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杰 张德祥(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连116024)
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
——缘起、解读及求解
林杰张德祥
(大连理工大学,辽宁大连116024)
“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的争论映射着一个根本性问题,即学术权力深受行政权力的干预。事实上,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是内在统一的,两者之间不存在解不开的死结。研究认为,“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是一个内外交错、宏微相连的系统性问题。要解答这个问题,既需要加强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又需要树立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权威,还需要革除大学校长身份异化问题,而不在于“大学校长退不退出学术委员会”。
大学校长;学术委员会;学术权力;行政权力
“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既是一个深刻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实践问题。近几年来,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不少,但至今尚未形成共识,依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本文以缘起、解读、求解的逻辑对“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进行探索,希冀能引起新的争鸣,丰富该问题研究。
“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热烈讨论的问题是最近几年的事情,然中国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的确立则早已启程。1912年12月,蔡元培着手制定并颁布的《大学令》明确规定,大学“设评议会,以各科学长及各科教授互选若干人为会员,大学校长可随时召集评议会,自为议长”。[1]遗憾的是,由于时局的原因,《大学令》并没有付诸实施。1916年底蔡元培被任命为北京大学校长,翌年,他就主持制定了《北京大学评议会规则》,随后,在蔡元培的大力推动下北京大学评议会得以成功组建。这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当时清华大学、东南大学等很多大学都相继组建了类似组织。然而,由于时局、传统等各种原因,大学评议会这种组织形式并没有得到有效延续,随着蔡元培等历史伟人的逝去而曾一度被人遗忘。
1963年,教育部发文提出,“高等学校可试行在校务委员会下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党委和行政在领导学术工作方面的助手”。[2]随后,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相继成立了学术委员会。不久之后,由于十年浩劫,大学学术委员会建设又陷入停滞状态。直到1978年10月4日,教育部发布《关于讨论和试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通知,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校长或副校长领导和主持下,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审查、鉴定科学研究的成果,评议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与提升教授、副教授工作的审议,主持校内学术讨论会,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等”。[3]1998年8月29日通过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至此,我国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终于有了法律的依托和庇护,其地位逐渐得到巩固和确认,为进一步推进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此后,几乎每次国家发布与出台的高等教育改革重大政策与措施,诸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都对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做出了部署与安排。经过多年的探索、积累与酝酿,2014年1月29日,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这标志着我国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然而,随着我国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建立与发展的推进,“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的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与讨论的焦点。2009年,吉林大学发布的《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担任各级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在此之前,“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并没有引起社会的关注,而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一经公布就在高教界引起了很大的震动。随后,一些大学也相继宣布“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由此掀起了一场被媒体称之为“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的冲击波,开启了解决大学行政化问题的“破冰之旅”。事实上,“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在实践中早就存在。时任北京师范大学校长钟秉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校长10年,自己从来就不是学术委员会成员”。[4]东北师范大学2006年在重组校学术委员会时赋予其学术决策权,同时规定党委书记和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学术委员会尽可能独立行使学术权力。[5]那么,为什么近年来“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却引起了如此之大的反响呢?笔者认为,高等教育改革尤其是国家对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的重视,给解决大学沉疴已久的行政化问题带来了一丝希望,符合人们的期待。与此同时,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还不甚健全与完善,给人们留下了讨论这个问题的空间和余地。
2013年12月28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可以看出,《意见》不但没有明确提出“党委书记和校长退出校学术委员会”,甚至都没有“明令禁止”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校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2014年3月1日施行的《规程》提出,“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除此之外,《规程》并没有对“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之类的问题做出明确说明,这表明国家政策对“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是非常谨慎的,不像某些研究者所说的那样已得到管理层的支持和首肯。
