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系年》第一、二章校读(十则)

2016-03-20 03:04王恩田
古籍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纪年三门峡

王恩田

(作者单位:山东省博物馆)

清华简《系年》第一、二章校读(十则)

王恩田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贰)著录的《系年》共有138支简,整理者拟题为《系年》,并根据全篇的二十三个段落,划分为二十三章。其中前四章述及西周史实,李学勤教授亲自操刀,准确的隶定和精彩的释文与注释,为通读简文和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再续貂几点求正。

第一章

一、 昔周武王监观商王之不龏(恭)上帝。

按:“观”从简文看,应是从“见”,“瞿”声。隶为“观”,有误。瞿,见母鱼部。厥,见母月部。双声通转,此字应读作“厥”。厥,指示代名词,其也。这里指商纣王。

按;上文已经谈到“不恭”,这里又说“不敬”。语意重复,非是。“寅”当读作“肆”。“寅”与“肆”均为邪母微部,“寅”通“肆”。《广雅·释诂》:“肆,置也。”《诗·维清》郑笺:“禋者,祭天之名。”疏:“周礼以禋祀祀昊天上帝。”“禋祀不寅”,倒装句,意为不设置、不使用禋祀祭祀昊天上帝。与上句“不恭上帝”相呼应。

注三:籍,《国语·周语上》注:“借也,借民力以为之。”

第二章

五、 曾(缯)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

按:“曾人乃降西戎”一语,整理者并未出注。其实,这句话颇为唐突费解,很值得研究。甲骨文中“降”大多数情况用作升降之降,偶尔也可以用于投降的降。只承认升降的降,而否定投降的降是不对的*王恩田:《释降》,《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简文中的“降”当然不会是升降的降,但也未必就是投降的降。投降的降一般都因战败而投降。简文并没有说曾人与西戎交战,也没有说曾人被西戎战败。如把简文的“降”解为投降,显然并不符合简文的原意。颇疑“降”当读作“纠”。降,见母中部。纠,群母幽部。见、群均牙音,幽与中阴阳对转。“降”读作“纠”,应是可信的。《后汉书·荀彧传》注:“纠,合也。”“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意为曾人纠合西戎,以攻幽王。不能理解为投降了西戎。

六、 幽王及伯盘乃灭。周乃亡。

按:《公羊传·庄公廿六年》:“君死乎位,曰灭。”《春秋·昭公年三年》:“吴败顿、胡、沈、蔡、许于鸡父,胡子髡、沈子逞灭。”注:“国虽存,君死曰灭。”“灭”指在位的国君死亡。吴国虽然打败胡、沈等国的军队,而且胡子髡和沈子逞已经都死亡了,但胡、沈二国并没有灭亡。因此,《系年》说幽王死于君位,“国乃亡”,既不符合史书叙事条例,也不符合历史事实。

七、 邦君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

注六:《正义》引《纪年》云幽王死,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携”。简文“虢”当指其时可能已迁至今河南三门峡的西虢。

按:简文“虢”可有二解,一是《纪年》中所说的虢公翰。简文误人名为地名。二是《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引《纪年》:“(伯盘)与幽王俱死于戲。”虢与戲字形相近致误。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是简文自身的错误,没有必要为其弥缝开脱。如果把简文的虢解为“已迁至今河南三门峡的西虢”,将会出现一系列的矛盾。第一,西虢位于陕西雍县,即今之宝鸡一带。三门峡之虢称南虢,从不称“西虢”。《太康地记》:“雍县,虢叔之国。有虢宫。平王东迁,叔自此至上阳为南虢。”*《汉唐地理书钞》,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9月,第167页。第二,三门峡虢国墓地第二次发掘,发现了虢季、虢仲两座国君的大墓,加上被晋所灭逃亡他乡而没有葬入墓地的虢公丑,东迁后的虢国共有三位国君在位。如果三门峡虢国是从幽王死后(前771年)东迁的,则至虢被晋所灭(前655年),长达112年的时间内,周王朝共有7位周王在位。鲁国有6侯在位。郑国有8位国君在位。晋国有10位国君在位。而虢国只有三位国君在位,显然不符合情理。第三,《左传·隐公元年》:“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如果平王东迁时,三门峡的虢国也已经东迁,为什么不说“晋、郑、虢焉依”呢?因此,幽王死后“立余臣于虢”的“虢”,“当指其时可能已迁至今河南三门峡的西虢”的设想,是不成立的。第四,《左传·隐公三年》:“王贰于虢,郑伯怨王。”即周平王打算让虢国担任执政,不愿再由郑国独专周之政事,导致周王与郑的关系恶化,以致兵戎相见。足以证明幽王时的虢还没迁到河南三门峡。因为幽王时的虢石父和拥立携王的虢公翰早已是周王室的卿士了。为什么平王迁洛四五十年以后的平王晚年,才考虑让虢公担任卿士,与郑庄公共同执政呢。*王恩田:《“二王并立”与虢国墓地年代上限——兼论一号、九号大墓即虢公忌墓与虢仲林父墓》,《华夏考古》,2012年第4期。

