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动力论的法治保障路径分析

2016-03-18 07:58刘新跃
关键词:法制生产力法治

刘新跃,周 宏

(安徽工业大学,安徽 马鞍山 243002)



全面深化改革动力论的法治保障路径分析

刘新跃,周 宏

(安徽工业大学,安徽 马鞍山 243002)

全面深化改革动力论由主体性、客体性与环境性动力系统三大板块构成。三种动力系统对于实现中国梦具有极强的精神动员价值。法治对三种动力系统的保障作用相当明显,但割裂法制与法治的辩证关系会对三种动力系统功能的发挥产生消极影响。需要从法制与法治相契合的角度发挥法治对三种动力系统的保障作用。

全面深化改革;动力论;法治保障;保障路径

当前,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异常复杂的国际与国内形势给我们国家的改革与发展事业带来严峻的挑战。我们党遵循自身在无比复杂的国际国内背景下的发展逻辑并回应人民的改革呼声,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动力论思想。全面深化改革动力论思想的提出为我们国家的改革与发展事业提供了精神动力,也为未来的新战略路径的选择提供了思想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动力的维系需要法治的力量予以保障与平衡,而法治的建设需要新的思路。完成从法制到法治的路径转换,需要给予主体性合力系统以推动,客体性动力系统以制约、环境性渗透系统以调控,并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三种动力系统的有机契合。

一、全面深化改革动力论的三个功能板块

社会生活的发展需要梦想。“如果不同时创造一个梦想,那么一个社会就既不能创造它本身,也不能再造它自身。”[1]实现中国梦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但实现中国梦的动力不可能是单一的,而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动力系统。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进行物质生产活动,并且通过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阶级斗争、社会革命、社会改革以及精神文化领域等方面的活动实现了对社会历史的创造。在实现中国梦、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中,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积极参与,我们就会陷入一事无成的境地。同时,需要强调社会组织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强调它们在从事共同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的正面意义与作用。中国共产党通过协同配合种种社会组织及各级政府部门,强化了党的核心领导作用。以此为基础,党领导的人民群众、地方政府部门与党政、社会团体等构成了实现中国梦的主体性合力系统。

客体性动力系统则是一个受基本矛盾规律支配的多层次合力系统。现代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生产力系统具有自身的内在结构,它由劳动者、劳动工具与劳动对象诸要素所组成。生产力系统结构中诸要素的对称程度决定了整体生产力的发展程度。生产力发展是实践的主、客体利用中介系统,结合各种资源而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结果。生产力所发挥的是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与生产力的和谐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协调运动,构成了社会主义创新发展的运行性动力系统。当运行性动力系统与整个社会结构不相适应、不相协调时,全面深化改革就成为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推动社会发展的激发性动力系统。

同时,实现中国梦又需要一个开放的环境动力系统。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从事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无论是物质文明还是精神文明建设,都需要对原有实践环境的深刻改造,反之,这种环境的改造又需要一定的环境。可以说,党领导人民群众从事的实践活动所需要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国内环境及国际环境等都是影响中国发展的环境性渗透性系统。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建设适宜人类生存的生态文明是实现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把握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有利于促进中华民族与世界的和谐发展。

为了强化与维持改革与发展的正确轨迹,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和政府及时地完成了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建设的思维切换,使法治因素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动力的有效保障环节。“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这也意味着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具有了一个强有力的保障系统,也是一个方向性的动力支持系统。