总体看来,“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依然是一个有待探究与解答的问题,不只是在学术界存在很大争议,国家政策也没有明确规定。
揭示问题的根本,是结束争议、解决问题的前提与基础。目前,人们关于“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问题的争议依然在继续,这或许是因为人们没有认清这个问题的根本。
1.“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的论争
目前,学界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呈两边倒的态势:既有大力支持者,也有明确反对者,而支持者的声音略大一些。
“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之所以能够得到大多数的支持,主要是因为此举给解决大学沉疴已久的行政化问题带来了一丝曙光,响应了人们对大学回归学术发展道路的期待。有研究者认为,“‘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甚得媒体舆情齐声称赞,缘于大学行政化、学术权力式微、大学权力结构长期处于失衡状态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6]笔者认为,人们之所以对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拍手称快,主要是缘于这种逻辑:校长是大学行政权力的主要代表,行政权力挤压与侵占学术权力积弊已久,并具有愈演愈剧之势,大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都源于此;为推动大学繁荣发展,就要限制行政权力以彰显学术权力;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术权力表达的主要组织载体,它的运行与发展不能受行政权力的控制与左右,所以,大学校长要退出学术委员会。
反对者并不赞成“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主要理由有二:一是认为“简单地将校长权力等同于行政权力,进而视校长为行政权力的代表的看法,本身就带有浓厚的行政化思维色彩”。也就是说,不能用行政化手段来解决大学的行政化问题,否则会强化大学的行政化。二是认为校长作为大学的责任人,不只是负责大学的行政,还要负责大学的育人、学术等各个方面,是对大学的全面负责。如果“一个大学校长连大学最核心、最本质的学术事务都退出了,不再参与更不要说进行决策了,试问,还要这样的大学校长职位干什么?大学校长还是不是或还能不能成为一所大学的灵魂人物?”[7]更何况,“今日的校长多数都是院士或学科带头人(现在大学党委书记也多半是学术带头人),一位学有所长、肩负重任的学者,为什么要回避学术决策?”[8]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就能保持学术委员会的独立性,学术权力就能有效表达与彰显了吗?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那副校长、院长、系主任等其他具有行政职务的教授要不要退出学术委员会呢?如果具有行政职务的教授都退出学术委员会,谁又能站在学校发展的全局与战略角度来把握学术委员会运作的方向?鉴于此,有研究者认为“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无论是在学理上,还是在法理上,亦或是在事实层面,都得不到足够的支持。
如此一来,在学术界就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并且这两种观点看起来都有其成立的合理逻辑与依据。可是,真的是这样吗?这反映了什么根本性问题?
2.“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的反思
“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反映了两个根本性问题:一是人们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已陷入“行政化”的思维定势之中。[9]毫不忌讳地说,那些对“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拍手称快者或许既没有经过大量的实践调查,也没有经过深刻的理性审视,只是图一时之快,满足心理上的某些期待。同样,一些高校的快速跟风,可能也不是一种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的理性行为,对解决大学行政化问题也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帮助,只是以一种形式化或行政化的作风在大学去行政化问题上表达一种积极的态度,以响应人们对大学去行政化的期待,从而得到人们的肯定与赞许。并且,高校的跟风行为也难免有猜测“上意”之嫌,这本来就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化思维方式,可谓是一种“象征性的表演”。诚然,主张“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也并非毫无意义,它有助于人们走出行政化思维的泥潭,毕竟“由于积弊太深,当前行政式的思维方式或官僚式的做事习惯已经深入我国大学组织以及很多大学人的骨髓中,成为大学运行过程中挥之不去的‘潜规则’”。[10]
二是大学学术委员会眼下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近代以降,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在大学运行发展过程中日益密切,可以说这两种权力已是推动大学繁荣发展不可分割的两翼。在去行政化背景下,自然也就不可能做到像“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那样,使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截然分离,而只能做到适度的相对分离。所以,有论者就认为,“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是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对分离与平衡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寄希望于通过“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来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相对分离,若不是自欺欺人,也是不切合实际的。因为,我国大学行政化问题由来已久,是历史传统、制度环境以及文化观念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问题。这绝不是因为大学校长或其他任何具体的个人是不是学术委员会委员而导致的,当然也不会因为制度性地限制某些具体的个人进入学术委员会就能将问题解决。更何况,只要符合基本条件与相关程序,参不参加学术委员会是教授的一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制度性的将任何符合条件的个人排斥在学术委员会之外,与《规程》提出的“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的基本精神相背离。大学校长是大学教授中的一员,如果只是因为这个教授具有“校长”的头衔就制度性地将其排斥在学术委员会之外,很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说不通的。当然,若是可能的话,“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最多也只能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形式化”分离。其实,如果认为“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就能解决大学行政化问题的话,那问题就简单了。另外,那些已宣布或践行“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的大学,行政化问题是否已经顺利解决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并不单纯是大学自身的问题,而是一个内外交错、宏微相连的系统性问题。解答这个问题,既需要加强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又需要树立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权威,还需要革除大学校长身份异化问题。
