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进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的做法及启示

2016-03-19 23:45孙景淼
港口经济 2016年9期
关键词:宁波港口海洋

孙景淼

浙江推进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的做法及启示

孙景淼

世界发展史实昭示我们:向海则兴、背海则衰。21世纪是海洋世纪,海洋在全球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当前世界各国都以提升港口综合功能作为发展海洋经济的重点,而要培育壮大海洋港口经济,推进一体化是大势所趋。

一、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势在必行

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海洋、发展壮大海洋经济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海洋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海洋港口是战略资源依托。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源条件和发展优势,重要的标志在于其海洋港口的客观基础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水平。海洋港口是由大陆走向海洋、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物质依托和可靠支撑。

海洋港口是产业集聚基地。优化区域经济发展布局,把产业群向港口拉近,推进产业链的集聚,能有效促进临港产业、海洋科技的发展,增强综合经济特别是港口经济的竞争力。

海洋港口是综合服务枢纽。海洋港口不仅是交通的枢纽,而且是海洋经济综合服务的枢纽,贸易、物流、金融、信息、仓储等交易、交流活动都在港口区域集成。

海洋港口是对外开放门户。海洋港口展示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形象,是对外开放的战略重点。提升港口发展的国际化程度,能有效带动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托海洋港口优势,促进沿海地区发展并辐射带动内陆地区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依托海洋港口的开放经济格局更加明朗,加快走向海洋时代的趋势更加明显。但分析现状,我国海洋港口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行政区域分割。沿海各省市县都想开发港口、带动区域发展,都想掌握主动、不受制于人,这就容易造成不顾客观条件的重复建设、同质竞争。有的港口岸线利用低、小、散、差,有的港区有码头缺业务,长年“晒太阳”,海洋港口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亟需提高。

2.资源掌控分散。不少地方对岸线资源、航线资源统筹调控不够,规划刚性不足。有的新建项目选址和已建项目调整,不符合岸线规划或者岸线使用功能的要求。一些地方稀缺的优质岸线没有合理使用,业主码头占比偏高,公共码头偏少。

3.多式联运分离。海洋港口集疏运体系配套建设存在短板,江海河联运存在着瓶颈制约,海铁联运明显滞后。全国统一的海洋港口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建立,多种运输方式衔接不够紧密。

4.口岸机构分立。由于国家口岸监管单位实行按行政区划设置并在计划单列市单设海关和检验检疫等机构,导致出现一个省或相同海域两套监管机构的情况,一些地方海关、检验检疫、边防检查、海事监管、引航服务等两套机构之间相互独立、各管一段。

5.陆海联动分隔。海洋港口与内陆腹地联系不够紧密,港航服务业层次不高,影响海洋港口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综合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上述问题的实质是港航岸线资源被不同的行政主体、监管主体、市场主体多重多头“分割”,出路就是真正把海洋港口资源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规划,加快推动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

二、浙江推进海洋港口一体化的主要做法

浙江海洋岸线6600余公里,居全国首位;规划可建万吨级以上深水岸线超过500公里,占全国的三分之一;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海岛2878个,占全国的40%以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要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海洋经济。2005年6月,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推动宁波、舟山两港一体化的重大决策,确定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等“四个统一”的发展方向。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期间,对浙江发挥海洋港口资源优势、在实施国家战略中起好示范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2015年8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以宁波—舟山港实质性一体化为突破口,推进全省海洋港口整合发展,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1.整合港口运营主体

宁波—舟山港是浙江港口核心,2015年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居全球第一和第四。撤销原宁波港集团和舟山港集团,通过股权等值划转整合组建新的宁波舟山港集团,整合形成全省海洋港口运营的核心主体,推动实现重点港区运营管理一体化。

2.整合投资开发主体

注入省级资产和宁波、舟山、嘉兴等市涉海涉港资产,成立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重点发展投融资、开发建设和航运服务等板块,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统筹开发全省海洋资源,在海港资源增量开发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滩涂围垦和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3.优化行政管理职能

成立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经省政府授权履行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基本职责包括:综合协调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负责海洋港口发展工作,统筹海洋港口岸线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全省口岸管理,负责全省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等,将省级政府口岸管理及原在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海洋等部门的涉海涉港统筹职能划归省海港委。