二、全面深化改革语境中三种动力系统的作用

主体性动力系统是实现中国梦的能动性因素。从哲学上讲,主体是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实践的对象,为属性所依附的实体。具体涵盖个体主体、群体(集团)主体和类主体三种形式。在当前的中国语境中,在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路途上,我们党所领导的光辉事业所依靠的力量是人民群众,没有充分动员人民群众,离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再宏伟的目标也无法实现。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努力实践中国梦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才能使党领导的事业充满生机与活力。同时,也需要各种社会组织的协调与配合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有效调节与管理。所有这些,都不能脱离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角色。通过坚强的领导核心的强有力整合,必然会形成实现中国梦的主体性合力系统。在这种系统中,中国共产党超强的整合能力使得不同主体的需要与利益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兼容与满足。实践主体通过对中国梦的伟大实践的真切体会与参与,可以达到最大程度的利益和谐。总之,主体性动力系统的确立及功能的发挥会在精神动员方面体现出巨大的价值,也必定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客体性动力系统是一个受基本矛盾运动规律支配的多层次合力系统。由于生产力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中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不可忽视客体动力系统的决定性作用。生产力的和谐发展是一个社会永葆生机与活力的秘密,它提供了取之不尽的动力之源。物质的支撑为精神的营造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随着认识能力的提升,我们党将与生产力不可分割的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提高到更高的层次。逐渐认识到现代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力量。适应着生产力的水平与规模,经过有机调整的生产关系及耸立在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构成了我们这个社会创新发展的运行性动力系统。而当运行性动力系统不相适应、不相协调时,全面深化改革就成为解决社会基本矛盾推动发展的激发性动力系统。所有这些环节的有机衔接与和平发展,都会为实践主体改造与变革社会提供结构性机制保障,同时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提供巨大的精神支持与坚实的行动基础,从而避免了陷入片面夸大精神因素作用的唯心主义立场。

环境渗透性动力系统是特殊的存在方式,它构筑在诸多开放性因素的相互矛盾与冲突之中,是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动态系统,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语境中显得尤为重要。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环境渗透性动力系统涵盖了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国内环境与国际环境等诸多环境因子,总体上属于一种渗透性的动力系统,它影响到中国梦实践主体与客体的互动,影响到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实现。环境渗透性动力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的要求是建设生态文明,它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选择。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运用生态系统的观点和方法去研究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是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相互作用进行诸种研究方法的综合。环境渗透性因素的重要性就在于它能为我们国家的发展事业创造重要的战略机遇,营造良好的生态发展环境,这也有利于促进中华民族与世界的和谐发展。环境渗透性动力系统的建设及优化是确保主体性与客体性动力系统良性发展的硬性条件,它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具备着保障性的物质支援价值。

三、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力量予以保障

在运用全面深化改革动力论进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带领人民群众锐意进取,勇于探索,在改革中保持着蓬勃的热情,同时也在更大程度上要求三种动力系统要素的更新及功能的完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前语境中,全面深化改革动力论整体性功能的发挥,既需要三种动力系统内部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也需要外部法治力量的推动与保障。

首先,法治可以推动主体性动力系统的运转。在一个社会中从事实践的个体,只有在安全感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没有确定性的社会环境只会迫使个体谨小慎微,无法激发出进取的活力并展现自己的胆略。人民群众的行为只有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使其行为的道德与法律界限得以明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关系也要求重视法治因素在三者中的平衡功能。主体性动力系统重视民众参与的秩序维度,它也体现出一种强烈的民意诉求。“民意是一种语言表达,是民众在对自然和社会公共领域的理性探究中所形成的关于共同的根本利益的意见表达,且这种表达往往指向政府。”[3]我们党在尊重民意、尊重民众对安全感的追求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主动性动力系统的保障与维持,从法制到法治的理念的演化及现实逻辑的展开都证明了这点。群众性组织是主体性能动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是特定社会群体为追求和保障自己的地位与权益所创设的自治性组织。它作为一个有机性的存在,其行为也必须受到法治的规范性约束。这包括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也包括对其违法行为的惩戒。各种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存在是与目前的生产力性质及现状相适应的,同时也必须以法治力量推动其动力系统的运转。当然,做到这点,必须发挥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作用才能实现。

其次,法治可以制约客体性动力系统与现实的契合程度。生产力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毋庸置疑,但仅限于此的理解是远远不够的。生产力系统的三要素的功能性协调与保障都需要法治力量予以推动。其中的劳动者环节可归为主体性驱动因素。劳动对象与劳动资料的分配与调控都必须由法治力量予以保障,而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客体性动力系统功能得以发挥的幅度与限度。脱离生产力发展状况而片面强调客体性动力系统的强力推动是错误的。建国后的多次挫折也证明了精神因素的发挥与作用必须有坚实的物质做基础。科学技术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发挥的作用逐渐为我们所熟知。同样需要强调的是,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但它能够在社会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充分调动科学技术使用主体的实践欲望,这就必须由法治予以确认,以规范的形式向社会昭示实践主体的地位。生产关系的适时调整同样需要法治因素的介入。法治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分工不仅对阶段性地固定生产关系,使民众获得相对的安全感有积极意义,同样也可合理调节包括道德、文化、宗教等上层建筑的相对平衡关系。并可用规范性语词去从微观上刺激社会心理,使社会心态、社会时尚、社会舆论及社会思潮的发酵与沉淀有丰富的催化因子。

