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女童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与重构

2016-03-19 16:30李精华薛御锦
大庆社会科学 2016年6期
关键词:朋辈女童社区

东 波,李精华,薛御锦

(1、2.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科学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1、3黑龙江省社会学人才培养研究基地,黑龙江 大庆 163318;3.大庆市侨联,黑龙江 大庆 163002)

农村留守女童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与重构

东 波1,李精华2,薛御锦3

(1、2.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科学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1、3黑龙江省社会学人才培养研究基地,黑龙江 大庆 163318;3.大庆市侨联,黑龙江 大庆 163002)

在社会支持网络理论看来,一些人成为弱势群体,其主要原因不在自身,而在于其生活的环境中的社会支持网络严重不足所致。因此,改变弱势群体弱势地位的着力点应该重点致力于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我国目前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其中,男孩占54.08%,女孩占45.92%。由于社会传统观念的束缚,现实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制约,加之女孩自身生理、心理成长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农村留守女童的生活状态表明其目前处于高危弱势境遇之中。针对农村留守女童社会支持网络缺失现状,从正式与非正式社会支持等多维层面为其重构社会支持网络。

农村留守女童;社会支持网络;正式社会支持;非正式社会支持

一、社会支持网络理论假设

作为一种理论范式,社会支持理论源于“社会病原学”,最早是和个体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联系在一起的。就目前已有研究成果来看,学术界对社会支持的概念的使用超越了原有的解释,将其扩张为一种用于指称为弱势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资源,以帮助其摆脱生存和发展困境的社会行为的总和。社会支持理论基于对弱势群体需要的假设,即在对弱势群体形成科学认知的基础上,判定弱势群体需要什么样的资源才能改善和摆脱现存的不利处境,认定弱势群体的生存处境使其在遭受社会风险时,更容易陷于困顿状态。

社会支持网络实质上是指某一个体与其社会关系中每一个个体或群体或社会组织间的各种接触和交往的事实,通过这些交往,个体得以维持其社会身份,同时,在与其社会关系的交往中获得来自亲人、朋友、同学、同事等各种交往带来的精神和情绪上的支持,经济、物质上的帮助等。按照不同支持主体社会支持网络有以下四种主要类型:一是由政府和正式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正式支持;二是以社区为主导的“准正式支持”;三是来自家人、朋友、亲戚、邻里等层面的非正式社会支持;四是由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专业组织提供的专业技术性支持。需要指出的是这四类支持互有交叉,相互补充,共同为弱势群体提供多元化的支持和帮助。基于此,社会支持网络理论认为,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强大,就能够越好地应对各种来自环境的挑战。采用社会支持理论取向的社会工作,坚持通过重构弱势群体的社会网络来改变其在个人生活中的弱势处境。

综上,社会支持网络理论的核心观点为:社会弱势群体各种困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并不在其自身,而是在于其社会的环境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所导致,诸如来自国家、政府机构及各种社会组织的正式社会支持以及来自家庭成员、亲戚、朋友等非正式支持不足所导致。[1]

二、农村留守女童社会支持网络缺失现状分析

基于社会支持网络理论的假设,对中国农村留守女童生活状态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农村留守女童社会支持网络严重不足。

(一)农村留守女童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

1.农村基层政府对留守女童的社会支持不够。政府是弱势群体正式支持的主要来源,但是对于农村留守女童来说,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并且难以落实到位。政府针对农村留守女童的困境,虽然出台了一些政策来给予帮助和保护,为她们提供了正式支持,但是在实际情况运行过程中,出台的相关政策常被地方政府弱化,政策落实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2.农村社区为留守女童提供的社会支持不够。农村留守女童生活的主要社会空间是其所在社区,社区软件、硬件以及人文环境,对农村留守女童的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目前中国很多农村社区难以为留守女童提供足够的资源,无论是生活环境、起居照料还是女童的教育都无法提供和城市社区同等水平的支持。仅从近年农村留守儿童自杀案件不断频发的事实分析,多数农村社区在解决农村留守女童问题上处于缺位状态。农村社区环境较差,社会服务单一,一些在留守女童放学后缺少监护人的照料,面临着饮食无人照顾、功课无人辅导等问题。相比于城市女童,农村留守女童的社区支持缺乏,导致留守女童在生存、安全、教育、情感方面的诸多隐患。

3.农村社会组织对女童的社会支持缺失。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村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是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托。[2]在过去30多年中,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和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与农村现代化需求相比,目前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存在规模小、类型单一、质量差、力量弱、规范程度低、资源缺乏,甚至是缺位等问题。农村社会组织的上述状态表明,农村留守女童很难获得来自农村社会组织的正式社会支持。

