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淑慧(广西科技大学,广西柳州545006)
校企合作中政府支持的研究*
许淑慧
(广西科技大学,广西柳州545006)
摘要:校企合作是提高高校教学质量,尤其是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就政府支持而言,尚存一些问题。政府应进一步重视校企合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完善运行机制和评价机制、建立经费支持体系、提供各种合作便利等,促进校企合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关键词:校企合作;政府;支持
*资助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校企合作支持体系的研究”(2013C060)
Abstract: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s an effective way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quality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to cultivate application-oriented talents. There were some problems in government support for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through developing of relevant policies, improving the operational mechanism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establishing financial support system, providing facilitation of cooperation, to support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Keywords: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government; support
国内外多年的成功经验表明,要使高校培养的人才满足企业需求,实现供给与需求、培养与就业的统一,校企合作是有效的模式和途径。如今,校企合作已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共同道路。[1]然而,我国校企合作的开展并非顺利,普遍存在校“热”企“冷”。如何使校企这两个教育界和经济界的主体联手,在合作过程中顺利发展,政府的角色不可或缺。政府应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整合的作用,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政策,宏观调控指导和鼓励,方能更好地促进双方的合作,保证校企合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因此,分析政府部门在支持校企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政府支持的建议,对有效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意义深远。
国外教育早已采用校企合作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美国的“合作教育”等,其中政府无不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相比发达国家,我国校企合作教育起步较晚,大都处于模仿发达国家或“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探索阶段。虽然校企合作教育的作用已被广泛认可,高校亦越来越重视校企合作模式的建立和创新,但在实际的校企合作中,普遍存在校方“一头热”,往往有些校企合作项目因得不到协调支持而中断或难以开展深层次的合作。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缺位,是导致校企合作呈现出表面化、功利化、短期化的重要原因。[2]校企合作中政府支持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思想重视度有待提高
有些政府部门思想上重经济轻教育,重显性成绩轻潜在成绩,重短期效益轻长远效益,缺乏“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前瞻意识。对于校企合作,有的政府部门认为是单纯的市场行为,属于学校与企业间的事情,无需政府介入,没有责任意识;有的政府部门仅停留在提倡校企合作的初级阶段,形式上关注,“雷声大,雨点小”,而没有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与帮助。
(二)政策完善度有待加强
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一些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但尚缺乏系统性和执行措施,制约了有效落实。具体表现在:中央政府制定的宏观政策多,地方政府制定的配套政策少;倡导性政策和宏观指导性意见多,具体责任、义务和措施少,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和刚性约束。如迄今还未出台针对校企合作的立法,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责任和义务,也无具体的政策性措施和保障性法律法规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给予奖励,以及经费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鼓励。涉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方面,政策性文件多于法律法规性文件,且政策多出自教育行政部门,不易被地方政府重视,难以落实。
(三)财政支持力度不足
在投资取向上,有些地方政府较为急功近利,注重短期政绩、面子工程,倾向于能快速带来回报的经济投资。校企合作虽然是获得优质人力资源的良好途径,但其投资收益缓慢,短时间看不出政绩,这样校企合作的投资就容易被削弱。一旦财政支持力度不足,高校无足够的经费投入,企业得不到必要的成本补偿,校企合作工作也就难以落实。
(四)有效合作运行机制不健全
校企合作双方分属于不同行业,在利益取向、资源和环境上为截然不同的独立体,合作中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问题,而且合作政策的落实亦涉及到财政、税务和劳动等多个部门。这需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工作,但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尚未建立起专门的校企合作组织协调机构,也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校企合作没有权威性的规范遵守,随意性很大。
(五)有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有待形成