八、 是携惠王

注七: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云:“携,地名,未详所在。《新唐书》所载《大衍历议》谓丰、岐、骊、携皆鹑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携即西京地名矣。”

按:《新唐书》《大衍历议》所谓“携即西京地名”的说法是对的,但携地的地望需要讨论。

《汲冢书纪年》:“(伯盘)与幽王俱死于戏……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

《路史·国名纪甲》:“戏,骊山之北,水名。今新丰有戏亭(注:《郡县图志》昭应东北三十有古戏亭。皇甫谧云:新丰东二十,韦昭云:有戏山。)幽王死焉(注:章邯入关,至戏。苏林云:县南四十里。)”

上引《纪年》“戏”与“携”,同地而异名。携,群母支部。戏,晓母鱼部。声母为旁纽,韵母旁转。“戏”通“携”。《汉书·地理志》:京兆尹·新丰,班固自注:“骊山在南,故骊戎国,秦曰骊邑。”唐析新丰、万年置会昌县。改曰昭应。宋改曰临潼。《路史》说戏在新丰、昭应,即临潼。陕西临潼曾出土秦代“雋亭”陶文*王恩田:《陶文图录》(五),济南:齐鲁书社,2006年,第2246页。,证明“携”地应在今临潼境内。同时证明携与戏应是同地而异名的拙说是可信的。

还应指出,简文称“携惠王”,余臣谥为“惠”,是错误的。根据葬谥制度,谥号是在下葬当天授予的。凡是有谥者,都是经过正规下葬的。反过来说,无谥者都不曾正规下葬,也不可能被授予谥称。如幽王被杀,继幽王之后嗣位的余臣,可以为幽王举行下葬仪式,并授予谥称“幽”。但余臣为晋文侯所杀,西周灭亡,没人给余臣举行下葬仪式并授予谥称,余臣不可能谥为“惠”,《系年》显系杜撰。

注八:“立廿又一年”,指携惠王在位年数。《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纪年》:“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二十一年”与简文一致。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等以为晋文侯纪年,非是,今本《纪年》及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则较正确。

按:任何编年体史书,都只能使用一个国家的纪年。如《春秋经》就只使用鲁国纪年。《古本竹书纪年》从晋殇叔开始使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以后,使用魏国纪年。《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既然引的是《古本竹书纪年》“二十一年”,必然是晋国纪年的晋文侯二十一年,不可能是“惠携王廿又一年”。《今本竹书纪年》和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都认为“二十一年”是“周平王二十一年”,与携惠王毫不相干,李注误。

“晋文侯仇杀惠王与虢国,周亡”。如前所述,余臣无谥。不得称“惠王”。“虢”应是“戲”字,因形近致误。简文所说的“周亡”,即西周王朝的灭亡。诚如整理者注八所说,晋文侯杀余臣,结束“二王并立”的局面。故《郑语》云:“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或有论者肯定《系年》的这段漏洞百出的话,却据此否定《竹书纪年》有关“二王并立”的记载,当然也只能是本末倒置,不足凭信。

十、 周王亡九年,邦君诸侯焉始不朝于周。

注九:周亡王九年,应指幽王灭后九年。

按:如前所述,幽王被杀,不能称为“周亡”。因为“邦君诸正”又立余臣为王。只有晋文侯杀余臣,才真正标志着西周王朝的灭亡。把“周亡王九年”解为“幽王灭后九年”,显然是错的。既然幽王、携王都已经被杀了,邦君诸侯当然不会再来朝见周王。何必要等到“周王亡九年”才不朝于周呢?简文显然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作者单位:山东省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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