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子辅助评标几个问题的探讨
——以淮北园林工程“中位数评标法”为例

2016-03-18 06:31刘勇黄士勇
安徽建筑 2016年3期
关键词:中位值人工费投标人

刘勇,黄士勇

(1.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2.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 淮北 235000)



对电子辅助评标几个问题的探讨
——以淮北园林工程“中位数评标法”为例

刘勇1,黄士勇2

(1.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2.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 淮北 235000)

电子评标辅助软件只是一种工具不是评标办法,软件必须具有通用性,电子辅助评标也必须遵守公平、公正的评标原则。在探讨了“中位数”评标办法存在的几点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和适用范围的建议。

电子辅助评标;中位数评标法;建议

0 引述

电子辅助评标是借助评标软件利用计算机在一定的规则下来完成一些重复的、繁重的投标文件的评审工作,从而提高评标工作的工作效率、评标的准确性和全面性的一种手段。尽管电子辅助评标有上述优点,但这种评标手段同样要遵守现行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即必须建立在科学、公正的前提下才能达到预期目的。研究了淮北市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试用的电子辅助评标方法,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厘清。

1 电子辅助评标与具体的评标规则不能混为一谈

电子辅助评标只是评标过程中应用的评审手段不是评标方法或评标规则本身,评标规则就是通常所说的评标办法。具体工程的评标办法属于招标文件的核心内容,是招标人择优选择投标人的标准,是招标人合法主张的具体体现。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一般由招标师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负责编写,报备后发布,作为招投标工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文件。所以评标规则制定的权利在招标人,有关部门只能在招标人报备时审查其合法性、公平性,不能强制要求招标人必须采用何种评标方法;更不能为了应用某款特定评标软件而要求招标文件“千人一面”。评标软件要有通用性,要能随着不同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相应调整设置以适应评标的要求,而不能要求招标文件根据评标软件编制,这里有个主次问题。当然主管部门为了规范招投标市场可以推荐评标方法,所推荐的方法要具有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示范性和引导性。还必须指出的是,电子辅助评标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所称的电子招投标不是一回事,最多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2 中位数评标法存在的问题

从有关部门发布的“中位数法”评标实例的视频来看,这种商务标评标方法有其合理之处,但也有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的地方。下面根据该方法评标的操作顺序进行探讨。

2.1评标准备阶段

该阶段要按招标文件规定,要完成分组设定、系统参数设定和中位值修正设定。系统参数设定,就是要根据招标文件设定的规则,根据有效投标人数量去掉(只有3家投标人时不去)若干报价高者和若干报价低者;分组设定,是为计算中位值而设的分组标准(视频案例为投标人报价小于平均值的0.97为一组、大于平均值的1.05为一组、报价为平均值的0.97~1.05各自为一组);中位值修正设定,视频里案例介绍当中位值大于预算价的80%时,下调中位值5%。

讲解人解释说,下调的目的是为防止当投标人围标把中位值抬得过高时所作的调整。但问题是“预算价”指的是什么价格?无论是指招标控制价还是指去掉若干报价后的平均价,设定>80%就下调5%,都是值得商榷的。当指控制价时,招标控制价是根据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编制的,淮建[2008]22号文明确规定,材料费按信息价的90%(有些招标文件规定重要的材料,如水泥、钢材等不得低于95%)、人工费85%报价。建筑工程材料费占到总造价的70%以上,规定>80%就下调5%明显违背22号文的规定;当指平均价时,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平均值时已经去掉了若干个高报价和低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也要执行22号文,在此基础上>80%就下调5%,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不得打折设置标底的规定。

2.2初步评审阶段

该阶段要完成清单检查、取费检查和计算错误检查。取费检查主要是对不可竞争规费、税金的检查,包括费率和取费基数两个方面。按照规定规费的取费基数是定额人工费加定额机械使用费(有的工程类型不计机械使用费),人工费的调整不参与取费。对不可竞争费的理解,重点是费用、绝对数,而不是费率这个相对数。但该评标办法未对规费进行评审,只对费率作要求,这是不合适的。笔者曾参加过用该法评审的一个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有一投标人所报规费只是其他投标人的几十分之一,而费率却是正确的。应当说该投标人的不可竞争费肯定降低了,但招标文件中竟然找不到判定废标的依据,招标代理还解释说不能按废标处理,因为费率没错。通过检查该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发现,该投标人将参与取规费的定额人工费调整为1.00元/工日,然后再在人工调整时调到规定标准,这样其报价的总人工费没变,符合该评标办法详细评审的规定。另外,该评标办法未涉及扬尘治理的费用。鉴于此,建议修改该评标办法,将不可竞争费与控制价比较设置为评审要素,防止恶意降低。