1.加强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
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术权力表达与彰显的组织依托,“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的问题,首先应由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自身来解答。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关键是健全机制,健全规章和程序,保障学术委员会的相对独立性”。[11]
首先,需要明确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定位与权限。《规程》已明确指出,“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规程》对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评定以及咨询的事务也做出了明确而具体规定,但是,却没有对学术委员会最重要的“决策权”做出相关说明。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如果大学要树立“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与权威,就应当赋予学术委员会相应的权力,决策权应是大学学术委员会发挥作用、履行职责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力。只有明确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决策权,《规程》所说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才有实际意义,学术委员会也才能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需要明确大学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规则。大学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要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要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学术委员会的所有委员和主任委员的确定,应由民主选举来产生和确定,只要民主选举符合基本程序与规则、尊重学术规律、体现学术自由和学术平等的基本原则,校内任何符合条件的教授都可以参选。民主选举结束之后,要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之后应以学校名义来聘任和任命,并授予聘任书或任命状。
最后,需要完善大学学术委员会的运作机制。第一,要完善学术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与规则。完善的议事程序与规则是学术委员会规范化与制度化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术委员会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依据;第二,要健全学术委员会的启动机制。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在学校教师群体中属于绝对的少数,而学术委员会又是一个体现学术民主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安排,所以应完善学术委员会启动机制以充分保证民主与公平。《规程》对学术委员会启动机制也做了相关说明,但是,笔者认为至少还应增加一项。也即是,如果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议,也应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这样可以尽最大可能地防止大学学术委员会成为行政权力干预学术、推卸责任,甚至是变相控制学术权力的工具;第三,明确学术委员会的决议规则。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的学术机构,在我国大学现有的基本领导体制下,如果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策与校长决策之间存在冲突(不论校长是不是学术委员会成员或主席),该如何协调与解决,这应该在学术委员会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说明。因为,解决好这个问题是确立学术委员会权威与地位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术委员会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
2.树立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权威
《高等教育法》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高等教育法》发布之后,学术委员会建设并没有引起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直到教育部《规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和正式实施,大学学术委员会建设才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并成为大学“有意识”的集体行动。客观地说,近年来大学学术委员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已在顶层和战略层面就大致方向与基本原则做了设计与部署,作为建设主体的大学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建设实践,取得了可喜的阶段性成绩。然而,总体来说,大学学术委员会的建设效果并不尽如人意,所以,才会有“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委员会”这样类似的争论。笔者认为,出现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我国大学长期缺乏办学自主权,早已习惯于按照政府的安排与指示开展工作,对《高等教育法》赋予学术委员会的合法性地位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更没有在思想上树立学术委员会的权威;另一方面,我国大学行政化积弊已久,有些大学形成了一种“领导说了算”的氛围。不少教师仍会忌于行政权力强于学术权力,认为学术委员会不过是校长的附属机构、参谋班子,[12]所以,教师也没有在思想上树立学术委员会的权威。