4.农村学校教育对留守女童的教育支持缺乏。改革开放后,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总体有所改善,但是,在留守群体比较集中的偏远农村,校舍环境、师资配备、教学设施等还比较落后和陈旧。农村学校教育缺失主要表现在:(1)农村基础教育资源不足,无力为留守女童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一些农村虽然有简陋的校舍,但是其办学条件、教学设备、教育设施不完善,不能为留守女童提供安全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2)农村师资力量缺乏、教师职业倦怠严重。因为受经济发展条件限制,总体上农村地方财政紧张,教师收入得不到保障,致使农村教师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加上农村生活环境较差,所以,农村教师职业倦怠情绪严重,进而影响了农村教师的工作热情。

(二)农村留守女童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

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有明显的精神鼓励作用,有助于强化个体的合乎社会规范的行为倾向,使个体与社会达到良好的适应,同时也有助于维持社会秩序,强化群体团结。然而,农村留守女童的生存境遇表明非正式社会支持存在如下问题:

1.家庭关爱缺乏。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女童数量超过了2700万人。之所以称之为留守女童,是因为57.2%的农村留守女童父母一方外出,42.8%的农村留守女童父母同时外出。她们大多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还有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父母亲不在身边的状况,使得农村留守女童大多得不到来自父母的亲情关爱,同时,隔代教育的问题十分突出。外出打工的父母长期远在他乡,和孩子的沟通交流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留守女童的正常情感需要,而农村留守女童往往与隔代亲人有代沟,难以有效沟通。这种状况最终会导致农村留守女童因为缺乏至亲关爱而出现性格等方面的问题,进而影响了留守女童的学习状态以及人际交流等问题。

2.邻里支持不够。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表明在中国的传统关系和伦理中,基于地缘关系的邻里关系的重要。尤其是对于农村来说,人际关系简单,邻里关系仍然是很重要的人际关系。但是,随着农村劳动力往城市转移,很多农村出现了“空心村”现象,致使农村留守女童得到来自邻里的支持和帮助越来越少。

3.朋辈支持有限。朋辈群体是儿童重要的人际交往对象,得不到家庭情感关照的留守女童,更多的选择是将情感需求投入到朋辈群体。然而,因为朋辈群体大多与留守女童处于同一年龄阶段,其心智还没有完全成熟,她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完全形成,自我保护能力也很欠缺。更为令人担忧的是,一些缺乏家庭管教的儿童自身有些不良习惯,容易发生不良行为,这些都可能影响缺乏父母监管的留守女童。可见,农村留守女童得到来自朋辈群体的正向支持十分有限。

三、农村留守女童社会支持网络的重构

针对上述留守女童社会支持网络缺失现状,从正式与非正式社会支持等多维层面建构起强大的社会支持网络非常重要。

(一)农村留守女童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的重构

1.政府应从政策、资金投入方面为留守女童提供正式社会支持。一是政府应该加快相关政策的拟定和出台,在研究和把握留守女童需求的基础之上,加快制定有效保护留守女童的相关政策。这些政策不仅包含直接面向留守女童的福利政策,还应该包括面向家庭、学校的支持政策。二是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资金的投入力度。如针对农村基础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为农村留守女童设立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解决农村留守女童的失学、辍学问题。三是对于留守女童普遍需求的领域,建议国家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及心理辅导专业人才、爱心志愿服务队伍的补充和配备,对民间托管机构的支持,以及对一些专项救助进行补充和调整,这些力量可以弥补政府支持不足问题。

2.发挥农村社区对留守女童的支持作用。在农村针对留守女童社会支持缺失问题,应建立社区监护和互助体系,逐步发展农村社区福利和社区服务事业,切实保护农村留守女童的合法权益。农村社区社会支持网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1)针对农村留守女童经常遭遇性侵案件,农村社区应该经常组织安全卫生教育活动。在安全卫生教育活动中,教授留守女童一些基本的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远离危险。(2)针对留守女童生活内容单一、文化生活贫乏现状,在社区组织文化娱乐活动,让留守女童在文化娱乐活动中陶冶情操,完善人格。(3)在社区为留守女童搭建社区教育平台,通过该平台,邀请专业心理医生、心理老师和专业社会工作者,为留守女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情绪疏导等。(4)政府应该出面,在社区为留守女童建立社区“代理家庭”,聘用受过专门教育的专业人士担任“代理家长”,把社区中父母都外出打工的留守女童组织起来,建立起临时的社区家庭,以弥补留守女童家庭教育的空缺,为留守女童教育提供更好的服务。