4.优化口岸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口岸监管一体化

(1)努力实现“两关如一关、两检如一检”。以宁波—舟山港为突破,船舶在不同港区移动按在不同泊位移动处理,货物在不同港区装卸按在不同堆场装卸处理,将电子口岸平台整合至“单一窗口”并在全省进行推广。

(2)努力实现“多地如一地”。优化杭州、温州、义乌等口岸到宁波—舟山港的监管程序,完善水水中转、陆海联运特别是海铁联运的海关、检疫检验方式,实现宁波—舟山港调度引航一体化。

(3)努力实现“多家如一家”。推动不同口岸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加快实现全省口岸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通关协作。

5.统筹陆海联动发展

推进形成以宁波—舟山港为主体、以浙东南沿海港口和浙北环杭州湾港口为两翼,联动发展义乌国际陆港及其他内河港口的发展格局。

(1)港口群联合。在实现宁波—舟山港一体化的基础上,开展嘉兴、温州、台州港和义乌陆港的整合工作,加强与其他内河港口合作。

(2)江海河联运。充分利用浙江八大水系纵横、京杭运河和杭甬运河贯穿的优势,大力推进江海河联运,实现港口资源的进一步深度融合和有效利用。

(3)海陆空联通。积极发展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与海洋港口的多式联运,构建全省互联互通的港口集疏运体系。

(4)港产城联动。坚持港口、产业、城市一体规划、协同发展,以港兴城、以城带业、以业促港。

(5)国内外联接。紧密对接长江经济带,大力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增强沿海港口对长江沿线及内陆腹地的辐射和服务作用。依托便利的江海河联运体系,重点推进国际水水中转,强化枢纽功能,辐射和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三、推进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的启示

1.明确战略定位是推进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的前提

坚定不移认准“三个着眼于”:一是着眼于服务国家战略。紧扣“一带一路”愿景和长江经济带国家战略,紧贴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举措。二是着眼于引领经济转型发展。通过海洋港口资源整合和统筹发展,构建临港先进制造业、涉海现代服务业等为主体的海洋产业体系,辐射带动内陆腹地产业升级,使海洋港口发展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三是着眼于增强海港核心竞争力。通过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减少重复建设、同质竞争,实现错位发展、合作共赢,提升海港核心竞争力。

2.坚持目标导向是推进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的引领

浙江提出要以宁波—舟山港和浙江省海港集团两大平台为主要载体,努力实现“四个一流”目标:一流的现代化枢纽港,一流的航运服务基地,一流的大宗商品储运交易加工基地,一流的港口运营集团。立足浙江、服务长江经济带、连接海上丝绸之路,更好地发挥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的综合效应。

3.创新体制机制是推进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的动力

始终把体制机制创新放在突出位置,做到整体谋划、整体设计、整体实施。充分酝酿顶层设计,制订海洋港口管理职能优化与机构设置、企业集团组建及资产整合重组、人员优化调配等一揽子体制机制创新方案,在行政管理、投资开发、运营发展等方面明确海洋港口资源整合的“路线图”。在组织实施上,组建省海港委、组建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和全省海洋港口统筹规划、涉海涉港资产整合、口岸监管机制创新等举措紧密协同、整体推进。

4.聚焦龙头引领是推进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的关键

聚焦宁波—舟山港,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力争进一步提高宁波—舟山港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在全国的占比。同时,更注重发展效益和综合功能的提升,推动宁波—舟山港由世界大港向强港迈进,拓展在世界海运业中的影响力。推进港城联动、区域合作,进一步建立形成海洋港口产业的集群、港航资源的集合、资金要素的集中、科技人才的集聚。以集疏运体系为链接,以重点城镇为支点,辐射和带动全省各沿海港口、内河港口、公铁陆港的联动发展,协同推进全省港口一体化发展。

5.立足共建共赢是推进海洋港口一体化发展的保障

注重兼顾各方利益,努力实现“三个共赢”:(1)多港共赢。以资产为纽带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实现宁波港业务、管理优势与舟山港岸线、资源优势互补互利。嘉兴港、温州港、台州港和义乌陆港等充分融入宁波—舟山港的航运服务体系,形成资源、利益共享。(2)多方共赢。在海港资源整合中,省级国有资产和原属地资产各股东保留分红权和未来企业发展带来的股东权益增值收益,原属地的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关系不变,做到共同发展、共享利益。(3)海陆共赢。通过港口资源整合发展,进一步加强海港对内陆地区的辐射带动和产业延伸,形成海陆联动、统筹发展。

(作者系浙江省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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