2.3详细评审阶段

该阶段主要对投标人的成本进行评审。视频案例对成本的评审只涉及总人工费和所设定的三级指标分部分项工程合价的评审,存在以下问题。

①工程造价中成本并不仅仅是总人工费一项,还应当包括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同时“中位值法”只对投标人报价的总人工费通过与总人工费的中位值比较进行评审。按解说人的说法“由于不知道工日数,所以不能评价人工单价的合理性”,他认为只要总人工费通过评审就是合理的。事实并非如此,比如上述规费的计算就不对;视频案例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工单价不高于68元”的评审要素也没有评。因此应进行补充与完善。

②只对设定的三级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合价用中位值法进行评审,不能完全覆盖招标文件设定的全部评标要素。建委招管办发布的与“中位值法”配套的示范招标文件,对商品混凝土、水泥、钢材等材料的单价也设为评标要素,这种评标办法只是抽取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合价评审,只要设定的三级指标通过评审就认为是合理的,而不评审材料等生产要素单价的合理性、综合单价组成的合理性,难免给人以以偏概全的感觉,不能令人信服。同时一个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很多,主要材料使用的部位也很多,比如水泥除了梁、板、柱等结构构件要用,粉刷层等部位也要用,是不是所有使用了指定评审材料的分部分项工程都要设定为评审指标?同时《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是“需评审的材料”而不是分部分项工程。从视频介绍的情况看这种评标办法无法对招标文件设定的评审要素实现全覆盖,下一步推广使用前必须完善,否则就违背《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文件全面评审的规定。

③详评阶段投标人报价的总人工费小于中位值的93%作为废标条件,而在“清单分析”中又规定分部分项合价大于80%时,下调中位值5%。会不会出现下调后原来已经按总人工费指标废标的投标人又不废了呢?可能会出现总人工费指标与清单分析指标评审的先后顺序不同,评标结果也不同,即结论不唯一的情况。

④这种评标方法是软件编写人评标,不是专家评标,违反了专家应独立评标的法律规定。

⑤采用这种评标方法将会对淮北市的评标带来颠覆性变化,过去多年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都要随之改变,这种制度的不连续性对本已混乱的建筑招投标市场的管理是没有好处的。在地方管理规章制度没有修改或废止以前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评标软件中也必须反映出这些地方规章的规定,但这种评标办法未能全面反映。

3 “中位数法”无法有效预防串标行为

目前淮北市主要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试用“中位数法”,据说这种方法可能被要求推广到所有建设工程中使用,最重要的理由就是能有效防止围标、串标行为。这种评标办法恐怕难以承担如此重负,还极有可能更利于围标,理由如下:

①设定为评价指标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是按照中位值/标底进行对比,符合设定的系数就认为是合理的,如果作为控制价的标底泄露了,投标人的相应指标报价符合要求通过评审,他们完全可以在非评审项上作文章改变报价,比如上述少计规费问题。

②调查发现现在围标、串标的特点不再是只围高或只围低,往往一个投标人挂靠几家甚至十几家,乃至几十家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高、中、低报价全面布点,与中位值的分布规律极其相似,投标过程中经常出现某几个区域的报价扎堆的现象就是例证。所以“中位值法”可能更有利于围标、串标。

4 几点建议

①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了需要评审的材料,完全可以利用计算机运算速度快的特点不再只评审个别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而是按照事先确定的规则、参数对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合价全部运算,以解决评审无法全覆盖问题。或者根据随机原理除设定的指标外,评标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覆盖率对应的随机数,再随机抽取相应项进行评审。

②中位数的优点是不受偏大或偏小数据的影响,很多情况下用来代表全体数据的一般水平比平均数更适合。因此这种统计方法用于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的监理大纲、技术标、设计标等综合打分法评审时,对数据的处理可能更好。

③现阶段辅助评标最好只辅助评标专家完成重复性的计算方面的检查,不宜作为决定性的评价手段。应当先研究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相关规则,比如各级评价指标如何确定,每个工程规模不同覆盖面应当定多大等。再把试用中发现的缺陷逐一完善、改进后再试用可能会更好。

[1]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招标采购常用法规选编[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2]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3]DB34/T1232-2010,安徽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标准)[S].

F284

C

1007-7359(2016)03-0283-03

10.16330/j.cnki.1007-7359.2016.03.104

安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项目资助(皖教秘人[2011]2号,[2013]189号)。

刘勇(1969-),男,安徽濉溪人,教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招标师,主要从事施工技术与项目管理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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