因而,在宏观层面上,大学学术委员会建设具有一种强烈的政府主导色彩,一时难以得到大学在观念上的认可与重视;在微观层面上,大学学术委员会建设演变成了一项上级部署的需要大学完成的工作任务,很难得到教师思想上的认同与尊重。只有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权威得到教师的普遍认可,人们才有可能摆脱根深蒂固的行政化思维窠臼,进而才有可能积极投身于学术委员会建设与发展,从而形成良性互动。所以,要建设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大学学术委员会制度,就要转变观念,树立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权威(包括在大学中的权威和教师心中的权威),切实落实“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大学去行政化改革的关键并不在于“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而是学术委员会有足够的威信赢得行政人员的尊重。[13]
3.革除大学校长身份异化问题
事实上,我国大学校长通常被视为行政的象征,而这种异化的大学校长身份也是人们乐于支持“大学校长退出学术委员会”的一个重要原因。因而,要解答“大学校长该不该退出学术委员会”的问题,就要革除大学校长身份异化问题。
首先,需要推动大学校长职业化。大学校长具有学术身份与行政身份等多重属性,不可能对大学校长的学术身份与行政身份做出非常清晰的界定与划分。在当前学术权力日渐式微的背景下,人们自然就不希望大学校长进入大学学术委员会。事实上,人们担心的是大学校长以行政身份借大学学术委员会表达个人的学术诉求,从而为自己或特定利益群体牟取学术利益。所以,推动大学校长职业化,不失为革除大学校长身份异化问题的一个可能选择。推动大学校长职业化,其本质就是破除大学校长对其本人所从事学术的眷顾与偏向,从而能够以学校发展大局为重,更加客观公正地处理学术与行政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这或许也是近年来许多大学校长宣布“几不承诺”,并能够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与追捧的重要原因。
其次,需要完善大学校长遴选机制。遴选制度不仅对什么样的人能成为大学校长具有决定性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塑造和影响大学校长对自身的角色定位与行为期待。传统上,我国大学“校长由上级遴选并任命,赋予其相应的行政职责,这导致校长自我角色定位偏差、行为‘出轨’,更倾向于政府官员作为,更注重对上级负责,更敏感于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政策指令”。[14]这种大学校长选拔机制实际上与政府选拔官员的方式如出一辙,很难反映作为大学主体的教师与学生的声音与诉求,容易与大学的学术性本质产生矛盾。或许也正是因为“教师由于没有条件通过选举校长的方式来选择领导者,从而会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消极的态度。而教师权利的萎缩也是其教育责任的萎缩,他们教育责任的萎缩将使大学的文化生态萎靡”。[15]因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改革大学校长遴选制度是高等教育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虽然,目前还没有任何一种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可以得到各界的一致认同,但是,无论如何改革,大学校长遴选都应该体现“大学的声音”、教师和学生的期待与利益诉求。
最后,建立大学校长退出与终身问责制。大学校长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而是一个现实的人,也需要养家糊口与生存。在我国,一般来说,大学校长在取得校长职务之前已是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精英,甚至是院士,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职业化的大学校长要放弃(起码在校长任期内是这样)其学术研究与追求,潜心于做好校长。然而,当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校长卸任后与学术主流之间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所以,为了消除大学校长的后顾之忧,就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大学校长退出机制(比如给大学校长适当的学术恢复期等),为大学校长全身心地做职业化的校长创造条件。此外,由于大学校长任期的限制和现有绩效观、发展观以及政绩观的影响,大学校长可能会产生急功近利的机会主义思想与行为,从而只顾眼前利益与政绩,不顾学校发展大局、不谋学校未来发展,这对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来说会贻害无穷。所以,要建立和完善大学校长终身问责制,以尽可能地约束大学校长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如此一来,才能尽可能的革除大学校长身份异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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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玉成)
Should the University President Withdraw from the Academic Committee --Causes,Interpretation and Suggestions
Lin JieZhang Dexiang
The debate whether the university president should withdraw from the academic committee is related to another fundamental issue,that is,whether the administrative power should interfere with academic power.In fact,the academic power and administrative power are of an inherent unity and not contradictory to each other.This essay argues that this issue concerns to a depths the management of the whole university.To better solve the problem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interfering with academic power,we need to further improve rules concerning the university academic committee,to help it build its authority, and,at the same time,restore university presidency to its proper position.
university president;academic committee;academic power;administrative power
G647
A
1672-4038(2016)04-0023-07
2016-01-20
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51)
林杰,男,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博士生,从事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高等教育制度与政策研究;张德祥,男,大连理工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院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高等教育管理学、高等教育社会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