再次,法治可以调控环境渗透性动力系统的要求配置。正义、秩序与自由是法治建设所必须正视的三种因素。三种因素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权重分配并不相同,但都必须放在中国的语境下进行考量与言说。“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与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解决中国的问题只有在中国大地上探寻适合自己的道路和办法。”[4]最高的自由价值追求及正义的最终实现必须有适应社会发展的有机秩序。环境渗透性动力系统即是确保发展秩序的基本要求。动乱的社会环境下是无法实现发展的。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都是党领导人民的实践语境。当前国内及国际上复杂的环境要求我们珍惜当下的稳定环境,谋求发展的机遇。只有法治力量的保障及对环境资源的调节与合理分配,才可以确保一个长期稳定的发展环境。缺失了法治,便缺失了安全感与稳定感,群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就会受到遏制与打击。党和政府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的实现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治力量。也只有法治力量的有效作用才可以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才可以既施惠于当下,也造福于未来。

四、割裂法制与法治关系对三种动力系统的消极影响

认识到法治对三大动力系统的保障与支持作用,我们还必须保证法治发展过程中法治自身的逻辑关系的融洽与合理。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渐趋完善,这也是中国民主法制建设所取得的里程碑式成就,但我们却不能满足于此。从整体上看,以往的法制建设侧重的还是构建主义思路,即偏重于法律规范的借鉴与吸收,偏重于对法律体系的完善与修补。而今后的思路则应侧重发挥党的核心领导作用,将倚重于构建主义的思路转向法律实施的构造主义路径。

从根本上讲,这种思路处理的就是法制与法治的关系问题。以往的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即是割裂法制与法治二者的辩证关系,仅仅偏向和强调二者中的一个方面。如此思路在实践中就容易淤积出将书面东西的完善看成实践中效果的取得或者轻视法治规范的建设而在实践中以言代法。缺失了法治规范的约束,就会在实践过程中让权力的冲动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就会任由无羁的权力信马由缰,就会在实践中造成极大的危害。而我们的法治,应该“不是就法治论法治,而是把法治问题放置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全局中来加以思考和把握。”[5]

哈耶克认为,存在两种人类行为模式的方式,其中一种是将人类的理性的作用无限夸大,认为仅仅依靠理性就可以构建出一个美好的制度(这种思路以霍布斯、卢梭及边沁等人为代表);另一种则认识到人类理性的有限性,认为在实践中理性具有狭隘性。诸如道德、语言与法律等都以累积形式在实践中对社会产生作用。那种认为通过人类智慧就可以预设人类未来图景的做法是可笑的(此观点的代表人物为大卫·休谟、柏克与托克维尔等)。[6]68前者的思路可以看作文本层面的规范构建思路。理想能照耀现实但不能代替现实,仅有文本规则的完善是不够的。建构理论所认为的“既然所有的制度和组织都是人创造出来的,那么当然人也就可以按照某种人类生活的理性设计来重新建构或者彻底改变这些制度”[6]68的说法是有缺陷的。现实生活是复杂的,“在各种人际关系中,一系列具有明确目的的制度的生成,是极其复杂但却条理井然的,然而这既不是设计的结果,也不是发明的结果,而是产生于诸多并未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有如此结果的人的各自行动。”[6]67当然,如前所述,没有法制文本规范的构建与完善而去盲目实践也是错误的。没有了文本的参照,缺失了方向性指引而进行的实践是不可能达到效果的。当前中国的背景下,封建思想与人治思想在一些地方仍有市场,以人代法,以言代法,脱离法律的框架按照功利主义行事的案例多处可见,也造成了不少悲剧与危害。由此,在法治建设上,我们不可片面依靠法律文本的建设,必须在实践上将法制与法治精神紧密结合,致力于从理念与原则、内容与受众、机制与评估及更新与优化等层面探究两种法治实践模式的协同路径。

