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刑事技术与刑事侦查的协作

2016-03-19 16:08黄慧娟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安徽合肥230001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侦查员技术员物证

黄慧娟,刘 媛(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安徽 合肥 230001)

浅谈刑事技术与刑事侦查的协作

黄慧娟,刘媛
(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安徽合肥230001)

刑事技术与刑事侦查的关系是相互包容和密不可分的。侦技协作的基本内容包括人的结合、知识的结合和手段的配合。目前分局侦技协作的主要不足表现在:缺少协作意识;缺少现场意识;缺少沟通意识。所以,公安机关应多措施促进侦技协作。

侦技协作内容;不足;对策

目前,关于刑事技术与刑事侦查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应将刑事技术统一于刑事侦查;二是认为刑事技术应与刑事侦查分离,自成体系,因为技术工作所承担的物质检验工作,不仅为刑事案件服务,还为其他性质的案(事)件服务,应从属于法庭科学体系,不能作为刑事侦查的一部分。本人认为刑事技术和刑事侦查应是互相包容的。首先,结合工作实际,在分局这个层面,刑事技术所承担的业务范畴非全部的刑技内容,主要是现场勘验职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现场的勘验主体是刑事侦查员,所以侦查和技术是密不可分的。

一、侦技协作的基本内容

(一)人的协作

侦查员与技术员在侦查过程中分工不同又相互联系,不同的诉讼阶段所处的地位不同,侦技人员协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侦查效率的高低。

(二)知识的结合

侦查知识和技术知识的结合也是协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侦查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才能主动与技术密切配合,从技术角度多提需求,以便更好地采取侦查措施。如侦查员不懂技术,遇到技术性含量稍高的案件,不了解相应的知识,就会无从下手。而技术员也应具有一定的侦查业务知识,技术员也应该从侦查、诉讼的角度考虑现场、物证等与案件有何关系,所隐藏的内在含义,如何利用现场去分析案件、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察范围等等。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密切配合。

(三)手段的配合

侦查手段与技术手段都是破案的重要手段,二者相结合是提高侦破效率的重要因素。譬如系列案件的串并,通常都是利用时间、空间、作案手段(侦查)初步模糊串并,再通过痕迹物证精确串并(技术),后再运用各种侦查手段侦破案件,最后又会回到技术层面去体现各种证据。因此,我们应该树立整体观念,科学的分析判断,以最低破案成本发挥最大的破案效能。

二、目前侦技协作的主要不足

随着科技的进步、技术在案件侦破的作用越来越得以凸显,但在实际工作中侦查和技术的协作仍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是:

(一)缺乏协作侦破

对于普发性案件,派出所接警后,根据案情再通知技术人员和责任区队侦查员,三方同时赶往现场。工作中往往是技术员开展现场勘查,提取痕迹物证,固定证据后离开现场,而有的侦查员不到现场,或到了现场也感到无所事事,派出所民警充当的只是联络员、带路员的作用,三方都没有正确领会自己的职责。现场勘验是个综合过程,是应在侦查员主持下的勘验过程,技术员对现场的痕迹物证予以提取固定,侦查员要对当事人、证人等开展现场访问,搜集线索,侦技双方及时沟通,互通有无,再加上派出所先期处警的现场保护才能形成有效地合力。现实中除了命案等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各自为战,侦查员没有对现场的认识,在分析案件、刻画嫌疑人时就会缺乏感性认识,不会有深度,而技术员在提取物证、重现犯罪现场、技术鉴定时没有和侦查的沟通,就会缺乏相当的背景材料,带来损失或失误。如技术员对于死亡系餐后两小时的判断是有科学依据的,但如没有侦查员的访问调查,怎能推断作案时间,是午饭还是晚餐后在技术层面是很难解决的。

(二)缺乏现场意识

公安部要求现场必勘,现在受警力限制十类案件现场已能保证勘查,但还有多数的扒窃、诈骗等案件不能保证勘查,除了前面所说的警力限制外,侦技人员的意识也是原因之一,通常都认为这类案件没有现场,没有勘查的必要,侦查员不会提,技术人员不愿勘。事实并非如此,以扒窃案件为例,这类案件现场相对于其他案件只是具有隐蔽、易逝、易破会等特性而非无现场,扒窃嫌疑人割兜、割包有无现场?犯罪嫌疑人“洗包”“弃包”有无痕迹物证?“假币”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商谈的空间是否有痕迹物证?“假币”是物证的同时是否有进一步勘验的必要?往往就是这种意识上的错误,导致案件线索的丧失,增加了破案的难度和成本。