校企合作需要一个评价和监督机构,对校企合作项目和资金进行评价与协调。[3]虽然经过多年探索我国高等学校在校企合作的实践上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但是目前科学和有效的评价体系仍未形成,合作质量缺乏评判尺度。建立校企合作的全方位评估的激励机制,激发保护校企双方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亦是我国校企合作研究领域的关键问题。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完善优惠政策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政府应突破认识误区,提高对校企合作工作的重视度,着力为校企合作清障搭台,构建外部驱动机制,形成企业参与合作的驱动力。政府应借鉴国外校企合作的法规政策并结合国内的实情,出台促进校企合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确定政府、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能和定位,界定责任、权利和义务,健全刚性措施,解决相应政策与法规的细则化,从而给校企合作的开展以可靠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基础,做到校企合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政府应完善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专项基金投入等财政手段,是解决目前校企合作缺乏政府有力政策支持的前提。政府应制定校企合作方面的扶持政策,辅以补贴和优惠政策,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对校企合作股份制企业予以银行贷款贴息、低息补贴、税收优惠等。
(二)完善运行机制
政府应将推进校企合作的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之中,并对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将其考核结果列入评定部门、企业或学校工作的业绩之一。做到校企合作有机构评判和监督,彻底改变目前存在的散乱和流于形式的状况,促进校企合作质量提高。
发挥政府统筹推动作用,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支持校企共建实习基地,同时从政策上保证校企合作的制度化。制定校企合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把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细化实化,形成有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比如广西科技大学(原广西工学院)1994年起成立了由柳州市政府、多家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参与的校“董事会”,其主要对学校办学、教育、科技等重要事务进行咨询、评议和审议;促进董事单位与学校发展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筹措教育发展资金;开展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培养;支持学校做大做强,为地方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全面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如今,学校已逐步形成了“实习、设计、企业现场实践和就业”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等校企深度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效果良好。
(三)完善评价机制
学校与企业的运作和管理方式迥然相异,合作过程中利益冲突不可避免。政府应协调校企间的冲突与分歧,建立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价体系,成立由教育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评估机构,对校企合作的过程和效果进行客观的考评和监督。尤其应关注激励制度建设,充分调动校企双方的积极性,制定相关的奖励制度和评价办法,表彰成绩突出的校企合作企业,树立校企合作的模范企业,提高企业的社会美誉度。
(四)建立经费支持体系
政府应进一步在财政上对校企合作支持,尤其是对以校企合作方式建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促进其科技进步和投入的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方面,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针对校企合作出台相应的减免税政策,以税收优惠形式对校企合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鼓励校企合作项目的资金,对企业给予学校在实习中的设备消耗、人员投入等进行补偿,保护企业的利益,着力解决好目前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动力不足问题。
此外,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校企合作,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校企合作发展的氛围。鼓励企业家捐资助学,倡导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多渠道筹措资金缓解校企合作经费紧张问题。如柳州市政府将柳东开发区(广西柳州汽车城)给予广西科技大学规划教育用地2000亩(含建设汽车学院),极大地有利于校企合作,彰显出学校“校市相融,校企合作”的办学特色。
(五)提供各种合作便利
政府应提升服务意识,承担服务职能角色,在校企合作中有所作为。政府部门可出面主导搭建平台,如通过组织合作论坛等形式邀请企业和学校共同讨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发挥信息服务功能,广泛收集、整理、分析,并及时发布全面而权威的社会人才需求信息,为校企合作提供参考,指导工作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校企合作双赢的良性发展局面。比如在原广西工学院与原柳州医学专科学校合并筹建大学期间,在柳州市委市政府的主导下成立了“大学共建委员会”,市委书记、市长亲任委员会主任,将两校合并组建大学列入市“十二五”重大项目,依托董事会和“共建委”的平台,从政策、资金、人才、物质等方面给予学校巨大支持,有力推进学校的各项建设和发展。2013年,一所综合性大学——广西科技大学得以屹立在桂中大地。
校企合作可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共同培养符合社会与企业所需的人才。只有在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统筹和宏观指导下,根据我国国情完善制度、政策引导、调节利益等,方能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与机制,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方能保证合作的深入融合发展,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提升高校自身的发展动力、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方能实现高等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输送更多应用型人才,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易新河,文益民,陈智勇.我国校企合作研究二十年综述[J].高教论坛,2014(2):36-41.
[2]匡维.“三螺旋”理论下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J].高教探索,2010(1):115-119.
[3]王连云,盖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性政策支持体系的构建——以大连市为例[J].辽宁高职学报,2013(12):4-5.
作者简介:许淑慧(1959-),女,汉族,湖北汉川人,研究生学历,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09-00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