五、法治对三种动力系统的保障路径

对于主体性动力系统的保障。法制与法治的有机结合可以给法治建设主体予以确定性指引与推动。法制通过自身体系的完善来落实法治实践的效果,从而为实践主体注入生机与活力。完善的法制与法治建设充分挖掘了实践主体的能动性与创造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力资源。法治通过改变无规则的行动状况,消除了实践主体缺乏安全感与稳定感,从而也会开阔民众的认识视域,避免了实践主体在短期利益上无止境追逐中的迷失自我及失去方向感现象,也增强了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的内在驱动力。总之,法治对主体性动力系统的保障;一方面体现在通过法制自身的建设与完善及法治实施可行性的研讨为实践主体提供规范与路线指引;另一方面体现在法制对个体、群众性组织、政府部门及党自身行为边界的确定,由此可以创设一种积极进取与奋斗的社会氛围。

对于客体性动力系统的保障。法制通过制定与完善各种实践环境下的规则与违背规则后的惩戒措施,为实践环境自身的可持续存续提供了强有力的屏障。没有法制的健全与法治的有效贯彻,就根本难以提及政府带领民众共创并实现美好社会的愿景。同样,稳定是一切事业进行的前提。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更要求法治的介入并发挥积极作用。互联网世界与现实时空下的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意识形态威胁一直没有消失,缺乏危机意识的民众是不可能有建设美好国家的持久状态的。法治通过对自然环境开发限度的规制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也为下一代的生存提供了保障。法制通过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适当规制为客体性动力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行提供了规范性保障。法制对作为生产力的科学技术的地位的厘定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开辟了道路。同时法制也通过规范及细则的完善在诸如互联网领域内加强了对意识形态安全的保障。

最后,法治还有效地发挥着对环境性动力系统的保障作用。中国梦作为一种话语表达,必须置身于一定的环境下才有意义。而“要对话语进行全面有效的描述,也必须对话语的产生和理解、社会文化情境中的社会互动行为的认知过程进行描述。”[7]法治对国内的发展环境进行了规则效力的支持与调整。对国际环境影响国内发展环境的程度进行了有效评估,对二者的相互渗透程度进行动态的介入与规划,为行为主体的创造性实践活动指引了规则的方向。对于国内诸领域的发展,法治可以立足于当下,在努力减少自身滞后于社会现实程度的前提下也努力在前瞻性方面有所建树。法治通过规制现实生活中诸种环境因素来为实践主体树立行为的导向性标杆。在法治践行过程中,环境性动力系统自身的调控离不开法制的规则建设。通过法制系统的自身完善,实践主体可以真切感到过度地汲取外界资源的危害性,由此可以增强人与社会、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在努力保证提高当下生存质量、确保未来一代存续发展的前提下为开拓美好世界的未来做出贡献。

[1][美]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M].李国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2]张志铭.转型中国的法律体系建构[J] .中国法学,2009(2):140-158.

[3]刘小燕,秦汉.政府回应民意的理性选择[J].新闻大学,2015(1):119-125.

[4]李慎明.关于“依法治国”十个理论问题的思考(上)[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5):5-15.

[5]公丕祥.习近平法治思想述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5):3-16.

[6][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 [M].邓正来,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7][荷]托伊恩·A·梵·迪克.行动者的归来[M].舒诗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53.

(责任编辑 文双全)

Analysis of Legal Safeguard Means of Comprehensively Deepening the Reform Power Theory

LIU Xin-yue, ZHOU Hong

(Anhu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Ma’anshan 243002, Anhui, China)

Comprehensively deepening the reform power theory involves subjectivity, objectivity, and environment power systems, which are of great spiritual value in realizing China dream. Rule of law can obviously safeguard the three power systems, while the alienation of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legal institution and rule of law will exert negative influence on the three power systems. We should give full play to safeguard fun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agreement of legal institution with rule of law.

deepen reform comprehensively; power theory; legal safeguard; safeguard means

2016-05-30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动力论思想研究(AHSK2015D02);安徽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AHSKY2014D66);安徽工业大学思政课专项研究课题:自媒体传播中道德舆论调控问题研究(13SZZXZD005)

刘新跃(1961-),男,安徽阜阳人,安徽工业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 宏(1972-),男,江苏连云港人,安徽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

D616

A

1671-9247(2016)05-0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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