(三)缺乏互沟理解

现场勘查后往往是各自为战,有的技术人员只是保存提取到的痕迹物证,等待着侦查员找到嫌疑人来鉴定比对,有的技术员认为案件侦破是侦查员的事情,“露脸”是他们的,责任也是他们的。侦查员在侦破中又往往的会把技术抛在一边,有的甚至会抱怨技术不能提供有效地线索,双方缺乏有效的商讨研究,缺乏相互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侦技协作的对策

如何加强侦查、技术的协作,通过借鉴他人的经验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总体认为应在思想上和具体操作上两大方面予以加强提高:

(一)提高认识水平

刑事技术作为刑事侦查的三大支柱之一,作用已被认识,但仍就形成了其是服务于侦查,是从属地位的思维定式。虽然目前从领导的意识、装备的配置、资金的投入都已达到了新的高度,但在技术员和侦查员的认识中还是存在这样的误区。把技术放在从属地位是不正确的。随着刑事技术的发展和刑事诉讼法律的修改,刑事技术的在划定侦查范围、确定侦查方向、刻画嫌疑人、固定证据、直接破案等方面有了前所未有的突破。刑事技术已经不仅是辅助手段,而是发挥着和“情报”一样重要的作用,是指导破案的重要力量,因此,我们一定要改变思维定式,充分发挥刑事技术的作用,完成辅助向指导的转变。

(二)提高现场勘查中的协作

案件离不开现场,现场勘查是获取犯罪信息的有效手段,现场勘查的科学分工与协作是这项工作质量的保证,这就要求必须明确现场勘查包括勘验和访问两大方面,技术员负责勘验、检查和痕迹物证的提取,侦查员侧重现场访问。技术收集的是现场的犯罪痕迹物证,侦查员收集的也是一种“痕迹”是人脑中留下的“痕迹”,前者客观,后者丰富,所以侦技人员一定要全面沟通,互通有无、去伪存真、综合分析发挥合力,全面客观的重现犯罪现场,划定正确的侦查方向。

【成功案例】2011年8月,合肥市连续发生多起“毁绿”案件,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技术、侦查民警同时赶往现场,技术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被砍倒的树林中遗留有烟头,而侦查民警通过访问目击者得知嫌疑人砍树时曾叼着香烟,侦技民警综合分析,判断这野外现场遗留的烟头和案件有必然联系,果断予以提取,最终通过DNA将该案破获。

(三)加强侦破过程中的协作

案件初期侦查,现场勘查与分析是侦破案件的前提,侦技人员就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配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调整侦查方向和侦查重点。而同时也要注意在案件侦办全过程中的配合,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及时沟通、及时调整,保证案件侦办的有效开展。

【成功案例】2012年某公安分局侦破“5.5”命案过程中,侦技民警同时参加专案会,共同分析案件,将会商制度贯穿始终。在找到案件第一现场后,技术员认真勘查现场提取痕迹物证的同时,发现一张大润发超市的购物小票,并及时将信息通知侦查员,据此侦查员通过该小票查明了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银行卡,获取了即将被覆盖的视频资料,为案件的侦破起了突破性的作用。

(四)物证检验过程的协作

物证是证据的一种,也是破案的手段,由于犯罪日益智能化,现场勘查提取物证的难度也在加大,所以,技术人员要摒弃勘“死”现场的习惯,也可以以侦查员的思路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他会如何作案、会在什么位置留下痕迹,这样才能更有效的提取到物证,同时也要不断的充实自己、掌握新方法、新技术,对同一事物做多层次多属性检验,提高得之不易的物证的利用价值。侦查员方面也应拓宽自己的知识面,能够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提取新的物证和对物证检验提出自己合理的意见,并为技术人员提供客观真实的背景材料。

【成功案例】2012年8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一环路某酒店发生一起攀爬盗窃案件,在现场技术员发现模糊掌印一处,由于掌印的纹线较差,不具备比对条件,技术员就用把此痕迹作为汗液物质进行提取,并送检比对,成功比中一名犯罪嫌疑人。

【Abstract】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riminal technology an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s mutually inclusive and inseparable.The cooperation of criminal technology an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onsist of people’s collaboration,knowledge combination and measures coordination.At present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operation of criminal technology an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re as follows:lack of cooperation consciousness;lack of site consciousness;lack of communication consciousness.Therefore,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should take more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cooperation of criminal technology an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Keywords】cooperation of criminal technology and criminal investigation;problems;countermeasures

On the Cooperation of Criminal Technology an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Huang Huijuan,Liu Yuan
(Luya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Hefei Branch,Hefei Anhui 230001)

D918.2

A

1671-5101(2016)04-0087-03

2016-03-22

黄慧娟(1981-),男,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刑警,工程师,大学本科,研究方向为现场勘查;刘媛(1986-),女,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痕迹检验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现场勘查及痕迹检验技术。

(责任编辑: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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