3.发挥农村学校“补位”替代家庭的教育支持作用。因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女童家庭方面的学业教育,几乎处于完全缺失状态,因为抚养留守女童的隔代长辈自身几乎都没有接受过任何教育,根本没有能力承担教育管理辅导孩子的能力,农村留守女童的家庭教育处于“缺位”状态。这种缺位状态,导致农村留守女童在生活和学习中存在诸如交友不慎、学习困难、不明是非等问题。留守女童家庭教育的“缺位”状态,在目前农村社区不健全的情况下,更多的应该由学校来补缺,可以尝试学校教育家庭化。同时,针对农村留守女童父母不在身边具体情况,鼓励利用民间力量在农村兴办寄宿制学校。各级政府应给与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环境建设,为留守女童营造一个相对安全的教育和生活环境。通过学校教育弥补其弱化的家庭教育,加强对留守女童的特殊关心和爱护,让留守女童在学校得到应有的保护。通过建立寄宿制学校,让留守女童在集体生活中感受集体的温暖以弥补家庭关爱缺失带来的情感孤寂问题。

4.社会工作者应为农村留守女童提供专业的支持。社会工作是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社会工作方法,主要针对社会弱势人群开展的一种专业的助人服务活动。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女童有很广阔的介入空间。一是运用个案工作的方法,加强家庭网络内部及与外部的互动。例如,以家庭为单位,协调或增进家庭成员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农村留守女童与父母的交流。二是以小组的工作方法成立农村留守女童的互助成长小组,加强农村留守女童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三是运用社区工作方法,整合社区资源互帮互助,发挥社区对农村留守女童的支持。社会工作者作为服务提供者,其主要任务是为农村留守女童及其家庭提供直接服务。这种服务既可以是通过链接相关的资源,为农村留守女童提供政策方面的帮助、生活困境的解决、争取社会组织的资助等,也可以在“助人自助”理念下,教授留守女童一些基本的生存技能;社会工作者还可以直接为留守女童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等服务。作为政策倡导者,社会工作者还应该倡导农村留守女童改变原有的性别印象,以积极态度面对生活;作为资源筹措者,社工应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农村留守女童,为她们争取所需资源,为服务的顺利开展而争取资源是社会工作者的重要责任。

(二)农村留守女童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的构建

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是指来自家庭、亲属、朋友、邻居、非正式组织等所提供的支持。

1.家庭父母的亲情支持。相关调查研究表明,父母的友善支持与儿童的认知发展、道德行为、内控能力、自尊与学业成绩等呈正相关关系。[3]外出打工父母应主动克服与子女分处不同地域生活的限制,要学会利用电话、网络等媒介定期与孩子进行交流沟通,让孩子体会到父母对自己的关心与关注;与此同时,还应该经常向老师和孩子的监护人及时了解孩子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条件稍好些的家庭还可以考虑通过寻找“代理家庭”“代理妈妈”来弥补自己不在孩子身边的一些不足。

2.邻里乡情的道义支持。道义性支持是解决农村留守女童生存和发展现状的核心。留守女童处于父母双亲或单亲临时缺位的缺损家庭结构中,因此,邻里乡情的道义支持是农村留守女童健康成长中必不可少的情感支持。从农村政府层面,可以按照群众性、自愿性、自主性原则,通过建设社区睦邻点,积极引导社区热心公益的群众按自身兴趣爱好自愿组合建立社区睦邻点,可以组织留守女童参加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科普教育的学习活动等。还可以通过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方式,组织志愿者为留守女童提供志愿服务活动。

3.积极朋辈群体的友情支持。针对农村留守女童年龄特点及情感需求,相关组织和部门以及一些机构可以通过资源链接,为农村留守女童搭建与城市同龄群体之间的支持关系,具体包括:一是通过夏令营活动,组织城市中学生志愿者到农村,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与农村留守女童建立学业及友情等帮扶关系。二是在农村通过社会实践课程、朋辈小组活动等手段为留守女童建立积极的朋辈群体关系网络,对不良的活动和事件进行有效和及时的干预,防止留守女童接受不良朋辈群体的负面影响,使其融入积极型朋辈趣缘群体中,让积极型朋辈群体成为农村留守女童健康情感的来源。

[1]东波,颜宪源.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网络模式探微[J].学术交流,2009,(05).

[2]农村社会组织发挥功能贴心服务留守儿童[N].南都晨报,2015-07-09.

[3]张苹,胡琪.儿童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及其指标研究[J].理论探索,2013,(03).

〔责任编辑:李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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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2-2341(2016)06-0099-04

2016-10-08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运用社会工作密切党群关系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4BDJ043;黑龙江省哲学规划办项目“我国农村女性文化贫困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3D009;东北石油大学校培育基金项目“东北地区农村女性文化贫困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XN2014015;黑龙江省哲学规划办项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背景下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重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3E020

东波(1965-),女,黑龙江桦川人,教授,社会工作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会工作与农村社会学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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