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上海有小学规定课间和午休时间不允许学生出教室和去操场玩;在厦门有学校出动学生干部督导员,对课间“非常规冲跑”的学生记名扣分。学校方面的原因是怕学生受伤。上海一家法院的数据显示,2014年该院共审结校园伤害案件40件,接近九成案件以教育机构为被告,且大多数学校因“存在教育管理瑕疵”而被判承担责任并赔款。
由课间“圈养”到校园安全,安全问题一直是学校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课间“圈养”谁之过?如何破解校园安全担责困境?本期“微话题”我们聊聊这个话题,欢迎读者关注“今日教育传媒”微信或加入QQ群215888135,与我们互动。
陈默:
课间“圈养”是因噎废食
课间“圈养”并非校园“平安符”。“课间10分钟”成为校园伤害事件的高发时段,可能是因为经过一节课时间的束缚,本来就好动的同学们,骤然释放,加上10分钟内管理的瑕疵和疏漏所致。事实上,人们要做的应当是缝补这些管理漏洞,而不是“圈养”了之。正如上体育课也肯定容易发生伤害事件,但不可能取消体育课,人们不会因为经常发生交通事故而放弃坐车出行道理是一样的。只要安全隐患还在,即使课间只能在厕所、走廊、教室活动,如果校方监护不到位,同样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同样需要担责。因此,校方与其限制学生活动,不如消除校园安全隐患。
姜佳妮:
课间“圈养”是学校无限责任下的无奈
无限责任就是把学校教育责任无限夸大,学生出任何事情,都可以归结于学校教育不力,看管不力。舆论压力和官司纠纷,让学校不堪重负。于是,校园课余活动严重缩水,春秋游取消,某些运动会取消,现在连课间外出活动都禁止了。诚然,学生受到伤害,家长有权维权。但维权的合理途径是走法律通道,而不是到学校大闹一场,通过施压争取更高的获赔概率。矛盾的是,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来处理此类事故,散落在《义务教育法》《侵权责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例也并不具体,特别是在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上模糊不清。
曹灿辉:
消除课间“圈养”要有明确责任认定办法
让中小学校“敢”把课间10分钟还给学生,就要降低学校组织学生课间活动的风险,使学校“有责问责”。为此,相关主管部门应明确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办法,在事故发生后,根据规定,进行调查问责,依法处理。现代社会已有完备的保险体系,学生一般购买了人身安全保险,万一学生课间活动发生安全事故,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而不像现在的一些地方一样一旦发生事故,就由校方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