所亡,若和峤《汲冢纪年》、葛洪《西京杂记》、顾协《琐语》、谢绰《拾遗》。此之谓逸事者也。”*《史通通释》,卷十,第254页。刘知幾将这四部书作为性质相同的作品处理,而其余三种书在《隋书·经籍志》中分属“史部”的“古史”“旧事”“杂史”类。而《隋书·经籍志》的“史部”与《七录》的“记传录”的类别性质一致,判断标准相似,所以有理由相信,《琐语》如果在《七录》中出现,应该归属于“记传录”而非“小说部”。

《世说》八卷是《世说》十卷的原本,无刘孝标的注。因《隋书·经籍志》仅在“《世说》十卷”后加以附注,则很大程度上,《七录》著录的《世说》是刘孝标的十卷注本,而非刘义庆的八卷原本。

《小说》五卷,《隋书·经籍志》未注明撰者。《旧唐书·经籍志》云:“《小说》十卷,刘义庆撰。”*[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四十七,第2036页,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新唐书·艺文志》云:“刘义庆《世说》八卷,又《小说》十卷。”*[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五十九,第1539页,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皆与《隋书·经籍志》著录卷数不符。依《隋书·经籍志》著录次序惯例,若此书为刘义庆所撰,排序当在殷芸《小说》之前,不当为后,故非刘义庆所撰可定。据《隋书·经籍志》排序,此书成书时间应同于或晚于殷芸《小说》,且未有附注加以说明,则此书并未著录于《七录》可知。

由上可知,孙盛《杂语》、郭澄之《郭子》应著录于《七录》“小说部”。

六朝时期典籍的著录往往用“卷”“帙”为单位,通常情况下,十卷为一帙。同一种书籍,篇幅不满十卷的,也作为一帙。如《七录序》记载:“阴阳部:一种一帙一卷”“农家部:一种一帙三卷”“《序录》:二帙。一十一卷”“《杂文》:一帙十卷”;萧绎《金楼子·著书》记载:“《连山》:三帙三十卷”“《注前汉书》;十二帙一百一十五卷”“《辩林》:二帙二十卷”等等。

通过以上的讨论,我们基本可以得出,阮孝绪《七录》“子兵录”的“小说部”具体著录小说作品如下:

1. 《燕丹子》1种1帙1卷;

2. 《青史子》1种1帙1卷;

3. 《宋玉子》1种1帙1卷;

4. 郭颁《群英论》1种1帙1卷;

5. 裴启《语林》1种1帙10卷;

6. 孙盛《杂语》1种1帙5卷;

7. 郭澄之《郭子》1种1帙3卷;

8. 刘孝标注《世说》1种1帙10卷;

9. 刘孝标《俗说》1种1帙1卷;

10. 殷芸《小说》1种3帙30卷;

大致以成书时间为序,共计10种小说,12帙,63卷,完全符合《七录序》对于“小说部”著录情况的记载。

当然,对《七录》“小说部”具体书目的考察,只是我们研究六朝小说发展的一个侧面与介入点,其重要意义在于揭示自《汉书·艺文志》所代表的汉代小说观念形成后,至《隋书·经籍志》所代表的初唐时期的小说观念形成,这段漫长的时间中,小说体系自身的发展与观念的不断变化,并非只是从《汉书·艺文志》到《隋书·经籍志》的简单跨越,而经过了复杂的演变与更新。尤其是《七录》“小说部”著录的具体书目,为我们展示出六朝时期小说观念对于汉代小说观念的继承与突破,对于唐代小说观念形成的基础奠定。

第一,以杂传为代表的记传体,作为史部的主要书写体式,已经开始被引入了小说创作的表现方式,殷芸《小说》大量援引杂传作品即为鲜明的例子。但是,作为单独成篇的杂传作品还未广泛纳入小说的范畴之中,所以,《燕丹子》在《七录》“小说部”的著录揭开了这个重要变化的序幕,成为小说体系中记事大类的一个新变方向。这种变化成长于《隋书·经籍志》为代表的唐代小说观念,并且在《崇文总目》、《新唐书·艺文志》为代表的宋人小说观念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确定。

第二,从孙盛《杂语》、裴启《语林》、郭澄之《郭子》到刘义庆《世说》,《世说》的表现体式逐渐成为小说观念中传统记言表现方式的主要代表。当然,郭颁的《魏晋世语》也明显体现出这一特征,只是由于更多地作为史料来处理,所以被归属于杂史类。可以说,在《七录》编撰的六朝时期,《世说》体已经逐渐成为小说体系中记言大类的一种固定表现形式。

第三,小说的功用性得到潜在的扩展,不再简单地停留在“小道可观”上,而是有明确的应用功能。对于语言使用技巧的掌握、优劣的评判,促使一大批应用性的小说作品出现,如《杂对语》、《要用语对》、《文对》等。但观念上的认同在《七录》中还未体现,这个认同要等到《隋书·经籍志》修成的初唐时期。

第四,与应用性的功能相似,娱乐性的功能也在小说的作品创作中出现,诸如《笑林》、《笑苑》等以反映诙谐为主要内容。但是,小说观念层面对于这种娱乐性的认同,在《七录》为代表的六朝时期还未确定,同样要等到《隋书·经籍志》修成的初唐时期。

第五,殷芸《小说》的著录,代表六朝小说观念对于小说总集的认可。小说的总集形式说明了小说体系中记言与记事两大类传统表现方式的合流,这为小说创作与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

第六,一些属于技艺性质的作品,在六朝时期并不属于小说的范畴内,而是有自己的明确归属。初唐时期合二为一的划分,则是小说范畴的评判标准发生泛化的体现,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小说体系特征的驳杂混乱,却不失为小说多种表现形式的尝试与探索。这也是初唐时期小说观念与六朝时期小说观念的重大区别。六朝时期的小说观念严格按照小说作品的发展规律,体现出谨慎的发展态势,而初唐时期的小说观念则直接以“他为我用”的拿来主义,大步跃进。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人文与素质教育中心,安徽大学文学院)

合肥工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中国古体小说观念流变研究(15BZW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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