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
黄岛综合行政执法一年多的成功试点,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数量而言,执法案件远远高于司法案件,行政执法更在群众身边。
“黄岛试点”的突破意义:一是对“重审批、轻监管、弱执法”顽疾的率先突破。过去执法中由于更多的是秉承上级意志、文件精神,而缺少考虑民众的利益和感受,存在执法不公平、处罚不正义等诸多问题。“黄岛试点”,就是打通执政为民“最后一公里”的经验。二是对“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现状的有效破局。“黄岛试点”让人认识到,执法不仅是部门行为,更是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整合各行政部门的执法队伍,不仅有利于改变各自为政的执法,而且有利于更好地为民服务,同时还有利于逐步向小政府过渡。三是“黄岛试点”的真正破局,还必须由“抢滩”向纵深发展。人权、事权的破局容易,但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整合竞合法律、部门、共识非常困难。“黄岛试点”,目前还处于抢占滩头阵地的阶段性成功。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三点建议:一是在战术层面,整合执法力量。做到这点,给予行政授权即可。二是在战役层面,配合行政监管。黄岛综合行政执法,就是将审批权、监管权与执法权相互独立了。而行政执法的相对独立,将有效地推动行政监管的改革。三是在战略层面,倒逼行政改革。“黄岛试点”的战略意义,是让“行政三分”有了明确的设计蓝图和实施路径。“行政三分”不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三分,而是“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的三分。将执法与审批分开是第一步,审批保留监管是第二步,将审批、监管、执法都分开是第三步。这种科学的行政权力分解,不但能实现“行政三分”,而且能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